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明录》中所记故事题材类型综述
2024-06-24余其佳
余其佳
[摘 要] 《幽明录》(也称《幽冥录》《幽冥记》)是南朝刘义庆所组织编撰的志怪小说。由于创作时间久远,书中的叙事方式并不成熟,故事纷繁复杂,鬼神志怪、晋宋时事交错,研究分析多有不便。试图通过对书中各个故事内容的梳理,对《幽明录》中的故事进行初步概览。
[关 键 词] 《幽明录》;叙事学;故事;文献综述
一、概述
志怪小说《幽明录》成书于南朝宋,时至今日,原稿已散佚,而在鲁迅《古小说钩沉》收辑的二百六十五则残卷中,仍然依稀可见我国小说体裁诞生之初的形貌。《幽明录》的故事内容与《列异传》《搜神记》等前人小说有所因袭,学者宁稼雨评《幽明录》“内容丰富,名篇如林,其笔法较魏晋志怪粗陈梗概者已有明显进步”,李剑国赞《幽明录》“内容之丰富、文笔之优美,足以和《搜神记》相匹,甚至更胜一筹”[1],可见研究者在文学手法、叙事语言上对其给予的高度评价。由于其成书年代久远,文本语言表现出诸多中古汉语语言的特征,研究者刘亚科从语言学语法角度研究了《幽明录》的结构类型与语义类型[2],另有学者对被动句式[3]、称谓语等进行研究。
《幽明录》全书叙事表现出早期小说的原始形貌:并非以逻辑贯穿成篇,而是由众多创作者收集的事件共同组成,各个故事之间关联性并不紧密,亦无明确的时间顺序或分类,为典型的杂记体小说。此前的文学研究虽对《幽明录》故事中的佛道儒宗教、狐仙、婚姻爱情等特定题材有所关注,但并未有研究者全面、系统地归类小说中故事的类型,在这一方面,相关文献仍存在空缺,在进行文本研究时多有不便。本文试通过深入的阅读以及叙事学原理,对《幽明录》中所记故事进行分类分析,从而使书中内容有更加明晰的脉络。
本文依据叙事学理论与俄国结构主义学家普罗普在《故事形态学》中使用的分类分析方法对《幽明录》的文本内容进行整理。全书收录各篇笔记的叙事手法差异甚大,一部分故事有较成熟的情节结构设计,讲述了有始有终的完整事件,如卷三巴山巫师舒礼一事,由死复生的起因、经过、结局皆有交代;而一些故事则注重描述某个片段,如卷二献者向楚文王进贡,通过对话着重展现了动物“大鹏”的奇异之处,动物所来、结果皆略;另有一些段落仅简述某个现象或逸闻,内容与体量都很单薄,不足称为故事,如卷一所记“徐琦每见一女子姿色甚美,便解臂上银铃赠之”,更类似于当时社会上的传言消息。总之,《幽明录》各篇题材风格各异,大多具有猎奇的特点,作者广集文献编录成书,可以以故事题材和故事来源作为两种分类标准,在此之下细分故事类型以供概览。
二、故事题材
《幽明录》所记故事多数具有较浓厚的神鬼幻想色彩,许多情节发展、人物逻辑都紧密依托自然意象与超自然事物进行表现,这些鬼神叙事映照着魏晋时期社会对于生死、虚幻与现实、宗教等问题抱有的文化观念。在“志怪”风格基调的驱使之下,书中多数故事描写了某些超自然、违反常理认知的现象,或有妖魔神仙,或有巫祝方丹,或有奇异经历,光怪陆离,然而又能够从中发现并归类总结出一定的模式。根据故事的虚构形象、情节模式进行归纳,题材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类:
(一)精怪类
此类故事通常描写动物表现出某种神异能力,或某些既非动物也非人的事物,因难以定性而被归为“精怪”。根据杜预批注《左传》之说,《左传》言“地反物为妖”,杜预注“地反物为群物失性”。妖精怪物,意味着反常、失性。[4]本文在此统称为“精怪”,其下又可细分为许多类型,学者李天琪将全书近五十则相关故事分为动物、植物和静物,并提出了“佳人”“仁义者”“智者”“登徒子”四类精怪形象。[5]这种定义是笼统的,偏重关注拟人化的精怪,本文统计全书故事,发觉仍有游离在此四种形象之外的角色,如卷一其一的“乌衣人”即为一名为自身复仇的蛟龙;卷一其十二所述争夺一壶的“三小儿”显得俏皮而古怪,并无明确的善恶行为。有时候,文中所描写精怪是现实中人的精神写照;但在一些情况下,作者引述这些超乎常理的生物并没有明显的人性化倾向,只是意在记录“怪”“异”之处。
以《幽明录》第一卷为例,精怪类故事共计六篇。第一篇《眩潭死蛟》、第二篇《桂阳钓叟》,都讲述了“复仇”母题,南北朝时期认为万物有灵,将人具有的仇恨情感投射到动物身上,使精怪体现出人格化的特征。值得注意的是,以水域作为背景环境的精怪故事数量众多,学者胡欣认为这种叙事倾向与成书时期的时代文化、刘义庆作者群体身处的地理环境息息相关。南方的水域系统庞大,河流湖泊丰富,民众的生产生活与水紧密相伴,“由于南方水域系统复杂,民众的生活与水相伴相生,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江河湖海的祈祷与崇拜,以求得生活顺遂、物产富足”[6]。这种情况,一方面为小说创作提供了大量故事原型,尤其是与水有关的虚构形象,如蛟龙、鱼等;另一方面,民众依水而生,对水神的崇拜也空前高涨。神、鬼、怪同源,可以共同视作民间传说的一部分,无论是水域精怪还是水神形象,其成因都与当时的现实因素有关。
(二)巫祝及预言类
巫祝形象及其预言成真的事件也常出现在故事之中,这些故事一定程度上可以上溯到先秦时期的巫楚文化。六朝的巫地位相较于前代已有所衰退,巫文化与当时的佛、道、儒等宗教融合,有时难以分清其明确的教派,而在书中混称为“巫”。《佛图澄》一文记述了石勒与佛图澄通过法术在一名童子的掌心中看到刘曜未来被生擒的景象。在这些故事中,巫的形象往往神通广大、具有神秘色彩,经常通过预言揭示他人命运,或者使用其他法术做常人所不能之事,例如画符通灵、炼制丹药。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叙事过程中总是安排“巫祝”“道士”等特殊群体讲述预言性质的话语,但是预言类故事并非必然与“巫祝”等人物形象联系,有时预言也会以“自然异象”等方式显形。学者韩霜怡统计了《幽明录》约20篇政治预言故事,其中由巫祝、术士通过“凭空预测”“相术”或“堪舆”等方式预知未来的篇目有12篇,而由奇异的自然现象显示神异语言的故事有《鸟化金印》《爰琮》《长星现》3篇,人物通过梦境或神灵之口得知命运的故事共5篇。[7]
在叙事层面,预言故事的主要情节框架通常依照“人物收到预言(可能有过程上的波折)——预言应验”的结构书写,着重强调预言降临的神异过程以及预言应验的必然性。这既符合此类故事共同的审美倾向,预言是求真的,至少求虚构的结果真实,又蕴含着当时文化气质中浓厚的宿命论思想。
(三)鬼神类
区别于精怪类故事,鬼神类故事中的怪异事物往往是人的某种变体,而非自然界事物的化形,因此鬼神类故事也常常有关于人类死亡的情节描述。从这些故事的叙述话语中可以窥见六朝时期民众的生死观,人们认为存在另一个世界,而“鬼”或“神”可视作人的另一种形态。通过逐个阅读故事,本文大致将鬼神类故事分为两种:托梦与显灵。
其中,托梦类型的故事因其梦境叙事的特殊形式,常体现出现实与虚构混杂、亦真亦幻的艺术效果。而鬼神显灵的故事因为存在“凡人见鬼”“凡人遇见神仙”的情节,因此偶尔与奇遇类故事有所重合,而更多的故事则有着浓厚的死亡书写特征,冢与墓是鬼神出现的环境,托梦中的鬼是主人公的亡妻、亡夫,如书中“晋司空郗方回葬妇于禹山”的故事,展示了六朝人眼里的鬼神世界。张家铭在《六朝的鬼神世界观——以〈幽明录〉故事为中心》一文中以空间为依凭划分了鬼神出现的两种场所:山与水等自然场所、墓与亭等人为场所,在此也不失为一个参照标准。[8]
(四)奇遇类
顾名思义,奇遇故事一在“奇”,以寻常之人作为观照者,看到不同寻常的事物现象,才可见之特别;二在“遇”,主人公在文中必然有“遇”的动作,或是与仙人相遇,或是在山中偶遇宝物,或是遇到某种奇观、经过某处名胜,而伴随“遇”这一行动而来的是一系列后续事件的影响。奇遇类故事往往有始有终,将起因的何人为何出行、经过所遇到的人事形象、遇后结果都交代清楚,如:
孙权时,南方遣吏献簪。吏过宫亭湖卢山君庙,请福。下教于巫,求吏簪。吏叩头曰:“簪献天子,必乞哀念。”神云:“临入石头,当相还。”吏遂去。达石头,有三尺鲤鱼跳入船,吏破腹得之。[9]
故事讲述了南方遣吏献簪路上的遭遇,这名官吏途径宫亭湖祈福,遇到巫祝索要其簪,而官吏则为此簪是“进献之物”感到为难,最终巫祝承诺在“石头”一地可归还簪,官吏到达目的地时则有锦鲤跳入船中,以鱼腹传簪。事件有始有终,故事的情节结构比较完整。当然,这是相较于许多其他类型故事“片段化”的特征而论的。
(五)逸闻轶事类
小说在魏晋南北朝主要发挥娱乐的文化作用,《幽明录》中另有一小部分故事并不以灵异鬼神作为主要传达的内容,而是讲述前朝与今时的琐事、逸闻,小说“小道”文体的特点在此格外突出。作者收录之意,或突出其趣,或尽显其怪,或品观世风。
其中爱情类故事所占比例较大,总数有四十余篇,讲述人神、人妖相恋的故事居多,例如《刘晨阮肇》《黄原》皆是此类。凡人相恋的故事在志怪合集中并不多见,一些故事仍具有一定的神异色彩,如恋人其中的一方死而复生,但这大致仍可划分在人鬼之恋的范围。然而,仍有一些故事更加贴近现实,近似于当时的小道之说,如“徐琦每见一女子姿色甚美,便解臂上银铃赠之”“清河崔茂伯女结婚裴氏,刻期未至,女暮已提一金罂受一升许,径到裴床前立,以罂赠裴”。这些故事中的主角大胆追求爱情,传达出自由恋爱的思想倾向,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作者所属群体较为开放的“名士风流”之气。另有一些逸闻更加片段化,难以概括情节并据此辨析题材,大致属于“杂事琐事”一类,也可归类于逸闻轶事的范畴。
三、故事来源
《幽明录》记录鬼神故事,证明“神道之不诬”,在此之外则“多记晋宋时事”,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丰富了南朝历史的面貌,具有“史之余部”的属性。[10]鬼神故事固然有神话、灵异的成分,但有些篇目也能与晋宋历史文献相互对照,传说与史实相互依存。例如《佛图澄》一则,佛图澄与石勒通过巫术预测未来的情节与《晋书·佛图澄传》的记载相同,这和古人认同鬼神之事的迷信文化观念不无关联,所以有时较难判定神话或时事的区分界限。总体而言,书中“晋宋时事”也有较长的历史跨度,故事的来源各异,可以此为凭据进行划分,此前已有研究者对此进行过梳理,其中胡欣的结论较为成熟明晰。[6]本文在此参考已有研究将《幽明录》各篇来源分为前代继承、时人杂记、民间传说、宗教故事四种。
《幽明录》大量摘选了前代志怪小说的故事,选录并改编前代志怪小说是书中志怪故事的主要来源,共计有48篇文章由此而来。其中以《搜神记》与《搜神后记》尤多,分别有16篇和15篇,此外选录的书籍有《列异传》《异闻记》《陆氏异林》《博物志》《曹毗志怪》《灵鬼志》《甄异传》《孔氏志怪》《孔氏志怪》。
除前人小说,《幽明录》中也有许多近似于六朝地记的作品,其中不少为刘义庆门下作者群体的独创,所记内容从风俗人情到地理物产无所不包,芜杂多样、满盘皆收,是时人对各地民间事件、珍稀事物的即时记录。
民间信仰以及由此产生的传说一直以来都是神话故事、志怪故事的起源之一,六朝时期的巫、神文化仍十分盛行,并与道教、佛教有所融合。干宝在《搜神记》绪言中阐明其创作动机为“发明神道之不诬”,《幽明录》大量收录和继承了《搜神记》的故事,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刘义庆及其文人群体是认同并沿袭了这一写作意图的,因此《幽明录》一书中记述的一些神话性质故事可以看作对民间信仰即“神道之说”的一种发现和正名。其中,水神、阴司等形象是脱胎于中国古代神话传说的民间原型故事,对后世志怪小说、神话小说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明代传奇《牡丹亭》脱胎于《幽明录》中广平太守徐玄方女死而复生的故事。同时,六朝时期各个宗教教派共同繁荣、交汇融合,多元的思想、图旨也从宗教文化渗入文学创作领域,佛教的“六道”“菩提”等观念被本土的小说作品认可并收录,道教神仙文化在志怪小说中也可见踪迹,这一创作现象对中国神话体系及民间文学文化起到了丰富和补充的作用。
四、结束语
《幽明录》作为我国早期的志怪小说作品,其故事类型对后世创作具有开辟性意义和借鉴价值,因此对全书所记故事做一个总体性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研究立足于故事本身,以叙事学的故事形态原理对各篇内容进行分类,发现故事题材可分为精怪、鬼神、巫祝及预言、奇遇、逸闻轶事五类;故事的来源多样化,有前代继承、时人杂记、民间传说、宗教故事等。
《幽明录》中所记录描述的故事是立体的、生动的,故而单一的分类并不能概括该书全貌,有些故事的题材可能兼具分类中的几种,有些则带有更混杂的气质特点,难以分类辨析。总体而言,《幽明录》定体则无法、大体则有形,可以根据一定的划分标准做概括性的总览归类,但是不可一言以蔽之,还需回到文本深处体会。
参考文献:
[1]李剑国. 唐前志怪小说史[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
[2]刘亚科.《幽明录》兼语句研究[J]. 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6):84-86,92.
[3]刘蕊蕊.《幽明录》被动句式简论[J]. 河西学院学报,2012,28(3):91-94.
[4]杨伯峻. 春秋左传注[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763.
[5]李天琪. 《幽明录》中精怪故事浅探[J].九江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53-56.
[6]胡欣.《幽明录》故事的来源与改编研究[D].长春: 东北师范大学,2022.
[7]韩霜怡.六朝志怪小说中的政治预言故事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21.
[8]张家铭. 六朝的鬼神世界观:以《幽明录》故事为中心[J]. 文教资料,2021(35):18-21.
[9]刘义庆. 幽明录[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
[10]马珏丹. 《幽明录》成书时间及写作原因初探[J].天中学刊,2023(4):71-76.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