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思考
2024-05-29阮海云
[摘要]相较于其他门类的艺术形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艺术本质的特殊性而在保护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文章从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和宗教音乐四大类别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结合实际案例和实践经验,探讨不同类别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理论和实践方法。
[关键词]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
[中图分类号]J6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233(2024)04-0001-03
[收稿日期]2023-11-02
[基金项目](本文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北京音乐类非遗在高校美育中的文化传承研究”(22YTB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阮海云(1972— ),女,博士,北京联合大学艺术学院(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 100000))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在实际保护过程中,由于类别不同而方法各异。对于传统音乐的分类,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在袁静芳主编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可以看到六种观点,分别是民族音乐五类论、史学断层论、地域色彩论、文化流论、中国传统音乐四大类论、民族音乐志论。为了便于与音乐类非遗项目相对应,本文采用第五种分类方法,也就是把传统音乐分为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和宗教音乐四大类别,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探讨不同类别音乐非遗的保护方法。
一、民间音乐
民间音乐是指由普通百姓集体创作的、真实地反映了他们的生活情景、生动地表达了他们的感情愿望的音乐作品。 我国民间音乐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内涵丰富,诸如民间歌曲、舞蹈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等。在众多民间音乐形式中,民间歌曲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生活最早形成的音乐形式”,“是一切音乐艺术的基础”。以北京市级非遗项目“通州运河船工号子”为例,它属于民间音乐中的“号子”类别。“号子”又称“劳动号子”,原本是为了提高劳动效率、增加劳动兴趣、统一步调而创作的歌曲,但如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许多实际劳动中,劳动号子已经失去了它所依附的劳动过程而演变为舞台表演艺术。从实用功能到审美功能的转变,需要我们在对这类非遗项目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必须与时俱进,正确理解“原汁原味”理念,找到能够真正起到保护作用的方法。下面这个真实案例是北京联合大学对“通州运河船工号子”进行保护实践的具体做法。
第一,学术引领,营造氛围。每年一届的“大运河非遗论坛”是该校的品牌活动,论坛邀请和组织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教师、研究生围绕运河文化开展学术交流、作品展览、舞台表演等相关活动。在第二届学术论坛上还专门推出了“运河号子”专题,并对其进行专门的深入研究。
第二,融入教学,固本守正。学校鼓励教师通过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向学生讲授诸如“通州运河船工号子”之类的优秀传统文化,介绍区域非遗项目。此外,为了弥补课堂教学实践性的不足,还特地成立了“传统表演艺术社团”和“运河文化研习社”,聘请“通州运河船工号子”项目传承人赵义强、音乐编曲常富尧和动作编排张国宝老师共同担任社团校外指导教师,常年对学生进行辅导和排练。现存“通州运河船工号子”是在原先运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号子基础上经过加工而形成的舞台音乐艺术,只不过旋律、歌词和动作的基本样貌还在,所谓“本”和“正”,实际上已经是经过改变之后的“本”和“正”,是一种不得不发生变化之后的“原样”。众所周知,演唱“号子”时,要求声音高亢嘹亮,动作铿锵有力,情绪积极向上,步调整齐划一。因此,在生动形象的学习体验过程中,学生既掌握了“通州运河船工号子”的表演技能,又领会了它内在的文化精神。而对于内在文化精神的领会恰恰是保护“通州运河船工号子”的核心所在。除了日常学习和排练,社团还在不同形式的活动中进行汇报演出,对运河文化进行广泛传播。展演活动不仅给观众带去了舞台审美的愉悦,还传递了运河号子“齐心协力、不畏艰苦、团结互助、勇往直前”的精神气概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这种传承和传播就是对非遗项目进行长效保护的有力措施。
第三,融入生活,创新发展。非遗保护是文化复兴,而不是复古,只有站在时代潮头,将非遗融入当下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是对非遗进行长效保护的正確思路。北京联合大学“传统表演艺术社团”和“运河文化研习社”在原样传承“通州运河船工号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作出“运河文化”系列音乐作品《运河组歌》。作品以“通州运河船工号子”中的“拉纤号”为核心元素,融入我国戏曲、民歌、说唱等传统音乐元素和流行音乐元素写成,诉说大运河的历史,展现新时代运河风貌,描绘大运河的美好前景。这组作品上台表演后,博得现场观众的阵阵喝彩,在校园师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还被《现代教育报》和“学习强国”等一流媒体宣传报道。
由此可见,对民间音乐非遗项目进行保护,可以通过美育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方式,由非遗传承人、专业教师和广大学生共同发力,形成“传承—转化—发展—传播”的保护链条。这种活态保护也正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里所说的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并在“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以“适应周围环境”,为大家“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保护方法。
二、文人音乐
文人音乐是指由历代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知识阶层人士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传统音乐。古琴音乐属于文人音乐范畴,从历史文献记载的“伏羲氏作琴”中,我们不由慨叹古琴音乐历史的悠久;从众多琴曲故事中,我们也不由感叹古琴音乐志趣的高雅。古琴艺术被列入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古琴艺术的保护,同样应该由专门的团队做好对历代琴人、琴谱、琴曲、琴技、琴派等所有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古琴艺术的保护价值和存在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古琴作为一种传统乐器、一项演奏技能、一种音乐形式的层面,而是更强烈地指向了它的文化价值和精神意义。如前所述,历史上,古琴音乐的创作者和参与者是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知识阶层人士,音乐趣味高雅,不流于俗,所谓“声微而志远”,而且不过于追求演奏技巧,长期以来属于小众文化。然而,它所蕴含的儒家主流思想精神却对大众有现实意义。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普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古琴音乐体现出的精神上的群体意识和心理上的基本追求就更为明显。因此,古琴音乐的保护应该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尤其要注重并拓展它在形而上层面的价值和意义。除此之外,与文旅产业跨界融合,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将文化价值转变为经济价值,赋予古琴音乐以新的生命能量,获得“登高而招”“顺风而呼”的社会效应。北京钧天坊古琴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在这方面的实践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
钧天坊于2009年获得“古琴传统制作技艺”北京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资格,2014年获得“古琴艺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资格。在具体保护过程中,创建了古琴研发创作非遗传承人工作室、古琴艺术教育机构——钧天琴院、以古琴为核心的专业乐团——钧天云和、生活美学空间设计——钧天空间、古琴专业剧场——耘剧场及录音棚、琴学文献研究出版——琴学编辑室、音视频创作——钧天印象、收藏与社会教育——古琴博物馆等,既有对古琴音乐在文化精神方面的传承,又紧跟文旅创新发展的时代步伐。不仅促进了古琴传统制作技艺的传承和发展,还将古琴艺术的文化精神融入当代生活美学;不仅让传统文化在国人心中生根发芽,还以展览、讲座、音乐会等形式将古琴艺术带出国门,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作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单位”,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方面,钧天坊的做法和经验值得从业者思考和借鉴。
三、宫廷音乐
宫廷音乐是指历代统治者在宫廷内部或朝廷仪式中为宫廷统治者而演奏的音乐。时至今日,宫廷早已不复存在,封建统治者也早已成为历史的过客,宫廷音乐表现统治者的威嚴和高贵、为统治者歌功颂德的功能也早已失去,但作为历史的一个见证、艺术的一种形态,宫廷音乐自有它存在的价值。以中和韶乐为例,它是明清两朝举行祭祀、朝会及宴飨活动时所使用的音乐,也是中国古代最具典型意义的宫廷音乐,因其乐音纯正、舞姿庄重、进退有序、整齐划一、具有教化民众和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而成为“德音雅乐”。 天坛神乐署就是明清时期皇家祭祀乐舞的演练场所。天坛神乐署中和韶乐2006年被列入北京市市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式对外开放后的神乐署作为中国古代皇家音乐展馆示人。对于这类非遗项目,记忆、存储、展示是其根本保护方法,尽量保持原貌是最重要的,包括服装、乐器、队形、曲目、仪程等相关情况。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天坛神乐署中和韶乐”传承人、北京市天坛公园神乐署雅乐中心主任王玲介绍,天坛神乐署雅乐团承担研究与传承中和韶乐的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天坛正式职工、第三方合同工和临时外聘人员的结构,曾应邀赴法国、欧盟总部,以及台湾、上海、苏州等地开展文化交流和展示。因此,宫廷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目标在于向参观者展示中国历史上的宫廷音乐,让人们在人工智能引领生产和生活的21世纪,依然能够接触到、了解到、体验到集礼、乐、歌、舞为一体的皇家祭祀音乐,增加对中国文化底蕴和中国文明进程的了解。
四、宗教音乐
宗教音乐是指由宗教信仰者演奏,或是为宗教信仰目的而演奏的音乐。以佛教仪式音乐——智化寺京音乐为例,它被称为音乐“活化石”,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乐种而言,它属于笙管乐。景蔚岗在《中国传统笙管乐的乐律学研究》一文中称笙管乐“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少有的贯通古今数千年传承不断的重要乐系。”智化寺京音乐就其功用而言是佛教仪式用乐,但由于在历史上它和宫廷音乐、民间音乐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中可以看到三者文化的互动过程,因此其功能性与审美性兼具。基于此,在对这类宗教音乐非遗进行保护的时候,除了要把现有的手抄谱本的工尺乐谱用多种方法保存下来,还要把传统演奏形式、乐曲类型、使用乐器、音乐结构、仪式流程等情况都详细记录并复制成多种形态的文献资料,更为重要的是,应该转变这类音乐非遗的传承和传播理念。简括如下。
拓展音乐功能。传统意义上,宗教音乐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祭祀与丧葬仪式上,但是如果只局限于此,那么音乐中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就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因此,对于这类音乐,还应该重视它的审美价值,让它走出仪式,走上舞台,成为舞台艺术的一员,并适当讲解,使它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和喜欢。历届“智化寺音乐文化节”的成功举办就是该类型音乐向社会展示的一个很好范例。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类音乐在演奏上的难度较大,建议除了项目本身的传承团队,最好能够让音乐专业院校或者综合类院校音乐专业的师生来共同承担这样的任务。
开发文创产品。音乐没有具体形象,看不见、摸不着,在时间的流动中完成艺术表达,稍纵即逝。因此,为了使音乐非遗发挥更长久的文化作用,还需要把它转化为可视的、具象的、能反映音乐本质的文创产品。北京市文博交流中心是智化寺京音乐的保护单位,常年坚持对智化寺京音乐进行文创开发,通过设计、售卖、赠送带有智化寺京音乐形式和内涵标志的茶具、雨伞、书签、文具、扇子等文创产品来传播智化寺京音乐。所有的音乐种类都能采用这样的保护方式,而对于宗教音乐这类仪式功用强大的非遗种类来说更为必要。
结语
“非遗保护”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它不仅有保存的意思,还需要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形成一条源源不断的河流,在生生不息的文化基因中流动起来。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按照不同音乐类型的具体特点而有所侧重,分别对待。总之,无论采取哪种保护理念和实践措施,只要能够让非遗“活”起来,成为国家和区域发展的软实力,并为广大群众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质量而服务,就是好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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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