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愿景到现实:数字文明的建构困境与中国应对
2024-06-12毕洪业
孙 倩 毕洪业
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全球数字化的持续演进意味着一种新的文明正在出现,数字社会逐渐萌生群体智慧,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意识形态的民族就人类共同的、新的价值体系逐步达成共识,由内而外引发文明的重构。习近平在向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中提出,“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习近平向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人民日报》2021年9月27日第1版。。“数字文明”愿景的提出,不仅为各国文化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也成为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本文旨在探究数字文明的内涵及其演进的内在逻辑,分析数字文明建构中的困境和挑战,并探讨中国应该以何种姿态进行应对。
一、数字文明的渊源与内涵
当前,数字化成为社会演进的必然趋势,数字技术的变革和更新驱动着人类进入数字文明新时代。(2)赵路强:《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数字文明:图景、挑战与中国应对》,《创新》2022年第5期。因此,需要从数字文明的起源和内涵出发,深入探讨其在人类社会文明演进中的独特影响。
(一)数字文明的渊源
文明是一种高度发展的社会形态,通常被定义为人类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高度发展和进步,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学术上对文明的定义还强调其在社会中的长期稳定性,即文明是一种持续存在并得以传承的社会形态。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视角下探讨文明:一方面,将进步视为文明的核心特征,“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文明与发展是紧密联系的;另一方面,将矛盾视为文明演进的基本动力,“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6—197页。。这种矛盾不仅体现在阶级斗争上,也体现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中。因此,数字文明的出现并非偶然,既是马克思主义文明观所强调的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产物,也是数字时代现实需要的体现。
首先,数字文明源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马克思强调“文明的一切进步”就是“社会生产力的任何增长”(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8页。。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三次变革(6)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版,第35页。。每一次变革都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使得人类文明进程经历了范式转换,在这一过程中,往往都伴随着一种新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核心力量。农业革命始于人们利用工具并在灌溉系统的帮助下发展农业,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从而使得人类进入农业文明时期;蒸汽机的发明引发了工业革命,机械、电气随之兴起,机械化工厂的机器开始取代体力劳动,人类步入工业文明时期;信息革命的开端以20世纪80年代个人电脑革命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关键标志,服务、生产和决策实现自动化,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的主要资源是知识和以知识为基础的新技术,因此信息时代亦可以称为知识文明时代;随着机械和模拟电子技术向数字电子技术的转变,数字革命浪潮兴起且一直延续至今,数字技术作为新型生产力,带动了自动化生产、数字化制造、人工智能的发展,是生产领域发生重大变革的根本所在(7)刘卓红、刘艺:《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形成、特质与意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学习与探索》2022年第7期。,数字技术革新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引领人类社会迈进一个崭新的数字文明纪元。
其次,数字文明源于数字时代的现实需要。数字文明不仅是数字时代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更是现实需要与社会进步共同推动的结果。第一,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核心资源,其产生、传输和处理成为社会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文明强调对数据的合理利用和深度挖掘,进而推动科技、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进步。在数据驱动的社会发展中,数字文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效率、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式,为社会的持续进步提供了强大动力。第二,数字时代对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提升了政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推动了公共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化,同时也为数字治理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数字治理作为数字文明建设走向成熟的必然产物(8)成超:《数字文明建设:数字治理的伦理困境、优化路径与发展前景》,《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3年第6期。,通过数据驱动、公众参与、多元协同等方式,优化了社会治理结构,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第三,数字时代也伴随着个体权益和隐私保护的问题。在数字化进程中,如何在推动科技发展的同时,确保数字化不会侵犯个体隐私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数字文明演进中亟待解决的关键议题。数字文明的建设需要在创新发展和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福祉的同步提升。
(二)数字文明的内涵剖析
“数字文明”一词与许多现代术语一样,其内涵也是由特定的话语体系所塑造。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文明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也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体现。数字文明是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不仅继承了传统文明的普遍特征,也呈现出独特的新样态,体现了继承性和创造性的紧密结合,本质上是数字技术与人类社会生活相融合的产物,涵盖了技术与文化、社会的互动,是数字赋能下纯科技文明逐步走向综合性文明的一种新的社会文明发展形态。
首先,从生成机制看,数字文明仍遵循马克思主义对文明性质的界定。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方式是衡量文明发展的根本尺度。数字文明是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产物,代表了数字时代的本质特征,其形成归因于生产方式的变革和数字时代的需要。同时,文明的基本属性包括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文化知识的积累,以及社会组织和制度的变迁。数字文明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知识文明之后的一种技术——文明范式,这意味着数字文明的产生并非孤立于历史进程,而是融入人类社会历史长河中持续演进和发展的。数字文明作为当代文明的一部分,继承了传统文明形态的共性,并通过数字技术和信息交流的手段,更加全面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进步程度和个体的发展水平,数字化的信息传递和处理能力极大地拓宽了知识的传播范围和交流渠道,加速了人类智慧的集聚和社会的进步。
其次,从作用机制来看,数字文明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文明观的一种创新性诠释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方式变革是文明发展的动力,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中,物质生产方式的每一次变革都会创造出一个特定的文明形式(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41页。。传统文明是固有社会物质条件的产物,与生产方式、阶级关系和历史进程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数字文明作为一个独特的动态文明,在数字技术快速进步的推动下经历着不断的变革,数字技术的内在活力促进了数字文明的不断重塑,不仅重塑生产资料,而且重塑社会关系、文化习俗和文明自身结构。在数字文明中,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资料,信息技术成为主导生产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革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因此,数字文明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方式变革推动文明发展的基本观点,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这一观点新的内涵和时代特征,为马克思主义文明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
二、数字文明的内源性建构困境
数字文明虽然脱胎于工业文明,但在建构过程中已产生自发的衍化和裂变,这种衍化和裂变不仅彰显了数字文明的创新性,同时也可能诱发“内源性困境”,即内置于数字文明建构范式中的一种困境。
(一)身份认同困境
身份是一种独特标识,用于辨别自我和他者。自我身份认同不仅是一个扎根于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在个体的反思性活动中依据惯例被创造和维持而形成的自我概念。(10)[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晚清现代中的自我与社会》,夏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4页。数字身份是基于个人创造的自我信息和数字社交互动信息而形成的“身份”,在虚实同构的数字空间中动态变化,具有多元、可变的特点。(11)周维栋:《元宇宙时代的数字公民身份:认同困境、实践逻辑与理论证成》,《电子政务》2022年第10期。数字身份作为连接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桥梁,是个体在数字时代被认可的主要手段。因此,在数字空间中,如何确定数字身份的独特性,如何实现物理身份与数字身份的映射互构,就形成了数字身份认同困境,简言之,数字身份认同困境的实质在于回答“我是谁”与“我是不是现实世界的我”这两个问题。
一方面,身份确认来源于自我与他者的互动(12)武文颖、王鑫:《数字身份构建的伦理困境及其超越》,《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6期。,即自我认知与他人对个体的认知相互影响,数字身份也是如此。个体通过自我表达、言语交流、社交互动等方式向他人展示自己的特点、价值观,并在这个过程中明确自己的社会角色,从而形成了自我身份认知,同时个体的自我展示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塑造了他人对自己的认知,而他人对个体的认知又反过来影响个体对自我身份的认知。数字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数字身份具有极强的可变性,数字空间中的个体可以在不同的数字平台拥有不同的数字身份,这就使得个体容易在多重身份的转换上迷失自我,同时还有可能沉浸在多重身份面具下导致的他者对自我的虚幻认知中,形成多重身份下的认知障碍。
另一方面,就物理身份与数字身份的映射互构而言,数字多重身份可以构建理想化的自我。同时,数字化推动了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在熟人社会中,身份认同依赖于他者在物理世界的识别和认可,且受到具象社交、社会规范的限制,他者对自我的身份认知相对稳定,同时自我身份明确,有利于建立身份的内在一致性和自我认知的统一性。然而,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多重身份可能是物理身份的部分、延伸或者理想化表达,陌生人社会又将个体置于远距离社交和匿名化的环境中,因而他人对自我的认知不再固定,很难形成完整统一的自我认知,导致在虚实切换中容易陷入数字身份与物理身份分离的恐慌,陷入对现实身份的虚无化认同和焦虑。
(二)文化贬值困境
人类文明与信息网络的结合,极大地推动了文明转型,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文化的跨地域、跨时空交流,使得各种文化元素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和交融,推动了文明之间的对话与共生。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可能会干扰、威胁传统民族文化的连续性与独立性,导致传统文化习俗的贬值。
首先,“碎片化”的数字传播,影响了文化习俗的生成场域。随着智能手机、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的普及,人们已经习惯于接收即时访问内容。这种即时满足的“碎片式”文化与传统文化习俗的慢节奏和沉思本质发生冲突。传统文化的仪式和典礼旨在让人们在较长时间内体验和欣赏。然而,在数字时代,注意力持续时间缩短,对易于消化内容的需求不断增长,削弱了其原有的文化意蕴。此外,“碎片化”即时消息和快速通信的盛行降低了面对面互动和深入对话的价值,这都使得传统文化习俗的维系与传播面临理解不足或保存困难的挑战。根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行动者在场域中塑造了习性,而习性是场域内某个必然属性在行动者思行准则上的体现,因而分享方式的改变可能影响行动者的文化认知、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其次,数字传播导致文化同质化现象的加剧。数字平台和社交媒体凭借其全球影响力,使得主流文化内容能够从一个地区瞬间传播到另一个地区,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西方主要媒体生产中心的文化表现形式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小众文化或非主流文化的内容被边缘化,加剧了少数主流文化叙事的盛行。此外,数字通信还通过推动意识形态的扩散,对文化习俗和信仰产生深远影响。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会边缘化或压制当地文化的多样性,侵蚀传统习俗、价值观等,进一步加剧了文化景观的同质化趋势。因此,传统文化在数字空间或将面临贬值挑战。
(三)技术道德困境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催生新技术,然而,社会对道德问题的认识往往未能与技术进步的步伐保持一致。这种认识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技术发展的迅速性,使得道德观念和伦理标准难以迅速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同时,科技公司、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在面对技术涌流时,往往更侧重于追求经济利益、政治目标或实现社会控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际或潜在的道德问题。
首先,数字隐私与监控。在数字化时代,数字隐私已取代传统的语言隐私和图文隐私,成为当代个人隐私的重要形态。大数据分析技术不仅能从一些显而易见的外在行为揭示个人隐私信息,而且还能推算出行为者的深层情感状态和无意识心理。(13)李志祥:《隐私数字化的道德风险与伦理规制》,《江苏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变得日益普遍。由于数字技术的便利性和数据的商业性,使得“个人隐私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侵害,我们不知道个人隐私被侵害到何种程度,也许我们早已经变成一个‘赤裸裸的人’,却毫无知觉”(14)[法]马尔克·杜甘、[法]克里斯托夫·拉贝:《赤裸裸的人:大数据,隐私和窥视》,杜燕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年版,第43页。,这种现象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也引发了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道德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数字技术的便利性与个人隐私的安全性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虚假信息与假新闻。在数字化时代,虚假信息与假新闻的传播已成为重要的伦理问题。虚假信息指的是没有经过充分事实核查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而假新闻则是指制造或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以误导公众的新闻报道。网络平台的普及使得信息的传播变得容易且迅速,但面对海量信息,往往缺乏有效的事实核查和验证机制,从而导致虚假信息与假新闻的快速传播。这种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和广泛性可能对公共话语和社会知情权产生负面影响,不仅能够操纵公众的观点和态度,干扰理性的公共讨论,削弱民主决策的合法性,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分裂,影响社会稳定。社会知情权是公众的基本权利,然而,在数字化时代,虚假信息与假新闻的快速传播成为影响这一权利实现的隐患。
三、数字文明的外源性现实挑战
马克思曾高度肯定资本的文明作用,认为“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2—393页。。这一观点强调了资本在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在深入剖析资本主义的本质时,会发现当市场空间和技术创新的红利被攫取殆尽后,资本主义往往会陷入困境。数字资本主义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劳动仍未能逃离被异化的宿命,资本实现了对剥削对象的泛化、剥削场域的延展与剥削形式的进化;二是数字帝国主义的出现带来了霸权性意识形态的传输,进而引发了“文化殖民”;三是数字保护主义的兴起,将数字景观分割成孤立的领域,形成了“文明壁垒”。
(一)数字劳动异化加重“数字剥削”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解释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阐释了劳动不仅生产商品,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本身和工人,这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产品,成为“异己的存在物”,与劳动相对立,这是劳动者同劳动本身异化的表现(16)[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5—60页。。福克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数字异化劳动”,提出“数字劳动是异化的数字工作,数字劳动与自身相异化、与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及其劳动产品相异化”(17)[英]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周延云译,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267页。。
进入数字资本主义阶段,雇佣关系和薪酬模式看似发生改变,但其背后的资本逻辑和资本自利性增殖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资本实现增殖靠的是在生产过程中榨取剩余价值,而资本进入生产过程则需要购买一种特殊的商品即劳动力。(18)孔明安、谭勇:《异化的实体与主体的实体——齐泽克对马克思资本哲学思想的新探讨》,《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数字劳动被互联网资本所吸纳,从而依然未能逃离被异化的宿命, 只是其异化的现实表征呈现出新特质而已。马克思认为,劳动从属于资本且资本家掌握生产资料,实际上资本家可以控制生产过程本身,进而导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剥削由此产生。(1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30页。
数字剥削的实质是数字劳动异化被技术隐藏的过程。一方面是数字劳动生产过程异化的隐蔽性。资本主义通过传播媒介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模糊了工作与休闲之间的界限,无形中延长了再生产过程,数字劳动不但没有减少资本主义对大众的剥削程度,甚至还把人们的全部生活都纳入了资本家借助数字媒体对劳动的剥削之中。另一方面是劳动关系异化状态的隐蔽性。在信息社会,借助数字平台技术,数字劳动被视作分享、参与互联网的自主活动,人们并不把具有娱乐性、情感性、休闲性的活动本身视作劳动,反而将其视为自己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这使得数字劳动剥削被深深隐匿在这些看似自由自主的活动中无法被察觉,导致劳动者沉迷于数字化幻象不间断地进行数字劳动。因此,数字劳动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本质,只是被技术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来源。
(二)霸权性意识形态引致“文化殖民”
数字技术开创了全球信息流动和文化互动的新范式。在数字时代,数据已然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与资本紧密结合,成为数字资本的核心架构。当代资本主义以数字资本逻辑的全球扩张塑造了数字全球化格局,从而使得数字帝国主义成为现实。(20)李亚琪:《拜物教批判视域下数字帝国主义的霸权性意识形态解蔽》,《天府新论》2022年第3期。数字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是服务于资本权力扩张的霸权性意识形态,其目的在于推动资本统治的扩张。在数字时代,“文化殖民”不仅体现为对主导文化范式的强制推行,更体现在对全球话语权的统治和镇压。“文化殖民”的形成来源于数字帝国主义霸权性意识形态的构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资本主义对全球治理体系的统摄和操纵。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以“治理”之名行“统治”之实,集中体现了数字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霸权统治本质。(21)[美]麦克尔·哈特、[德]安东尼奥·奈格里:《大同世界》,王行坤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61页。西方发达国家凭借丰富的数字资源、全球影响力以及对数字平台的垄断地位,在全球范围内控制信息流和影响舆论,并主导制定数字领域的治理政策。这使其在文化殖民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潜移默化的控制力。其次是数字鸿沟形成的权力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既体现在数字技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体现在数字平台与用户之间。数字技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不仅是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接入之间的不平等,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意味着依托数字平台占有的数字资本的不平等,这都将直接导致意识形态霸权,最终形成垄断、专制的文化话语权。数字平台通过管理用户数字交互的算法,深刻影响用户看到、听到和消费的内容,限制不同的声音和观点,并强化文化霸权,用户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文化殖民控制。
(三)数字保护主义形成“文明壁垒”
数字保护主义,是保护主义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具体体现,是指各国在全球数字格局下为维护本国数字产业、信息生态系统和国家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监管框架,数字保护主义的出现是西方技术主权意识加强的结果,是西方应对数字秩序失序的优先性战略选择。(22)刘国柱、尹楠楠:《数字保护主义与特朗普政府5G战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数字保护主义主要是对数据的保护,也有对软件层面和硬件层面的保护。
数字保护主义的形成源于技术民族主义、安全关切、文化保护和技术自主等多种因素的复杂交互作用。这种保护主义倾向不仅限制了数字技术的全球流动和共享,更阻碍了跨文化交流,抑制了文化多样性的传播。其结果不仅可能催生数字时代的“文明壁垒”,还对全球数字文明的进步构成多方面的阻碍。首先,这些保护主义措施阻碍了思想、信息、文化和创新的跨境交流,扼杀了数字文明的世界性,在限制外部数字资源流入的同时,也阻碍了内部创新成果的对外传播,使得数字文明的发展变得孤立和片面。其次,通过将数字景观分割成孤立的领域,数字保护主义削弱了跨文化对话和理解的潜力,不仅限制了数字文明的发展空间,而且阻碍了全球文化交融和知识共享的步伐。最后,数字保护主义通过培养数字技术自给自足和文明孤立感,无意中促成了隐喻性“文明堡垒”的形成,导致全球数字文明领域的分歧。因此,数字保护主义的悖论在于,保护自身数字领域的行为培育了以分裂和限制为特征的数字景观,违背了数字文明的本质要求。
四、数字文明建构中的中国应对
中国在数字领域的多个方面已展现领先姿态,通过制定战略政策、推进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数字文明发展。面对数字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内忧外患”,中国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内稳外拓”,对内,建设中国式数字文明,提升数字治理能力,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增强数字文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效纾解数字文明的内源性建构困境;对外,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提出一系列旨在打破数字帝国主义霸权地位、倡导全球数字治理公平性的中国方案,有力应对数字文明的外源性现实挑战。
(一)完善数字治理机制,创建安全可靠数字社会
数字治理的有效性对于维护数字文明的公平、公正和合法秩序至关重要。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23)廖小丹、吴艳东:《中国式数字文明的伦理意蕴、发展趋势及建构理路》,《学术探索》2023年第9期。,要“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24)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版,第38页。,确保数字社会的有序运行。一是数字赋能政府管理,筑牢诚信身份链,维系数字社会秩序。身份认同困境的关键基础性问题就是对主体线下实名身份与线上多重数字身份的验证和映射关联。数字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创新了政府服务方式,通过链接数字公民的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与个人数据抓取平台,将个人数据放入人工智能计算模型中,进而建立起诚信化的身份链,确保线下的真实个人和线上的数字身份建立一一对应。个人在不同场景下可以轻松证明“我是我”,从而解决了身份认同困境。这不仅增强了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础,还有助于提升数字社会治理的效率和精准性。二是加强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和引导,完善数字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数字文明建构必须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进而才能有效防范技术道德困境,打破资本对数据的控制、侵占与垄断,防止数字平台过度挖掘、违法收集民众的隐私,“使数据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真正被用户掌握”(25)张媛媛、邹静:《“技术-隐私”视域下数字社会隐私保护的路径创新》,《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6期。,筑牢信息安全屏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推动数字技术独立自主
数字经济对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是数字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发展将深刻影响国家文明进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抓住数字技术革命的机遇,推动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激发数字创新活力,提高数字经济竞争力。一是聚力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补齐数字经济发展的短板,追求技术独立、自主突破技术遏制与技术封锁,“牵住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26)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是》2022年第2期。,围绕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安全等主要任务,抢占关键技术制高点和数字经济新赛道。二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强化个人数据合理利用,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而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三是培育多层次数字经济人才,促进数字生态可持续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才培育体系,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等多个层面,以确保人才供给与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在高等教育中,增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的高端人才;在职业教育中,关注数字技能的普及和提升,为各行各业培养具备数字化能力的专业人才;此外,还应重视继续教育,为在职人员提供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培训,使其加速融入数字经济发展浪潮。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为破除数字文明发展中的诸多内源性困境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石,也有助于培育形成新的技术竞争优势,从而增强中国在塑造数字文明格局中的引领力、影响力。
(三)发挥制度优势,保障民众数字权益
资本主导是数字文明外源性挑战的深层根源。面对资本主义数字文明的发展困境,必须承认“数字技术并不必然导致数字异化”(27)代砚春、孙美玲:《数字异化的生成及消解路径》,《长白学刊》2022年第3期。。数字技术带来的异化最终源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内在特征,这种特征加剧了数字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和权力结构的不均衡。因此,要瓦解数字资本霸权,破除数字异化的困境,必须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制度基础,审视并改变数字所有权的不平等现状,打破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权力分配格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数字技术的公平获取和应用,确保数字红利惠及全体人民,建设中国式数字文明。
中国式数字文明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下,通过对资本的合理制约和有效引导而构建和发展的。在推进数字文明建设过程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8)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5页。。区别于资本动机,政府在数字文明建构中发挥主导作用,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数字文明的发展方向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这构成了我国数字文明建设的根本原则和独特优势。一是应确保数字化转型有利于优化公共服务,将数字技术全面部署到社会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释放其变革潜力,积极培育医疗保障、智慧教育、文化疏导、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以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二是应确保数字经济的发展充分尊重并保障人民的利益。坚持在保障人民利益的基础上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繁荣。
(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携手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国际合作和共识对于数字文明的发展至关重要,不仅是构筑数字世界共同价值观的关键,更是推动数字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习近平强调,“把握好数字化发展机遇,处理好数据安全、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各国深化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9)《习近平向2018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致贺信》,《人民日报》2018年5月27日第1版。数字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数字时代的具体表现。2020年9月,中国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携手努力共同推进全球数字治理,共同打造数字命运共同体。在数字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和数字经济动态演进的背景下,数字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一种更加平等、互利的文明范式。一是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规则的制定,推动各国在数据流动、网络安全、数字隐私等领域达成共识。通过倡导开放、包容、平等的合作态度,促使全球数字社会逐步形成共同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二是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促进技术共享。通过对科技创新和数字基建的大力投资,结合“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倡议,中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能力提升作出了切实贡献,为推进数字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不仅要在技术合作上达成共识,还需在价值观念上达成共同认知,强调各国数字命运的相互关联性,强化维护共同利益和价值观的集体自觉。这种共同责任感不仅有助于制定协作战略以应对新兴的数字挑战,而且可以成为超越国界的协同行动和政策优化的催化剂。
五、结语
人类社会至今历经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数字文明的演进历程,每一次文明的跃迁,都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巨大飞跃。数字文明虽承袭前序文明,但核心特征不同,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高峰。在数字文明时代,中国作为一个崛起的大国,既面临着顺应时代发展的挑战,也肩负着探索数字文明新秩序的使命。面对数字文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应把握发展趋势,立足本国实际,秉持开放、包容、合作的态度,以更加现代化的数字治理能力和更高水平数字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与世界各国共同推动数字文明的健康发展,为全球数字文明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