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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共6章76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立工作原则。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查风险隐患。要求煤矿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
三是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准入条件,明确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煤矿企业进行煤矿灾害鉴定并按照灾害程度和类型实施灾害治理。
四是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责任。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特别是一线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负责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进入煤矿现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行业和职业禁入、责令停产整顿、予以关闭等法律责任。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国务院总理李强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送审稿)》,决定一揽子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听取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部署近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会议决定,对《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日前,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活动。要认真对照《条例》自查自改,精心组织《条例》宣贯落实。
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数据质量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成果应用。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做好宣传培训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调查评估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和高质量完成任务。
国内首个《煤炭汽车智能运输管理规范》立项
1月22日,国家能源集团数智科技公司牵头编制的国内首个《煤炭汽车智能运输管理规范》正式通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审查,成功获批立项。该标准由基础设施、业务系统和数据应用规范三部分构成,结合物联网、北斗、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从运输计划、预约管理、智能派车、自助签到、智能排队叫号、进出场无人值守称重过磅、物流运输监管、司机送达、客户签收、智能结算全流程一体化闭环管理,可有效提升运输各环节业务协同水平,助力构建煤炭供应链上下游协同生态圈。
贵州:全力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发展
2月19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富矿精开”推进大会。会议提出为推动贵州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贵州省能源局将立足“富矿”优势,科学谋划煤炭产业发展目标,到“十四五”“十五五”末,稳步提高煤炭产量产值,显著优化产业结构,明显提升智能化水平,让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同时,坚持“精开”战略,全力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深化精确探矿,全面摸清资源家底;强化精准配矿,提高资源有效供给;推进精细开矿,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做强精深用矿,培育集聚高端产业。
广西:截至2023年底生产建设煤矿16处
近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广西煤矿产能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依法生产建设煤矿16处,产能规模664万吨/年。其中:生产煤矿14处,登记生产能力613万吨/年;建设煤矿2处,建设规模51万吨/年。
我国实现难采煤炭资源“双气共采”,属世界首创
近日,新疆亚新煤层气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煤炭地下气化(UCG)试验一次性点火成功,同时实现了难采煤炭资源的“双气共采”,该项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属于首创。煤炭地下气化一次性点火成功和“双气共采”技术,是我国在能源领域的一次重要突破,更是世界清洁能源革命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