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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研究硕士少数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能力培养

2024-06-10马栋梁

大观 2024年2期
关键词:跨文化传播人才培养

摘 要:非遗保护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需要扎实做好非遗的系统性保护。进入消费文化时代,少数民族音乐非遗的保护和利用不得不面对跨文化价值重构的问题,所以大量具有“局外人”身份的少数民族音乐非遗保护专业人才需要拥有跨文化解读和跨文化传播的价值建构与价值传递的综合能力。为此,探讨非遗学研究硕士的少数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能力培养策略。

关键词:消费文化时代;少数民族音乐;非遗研究;跨文化传播;人才培养

注:本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基于‘文化遗产方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理论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研究”(JGY20211197)研究成果。

从少数民族音乐功能的角度看,其生成原因与创造者的需求密切相关。由于社会的变迁和传统少数民族音乐原生文化空间的逐渐瓦解,少数民族音乐原有的社会文化功能持续被削弱、替代,相应的文化供求关系也在不断断裂。因此,重新赋予少数民族音乐社会文化功能,在社会文化需求中构建新的文化供求关系,对其保护、传承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从农耕文明进入都市化的消费时代,文化商品化所承载的商业价值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少数民族音乐在跨文化传播、应用过程中,不论是应用的文化场景、目的,还是音乐形态、表达内容、应用形式、风格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明显的价值偏离现象。就非遗研究的硕士人才培养而言,学生大多来自非少数民族地区,对当下消费时代少数民族音乐的跨文化应用缺乏基础的文化理解,较难开展少数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工作。因此,在少数民族音乐非遗保护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提高非遗研究硕士的跨文化传播能力至关重要。

一、消费时代文化传播的跨文化性

消费时代文化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前提下的以消费为中心的发展。社会消费行为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经济活动,而是整个社会文化活动的内在驱动力,也是整个社会文化中各种价值观念的主要表现形态。特别是进入自媒体时代,新传媒技术的普及,加快了文化的商品化和商品营销内容与方式的信息化、数字化。这使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社会文化发展空间得到了极大扩展,逐渐突破了传统地域文化、族群文化、精英与大众文化的界限。社会文化的跨文化传播已经成为客观现实。

与以往时代相比,消费时代,文化的普遍商品化是其重要的特征。几乎所有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文化内容与文化形态均被商品化,不论是各种类型的有形物质形态的文化用品,还是无形的智力性或技术性非物质形态的文化服务性用品,都普遍被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为了实现文化商品的经济效益,文化的品牌符号性标识价值得到了充分挖掘,媒体的商业价值骤增。这使传媒技术在经历了多次技术迭代后进入全球大众化自媒体时代。同时,因为自媒体的普及与应用,媒体应用中的文化商品信息的制作、发布正在下放至普通的社会大众个体,传播的模式由原来的一对多转变为多对多的大众化状态。传统社会建立的区域性、阶层性文化模式正迅速转向跨文化传播。这对基于地域性和传统社会文化结构的社会文化生态而言,直接导致了传统文化价值逻辑和发展状态的解构与重构。

“在当下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中,无论哪一种文化,都随着时空变化与文化的互动中逐渐融合他者文化、完成再建构……旧文化的解构和新文化的形成进一步加速了某种社会意识的重新建立。”[1]在这一建构过程中,“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消费行为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而且是整个社会文化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是整个社会文化中各种价值观念的主要表现形态”[2],文化的经济价值属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此一来,在社会文化的价值评价标准体系改变的影响下,社会文化开始失去非商业性、精神满足的神圣性应用价值,逐渐转变为商业性有偿供应的精神娱乐品和寻求商业价值的等价交换物。

在这一全新应用场景中,经过文化应用者身份的匿名性、地域文化背景的多元性、文化需求的复杂性、文化用品消费品质的多层次性等一系列因素的叠加,文化应用得以冲破各种传统文化圈层的影响。传统意义上的地域文化圈[3]、精英与大众文化圈、不同文化门类文化圈的应用界限逐渐被打破,所有的文化形态与内容,都成为互联网文化的一部分并存于互联网之中。而在互联网之外,不同地域的文化商品信息既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传播,又可以在文化原生地或者“文化飞地”等商业性文化应用场景中面对不同地域的文化消费者。

因此,在追求文化的经济效益的消费时代,文化的应用更加强调娱乐性和观赏性。传统文化应用场景中的文化叙事逻辑、功能、形态、内容、目的都在接受着跨文化传播带来的解构与重构,少数民族音乐也无一例外地受到跨文化传播的影响。

二、少數民族音乐的跨文化传播与价值偏离现象

在传统社会文化结构中,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族群标识性和功能性。这是少数民族为了个体和族群生存、生活的非商业性需求与客观自然环境、周边族群人文环境相互影响的结果。然而在消费时代,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商业价值却成为它生存发展的重要逻辑和动力。这一转变导致了一系列的跨文化传播现象,使少数民族音乐的价值逻辑产生了显著的偏离。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形态与内容的独特性与稀缺性,其信息比较容易在消费时代海量化的商品信息中得到关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品牌识别度、知名度,而且对提高信息的浏览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少数民族音乐在跨文化传播应用场景和表达形式、方式、内容、目的方面均发生了变化,与传统农耕文明社会相比,其文化的价值逻辑已经产生了明显偏离。

在应用场景方面,在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旅游区,少数民族音乐从民俗节庆仪式空间转移到了商业化、舞台化的新演出空间。而在各个电视台的娱乐或文化栏目以及互联网中,少数民族音乐则从现实空间转向了数字化虚拟空间。即使是传统民俗节日的表演,也因为官方新闻媒体和民间不同类型自媒体的宣传披上了商业色彩的外衣。

由于应用场景和应用目的的改变,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应用体系也发生了重大改变。首先,少数民族音乐所面对的受众由原来的族群局内人,转变为外族和族内的局外人(族内的局外人主要指族群内部对本族群文化不了解或缺乏了解的群体)。“数字新技术的发展、应用和制度化建构重构了人类社会实践的方式,这些社会实践成为催生复杂多变的跨文化传播模式及理论创新的内生动力。”[4]文化传播的属性正在由原来的同文化传播应用转变为跨文化传播应用。其次,原有传统民俗仪式礼制所形成的叙事性表演结构解体,音乐表演被从整体的民俗仪式程序中抽取出来,根据商业演出舞台观赏性演出效果的需求,成为单独或者与其他环节或者仪式结合的表演内容,甚至是在完全不相干的文化体系中进行表达内容、形式、风格的重新组合,整体上呈现出碎片化和重构化特征。如,在大型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中,将侗族大歌中的一首声音大歌、一首童声大歌、一首鼓樓大歌作为一个整体放置进去,与苗族、壮族的民歌以及大量的流行歌曲进行结合,以展现少数民族人们的日常生活、劳作场景。另外《印象·丽江》《文成公主》等知名实景演出案例也均存在相似的情形。这已经与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实际应用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其原有的文化价值认知与应用产生了明显的偏离。

三、少数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实践能力培养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传播是创造、修改和转变一个共享文化的过程”[5]。尤其是跨越不同文化体系进行传播的时候,其过程更加体现出文化再创造的特点。因此,站在当下非遗保护与利用的立场,专业人才的跨文化传播能力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这要求非遗研究硕士不仅要具备表演技能与音乐本体审美感知解读能力、文化功能与表达内容的跨文化解读能力,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统一的跨文化传播执行能力。

“跨文化传播的核心是它的‘跨文化。这种跨越不同文化体系的传播行为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参与者不仅依赖自己的代码和编解码方式,而且同时也了解并参与对方的代码和编解码方式,是一种互动的传受活动。”[6]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少数民族音乐具有明显的异域文化色彩,对其价值认知完全来自跨文化传播者的价值编码与译码。“‘价值编码是‘价值建构的过程,它通过建构遗产关键知识而生产出文化遗产的意义,话语转换在其中具有重要作用。”[7]对少数民族音乐进行的跨文化传播,实际上就是对其跨文化的价值再造过程。因此,具有局外人身份的少数民族音乐非遗保护专业人才,必须拥有跨文化解读(价值解码)、价值传递与跨文化传播的价值认知建构的综合能力。

就少数民族音乐的构成而言,主要有音乐本体、表演技艺、表达内容与社会文化功能等。音乐本体,主要是指旋律(多声部则涉及和声、复调)、节奏、调式与调性、音程等内容。表演技艺,主要是歌唱技艺(包括歌词创作技艺)、乐器演奏技艺。表达内容方面,则主要是指作品中或清晰(主要歌曲)或象征性(主要是器乐曲)的丰富的情感、历史、劳作等内容。社会文化功能则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日常生活、节庆活动习俗中对个体与群体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力。作为少数民族音乐非遗保护专业人才,非遗研究硕士站在非遗保护的立场上对具有明显地域与族群特色的音乐进行跨文化传播时,应当拥有对音乐本体、表演技艺、表达内容与社会文化功能等艺术与文化特征的分析与解读能力。这是彰显其专业素养的重要内容。如进行相关学术研究、旅游演出策划、电视台某节目中少数民族音乐表演、自媒体传播等方面的应用时,能够利用所学方法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便于更好地服务于少数民族音乐的价值传递与价值认知再造等等。

因此,非遗研究硕士应当拥有对现代新型媒体跨文化传播少数民族音乐情况的研究能力和实际参与传播的能力,一方面需要承担跨文化传播应用的智库功能;另一方面还应当具有参与相关项目的实际操作能力,并为相关跨文化传播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四、结语

在消费时代,文化的商品化改变了文化发展的动力结构。新传媒技术,特别是自媒体的普及,使非遗处于跨文化传播的生存状态。少数民族音乐因为其艺术形态和文化内容的独特性,在消费文化环境中受到了较为广泛的青睐,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文化价值偏离现象也随之出现。

笔者认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价值认知与应用的偏离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一个发展趋势,展现出了消费时代文化商品化和以商业消费为主导的文化发展模式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的巨大影响,是其“自谋生路”与“社会在场”[8]共同作用的结果。当我们站在非遗保护的立场,对当下少数民族音乐进行跨文化传播应用的时候,站在其文化完整性、真实性的基础上,发挥其专业价值,有效利用各种媒介阐述其艺术形态与文化内涵的独特魅力,尤为重要。因此跨文化传播应用能力的提高,成为新时代少数民族音乐非遗保护与利用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王艳玲,朱楠.文化间性视域下跨文化传播中的文化认同研究[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87-92.

[2]高小康.大数据时代的消费文化与空间冲突[J].湖北社会科学,2014(12):108-114.

[3]孟慧英.文化圈学说与文化中心论[J].西北民族研究,2005(1):179-186.

[4]肖珺.新媒体与跨文化传播的理论脉络[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4):122-128.

[5]单波.跨文化传播的基本理论命题[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103-113.

[6]童兵.试析跨文化传播中的认识误区[J].新闻大学,2004(3):20-24.

[7]丛桂芹.价值建构与阐释:基于传播理念的文化遗产保护[D].北京:清华大学,2014.

[8]邓建国.我们何以身临其境?:人机传播中社会在场感的建构与挑战[J].新闻与写作,2022(10):17-28.

作者简介:

马栋梁,博士,广西艺术学院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音乐社会学、音乐传播学、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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