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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相关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解读及实践解析

2024-06-10李文燕殷豪谭敏清

中国标准化 2024年9期
关键词:规范性术语标准化

李文燕 殷豪 谭敏清

摘 要:本文基于标准化文件编写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缺少标准化文件编制相关标准体系解读、术语较多、语言描述过于学术化、引用关系交错复杂等,以标准化文件编写的推广和实践为目标,系统性分析标准编制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及作用,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为主要解读对象,并辅助其他标准编制相关的文件,从标准编写者视角,对GB/T 1.1等文件描述的标准编写规则,按照标准文件写作过程的思维习惯,对每个要素涉及的知识进行抽取、归纳、重组,集中对同一个知识点进行系统解析,进而为标准编制实践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标准编制,GB/T 1.1,实践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9.002

0 引 言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1]指出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是《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点任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纲要》的颁布,标准化文件编制的需求迅猛发展。通常主要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来编制标准化文件,但GB/T 1.1以标准化语言编写,同时缺少相关的通俗化解读和培训,导致标准化文件的编制门槛较高,主要问题包括以下两方面:

(1)鲜有文献对标准编制相关的国家标准化基础体系文件进行系统解读,读者需全面阅读《标准化工作导则》(GB/ T 1)、《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0)、《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1)、《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 T 20 0 02)、《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GB/T 20003)、《团体标准》(GB/T 20004)等标准文本并进行消化吸收后,才能起草合格的标准文本;

(2)标准编制相关的国家标准化基础体系文件出于标准表述的严谨性、一致性等目的,术语较多,语言描述过于学术化,引用关系交错复杂,对于初学者较难理解:

● 术语定义较为专业化,实际写作过程更关注实践知识;

● 语言描述学术化,对于阅读者尤其是初次接触标准编制工作的读者有一定阅读难度;

● 内容组织方式不贴近写作习惯,标准化文件的条款类似积木,需要阅读者通读后自行组装,而实际上读者需要组装后的成品。

为降低标准化文件编制的入门门槛,促进标准化文件编制便利化,本文通过梳理当前标准化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系统分析标准编制相关的国家标准化基础体系文件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及作用,以推广标准编写实践为主要目标,解读《标准化工作导则》及相关标准编制指南文件。从标准编写者的视角,对GB/T 1.1为主所描述的标准编写规则,按照标准写作思维习惯,对每个要素涉及的知识进行抽取、归纳、重组,集中对同一个知识点进行系统性解析。例如,在描述标准条款写作规则时,从GB/T 1.1及相关标准中进行抽取条款相关知识点,并使用更通俗语言进行表述,以提高本文的可读性,进而为标准编制实践提供借鉴和指导。

1 与标准制修订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体系解读

1.1 与标准制修订活动相关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介绍

为保证标准化活动的有效性,我国已经建立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包括《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0)、《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1)、《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2)、《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GB/ T 20003)、《团体标准》(GB/ T20004)等国家标准。其中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确立了普遍适用于起草各类标准化文件的总体规则,GB/T 20001《标准起草规则》对于具体标准化文件的起草,确立了更有针对性的特定规则,与GB/T 1.1一起形成了总体规则与特定规则相结合的规则体系。

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2]定义了编写标准的通用规则与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共计2个现行国家標准。

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3]确定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引用文件方法、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阶段代码系统的使用原则和指南、国家标准英文译本翻译通则及通用表述,共计6个现行和即将执行的国家标准。

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4]确立了术语、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方法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评价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体系标准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文件结构以及标准名称、范围、要求和证实方法等必备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共计10个现行国家标准。

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5]规定了儿童安全、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涉及中小微型企业需求等内容的编写和表述规则,共计5项现行国家标准。

GB/T 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6]规定了涉及专利等特殊内容标准的制定,共计1项现行国家标准。

GB/T 20004《团体标准》[7]定义了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模式、确立了对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进行评价的方法,共计2项现行国家标准。

1.2 标准制修订相关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解读

根据标准化文件编写过程中对各标准的使用场景,可将标准制定的基础性国家标准分为两类,即基础通用类和特殊场景类,详见图1。

基础通用类,包括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适用于一般标准编制过程,描述了通用基础标准编制规则,可视为必读文件。其中,GB/T 20000.1[8]定义了在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高频常用术语,建议在开展标准化文件编写前阅读;GB/T 1.1[9]详细介绍了标准化文件(即标准文档)的结构组成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标准名称、层次(例如章、节、段落)、要素(例如封面、目次、引言等)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针对标准特殊内容明确给出了参考标准,是标准化文件编写时的必读指导文件,适用于各类标准化文件的起草。

特殊场景类,即以上标准中除GB/T 1.1和GB/T20000.1外的其他標准,适用于某些具体场景下标准编制涉及时再进行阅读,例如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规定了涉及专利的标准该如何编写和表述。

2 标准化文件的类别与结构

2.1 标准化文件的类别

依据标准内容的功能或标准针对的标准化对象,标准被划分为不同的功能类型。

(1)按照标准内容的功能划分,可分为以下类别:

● 术语标准:为界定概念体系的标准确立起草规则,以便构建交流的基础;

● 符号标准:为界定符号体系的标准确立起草规则,以便提供快速识别、有效交流的形象化表征概念的体系;

● 分类标准:为确立分类体系/分类结果的标准确立起草规则,以便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交流;

● 试验方法标准:为描述试验活动并得出结论的标准确立起草规则,以便对产品的性能/过程或服务的效能进行证实;

● 规范标准:为规定可证实的要求的标准确立起草规则,以便判定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标准中的规定;

● 规程标准:为规定可追溯/可证实的过程/程序的标准确立起草规则,以便能证实规定的程序是否得到履行;

● 指南标准:为提供普遍性、方向性指导的标准确立起草规则,以便能掌握某主题的发展规律,从而形成技术解决方案或标准化文件。

● 评价标准:为规定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确立起草规则,以便能评价产品、过程、服务或系统并得出较全面的结果。

(2)按照标准针对的标准化对象(产品、过程、服务等)来划分,可分为以下类别:

● 产品标准:规定起草产品标准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规则;

● 管理体系标准:规定起草管理体系标准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规则。

2.2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标准化文件,其构成如图2所示,主要由“部分”和“要素”构成。

如果一套标准体系包含多个标准文件,则每个标准文件称为标准的“部分”,例如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

2.2.1 标准化文件划分部分的原则

一个标准化对象通常是作为一个文件来编制,但是在遇到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来进行编制,具体如下:

● 单个文档的篇幅过长,不适宜编制成一个整体文件时,即可拆分为若干部分;

● 使用者有不同使用需求时,例如某产品在进行生产交易时,生产方需关注产品生产相关标准部分,而采购方需关注产品质量相关标准部分,此时就可以分为不同部分提供给使用者;

● 编制标准目的不同时,例如一个涉及信息化数据的标准文件,编制该文件的目的可能涉及数据统一规则便于数据归集,也会涉及相应的接口规范、数据交换规则等,可针对相应的功能点进行分部分编制说明。

2.2.2 标准化文件及部分的命名方法

每个部分文件的名称包括引导元素、主体元素、补充元素,其中主体元素是必备元素,其余两个元素均为可选元素,命名时应选择尽可能少的几种元素组成,具体如下:

● 主体元素,表示文件所涉及的对象,即该标准所描述的主体。

● 引导元素,表示文件所属领域,例如行业名称,地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引导元素,例如通过删除引导元素后是否会引起表示不明确来判别。

● 补充元素,表示上述对象的特殊面或者给出区分各部分的信息,用来区分与其他文件的不同。使用时,要根据文件所包含对象的方面来具体分析:

文件只包含所描述对象的一两个方面,则需要增加所对应的补充元素来具体指出;文件包含多个方面且并非所有方面,则可以通过增加一些范围词语来加以界定,例如技术要求、规范等;文件包含对象所有方面,则不需要补充元素。同时在命名时,非必要不增加限制范围的细节,以免造成所阐述的范围改变。

2.2.3 部分的划分规则及编号规则

部分是一个标准文件划分的第一级层次,首先要考虑第一部分或前几部分是否预留给“总则”“术语”等通用方面的内容,一般使用两种方式将文件划分为若干部分:

● 将标准化对象分为几个特殊方面,每个部分涉及其中一两个方面,每个部分可单独使用;

● 将文件划分为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一般将通用部分放在前面,其他特殊方面则作为通用部分的补充或对其进行修改。且特殊部分必须依据本文件中的通用标准来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文件的“部分”使用阿拉伯数字来编号,且通常是连续的,例如:

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要求;

第3部分:试验方法。

部分的编号应位于文件编号之后,使用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并用下角点相隔,(例如XXXXX.1、XXXXX.2等)。部分名称中应包含“第X部分”(X为使用部分的阿拉伯编号),后跟补充元素,引导元素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在部分前端。例如:

GB/T 14XX8.1《低压开关设备的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14XX8.2《低压开关设备的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2.2.4 标准化文件的要素

在编写一个标准文件时,需要诸多要素来构成一个完整的文件,包含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其中必备要素是一个完整标准文件所必须包含的要素,例如封面、前言、范围等,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性编写,例如分类和编码、附录等。通常的标准化文件构成要素见表1,不同类别标准的文件构成要素可参考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

3 标准化文件要素编写规则解析

本章主要分析標准化文件主要要素的编写规则,限于文章篇幅及本文目标,本章不包含字体字号与排版介绍,涉及字体及排版内容可参考GB/ T1.1附录E、附录F。

3.1 封面

封面用来标明文件的信息,如图3所示。

封面上必须标明以下信息:

● 文件名称,即该标准文件的名称;

● 文件的层次或类别,如XXX国家标准、XXX行业标准等;

● 文件代号(如国家标准的“GB”,行业标准的“MR”等);

● 文件编号,由文件代号、顺序号及发布年份构成,例如GB/T XXXXX-XXXX;

● 国际标准分类(ICS)号,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编制、维护和管理的国际性标准文献专用分类号,可通过ICS分类目录进行查找分类;

●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CCS)号,以专业划分为主,适当结合科学分类,可通过CCS分类目录查找分类;

● 发布日期,即发布该标准文件的日期,格式为XXXX-XX-XX;

● 实施日期,即开始实施该标准文件的日期,格式为XXXX-XX-XX;

● 发布机构,即发布该标准文件的相关单位、机构名称。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封面上应标明文件名称的英文译名,行业标准还应标明备案号。征求意见稿或者送审(报批)稿应在封面显著位置进行标注,且按照规定给出文件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

3.2 目次

目次用于呈现标准文件的整体结构,应依次对下列内容建立目次列表:前言、引言、章编号+标题、条编号+标题(一般到章下一层,例如4.1,但目次术语章不包含具体的术语条目)、附录编号+“(规范性)”/“(资料性)”+标题〔例如:附录A(资料性)层次编号示例〕、附录条编号和标题(一般到附录章的下一层,例如:C.1要求)、参考文献、索引、图标号+图题(需要时列出)、表编号+表题(需要时列出),此部分示例可参考GB/T 1.1的目次。

3.3 前言

前言用来描述标准文件起草依据、与其他文件的关系以及编制、起草者的基本信息等与标准自身内容无关的信息,前言不应包含要求、指示、推荐或允许型条款,也不应使用图、表或数学公式等表述形式,不应给出章编号且不分条。前言一般包含内容见表2。

3.4 引言

引言给出编制该文件的原因、编制目的、分为部分的原因以及各部分之间关系等说明,可理解为标准编写的背景,不包含部分时引言也可省去。当引言的内容需要分条时,应仅对条编号,编为0.1、0.2等。如果已经识别出包含专利,可按GB/T 1.1附录D.3条进行描述。

3.5 正文

由于标准内容的多样性,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标准的写作规则,概述标准化文件正文的层次构成和常用的语言、句式表述规则,不涉及某一类标准具体内容的编写,如有此场景编写需求,可参考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GB/T 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3.5.1 正文的层次

正文要素的层次,可理解为正文的章节构成和段落规则,通过章、条、段落和列项表示,且层级依次变小。

“章”使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条”类似论文中的“节”,使用所属章号/上一层次条号+“.”+代表顺序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4.1、4.2、4.2.1、4.2.1。条的层次不宜过多,最多可分到第五层,范围、规范性应用条件、术语和定义作为第1~3章,如果有符号和缩略语清单,建议作为第4章,如果没有则从第4章开始核心要素章,描述标准的主要内容,不同类型的标准核心章的设置可参考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

“段”是章或条内没有编号的细分层次,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淆,不宜在章标题与条之间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

“列项”是段中的子层次,用于强调细分的并列各项中的内容,无序列项符号使用“——”和“·”引导,有序列项编号使用a)、b)和1)、2)引导。如果列项通过句号引出,每条列项需要以句号结束;如果列项通过冒号引出,则每条可使用分号或逗号划分,且最后一条列项需要以句号结束。

3.5.2 正文的内容表述规则

标准化文件内容的表述包含以下几种方式:条款、固定句式、提示和引用、常用词、缩略语和图表数字及公式等。

(1)条款

条款为应用该文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作出选择的表述,是标准化文件编制过程中最常见且最基础表述方式,有些术语的定义,如规范性引用、规范性附录都是建立在条款的定义之上。

条款分为五种类型:要求、指示、推荐、允许和陈述,各类型条款表述的强制性依次减弱。在选择条款时,应结合标准的实际应用场景,谨慎选择表述方式。不同条款用到的语气词,如“应”“宜”“可”“能”等,是标准化文件文字表述中所特有的方式,因此条款的理解和准确使用是标准化文件编制的基础要求,条款的类型及定义详见表3。

(2)重要固定句式

正文的固定句式主要分布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素中。

“范围”描述了标准化文件描述对象所覆盖的方面,并指明本文件的适用场景。一般句式可描述为“本文件/本部分规定了/确立了……。(换行)本文件/部分适用于……”。同时还需要特别给出通常被认为文件可能覆盖但实际不覆盖的内容,参见GB/T20001.7—2017范围描述。

“规范性引用文件”用来展示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规范性引用包括以下4种情况,其他情况称为资料性引用,用来辅助对标准内容理解或使用。

● 任何文件中,由要求型或指示型条款提及文件。

● 规范标准中,由“按”或“按照”提及试验方法类文件。

● 指南标准中,由推荐型条款提及文件。

● 任何文件中,在“术语和定义”中由引导语提及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由引导语+文件清单构成。无规范性引用文件时,引导语为:“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有规范性引用文件时,引导语为:“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文件清单中应列出规范性引用的每个文件,不需要序号。文件清单中应选择列出下列相应的内容: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清单内容包括:“文件代号、顺序号”+“发布年份号和/ 或月份号”+“文件名称”;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清单内容包括:“文件代号、顺序号”+“文件名称”;

● 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所有部分,文件清单内容包括:“ 文件代号、顺序号”+“(所有部分)”+“引导元素(如果有)和主体元素”;

● 引用国际文件、国外其他出版物,文件清单内容包括:“文件编号”或“文件代号、顺序号”+“原文名称的中文译名(原文名称)”。

文件清单如果包括标准化文件之外的其他引用文献(例如印刷的、电子的或其他方式的),需遵守GB/T 7714《信息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确定的相关规则。

文件清单中列出的引用文件需要遵守相应排序规则,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化文件、行业标准化文件、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化文件(仅适用于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团体标准化文件、ISO、ISO/IEC或IEC标准化文件、其他机构或组织的标准化文件、其他文献。其中,国家标准、ISO或IEC标准按文件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化文件先按文件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文件顺序号排列。

“术语和定义”用于描述理解文件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由引导语和术语条目构成。如果在文件中至少使用两次,且具有局部特殊定义情况下,必须列出术语条目。

术语条目应分别使用下列适当的引导语:

●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如果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如果仅该要素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

●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如果仅其他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

●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如果其他文件以及该要素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

每个术语条目应包括四项内容:条目编号、术语、英文对应词、定义,根据需要还可增加其他内容,如来源,具体方法为在方括号中写明“来源:文件编号,条目编号,有修改”。

(3)提示和引用

标准化文件编制时,为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如果有些内容已经包含在现行有效的其他文件中并且适用,或者包含在文件自身的其他条款里,需在使用文件自身或其他文件内容时应尽量避免复制,以提示或引用的方式出现。

在文件中需要称呼文件自身时,应使用的表述形式为:“本文件……”(包括标准、标准的某个部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如果分为部分的文件中的某个部分需要称呼其所在文件的所有部分时,那么表述形式应为:“GB/T XXXXX”。

凡是需要提及文件自身具体内容时,只提及文件内容的编号,不提及页码,此时根据提示的目的,分为规范性提示和资料性提示,并按照表4所述规则进行表述。

标准化文件内容涉及外部文件的引用时,首先需要判断是注日期引用还是不注日期引用,并按照表5规则在文件内容中进行表述;然后需判断是规范性引用还是资料性引用,如果是规范性引用,除了在文件内容提及外还需要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章列出文件清单,如果是资料性引用,除了文件内容中提及外,还需要在“参考文献”列出文件清单,规范性引用/资料性引用的规则,详见上文“固定句式”。

(4)常用词

“遵守”及“符合”的使用规则:一般而言需要“人”做到的用“遵守”,需要“物”达到的用“符合”。遵守用于在实现符合性过程中涉及的人员或组织采取的行动的条款。符合用于规定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特性符合文件或其要求的条款。

表示推荐的程度:“尽可能”“尽量”“考虑”(“优先考虑”“充分考虑”)以及“避免”“慎重”等词语可与“宜”一起使用表示推荐,不建议和“ 应”搭配表示要求;“ 通常”“ 一般”可与“宜”“不宜”一起使用表示推荐,不建议和“应”“不应”一起使用表示要求。

表示有前提条件的要求:可使用“……情况下应……”“只有/仅在……时,才应……”“根据……情况,应……”“除非……特殊情况,不应……”等表示有前提条件的要求。

(5)縮略语

如果在文件中某个词语或短语需要使用简称,那么在正文中第一次使用该词语或短语时,应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简称,以后则应使用该简称。如果缩略语较多,也可列出清单,并建议放在第4章。

3.6 表格、图、数学公式、数值等

“图”将文件内容图形化表示,图编号形式为“图1”“图2”等,只有一幅图时,仍应给出编号“图1”,图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附录中的图编号使用“图A.1”“图 A.2”表示,A表示图所在附录的编号。文中应通过相应条款提及图,表明图中内容所符合的强制类型。如:…的结构应与图2相符合,…的循环过程见图3。

“表”将文件内容表格化表示,对于结构化强且复杂的内容,表格化表示比文字更加清晰、易读,表编号和提及方法与图基本一致,但不允许分表。

一般使用符号代表的量关系式(即数学公式)来表示量之间的关系,变量应由字母符号来代表,应在数学公式后用“式中:”引出对字母符号含义的解释。如果需要引用或提示,应使用带圆括号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对数学公式编号。

表示物理量的数值,应使用后跟法定计量单位符号的阿拉伯数字。

3.7 附录及索引

附录用来承接和安置不便在文件正文、前言或引言中表述的内容,它是对正文、前言或引言的补充或附加。附录可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文件中下列表述形式提及的附录属于规范性附录,其他表述形式指明的附录都属于资料性附录:

(1)任何文件中,由要求型条款或指示型条款指明的附录;

(2)规范标准中,由“按”或“按照”指明试验方法的附录;

(3)指南标准中,由推荐型条款指明的附录。

附录应位于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多个附录用英文字母表示,例如附录A,附录B,附录下再分条用“A.1”“A.1.1”“A.1.2”“A.2”表示,附錄中的图用“图A.1”“图A.2”表示;表用“表A.1”“表A.2”表示;数学公式用“(A.1)”“(A.2)”表示。附录编号之下(即新启一行)应标出“(规范性)”或“(资料性)”,再下方为附录标题。

3.8 参考文献

如果文件内容包括资料性引用,则需最后一个附录之后列出资料性引用文件清单,文件清单的格式与上文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要求大致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如果是国际文件、国外文件不必给出中文译名。

参考文献中不必分条,可以通过小标题进行分组,但标题不编号。每个列出的参考文件或信息资源前应在方括号中给出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序号。

4 结 语

本文基于标准化文件编写中缺少相关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的通俗化解读和术语较多、语言描述过于学术化、引用关系交错复杂等问题,针对性解析了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中每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和作用,结合标准化文件编制过程的需求场景,将基础标准体系划分为基础通用类和特殊场景类,并给出每类标准的阅读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中选择以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为主,其他标准为辅,系统梳理了标准化文件的层次结构与构成要素,重点解析标准化文件中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正文、附录和参考文献等要素的编写要求和规则,将涉及同一要素的相关要点集中呈现,以方便读者阅读和理解,进而为标准化文件编制实践提供借鉴和指导。

同时,限于篇幅因素和出于易理解性考虑,本文未包含字体字号与排版介绍,涉及字体字号及排版内容可参考GB/T1.1附录E和附录F。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EB/OL].(2021-10-10)[2024-01-17].https://www.gov.cn/zhengce/2021-10/10/content_5641727.htm?eqid=b329b6e5000543b6000000056486a7f7.

[2]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202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3]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工作指南:GB/ T 20 0 0 0—201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

[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编写规则: G B / T 2 0 0 01—2015[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

[5]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G B / T20002—201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

[6]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 涉及专利的标准:GB/T 20003.1—201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7]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化:所有部分:GB/T 20004-201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8]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0.1—200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9]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10]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GB/ T1.2—202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作者简介

李文燕,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行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殷豪,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市场监管行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谭敏清,通信作者,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检验检测认证、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行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责任编辑:张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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