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024-06-24题玉明
题玉明
乡村振兴背景下,东阿县作为传统农业县,积极发挥财政保障、支撑和推动作用,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文章通过深入分析东阿县财政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财政制度供给、资金管理能力和县乡财政协同等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与对策,为解决财政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东阿县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东阿县聚焦乡村振兴,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文章提出了东阿县财政助推乡村振兴的改进措施,以期更好发挥财政作用,助推东阿县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
东阿县财政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
财政是“庶政之母”,县乡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根本和基础,在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加快乡村产业兴旺步伐,助推东阿“农业强”
一是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力。2020年以来,东阿县财政每年投入农田水利建设万元以上,通过财政政策性担保贴息带动东阿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支行、青隆村镇银行等涉农经营主体贷款余额保持在100亿元以上,在增强金融信贷支持、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有效提升了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是持续加强农业品牌化建设水平。东阿县持续投入资金1 000余万元培育了黄河鲤鱼、鱼山大米、东阿黑毛驴等地方特色品牌,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品牌建设。2021年全县新增“三品”品牌22个,累计达到227个。东阿黄河鲤鱼养殖面积达到1 134hm2,东阳县被授予“中国黄河鲤鱼之都”。
促进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助力东阿“农村美”
一是着力提升农业生态保护能力。2021年投资2 155万元实施中央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其中,利用财政资金700万元,在刘集镇、鱼山镇等12家规模化养殖场建设27 000m3秸秆青贮池;在姜楼镇、牛角店镇等五家规模化养殖场推广5台茎穗兼收收获机;实现深松深翻面积6 100hm2,项目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8%以上,带动全县秸秆增长利用率达到96.5%以上。
二是有效改善农村生活品质。近年来,东阿县财政持续投入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金5亿余元,打造高集镇、牛角店镇19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64个,建成美丽庭院示范户11 600余户,实现农村清洁取暖改造7万多户,弥补道路建设、污水处理、休闲娱乐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有效改善了东阿县农村生活品质。
提升乡村生活富裕水平,助攻东阿“农民富”
一是积极开拓致富渠道。近年来,东阿县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农业生产托管约3 346.67hm2,辐射带动托管约16 831hm2,引导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联合体,进而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投资50余万元改造了6 000m2的闲置车间建设“就业工场”,吸引了国华体育、锦澜轩工艺制品等2家企业入驻,提供就业岗位300余个,人均月收入1 500元以上。
二是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多年来,财政投资的农村产业形成大量“高价值”村集体资产,为增加村集体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2018年以来,东阿县在牛角店镇黄起元草莓基地投入1 000余万元建成65个草莓大棚,吸引30余名农民工返乡创业,仅2019年就实现收益近80万元。逐年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转移支付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维持基本生活,2020年投入6 694万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惠及7.1万农户,仅此一项户均补贴942元。
东阿县财政在助推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东阿县聚焦乡村振兴,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发挥政策导向,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东阿县财政在助推乡村振兴进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财税制度与乡村振兴匹配不足
一是非税政策与乡村振兴匹配不足。东阿县土地收入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土地流转的市场活力不足,难以发挥土地出让取得的非税收入对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在非税收入项目中,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不合理。
二是政府采购制度与乡村振兴匹配不足。涉农采购项目因涉及资质要求,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直接参与,限制了农民群众参与程度。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农产品采购仅限于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而且采购金额相对较少。
三是财政投入机制与乡村振兴不相匹配。东阿县财政涉农投入总量相对较小,投入方式相对简单,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东阿县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中创新不足,缺乏激活乡村振兴要素市场的制度机制,调动金融信贷资金和城市社会资本投入的能力不足。
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不够到位
一是涉农财政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涉农资金项目管理部门缺乏监管主体责任意识,认为涉农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门的职责,部门监督责任不明确,容易产生监管漏洞。同时,东阿县涉农资金审批和拨付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容易掺杂较多的人为因素、个人倾向和主观意志,监督制约存在滞后性。
二是涉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很多涉农财政资金只限于上级规定公开的项目,对群众要求公开但不在规定范围事项公开积极性不足。有的涉农部门只公开上级规定的部分资金项目,公开不全面;有的涉农部门只公开资金使用结果,以事后公开代替事前、事中公开。
三是涉农财政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各部门基本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有些只是简单套用上级文件,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跟着政策变化及时完善。同时,有些单位制定内控制度时忽视了资金管理风险防范,内部控制机制在风险防控上存在天生缺陷。
县乡供给能力不协调
一是县乡支出责任不合理。事权不断下放,限于属地管理的思维定式,大多数农村公共服务由属地乡镇负责,支出需求旺盛。财权不断上收,县财政直接监管乡镇财政收支,从严控制乡镇支出,乡镇缺乏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经费“自主权”难以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是转移支付体制不健全。东阿县尚未建立科学均衡的县乡转移支付体制,难以保证乡村振兴的资金需求。例如,牛角店镇、高集镇、鱼山镇等多个乡镇财源薄弱,财政收入严重不足,甚至难以保证当地公务人员工资和政府正常运转支出,严重依赖上级转移支付。
三是县乡供给结构失衡。受财力资源有限性影响,县财政更倾向于将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县城居民。乡镇财政作为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主体,缺乏相应能力。县乡供给公共产品能力的失衡,容易导致城乡公共产品供给“马太效应”,加大了城乡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品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乡村稳定发展。
提升东阿县财政助推乡村振兴水平的对策措施
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东阿模式,必须聚焦问题短板对症下药,扎实推动乡村“五大振兴”,不断提升东阿县财政助推乡村振兴水平。
优化财政制度供给体系
1.创新涉农非税收入政策
一是减轻非税负担。全面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收费,调低涉农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完善涉农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动态更新,选择不少于20家代表性农业企业,设立涉农收费监测点,定期收集涉农收费情况。二是完善非税政策。梳理规范涉农收费项目,健全涉农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涉农非税收入分成政策。梳理县乡涉农非税收入分成体制,逐步提高土地指标拍卖等涉农非税收入转移支付用于乡村振兴比例。三是开展非税分析。建立涉农非税收入分析机制,及时监控涉农非税收入收缴、分配、使用等运行态势。通过收缴信息分析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农乱收费行为,开展非税收入使用分析,提高非税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效益。
2.健全涉农政府采购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乡村”助农机制,积极与省市对接,提出建议增设“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平台涉农功能,提升政府采购事项网上办理、网上留痕、网上救济和网上监管水平。二是有效保障乡镇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探索支持农民参与涉农投资小额项目路径,单项资金额度较小、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农村道路、健身、文化等小型项目倾向采取村民自建方式。三是将乡村产品和服务纳入采购范围,鼓励政府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对接农产品,推介优质农产品上线销售。建设“政府采购助农馆”,拓宽农产品销路,以政府消费助农带动富民增收。
3.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坚持优先保障机制。将乡村振兴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创新涉农投融资机制,出台投入保障政策,确保投入总量与乡村需要相衔接。县财政持续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引导东阿县各金融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二是运用多方筹资机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提高支持乡村振兴投入比例。降低农业信贷门槛,用好农村金融定向补贴政策,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行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探索乡村振兴项目中推广PPP模式。三是完善兜底保障机制。积极发挥社保资金在兜底保障中的作用,建立财政支持慈善发展机制,鼓励发展慈善事业融入乡村振兴进程,带动社会先富力量积极投资乡村慈善事业。
强化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能力建设
1.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推动东阿县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要适时改进资金管理办法,为涉农财政管理提供政策依据,依法依规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涉农资金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完善监管机制。以涉农资金绩效管理为抓手,发挥预算一体化平台优势,构建涉农资金监控指标体系,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与全覆盖日常监管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涉农资金监管水平。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涉农资金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从严查处涉农资金使用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积极完善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
2.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信息三级公开。明确县、乡、村在涉农财政政策方面的侧重方向,全面公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县财政和有关部门协同组织全面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二是建立多形式公开机制。设立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规定将管理办法、奖补分配等公开。利用本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涉农资金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三是畅通建议反馈通道。完善救济渠道,制定专门建议和申诉指南,明确受理机关、流程和时限等。监督公开效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导公开主体整改发现的问题。
3.推进内控管理建设
一是改革资金分配制度。改进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制度,保障资金分配公平公正。从源头上取消部门再分配的权利,直接整合转移下达到乡镇。新增涉农投入不再分配到业务部门、不再确定具体项目,增强乡镇在乡村振兴中的活力。二是建立制衡监督机制。县级财政牵头建立各涉农部门间分工和制衡机制。扎实推行乡村振兴项目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财政报账制,切实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事前规划、事中监督和事后问效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完善涉农补贴方式。改进惠农补贴方式,将耕地补贴、生产资料直补、良种补贴归并为农业综合补贴。按照谁种田谁受益原则,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促进农田向耕种大户流转,发挥耕地最大效益,更有效地发挥补贴政策的作用。
提升东阿县乡财政协同发展水平
1.创新县乡财政管理方式
一是适度下放乡镇保障财力。一方面,培育发展东阿县优势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培育县级财源强引领。另一方面,适度下放县级财力,激发乡镇经济动能,增强乡镇财政自主保障能力。二是合理上移乡镇支出责任。聚焦县乡政府职能,紧抓财权事权划分,统筹兼顾县乡财力,科学划分财政事权,加大县级财力向乡镇倾斜力度,调动乡镇招商引资、招财引智热情。三是优化县乡财政运行机制。着眼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不断调整县乡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体制,强化乡镇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充分保障、高效运转、优质服务的县乡财政运行机制。
2.建立乡村财力保障机制
一是科学设定保障范围标准。着力将人员工资、基本民生等必要支出纳入保障范围。根据项目的事权责任和支出标准,结合保障内容成本差异分乡镇测算保障标准。结合保障政策和财力变化,适时调整乡村财力保障范围、适度核定保障标准。二是建立保障导向机制。根据财力保障予以激励性奖励,引导乡镇积极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提高乡镇自身财政保障能力。根据乡村消化财力缺口,结合乡镇财力水平,对乡镇填补财力缺口实绩予以保障性奖励。根据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效果,给予实绩奖励。三是健全保障约束机制。加强对乡镇预算安排及执行的管理,提高乡镇预算编制的科学水平和预算执行的规范程度。建立乡镇财政运行监控机制,科学评价乡镇保障能力、努力程度和保障实绩,适时调度乡镇财政数据并进行专项核查,规范资金使用。
3.完善县乡转移支付体制
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政策,规范县乡财力分配,鼓励乡镇自主发展,加大对困难乡镇扶持力度。强化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构建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相辅的转移支付机制,促进财力与事权相适应。二是合理确定一般转移支付。均衡县乡基本财力,分乡镇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调动乡镇的积极性。确立一般转移支付平稳增长方向,按照“保基本、促均衡”政策导向,增加支付规模同时,提高所占比重,创建科学的一般转移支付体系。三是科学设定专项转移支付。从严控制新设县级专项,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力度,突出公共财政导向,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优化县级乡村振兴资金,加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协调县域乡村振兴水平。
县级财政在乡村振兴中大有可为,需要聚焦当前存在的问题短板对症下药,不断优化乡村振兴财政制度供给体系,着力强化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提升东阿县乡财政协同发展水平,为将乡村振兴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贡献强大的财政力量。
(作者单位:东阿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