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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审计师质量、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选择偏好

2024-06-23姜晓文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12期
关键词: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股权质押

姜晓文

摘 要:本文以2006—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以及高质量审计机制的引入能否有效地约束质押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结果表明:基于市值管理动机,存在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会积极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各种形式的盈余管理活动,且主要采用真实盈余管理以及调整非经常性项目替代应计盈余管理。聘任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师可以有效的约束质押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且治理效应在非国有企业以及独立董事占比高的企业中尤为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聘任高质量审计师会导致股权质押企业更易获得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却能够减少审计师对企业股权质押风险的补偿要价。

关键词:股权质押;审计师质量;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非经常性损益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12.054

0 引言

随着政府部门逐渐推行“去杠杆、降风险”等一系列调控政策,一大批民营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不利局面。近期以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频频爆仓,导致股东被动减持,更多公司股价位于平仓风险边缘。股权质押风险的集中释放,使得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问题成为重要的风险监控点。

从“供给侧”来看,股权质押的资金来源于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银行理财资金以及其他资金。一方面,A股市场不景气使得股权质押业务频繁触及预警线,加上融资人资金链断裂等恶性事件在资本市场持续发酵,使得资金方对股权质押的避险情绪高涨。另一方面,虽然名义上资金方可以通过强制平仓避免损失,但实际操作层面,由于市场流动性风险或者公司停牌自救,使得资金方难以变现,从而遭受实际损失。因此,资金方对于质押公司善用市值管理、稳定二级市场股价、自行化解股权质押危机方面抱有较高期待。从“需求侧”来看,一方面,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时即确立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异动将直接与质押股东控制权关联,因此,质押股东有强烈动机通过市值管理手段缓解股价下跌危机。另一方面,不同于欧美上市公司,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控股股东有能力影响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决策。

因此,无论从“供给侧”还是“需求侧”来看,质押股东都极有可能在股权质押后,进行市值管理,稳定甚至提升股价,防止控制权易位风险。鉴于投资者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关注,操控公司盈余从而进行盈余管理是市值管理最为有效的方式。从方式看,应计盈余管理是在准则默许的范围内,通过调整存货计价方法、折旧政策等途径达到“美化”当期利润的目的,操作简便且短期有效,但后期转回会造成盈余波动,使公司更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Bartov等,2000)。真实盈余管理是通过对真实经营活动的调整,比如削减R&D支出等,达到操纵盈余目的,持续时间长,且一旦偏离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目标,长期会减损公司价值。我国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在2001、2004、2007、2008年分别作了调整,逐渐规范财务报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2015年继续出台了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解释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上市公司除了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也应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通过操控非经常性损益的盈余管理方式近年来颇受关注,在ST公司或者微利公司中,为稳定核心盈余,公司会将部分核心项目转移到“营业外支出”(张子余和张天西,2012)。叶康涛和臧文佼(2016)发现国企为了规避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管,将在职消费从管理费用转到存货等非经常性项目中。相对于前述两种方式,通过调整非经常性损益来操控盈余更具有隐蔽性特征。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股权质押不同于增发、配股等传统股权再融资途径,其限制条件较少,大多是有融资意愿的持股人自行决定。虽本质上属于抵押贷款,但股权质押以股权作为质押品极具特殊性,其价值与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价值密不可分,不仅决定了募资金额,而且关乎质押股东是否面临预警甚至平仓危机。因此,质押股东会持续关注二级市场上股价异动。国内外学者均证实,管理层行为特征会对股价崩盘风险有重要影响(Xu等,2014;Kim等,2011b)。鉴于我国相对特殊的股权特征,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常有能力影响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决策。

国外学者发现股东出让股票时,会事先通过盈余管理抬高股价(Beneish和Vargus,2002),以此增加自身收益,股权质押筹资估值方式与股票转让相似,质押股东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抬高股价募得更多资金。然而,股价高估会诱发管理层进行多种途径的盈余管理,以维护股价高位,长期会使得股票收益下降,公司价值减损(Badertscher,2011)。不仅如此,质权人通常为了保证贷款安全性,在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时就基于股权市值及贷款额度,划定了警戒线及平仓线,盈余管理造成股价高位假象会使得质押股东面临更大的控制权异位风险,为防止股价崩盘危机,控股股东有强烈动机继续操纵盈余,维持股价高位以迎合投资者预期。分析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不难发现,股权质押不仅质押期限长,而且质押频率高,一年内多次质押现象并不罕见,侧面反映出质押股东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多次实现套现目的。然而,也有学者提出,股权质押具有治理效应(谭燕和吴静,2013),以价值频繁波动的股权为质押物,能够抑制管理层短视行为,促使其树立长期目标。此外,股权质押的质权人通常是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三方能够有效识别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发挥外部治理效应,抑制公司短视行为。

因此,提出本文假设:

H1a:股权质押会诱导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

H1b:股权质押会抑制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使得审计师面临更大的业务风险和审计风险,相应的导致审计师投入增加、审计收费增加、并出具更多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翟胜宝等,2017)。沿此思路,审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理应有效发挥外部治理效应,有效识别股权质押融资背后藏匿的财务风险,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专业的指导或参考。本文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高质量审计师的代表,认为在“品牌”效应的影响下,审计师能够对质押股权的控股股东操纵盈余的市值管理行为起到抑制作用。

因此,提出本文假设:

H2:聘任高质量审计师能够抑制质押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

基于我国制度背景,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有较大的资金优势。一方面,国企依靠其天然的政治联系,容易获得信贷资源;另一方面,存在股权质押的国有企业在面临股价下跌带来的追加保证金压力时,很可能通过非市场化手段化解,因此国有企业控制权转移的风险较小。相对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往往是自然人,控制权的丧失将直接伤害其切身利益,质押股东往往存在着非常强烈的稳定乃至提升公司股价、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因此,提出本文假设:

H3:相对于国企,聘任高质量审计师能够抑制质押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在非国企中更加明显。

作为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对于降低公司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法律和法规赋予了独立董事多项权利,其中包括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维护和保障股东的利益。与此相对应,独立董事也承担着法律责任和声誉风险。理论上,独立董事的引入能够强化外部审计的治理效应,但独立董事来自外部,对公司内部情况的了解程度受到限制。因此,独董治理机制究竟能否发挥有效作用也是本文的关注点之一。

因此,拟提出本文假设:

H4:相对于独董占比低组,聘任高质量审计师能够抑制质押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在独董占比高组中更加明显。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选择2006—2018年在沪深A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按如下原则筛选样本:(1)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2)剔除被ST、PT的上市公司;(3)剔除主要数据信息不全的样本。此外,为了尽可能避免企业股权质押和公司特征之间内生性问题的干扰,本文采用了PSM方法配对样本,最终得到21909个样本,其中股权质押样本占到571%,文中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或WIND数据库。为了减少误差,对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winsor处理。

2.2 模型及变量设计

EM=a0+a1PLEDGE+α2PLEDGETIER+β∑CONTROL+∑IND+∑YEAR

2.2.1 被解释变量

(1)应计盈余管理,本文采用修正的Jones截面模型来估计应计盈余管理,即先计算出应计项目中不可操控的部分,然后用应计项目总额减去不可操控部分,即可得到操控性应计项目额。

(2)真实盈余管理。Roychowdhury(2006)以Dechow等的修正模型为基础,设计出能有效测度销售操控、生产操控和费用操控这三种常见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模型。其中,销售操控是指通过价格折扣和信用条件扩大销售,提高利润;生产操控是指通过增加产量来降低单位固定成本,增加单位产品的销售利润;费用操控是指通过调整R&D支出、广告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来调整利润。具体由销售操控、生产操控和费用操控三个指标复合得到REM。

(3)非经常性损益。本文设置虚拟变量(LOSSAVD)和连续变量(NONCORE)来衡量公司非经常性损益,LOSSAVD取值为1,表示公司通过调整非经常性损益科目扭亏为盈,对外报告微利,否则LOSSAVD取值为0。NONCORE表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2.2.2 解释变量

股权质押(PLEDGE)。本文借鉴谢德仁等(2016)的方法,根据年末是否存在股权质押设置虚拟变量,存在股权质押为1,否则为0。为了进一步研究质押比例不同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在稳健性检验部分,我们还设置了质押比例和质押频率的连续变量,该值越大,股东承受的股价压力越大,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强。此外,还控制了公司规模、市账比、资产负债率、公司年龄、权益资本占比等变量。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首先,本文对全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股权质押样本占比572%,可以看出股权质押在上市公司中十分普及。我国上市公司中,国企占比47%,且上市公司44%的样本会选择国际四大或者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

3.2 回归检验

3.2.1 聘任审计师质量、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

表1为研究假说H1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股权质押与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关系不显著。股权质押变量与销售操纵和费用操纵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年末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具有更低的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和更低的异常操纵性费用;而股权质押变量与生产操纵和真实盈余管理综合指标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年末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具有更高的生产成本,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更高。股权质押变量与非经常性损益变量(LOSSAVD和NONCORE)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质押股东会通过重新分类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经常性损益项目这种更加隐蔽的方式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因此,假设H1a成立。

从表1还可以看到,聘任审计师质量(TIER)与股权质押变量(PLEDGE)的交乘项(TIER_PLEDGE)与销售操纵(ABCFO)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真实盈余管理变量(REM)的回归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聘任高质量审计师能够抑制质押股东销售操纵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此外,交乘项(TIER_PLEDGE)与非经常性损益衡量变量(LOSSAVD和NONCORE)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聘任高质量审计师能够抑制质押股东操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上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假设H2成立。

3.2.2 聘任审计师质量、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国企VS非国企

从表2中可以看出,交乘项(TIER_PLEDGE)与真实盈余管理(REM)以及操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盈余管理(LOSSAVD)的回归系数仅在非国企中显著为负,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0%和1%,说明聘任高质量审计师对质押股东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效应仅在非国企中发挥作用,对国有企业治理效应不明显。上述结果说明,相较国企,非国有企业的质押股东在控制权易位威胁下,对资本市场股价敏感度更高,会利用多种盈余管理手段化解股权质押潜在危机。因此假设H3成立。

3.2.3 聘任审计师质量、股权质押与盈余管理:独董占比高组VS独董占比低组

本部分主要关注质押股东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以及操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盈余管理行为在独董占比不同组的差异,试图探讨公司治理强弱对外部审计治理效应的影响。从表3中可以看出,交乘项(TIER_PLEDGE)与真实盈余管理(REM)的回归系数仅在独董占比高组中显著为负,说明公司内部治理效应和外部审计治理效应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而交乘项(TIER_PLEDGE)对操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盈余管理(LOSSAVD)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上市公司独董并不能有效识别企业操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反映出操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隐蔽性。因此假设H4成立。

4 稳健性检验

首先,本文用股权质押股数占股东持股数的比例、股权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以及股权质押频率(包括新增质押、追加质押物和再质押)替换股权质押虚拟变量,结果稳健。

其次,为了尽可能避免内生性问题对结论造成干扰,本文将采用PSM-DID方法来进行进一步检验,将首次发生股权质押看作事件,建立模型如下:

EM=a0+a1PLEDGE+α2PLEDGEPOST+α3POST+β∑CONTROL+∑IND+∑YEAR

结果表明,EM对PLEDGE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

最后,本文以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审计收费作为被解释变量,发现存在股权质押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会显著增加企业获得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上述关系在聘任高质量审计师的样本组更加明显,侧面印证了聘任高质量审计师能够有效识别质押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通过审计意见向外界投资者传达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同时有效约束了质押股东的短视行为,减少了股权质押行为的负面影响。研究还发现,存在股权质押会导致公司审计费用增加,而聘任高质量的审计师能够减少股权质押对审计费用的增加程度,侧面说明事务所普遍对股权质押公司要求风险补偿,高质量的审计师能够依托专业知识有效识别质押风险,节约了部分质押风险补偿要价。

5 结论

本文以2006—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以及高质量审计机制的引入能否有效地约束质押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结果表明:基于市值管理动机,存在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会积极利用控制权进行多种形式的盈余管理活动,且主要采用真实盈余管理以及调整非经常性项目替代应计盈余管理。聘任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师可以有效的约束质押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且治理效应在非国有企业以及独立董事占比高的企业中尤为明显。从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还可以看出,股权质押企业的盈余管理是为了迎合投资者预期的具有短视性质的市值管理行为,直接目的是降低股权质押潜在风险,防止控制权易位,却导致公司更易获得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高质量的审计师虽然审计收费较高,但能够节约质押风险补偿要价。本文研究结论对股权质押风险防范提供有益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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