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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1994第20条及中国援引策略分析

2024-05-19郭宇慧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10期
关键词:海龟援引专家组

郭宇慧

摘 要:关贸总协定(GATT)是基于关税与国际贸易原则的多边合作国际贸易条约组织,对调整全球国际贸易关系、推动全球经济复苏至关重要。GATT1994第20款规定,被称为WTO的一般例外规定,此条款旨在对缔约国因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违反GATT1994的规定,作出的国内行为加以豁免,该规定确立的义务不是积极规定,而且构成了GATT的一系列义务的“一般例外”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推进涉外法治的战略发展,积极统筹推动国内管理与全球治理。为此,分析GATT1994第20款的属性,讨论具体条文,以及剖析WTO典型实践对该条款的运用,期望能在全球化语境下,为我国援引该规定探索最佳策略,有效保障国家主权、安全与利益。

关键词: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援引策略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10.017

1 GATT1994第20条属性分析

1.1 GATT1994第20条之属性分析

GATT1994第20条,类似于“抗辩权”,是一方对另一方实体权利的行使造成妨碍时,一方可以引用该条款进行抗辩。该条款还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即一方不得因另一方违反此条款而起诉,而是只能在一方因违反了其他实体权利而被另一方起诉的情况下,一方才可据此条款行使“抗辩权”,此时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才会受理争议案件,开启对此条款的审查进程。此外,该例外条款相不同于特定义务的例外条款,此条款普适性更强,是GATT1994中所有实体义务的例外,且是针对于最惠国待遇等非歧视原则的例外。在WTO案例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GATT1994第20条,更偏向认为其适用范围仅可针对GATT1994中的实体义务,而WTO相关协定则不在其例外的适用范围之列。

2 GATT1994第20条具体条款概述

2.1 GATT1994第20条前言

第20款的前言中规定构成一般例外规定的共同基础条件,其中三项要求:“下列举措的实行不会在要求同一其他国家间造成任何的或无端的歧视待遇”,以及“成为对国际贸易的伪装起来的阻碍”。国际贸易措施,必须在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有效援引第二十条。

首先,国际贸易措施如果要避免构成“任意的歧视”,需要建立公開透明的竞争环境,保证受影响方有充分知情权;环境贸易措施还需要保证实效性和灵活性,不能片面地以自己的标准为基准。其次,如果要避免构成“无端的歧视”,需要给成员方平等的协商机会,并在谈判协商过程中要足够努力,不能有失偏颇。最后,第三个条件的重心在于“伪装”二字,即以伪装起来的外观来掩盖措施背后的真实意图,真实目的是否是保护国内的企业,进行贸易保护。

2.2 GATT1994第20条(b)项和(g)项

(b)项指的是为保护人体、动植物生命健康而应当采用的保护措施。在制定GATT1947前后,环境保护的理念并没有被社会广泛重视,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盛行,社会上意识到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与保护环境息息相关,是不可分割的。

(g)项所指的是为保障可能用竭的资源的相关政策。曾经的可用竭的生物资源,我们曾认为仅指已不能再生的非生物资源,比如矿产资源,不包括生物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濒危物种以及变得稀薄的空气,也迫切需要人们进行保护。因此,为了确定“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保护范畴,有必要将其范围扩大到生物资源,这有利于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3 WTO经典案例对GATT1994第20条的适用及借鉴意义

GATT1994第20款的明文规定属特例条文,为防止无端扩大成员国的义务,明文规定要从严说明。在应用规范时应符合特殊的限制要求,避免滥用,但不能间接造成其他实体规范无效,不得使WTO体系运作陷入失衡。探讨WTO经典案例中如何援引GATT1994第20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3.1 美国海龟海虾案及美国汽油标准案简介

3.1.1 美国海龟海虾案案情简介

该案原系因美国政府为保护珍贵野生的海龟,而提出限制从一些国家进口虾所引起的争议。1973年签订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提出将海龟纳入最高级别保护种类。美国政府同年制订了《濒危物种法》。为了避免在捕虾时顺带捕杀海龟,美国开发了一个海龟救活设备。为了普及此种救护装置,美国政府又在原来的《濒危物种法案》的基础上,增加了609条款,要求不能在捕虾的时候放活渔龟者,不得再从美国进口海虾。为了贯彻实施609条款,美国多次增加了609条款的执行细则,使之更具操作性。因美国禁止印度、泰国等4国的海虾进口到美国,他们还先后和美方按照WTO的处理纠纷程序展开了磋商,但结果差强人意,四国还分别要求WTO专家组尽快审查裁决该案。4国指出,美国已违反关于数量控制的条款,认为其对进口产品差别对待。但美国援引GATT第20款的例外规定,认为其合乎GATT要求。而上诉机关的判断结果是,美国所采用的保护措施尽管有条件地引用了第20条(g)中的规定,但未满足引言的规定,并未达到第20条的要求。

该案所涉及的问题是运用司法手段去合理调和立法上难以解决的WTO贸易体制和环境政策之间的矛盾,同时也为WTO司法体制的正常运作提出了指导范例,引发了全球贸易界和各国司法机关的激烈探讨。

3.1.2 美国汽油标准案案情简介

1990年,美国政府对1963年生效的《清洁空气法》作出修正,目的是确保燃烧汽油的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排放标准。该修改立法更利于国家的炼油商、混合加工商和进口商,并赋予环保局对此法的执行权。为了便于实施,环保局对评价汽油品质,提出了二种基准:一是“企业单独基准”,由企业提供数据;另一种是“法定基准”,代表1990年汽油的平均质量。委内瑞拉与巴西两国指出,由于美国企业触犯了国民待遇准则,使其受到严重损失;同时,在美国的贸易措施也不符合GATT第20款中一般例外条款。美国进行了反驳。最终,上诉机关和专家组指出美国的措施背离了国民待遇准则。最后判决是美国的基准判定方法并不满足第20款前言的规定,不能援引第20条进行抗辩。

3.2 经典案例对GATT1994第20条的适用及借鉴意义

3.2.1 对前言的适用

序言构成了对一般例外的共同要求,而关于前言的目的,美国汽油标准案上诉机构指出是避免第20条被滥用,因此此案违反了GATT1994的义务与目标。美国海龟海虾案专家组指出,第20款前言反映了国际法的善意原则,是实施10个法律规定的前置条件。

首先是对“武断的或不公平的性别歧视”的运用。上诉部门指出:“一国依照第20条一般例外,采用了违反WTO义务的保护措施,在国家间产生了歧视,只要歧视并非武断不公平,就合乎第20条的前言。所以,第20条的歧视和其他条文的歧视含义不同。第1、3条的非歧视待遇适合于任何成员方;而第20条的一般例外中,只要一国有正常的理由,即可对任何一员实行区别对待。”上诉机构还要求,判决贸易措施是否构成歧视,应当兼顾三项要件:一是强制措施的运用必须导致了歧视的后果,二是行为应当是独断专行的或不公平的,三是歧视应当在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进行。海龟海虾案的专家组认为,第20条的前言是后面10项具体条款的前提条件。

其次是对“贸易的隐蔽性限制”的规定。美国汽油标准案中,美国政府表示事先公开了认定汽油标准的细则,并不构成“隐蔽性”的贸易限定,属于第20款(b)项所规定,保障了人类动植物的安全健康。上诉法院还指出,“武断或不公正的歧视和国际贸易的隐藏限制是并举的概念。隐蔽限制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武断的或非正义的歧视,应当和第20条中的‘武断的或非公正的歧视同时运用,基本目的是在于避免第20条的实体规则被滥用或不当运用。“如果仅仅因为某项保护措施已公示,不属于“隐藏的限定”,这会偏向纵容采取限制措施的国家,对另一方不公平。解释的重心应当着眼于“贸易限制”,而非“隐蔽性”。综上,如果当事人试图按照第20款的例外规定,为其实施的违法措施进行抗辩时,要证实所选择的措施本身就属于十种措施,还须证实措施在形式上要达到公平合理,在实质上没有限制贸易活动。

3.2.2 对具体条款的适用

首先是对20条(b)项的适用。美国汽油标准案中,专家团指出,确定有争议的措施能否满足(b)项的规定,必须二步走,一要确定争议措施的目的是否为保护人体、动植物生存或身体健康,二要审查争议措施是否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这项判决还提出了示范性的分析方法,即先剖析措施本身的特性,后具体分析其执行方法。如果本身不符合条件,也无需分析方法是否合乎前言。保护人体和动植物生存及健康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公共健康政策和环保政策,条件不难满足。例如在泰国香烟案中,泰国提出控制香烟进口的目的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降低人民对香烟的消费,具有正当性。专家组同时指出抽烟危害健康,由于在GATT中明确规定了缔约方把人体健康放在优先地位,所以降低香烟消费的措施,属于(b)项的范围。

其次是对(g)项的适用。在美国的海龟海虾案中,美国政府试图运用了第20条(g)项,指出了其预防措施与保护可用竭的资源相关,对国内的制造与销售和对国外的措施同步,稍稍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宗旨以及数量限制的规定,可以被允许。但上诉机关指出,当事方如果要引用(g)项的条款,需要满足以下三项要求:一是措施保护的资源,必须是可用竭的资源;二是,其保護措施必须是同保护可能耗尽的资源相关;三是保护措施应当和影响国内的生产或消费活动一起进行。

在WTO的司法实务中,学者们指出可用竭的资源不仅是非生物资源,也包括生物资源。正如海虾海龟案的上诉机构,指出用竭的自然资源与可再造资源非互斥,并非静止的概念,是不断动态发展,活生物也包括其中,海龟就属用竭的资源。美国联邦汽油标准案中,上诉机关提出新鲜的空气环境是可用竭的,而美国政府的保护措施则是符合(g)款的。可见,双方在WTO资源争议处理案中,对“可用竭的自然资源”问题进行扩大说明时,已达到一定的共识。

GATT对第20条等一般例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相当模糊,实操性不强,所以对于该条规定的援引,国际纠纷处理机构可针对涉诉案例进行特定解读。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则对“必要性”“可用竭的资源”“与控制国内工业生产和消费行为一同进行”等进行了详实严谨的分析,依据从严解释原则,使第20条更具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对“伪装起来的贸易控制”的说明也意义重大,避免了国家假借形式上合法透明的措施之名,实则进行国际贸易控制,以保护国内工业。海龟海虾案上诉机构通过对(g) 项的说明,调和了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间的矛盾,虽然有争议,但在立法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且上诉机关的论述令人信服,他们采用避重就轻的法律分析方法,既合理保障了司法判断的权威性,也调和了各国的利益冲突,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不失为最优解。

4 中国援引GATT1994第20条之策略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国家一项长远战略。改革开放到如今有40多年,在此节点上,深刻思考如何在国际化背景下,更好理解法律与法治的问题以及探究国内和涉外法治关系至关重要,对中国援引GATT1994第20条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利益大有裨益。

首先,对于GATT1994第20条援引,应该作为抗辩的最后一道防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第20条的审查,设立了较高的门槛。对于贸易争议案件,争端解决机构首先审查涉诉贸易措施是否已违反了GATT中的其他条款,再审查是否可以援引第20条的例外条款进行抗辩。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应尽力确保采取的贸易措施不与实体义务冲突,也需要充分重视第20条的例外条款,恰当引用第20条,为涉诉措施寻求正当性。即便未能成功适用该条款,也可以适当地改变涉诉措施的实施方式,取得正当性。正如欧共体石棉案中,法国援引了公共健康的条款获得正当性;在美国海龟海虾案中,美国以谈判、协商的方式避免造成相同国家间的歧视,满足了前言的规定,获得正当性。因此,灵活援引第20条的例外条款至关重要。

其次,援引第20条的前言部分和10项具体条款,应该遵循先后顺序,而非随意引用。如同美国汽油标准案,上诉机关要审核贸易措施是否满足了具体规定中的条款,再审查是否符合前言部分。因此,为确保拥有对第20条的适用可能性,中国应遵循上述的使用顺序。对于第20条中的重点字词,也需格外注意。比如对于“必需性”一词,需综合考量贸易措施对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作用,如果作用越大,则越容易符合必需性的要求。再比如“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我们需要先注意贸易措施的实施目的是否是为了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正如上文阐述的一样,此处自然资源的范围也包括需要保护的可再生生物资源。实施该措施和保护目的具有实质联系,实施地点不仅在国外,国内也需要同时实施。

再者,中国需要寻求有用的备选措施,争取主动地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各种贸易争端相继发生,需要探索更具灵活性、创新性的争端解决方式以平衡各方利益和国际秩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贸易争议案件时,倾向于沿袭旧规,这会增加中国援引第20条的难度。为了避免处于被动的不利境地,我们有必要寻求备选和可替代性措施,既能够具有正当性,又能够较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最后,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深,中国可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既能够有效化解贸易争端,又可以维护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利益,增强中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地位和话语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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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甄伟超.GATT1994自然资源保护例外条款适用探析[D].山东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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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汉鹏,赵航.GATT1994第20条中的引言及(b)(g)款的解释[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4,(05):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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