酱园弄血案:个体悲剧与时代变动
2024-06-26
近日,电影《酱园弄》入围第7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非竞赛单元。该片取材于“酱园弄血案”,该案为民国四大奇案之一,又称“酱园弄杀夫案”“箱尸案”。案件吸引了当时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案件主人公的命运更是一波三折。
一段不幸福的婚姻
新昌路432弄是上海市区的普通弄堂,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建成,因著名特色老店张振新酱园坐落此处,故又名为酱园弄(见左图)。
1945年3月20日早晨6时许,住在酱园弄85号一楼的王燮阳听到楼上传来断断续续的惨叫声,便起床上楼,敲门询问。楼上租客为詹云影夫妇,女主人詹周氏(见右图)打开一条门缝,说只是詹云影做噩梦罢了。王燮阳便回去继续睡觉。
没过多久,一滴滴的鲜血从楼上渗落下来。王燮阳大惊失色,忙上楼询探,只见詹周氏手握利刃,披头散发,满身血污,有声无力地说道:“我把大块头杀了,我杀人了……。”再往内室看去,詹云影已被剖解,一片惊悚。王燮阳当即报警,附近的新成警局很快将詹周氏抓获到案,她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而这桩凶杀案的背后,是一段极为痛苦的婚姻。詹周氏,原名杜春兰,江苏丹阳人,父母双亡,八九岁时被送至上海一户周姓人家,改名周慧珍,名为养女,实为丫鬟。17岁时,由养父母做主,周慧珍与大她稍许的詹云影订婚。詹云影为安徽人,生得人高马大,人送外号“大块头”,在典当铺做朝奉(负责验物、定价、决定是否收当等)。
1936年,21岁的周慧珍与詹云影成婚。两人结婚才过两月,周慧珍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对方是一位叫作兰喜的丫头。兰喜怀孕之后,被东家赶了出来,不得已投奔詹云影家。詹云影对兰喜辱骂殴打,等到兰喜生下孩子,他铁心不要,甚至还想要弄死。周慧珍将孩子送予邻居收养,并设法将兰喜嫁作他人。从此事可见周慧珍为人之贤惠,处事之妥善。
后来詹云影越发不求上进,不仅没有一份稳当的工作,还与一帮狐朋狗友为伍,好吃懒做,嫖赌成性,动辄对周慧珍又打又骂,家里的东西能当则当。周慧珍设法在香烟厂找了一份工作,岂料詹云影责骂她抛头露脸,不守妇道。无奈,周慧珍摆个油汆排骨年糕摊,为此备好了菜刀。
3月20日凌晨3时左右,詹云影从远东饭店赌完回来,周慧珍又与他商议摆摊的事。詹云影照旧不理不睬,又辱骂了她一通,倒头便睡。周慧珍万念俱灰,越想越气愤,瞬间陷入了疯癫的境地,拿起那把摆摊用的菜刀,砍向睡梦中的詹云影。
5月3日,案件在上海市地方法院正式审理。周被判决死刑。周慧珍对判决不服,多次上诉。
这时逐渐出现一些同情周慧珍的声音,尤其是女性知识分子,其中最踊跃者当为民国著名女作家苏青。
她写了《为杀夫者辩》一文,既详细陈述了周慧珍悲惨的婚姻历程和案件的来龙去脉,诉诸国人的道德情感,又援引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精神分析学等西方先进理论知识,为周慧珍的犯罪行为寻求科学解释和减刑理由,影响力极大。
逃出生天
1947年1月1日,国民党政府正式颁布新宪法。为了庆祝“宪政”实施,国民党政府还同时颁布了《罪犯赦免减刑令》,规定除战争罪犯、杀害直系血亲尊亲者,以及惩治汉奸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所规定的罪犯外,死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等。
被减为15年有期徒刑后,周慧珍在提篮桥女监服刑,因擅长绣花,被分在绣花组劳作。服刑期间她积极改造,表现良好,1952年被安排至大丰农场,先是在田地劳动,后被调往当地的托儿所工作,一直待到刑满释放,并于1983年退休。
1959年,她还与农场里的炊事员严少华结婚,重新建立了家庭。
(摘自《世界博览》 付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