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六大亮点
2024-05-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提出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回答了相关媒体记者的采访。
问:新发布的《计划》有哪些不同以往的做法特别值得关注?
答: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作出了战略部署。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高技能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七部门结合职能,围绕如何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并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研究出台了《计划》。
一是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订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
二是强化企业是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主体,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線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三是支持企业对领军人才提高待遇水平。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四是支持领军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五是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
六是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对涌现出的优秀竞赛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
问:下一步将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提供资源保障,助推政策落地见效,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质量?
答: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按照《计划》内容,落实好部门主体责任,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一是推动各地进一步摸清领军人才的存量,抓紧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一并作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的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
二是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为领军人才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是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同时,引导企业用好用足职工教育经费。
四是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