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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方民主的超越:“人民的统治”再阐释

2024-06-15戴激涛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戴激涛

[摘 要]针对西方民主面临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从理论逻辑、运行机理和实践进路明晰了作为民主本质的“人民的统治”核心要义,为如何实现民主有效运转设计了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人民”概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和合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设计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始终坚持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建立起高效协同的“全过程协商”机制确保人民始终“在场”,是以广泛协商为基本原则的参与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主体层面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最广泛的人民参与;在实践成效层面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全程制约和监督,以实现人民广泛权利和自由全面发展,是以“全过程”为鲜明特色的发展型民主。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的统治;和合型民主;协商参与;发展型民主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4)03-0026-12

面对西方社会深陷“虚伪民主”[1](P33)与“疯狂民主”[2](P15)等多重困境,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实践探索中,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科学回答了“民主之问”、系统廓清了“民主迷思”,从理论逻辑、运行机理和实践进路三个层面破解了西方社会“民主之殇”难题,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内涵,深刻阐明了中国式民主的核心要义和鲜明特色,集中表达了中国人民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需要的民主理论和制度体系的不懈努力,为世界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独特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一、民主的正当性难题:“人民的统治”如何实现

“在当今世界,民主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必须面对的首要话题”[3](P4)。然而,作为一个“注定会产生混乱和歧义”[4](P21)的概念,民主从古至今面临着理想与现实、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紧张,导致“民主思想的历史是奇特的,而民主实践的历史则是令人困惑的”[5](P1)二律背反现象。但不可否认,民主依然是一个具有强烈感召力和独特吸引力的词语,它也是“一个容易被误解的政治概念”[6](P29),学术界对“什么是民主”远未达成共识,对民主的质疑和批判随处可见。尽管如此,民主依然是值得全人类珍视并为之奋斗的共同理想,因为“民主能体现我们最珍视的两个东西:自由和平等。自由,据我们理解,就是让人们在政治决策中享有发言权,尤其是在决策对他们发生影响的时候。平等就是让所有的人都享有这一自由权”[7](P92)。换言之,民主提供了一种理想的公共生活模式,那就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的人民通过自己治理实现公共善。

(一)“人民的统治”:民主的原初意涵

民主的字面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即人民自治、人民自己管理自己。杰克·莱弗利将人们对“人民的统治”作出的不同理解概括为七个方面:(1)所有的人都应当参与到立法、基本决策、法律运用及公共管理中,从这个层面说,所有的人都应当参与统治;(2)所有的人都应当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制定关键性决策的过程,即参与制定基本法律和决定公共政策、公共事务的过程;(3)统治者应当对被统治者负责,有义务说明他们对被统治者所采取之行动的正当理由,并可以被被统治者推翻;(4)统治者应当对被统治者的代表负责;(5)统治者应当由被统治者来选择;(6)统治者应当由被统治者的代表来选择;(7)统治者应当按照被统治者的利益行事[8](P30)。“人民的统治”意味着,民主制度下的共同体成员有权平等参与决定有关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全部公共事务,并通过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形成公共思维和政治判断能力,最终实现良政善治。

从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脉络看,无论是古典民主内蕴的人民主权理念,还是现代民主将人民的认可和同意视为国家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基础,明晰“人民的统治”的具体内涵是理解“民主”概念的关键所在。

作为古典民主理论的核心,人民主权即“人民的统治”,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国家存在的唯一理由和全部价值就是实现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亚里士多德通过考察各种政体形式,对民主制进行了详细阐释,认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选举是民主政体的重要特征之一,投票表决是使民众问题的解决方案合法化的程序性机制。洛克的自由民主理论将自由、民主和法治统一起来,认为自由既是民主的前提又是民主的目的,民主是自由的保障和实现方式,民主政治就是人民行使自由权利的产物,国家的合法性、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均建立在人民自由同意的基础之上。但古典民主理论忽略了自由和平等之间本身就存在张力这一事实。换言之,对政治平等和个人自由的推崇既是民主的标志,也是古典民主理论固有缺陷的根源,主张政治平等和自由与维护权威、秩序和稳定是存在冲突且相互矛盾的。

现代民主理论流派更为纷繁复杂,关于民主含义的争论直接导致了民主理论模型的极端多样性。现代民主理论家更多主张“人民的统治”应通过一套程序机制实现,无论是以精英民主论、多元民主论和程序民主论为代表的保守派,还是以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强势民主等为代表的激进派,均认同正义的程序机制对于实现民主理想的重要价值。在他们看来,政府应建立在民众平等参与讨论的基础上才具有正当合法性,民众享有的平等参与权是民主最具生命力的精神内核。一个国家和社会要被称为“民主的”,必须具有某些普遍的、根本的准则,这些普遍的、根本的准则是建立在基本人性的需要和人民普遍愿望基础上的最低限度的民主标准,即国家和社会对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体的人之价值和尊严的平等尊重,对政治共同体每个成员实现其优良生活的平等关怀。也就是说,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应赋予民众进行自主和自治的资格和能力,使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明确其责任并积极参与公共生活。

(二)现代国家的治理难题:“人民的统治”如何实现

作为国家的治理形式和决策机制,民主应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必须履行确保政治共同体成员在法律面前形式上平等的义务。人民应有实际的能力来行使其权利,民主才能成为一种全体人民实现公共善的生活方式。民主,即“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通过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其主体地位的政治过程。民主不仅是政治共同体表达对每个人同样尊重和关怀的方式,而且能够与人民的利益诉求相结合,给人们带来稳定和谐的公共生活和政治秩序,使政治共同体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共荣。

在这个意义上,“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自治,人民自治原则构成了民主的本质与内核。值得追问的是,“人民的统治”这种理想的生活方式如何实现?如果将民主理解为“人民自己管理自己”,谁是“人民”?如何进行“统治”方能实现上述目标?事实上,回答这两个问题异常困难。一方面,人民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多数时候仅是抽象的存在,“在现实政治事务中,就人民这个词本身的含义来说,是不能统治他们自己的。发号施令的政府可能来自人民的选择,但人民并不制定或执行法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二者之间的区别,至少在范围较大的社会中是不难划分的。大多数人是被统治者,而非统治者”[9](P7)。 另一方面,在特定的政治体制中,公民的参与权和能够行使的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民主参与的条件、民主控制的形式和民主决策的范围等问题在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中没有进行深入探讨。事实上,实现“人民的统治”,需要一个能够正确管理自己并决定自己未来的共同体作为前提条件,但在实践中,尤其在多元复杂社会,民主国家如何保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仅需要公共自由的理性基础,更重要的是,作为一项扎根于共识、取向于共识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很难做到平等关怀与尊重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多数规则并非唯一公平的决策程序和获知真相的合理方法,民主如何保持其有效性和合法性在现实中仍面临诸多挑战。故此,尽管古往今来的民主理论家对“人民的统治”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探讨,形成的基本结论却令人失望,“‘由人民来统治看似一个语义明确的概念,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民主思想的历史十分复杂,而且其基本特征就是存在各种相互冲突的概念和广泛的分歧”[5](P2)。如何实现“人民的统治”,有深度和广度的公众参与如何为国家的政治决断提供正当合法性基础,成为现代国家治理面临的普遍难题。

(三)西方民主理论批判:唯物史观的角度

虽然西方理论界基本认同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的统治”,但何为“人民”、如何“统治”其实很难界定,在实践中很多标榜民主的国家更是反其道而行之,“民主国家经常会采纳并实行一些对多数人有害的政策……在理论上,民主是一道防御社会有害政策的堡垒;但在实践中,民主却为后者提供了安全的避风港”[10](P1-2)。尤其在现代国家,人民很难直接进行统治,民主事实上成为政治精英的统治。熊彼特就此指出,“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但是,因为人民也能用全然不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接受或拒绝,我们不得不增加另一个识别民主方法的标准,来缩小我们的定义,那就是由未来领导人自由竞争选民的选票。现在,定义的一个方面可以用这么一句话来表达,即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11](P415)。正是清楚地看到“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这一事实后,西方民主理论界对民主即“人民的统治”产生怀疑:“所有的人都应当参与统治”适用政治共同体的全部领域吗?显然不能。在他们看来,不仅“人民”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而且什么是“统治”更难进行解释,因为人民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进行错误决断,现实中的人民意志往往是非理性的,或者受操纵形成的虚假意志,人民早已沦为“乌合之众”,“为了保护自由与民主,自由主义理论所作的各项设计——代议制、私有制、个人主义和各种权利,总而言之,都是代议制的——结果是既没有保卫民主也没有捍卫自由。尽管代议制能够服务于责任与个人权利,然而它却破坏了参与和公民身份。代议制民主就像那些已经被创造出来的我们的政治语言一样是自相矛盾的修饰法,它那混乱和衰败的实践使这种内在矛盾显得更加明显”[12](P4)。

西方理论界对民主含义的理解和争论再次表明,民主理论充满各种不确定性,关于民主的内涵一直是不断变化的,我们需要用唯物史观的原理及方法论进行批判性反思。

事实上,当代西方各种民主理论乱象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根源,这就是对人民作为实践民主的主体及如何实现人民在民主实践中的主体地位等问题的认识存在偏颇。人民作为国家的主权者是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前提,但究竟谁才是“人民”,西方民主理论界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主流观点认为,民主就是“一人一票”,是选举权的普及。安东尼·金指出:“在今天这个已经实现普选的时代,我们生活在民主社会的人,很容易就把‘人民看成是包括有资格投票的每一个人,而所有有资格投票的人就共同构成了‘人民。我们还很容易把选民和全体公民简单地相提并论。”[13](P29)他以美国民主制度为例进行分析,认为“人民”其实在美国的民主政体中作用非常有限,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其实是非常不民主的,例如,非由选举产生且无须政治问责的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常常以法律的名义行使最终的政治决定权,对人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则限制颇多,“事实是,无论美国的政治制度,还是其他国家的民主制度,实际上都不可能让人民来统治。世界上的所有民主制度只不过是给予人民对真正的统治者施加不同程度影响的机会。如果美国人民真的相信他们——作为市民——拥有天赋的统治权,那么他们就注定只有没完没了的失望;这种失望美国人也许比其他民主国家的人民更能体会得到”[13](P334)。质言之,西方民主仅仅关注投票中的选民,但“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14](P530)。由此可见,西方民主理论之所以充满混乱、困惑且存在悖论,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理解“人民的统治”。事实上,“人民的统治”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是以不同形式呈现的,如果没有以发展的视角、不紧密联系本国的历史发展、制度实践和政治传统去理解“人民的统治”,就很难对“什么是民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进行准确地阐释,对各种民主理论的主张及立场、经验性命题及适当性、各种实践模型及运作机制就更难以达成共识。故此,西方理论界对民主的理解呈现异常混乱且令人困惑的场景。

二、人民作为“人民的统治”真实主体:全过程人民民主之理论逻辑

针对当前西方国家普遍面临“合法性匮乏”治理难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通过凝练、复兴和升华中国传统和合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和合”为逻辑线索设计治理机制,将民主的传统与现代、原理与实践、价值与规范进行融贯整合,超越了西方选举民主仅仅将选民作为投票工具的狭隘民主观,真正实现了“人民的统治”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一)西方民主理论与“人民的统治”之背离

对“人民”概念的质疑与诘难,使西方民主理论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萨托利不由感叹,“我们越是投身于重建主体政治的事业,我们就越是担心我们是一群低劣的江湖术士,我们正在把政治变成一场结果为负数或结果甚微的大游戏,一场我们全都注定要输掉的游戏”[4](P371)。回望现实中的政治腐败、经济倒退与社会撕裂,民主似乎不再是无可争议和难以驳倒的价值理想,反倒成为一套背离民主初衷的政治游戏装置,“现代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实际上存在着排斥公民参与背离民主的问题,民主在某种程度上变为‘选主。因为存在着竞争性选举的机制,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政治领袖要对选民负责,要倾听选民的意见,要回应选民的要求,要代表选民的意愿。

但现实的代议制的机制,并没有在民众与其代表、政治领袖之间建立起一种紧密的联系,甚至就像卢梭在18世纪所看到的那样,代表一旦产生就成了某种民众无法真正制约的独立存在。人民只有在选举时是主人,一旦选举后,人民就什么也不是了,法律、公共政策的制定就是取决于代表、政治领袖,人民是无法真正左右他们的。……这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现实,与这种现实相一致的是以熊彼特、萨托利为代表的精英民主论的盛行,精英民主论实际上体现了现代西方代议制民主中的精英主义倾向,体现了现代西方代议制民主背离人民民主的倾向”[15](P465)。

名目繁多的西方现代民主理论流派犹如一个遍布意识形态鼓吹家的世界,“人民”到底是谁、“人民”在国家的政治体制运作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之类的问题愈发神秘。

辛得斯指出,现有的西方民主理论对于解决现实政治问题已毫无价值,古希腊人民统治的民主观念早已被忘却抛弃,没有好的方案和制度安排可以摆脱当前民主理论和实践面临的双重困境。不仅如此,西方正遭受着最深层的民主危机,走向一个崩溃而绝望、灰暗而令人窒息的未来。

人们称为“民主”的东西,不过是过度放纵的自由和精致的利己主义而已。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为人们所啧啧称赞的民主,不过是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操纵“民主”概念来批评或吹捧当下的政权而已。可以预见,关于民主话题的讨论将逐渐消失,“民主”将成为一个不合时宜的概念,世界政治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将使人们更加远离真实自治共同体的彼岸[16] 。尤其是诸多老牌民主国家的选民普遍对政治体制表现出不满情绪,导致民主化社会的幻灭景象迅速出现,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民主政府无疑是难上加难[17]。 即便新共和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民主理论也不过是乌托邦,新自由主义赋予统治者的专断权导致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民主难以在法治的框架下得到有效控制,民主自身正变得越来越“无可救药”[18]。由是观之,以竞争性代议制选举为基础的西方民主国家,由于其本身的逻辑缺陷,既无法体现人民的意志,更谈不上实现人民自治,离“人民的统治”民主理想已渐行渐远。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为差异日增的民主制度设计一套可以广泛应用的理论分析框架,确立起不同民主社会之间的共同标准,是当代民主学者的共同愿望。“民主也许是一个已经被废弃的思想,一种返祖的本能,一套过时的制度,然而,对于促进公民与政治自由、社会与经济权利、人类尊严和国际和睦而言,它似乎是唯一合理的制度安排”[19](P21)。在探索一套可以被广泛应用的民主理论分析框架之前,必须明确,在当下的多元社会中,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新时代的民主理论应有足够的开放度和容量,既能把已出现的分布广泛的各种民主类型涵括其中,又能有效解决选民政治分裂、难以形成决策共识的难题;既能构建基于理性政治共识的向心型民主政体来促进多元异质社会的持续规范性合作,又能促进共同体成员的公共参与、培养公共精神与公民美德。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使“人民的统治”得以真正实现。

从价值内涵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中国“以民为本”“求同存异”“美美与共”等政治智慧和历史文化传统,立足于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民主初心,旨在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的民主理想,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民主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了“和合共生、开放包容”的鲜明特色,而且内蕴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念,拓展了西方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逻辑框架,破解了西方民主理论缺乏稳固的人民根基之“先天性缺陷”难题。“人民的统治”,具有了多样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涵括了各种过程和环节,呈现多领域、多维度的实践样态。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中心的和合型民主

之所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和合型民主,是因为在参与主体、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三个维度深刻体现了“人民的统治”理念。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主体集中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和合”理念,充分实现了“人民”作为民主主体的自我价值。人民当家作主是理解中国式民主的逻辑起点,也是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核心要义。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与最终归宿,超越了西方民主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个人权利和竞争性选举基础上的资本主导逻辑。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内在融贯了中国式民主的“和合”精神,确保人民始终全过程“在场”。全过程人民民主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民主形式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实践中实现了更好结合,通过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民主制度体系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人民是国家民主事业最深厚的建设力量,又是评价国家民主政治制度运行是否有效的重要主体,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应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模式深刻契合中国式民主的“和合”文化,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国家治理机制的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回顾中国式民主从“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过程,可以发现,民主的理论内涵不断丰富、民主的规范价值日益彰显、民主的制度机制逐步健全。“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的价值核心,强调的是民主的人民主体特质,“全过程”则使“人民的统治”最大限度凝聚多元共识和集体智慧,这就创设了一种以“和合共治”为逻辑线索实现政治共同体自我管理的民主新范式。

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逻辑起点和价值立场,全过程人民民主必然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贯彻落实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各环节,且必须通过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民主程序来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国家治理目标。换言之,作为“人民的统治”真实主体的人民始终是国家权力行使的重要法律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在法治轨道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始终存在,确保全体人民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通过共同讨论、充分协商实现国家民主制度的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人民真正成为各项政治决策合法化与规范化的最终决定者。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把民主的“人民统治”的主体属性和“全过程参与”的实践特征融合为一体的和合型民主理论。这种新型民主理论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和合”精神,人民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始终占据着主体地位,人民依据自己的理性判断选择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20](P463)。通过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体系,人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彼此协商合作、共同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的制度优势和治理功能,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实现。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协商参与:“人民的统治”之运行机理

面对西方选举代议制民主难以实现普通公民有效参与的结构性缺陷,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起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中心的制度体系,既有宏观的民主制度架构,也涵括微观的民主环节运行,并在每个民主环节的运行中体现广泛协商的参与型民主特点,为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平等公正的制度条件,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广泛协商为特征的参与型民主的独特优势。

(一)西方民主制度的失灵及矫正

列文森指出:“美国人中的大多数在得以公开参与到能够增进自治制度这件事情上,所深深感受到的无能为力;以及对能否通过(或没有通过)有效的立法所感到的无限沮丧。确实,不止一名众议员和参议员在从国会退休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就是针对他们自己的挫败所作的评论,这种挫败涉及的是在促使他们把公共事务放在首位加以处理的事情上,真正能把事情办好所会面临的困难。”[21](P33)有学者开始质疑选举民主的合理性,“以‘一人一票来定义的民主去了哪里?我们到底是生活在一个民主政体之中还是一个富豪政体之中?”[22](P66)面对西方民主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学者再次关注科学、合理、可行的政治制度应如何有效设计和有效运转的问题。

戴维·休谟提出过一条著名的“无赖原则”,“在设计任何政府体制和确定该体制中的若干制约、监督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我们必须利用这种个人利害来控制他,并使他与公益合作,尽管他本来贪得无厌,野心很大。不这样的话,他们就会说,夸耀任何政府体制的优越性都会成为无益空谈,而且最终会发现我们的自由或财产除了依靠统治者的善心,别无保障,也就是说根本没有什么保障”[23](P27)。休谟的这一论断再次强调了对政治权力进行防范和规制的重要价值:既然所有的政治家和制度执行者都可能成为无赖,那么就应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既然无赖的问题在政治生活中会不时出现,那么基于无赖的人性假定来设计政治制度就不仅仅是必须,而且有助于赢得民众的公共信任,从而具有合法性基础。

从西方民主的制度运行看,政治动乱、经济危机和社会撕裂使多元主体普遍的政治共识再难产生,公民间自愿的互惠合作化为泡影,共同体对政治平等和人权保障的承诺难以兑现,“目前的选举实为金钱的较量,口才的竞技,可是,代表能否真的代表民意与金钱的多少、嘴皮的巧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24](P119)。政治国家的合法性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人们看到,曾被认为是效率和理性之化身的官僚制,越来越显出僵化死板、办事拖拉、不关心人们在特定情况下所面临的问题、效率低下的特色。政府依靠高度集权的官僚制,其承诺超过自己所能做的。人们面临的生活条件,与行使政府权力的人所创造的期望极不相同”[25](P195)。德沃金如此描述选举代议制民主惊人的不平等本质——“代议制政府只不过是最富戏剧性的方法,通过它,我们中的极少数最终获得比所有其他人强大得多的政治权力,即便当投票在名义上是平等的。政治权力同样差异巨大,因为我们中的一些人比其他人更为富有,或在讨论中更有说服力,或拥有更多的朋友或更大的家族,或生活在这样的州,在那里,两大政党比其他人生活的州更为平分秋色,这样我们的选票更可能边际性地发挥真正的作用。这些都是为什么平等的政治权力是一个神话的所有令人熟悉的理由”[26](P127)。德沃金对美国代议制民主现状的质疑和批评深刻揭露了西方主流民主所宣扬的虚假的政治平等,民主早已被政治精英所控制,充斥着各种政治贿赂,沦为有钱人的游戏。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

良好的民主制度设计应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的基础上,唯有如此,人民的集体行动能力才能在各种各样的人类环境下、在新的集体行动者的铸造过程中不断得以重新激发;能够分享希望(恐惧)、意义和目标的共同体才能得以重构,共同体公民对社会的忠诚、责任和想象能力才能得以培育[27](P268-269)。从这个意义说,尽管民主政体都有其内在的缺陷,但要防范民主政体偏离其价值和原则,需要法治的规范和保障,才能使民主制度保持恒久活力。同时,民主要实现自我修复和自我纠正,必须广泛培养共同体成员的同理心和互惠合作的精神,倾听人民的心声、促进公共参与,使人民可以自由集会并理性讨论公共议题,以及在需要的时候能够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人民之间的民主协商尤为重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主理论明显走向了协商。我们看到,在人们对与集体决策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协商的能力或机会上,民主都逐渐赢得了合法性。……现在,人们更多地认为,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投票、利益聚合与宪法权利,甚或自治”[28](P1) 。作为新时代民主理论的新范式,协商民主意味着全体人民都可以参与国家的立法和公共决策,并能够通过媒体获取所需的充分的信息和资讯。协商不仅是政治国家获得合法性的重要方式,而且是实现“人民的统治”的基本路径。

“协商概念的首要优点与具有约束力的集体决议的概念有着密切关联。通过强调阐释共有理由的重要性,协商观点就处于民主秩序中的人们之间的可能关系给出了一种特别令人信服的描述;此外,它还为民主制度的政治合法性描述了一种有效的理想模式”[29](P226)。 协商之所以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天然的亲和力,一是因为其参与者的广泛性,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公民或其代表,应能够参与公共决策;二是该集体决定是秉持理性与公正品德的参与者经由协商讨论的方式作出,而这正是民主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来源。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设计的民主程序机制中,协商成为全体人民就公共议题交换彼此看法和观点的重要方式,通过充分协商,每个参与的民众都能获得尊重和平等的对待,有公平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彼此愿意尝试以开放的态度来倾听各方观点、改变既有偏好,全体人民在彼此负责中实现了有意义的集体行动。从这个意义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统一在多层次的协商程序机制之中,人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彰显,作为民主理想的“人民的统治”得以实现。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广泛协商为基本原则的参与型民主

“一个国家民主的‘成色如何,可以从制度设计中找到答案”[30]。 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全体人民形式多样的广泛协商,从而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实现。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人民通过参与各领域、各层次的民主协商,使“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的协商理念深深嵌入中国民主政治全过程,为凝聚多元社会的最大政治共识和全社会智慧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广泛协商,全过程人民民主化解了西方多元社会难以形成共识的困境,超越了西方社会过度依赖选举制度的单一思维,并在法律上为全体人民的广泛协商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始终将人民置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地位。

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种制度框架,并按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及时调整治理中的各种制度机制,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以充分实现,人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得到全面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运作中有着充足的制度化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以广泛协商为特征的参与型民主,其完整的制度程序充分体现了协商在实现“人民的统治”中的重要价值。

“从民主作为一项国家制度的特征来看,‘协商行为处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顶端,是民主制度的起点。尽管‘协商和‘民主(多数决)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但要实现民主决策的结果,必须要关注人民民主在实践中的起始行为‘协商”[3](P42)。

一方面,协商有助于促进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培养为实现民主制度良好运转所不可或缺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同时,协商能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助于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为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凝聚人心、汇聚民智。

从这个意义说,协商作为民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可以促进持续的政治行为中共同体成员的民主自治与互惠合作,扩大公民彼此间共享的公共善,形成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所不可或缺的以公共参与、公民身份和集体行动为核心价值的民主文化,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发挥最大的治理效能。通过协商参与,不仅有助于提升共同体成员的民主能力,而且实现了共同体成员在协商讨论中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彼此能够基于“同情的理解”去关注倾听他人的观点和理由,并平等地享有进行判断、作出选择的权利。

另一方面,协商有助于促进立法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进民众对立法和决策的信任信心和理解认同,使共同体的团结合作充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转是开放包容、互惠互助并充满活力的过程。

“无论如何,公民只希望正确地行动,而不是知晓确定性;只希望合理地选择,而不是科学地推理;只希望克服冲突和取得短暂的和平,而不是去探索永恒;只希望与他人合作,而不想达到道德的统一;只希望系统地表述共同的事业,而不想去消除所有分歧”[12](P159)。如何实现正确地行动、合理地选择与投身共同事业,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之创设的重要路径是协商参与。协商参与不仅可以培养公民的自我责任和奉献精神,而且能够形成现代国家治理尤为稀缺的向心力,奠定国家行为的正当合法性基础,并为多元主体矛盾冲突的解决提供和平理性的解决方案。协商参与既是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也是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的公共精神,实现“人民的统治”必然要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建立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程序机制,同时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满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

四、作为发展型民主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的统治”之实践进路

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不仅充分阐释了“人民的统治”精神要义,而且在实践中善于运用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化解了西方民主制度过于依赖政治精英、难以实现人民有效参与的困境。通过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人民依法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各项权利,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统一,是实现政治共同体公共善的优质民主。

(一)西方民主实践的困境及反思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制度正面临史上最严重的信任危机,美国政治体制已呈现结构性失灵,在选举活动中,一些社交媒体被用作窃取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工具,通过人工智能衡量人们的意见,进而操纵他们的选择。在美国政治中,技术的滥用破坏了“人民的统治”这一核心价值,所谓的美式民主过程完全支离破碎[31] 。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实践普遍背离了预设的民主理想,越来越多的民众感觉很难彼此分享理解,选举代议制的弊病凸显,“很多国家面临的问题是:为什么制定了宪法和确立了民主框架,这套政治装置依然无法运转?或者,为什么这套政治装置启动以后,就背离了原本的设计机理和设计初衷?”[6](P7)尤其在多元复杂社会,人们的思想认知差异、利益诉求多元、矛盾冲突普遍存在,“美国政治正处于令人震惊的状态。我们几乎在每件事情上都存在激烈的分歧。我们在恐怖与安全、社会正义、政治中的宗教,谁适合担任法官,以及民主是什么这些问题上互不一致。这些不是彬彬有礼的分歧,每一方都没有尊重他人。我们不再是自治中的伙伴,我们的政治简直是某种形式的战争”[26](P1)。民主制度究竟如何才能有效运转,再次成为民主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一个高效的民主制度应该既是回应的又是有效率的:对选民的需要很敏感,同时,在应用有限的自愿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富有效率”[32](P8)。如何在多元异质社会消弭分歧、寻求共同关心、形成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成为实践民主理想的前提条件。

什么是创建一个强大、高效、成功的民主制度的条件呢?一是民主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一个正常运行的社会,且生活在其中的每个成员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和责任。共同体的身份意味着,人民应当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公共事务,在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人民能够通过理性的行为和榜样,运用深思熟虑和慎思明辨进行自由选择,建立并维持民主政体的良好运转。二是民主的实现需要该共同体成员有着共同的关心和共同的利益,共同体成员才能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并坚定团结起来,为实现共同的利益而形成理性忠诚的政治共同体。国家其实就是一个享有主权的政治社会,民主运转的过程实质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民主以社会为前提,这种社会不可能一旦形成永不改变,而是要不断地重新形成,永远处于消长盈亏的状态之中。民主社会的成长与持续倚靠某些不易捉摸的东西——团结精神、成员对社会的感情,认为他们共享的成员资格较之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端具有更深更大的重要性。团结精神愈弥漫、愈紧密,民主也就愈能持久,愈能经受最严重的内部冲突。如果对社会的感情不够强烈、深厚,必然愈易遇到不易对付的内部问题”[9](P50-51)。三是民主有其固有的先天性缺陷,需要法治进行保障。民主不仅仅是形成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基础,而且应当能够解决民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促进社会繁荣稳定;民主政体必须保证社会的少数群体也能享受与多数人平等的权利,并获得公平对待。这就要求法治必须是民主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国家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行使,公民权利必须得到法治国家的有效保障。如果全部国家机构都能在法治框架下规范运转,那么,这个国家的民主品质就越高,政府的民主能力就越强,民主治理系统也就越健康高效。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统一

为何西方的民主体制会失灵?为何有那么多选民选择不投票?如何使民主免遭人性之恶的破坏并有效运转?如何了解本国人民真正的需求、满足人民的愿望、解决人民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表明,只有当一国的实际情况与适当的民主理论、有利的历史条件及结构性力量相结合时,民主政体才能按照预期设计高效运转,“人民的统治”才能促使人民更好地开展自我治理并实现自我价值。事实上,“民主的实践不存在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模式,更不能被模式化、格式化,被用作对世界各国评判、划线、分割世界的标签”[33](P29)。换言之,“我们不可能仅仅根据某个分类原则来系统地组织西方民主理论中纷繁复杂的民主观念,也不可能存在一个普遍标准来清晰准确地评价各种可供选择的社会安排的民主质量及其实现程度”[16] 。实现民主的有效运转,必须在理解民主本质的基础上,结合一系列相互交织的地方性、区域性的结构性特征和过程进行思考和探索,为形成民众共同的关心和公共参与奠定基础条件。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全体人民的广泛参与既是形成高质量的信任、互惠互助、自愿的合作和深度参与的前提,也是促进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得以统一的重要条件。

为确保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鼓励人民群众充分发表对公共事务的观点和建议,在民主实践的各环节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运行质量和国家治理能力不断得以提升。同时,国家通过及时制定和修改法律,确保人民享有广泛权利并得到充分行使,使每个人都能够扮演好多重民主角色,积极参与中国式民主现代化建设。人民既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享有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民既享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又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人民既能够广泛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又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充分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主观能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人民的统治”在治国理政的各领域得到全面实现。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全过程”为鲜明特色的发展型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发展型民主,其鲜明的“全过程”特色充分保障了人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主体地位的实现。特别是针对西方“非全过程民主”[34](P3)的缺陷和不足,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发,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原则体现到各项制度安排和实践运作之中,极大地丰富了民主的治理功能,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也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在实践主体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最广泛的人民参与,深刻体现了人民民主内蕴的人民性特点。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民主制,要求国家权力归属于人民并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宪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为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确立了最高法律依据。人民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具有至高性,人民通过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及社会公共事务实现人民的统治,鲜明体现了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建立起来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人民民主的“广泛人民性”特征在全过程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实践运作中得到充分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仅在来源结构上充分体现了广泛性,而且在履职方式上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事实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西方民主制度难以比拟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其深深植根于人民、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的本质和核心。

在实践成效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全面、协同、有效的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因选举结束而中断,保证国家权力得到规范行使和有效制约,从而实现人民广泛的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结合本国实际,探索构建系统完备、协调融贯的法治监督体系,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协同式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民主的方式形成了高效的政府治理能力。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系统建设“管用”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克服西式民主实践中的“治理失效、国家失能”弊端,实现了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与民主制度高效运转的有机统一。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装饰品”,而是实现良治善政的“发展型民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主集中制。基于民主集中制而建构的人民民主制度是“管用”的制度体系,既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聚了民智,又保证了民众参与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的统一,避免了西方的民粹主义陷阱、民主赤字;既实现了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项民主权利,又保持了国家理性,保障了整个国家民族的长远与可持续发展,使民主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和价值追求、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

五、结 语

“我们这个时代里的大多数人都希望生活在民主政体里,但现实却是,当今世界70亿人口中的大多数仍在遭受一些压制、腐败和独裁的困扰。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很差,而且时刻处于一种不安全感中,或是不敢表达,或是不能表达;然而,他们十分渴望经济上的繁荣和政治上的民主”[22](P14)。针对西方民主的理论困境、制度危机和实践弊病,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实践中探索创造出人民民主的新理论范式和实践模型——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了“民主还可以被信任吗”,“美国或其他地方的民主体制为何失灵”,“为什么民主仅有选举是不够的”,“如何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建立良好的民主制度”等问题,为丰富人类政治文明、实现真正的“人民的统治”提供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作为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和合型民主、以广泛协商为重要原则的参与型民主和以“全过程”为鲜明特色的发展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多元复杂社会的良好治理提供了多维度的认知框架来理解“人民的统治”的精神实质与丰富内涵,并通过设计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以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目标的民主制度体系确保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了令人鼓舞且充满活力的民主新样态,集中彰显了“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独特优势和广阔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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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cendence of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Over Western Democracy:Further Explanation of “Rule by the People”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theoretical difficulties and practical problems of western democracy, the CPC united and led the Chinese people to creatively put forward the great theory of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It clarified the core meaning of “rule by the people” as the essence of democracy and made systematic and complet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for how to realize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emocracy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oretical logical, operational mechanism and practical approach. In terms of theoretical logical,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adheres to the use of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and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o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people”, and always takes the realization, mainten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ople a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foothol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So,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is a people-centered and harmonious democracy. In terms of operational mechanism,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is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the people are the masters of their own system, always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 of deliberating things easily and deliberating more. By establishing an effective “whole-process deliberation” mechanism, the people are always “present”, which is a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based on the basic principle of extensive deliberation. In terms of practical approach, the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always adheres to the status of the people as the main body, ensuring the widest possible participation of the people. At the level of practical effectiveness, it is required to restrict and supervise the state power throughout the whole process,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broad rights and achieve comprehensive and free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 which is a development oriented democracy with the “whole process” as its distinctive feature.

Key words: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rule by the people, harmonious democracy, consultation participation, developmental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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