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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政府监管相关问题探讨

2024-05-17安娟

管理学家 2024年9期
关键词:政府监管政府职能建筑行业

安娟

[摘 要]建筑行业的政府监管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行业的规范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文章对建筑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了当前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管体系与标准滞后、计价行为监管不规范等方面,阐述了政府监管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性,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强化政府监管的具体对策,旨在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建筑行业;政府监管;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4)09-0049-03

一、建筑行业政府监管的意义

(一)保证和控制建筑质量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监管在保证和控制建筑质量的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政府可严格监管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建筑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时发现、解决建筑行业的质量问题,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

建筑行业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安全性和环保性直接关系着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1 ]。政府监管在这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凭借严格的监管措施,政府可有效地防范建筑行业中的安全事故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例如,政府可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规避事故发生风险,对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查,防止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材料流入市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三)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政府监管对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政府能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进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具体工作中,政府可凭借政策扶持、财政支持等手段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加大环保投入,推动建筑行业朝着绿色、低碳、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当下建筑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系与标准滞后

一是标准制定不及时。近年来,新材料不断出现,新工艺研发持续推进,使得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在缺乏相应标准的情况下,一些新型建筑材料或施工方法被应用到项目中,增加了质量风险。

二是监管手段落后。在某些地区,相关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监管手段,缺乏对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监管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条款中仍存在待完善的地方,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

(二)计价行为监管不规范

一是计价依据不明确。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往往不明确,造成价格不透明。这不仅为一些不法企业提供了操作空间,而且使真正的优质企业因价格原因而失去竞争力。

二是不正当竞争。由于建筑行业市场化发展,一些劣质建筑企业涌入市场,这些企业时常会采取虚报成本、恶意压价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三是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是确保各方权益的重要文件,但在建筑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过于简单,造成后期现场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

(三)政府监管的难度加大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由于建筑行业发展迅猛,近年来,涌入市场的新建筑企业数量倍增,使监管人员的工作压力增大,部分地区负责建筑行业监管的部门人手不足,在人才引入、培养等方面面临困境。

二是监管周期变长。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高层建筑和复杂建筑项目逐渐增多,这些项目的建设周期长,监管周期也随之延长,使监管部门在跟踪评估方面面临压力[ 2 ]。

三是信息沟通不畅。在跨部门、跨地区的监管过程中,信息传递的难度较大,降低了监管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是缺乏创新激励机制。当前监管体系中缺乏鼓励創新、尝试新方法的机制,导致监管手段更新滞后。

(四)信息不对称,监管透明度不足

一是信息传递延迟。由于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重要信息不能及时传递给相关方,不利于保障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是数据可靠性不足。现有的数据核实和审计机制并未跟随科技的进步而更新,部分监管数据由于操作人员不适应新技术的应用方式等而存在误差,且未被及时检查到,降低了数据的可靠性。

三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稀缺。目前市场上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较少,不能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使得一些企业或项目在缺乏有效评估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工作。

四是第三方机构独立性不足。部分第三方机构因资金、技术或其他原因而缺乏独立性,其评估结果易受外部压力的影响而不准确。

三、建筑行业政府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定期审查与动态监管制度

定期审查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及时跟踪、评估建筑行业的运营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借助定期审查,政府部门可深入了解行业的动态和趋势,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以适应市场变化。同时,定期审查制度还能为政府部门提供与行业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互信合作。

与定期审查制度不同,动态监管制度则强调对建筑行业的实时监控和管理。这一制度要求政府部门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物联网、大数据等,对建筑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和记录[ 3 ]。在实时监测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及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保证项目安全和质量良好。

建立定期审查与动态监管制度的对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和标准。政府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审查计划和标准,明确审查的时间间隔、内容和方法,保障审查工作科学和规范地开展。

二是强化技术手段的运用。加大对先进技术手段的投入,如引进物联网、大数据等工具,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培养专业人才,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间应重视信息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交換,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利用率。

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符合标准和规范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树立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应鼓励公众参与建筑行业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是持续改进和完善制度。定期审查与动态监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应结合市场变化和行业反馈,持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挑战。

(二)推进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合理的工程造价不仅能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还能有效控制成本,避免资源浪费。针对当前建筑行业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政府应积极推进全过程监管策略,对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结算等各环节实施全面监督。

一是强化项目立项阶段的造价评估。在项目立项阶段,政府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的造价估算,评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这一阶段的监管重点在于防止因盲目追求规模和效益,忽视成本控制,造成后期资金存在缺口或资源浪费,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确保项目在起始阶段就执行合理的投资计划。

二是重视设计阶段的造价审核。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时期,政府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提供详细的造价预算,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在满足功能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成本最优的设计方案。

三是实施施工阶段的造价动态监控。在施工过程中,政府应建立动态的造价监控机制[ 4 ],在实时跟踪项目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将其与预算实施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超支问题,强化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造价失控。

四是严格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审核。竣工结算阶段是整个工程造价监管的最后环节,政府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组织专业人员严格审核,重点审查工程量、材料价格、收费标准等关键要素,保障结算价真实和准确,对于存在明显高估冒算或弄虚作假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处理。

五是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监管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为提高监管效率,政府应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工程造价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培养专业的监管人才队伍。工程造价监管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监管人才来执行,政府应加大对监管人才的培养力度,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学习,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七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监管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全过程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制定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技术标准,增强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三)强化执业人员信用管理

执业人员的素质和信用对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越发重要。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政府应强化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提升执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诚信意识。

一是建立执业人员信用档案。政府应建立全面的执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其在从业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业资格、业绩表现、违规记录等,在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可为执业人员提供公开、透明的信用记录平台[ 5 ]。

二是制定信用评价标准。政府部门应制定具体的信用评价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规则,标准应综合考虑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表现,如技术水平、质量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在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可为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三是实施动态信用评价。政府部门应实施动态的信用评价机制,对执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更新并公示,以便市场主体了解执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同时,要鼓励社会监督,接受公众对执业人员信用的投诉和举报。

四是建立奖惩机制。政府应建立与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于信用良好的执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如优先推荐、颁发荣誉证书等;对于信用较差的执业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限制和处罚措施,如警告、暂停从业资格、撤销注册等。借助奖惩机制,强化执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五是加强培训与教育。政府应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信用管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其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利用培训使执业人员深入了解信用管理的重要性,掌握信用评价的方法和技巧,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强化执业人员信用管理的基础上,政府能有效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建筑行业信息公开监管平台

在建筑行业中,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对于保障公众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有重要意义。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应建立建筑行业信息公开监管平台,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建立权威的建筑行业信息公开监管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流程。平台应涵盖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包括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同时,政府应确保平台信息的实时更新,提升信息准确性。加大对建筑行业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应依法处罚并公示。同时,要鼓励公众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四、结语

文章分析了当前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政府监管的对策。这些对策旨在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于完善建筑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政府监管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要求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在未来的实践中,要从更广泛的角度采取多元化的监管手段,为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思路。

参考文献:

[1]王焕卿.建筑行业政府监管的几点建议[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02):14-15.

[2]孙璐.“住建云”助力行业监管与服务的数字化多点开花[J].中国建设信息化,2020(24):34-35.

[3]吴克涛.新形势下建筑施工行业监管工作的思考[J].建筑,2021(22):41-42.

[4]朱玮.浅谈信息技术在建筑行业监管中的应用[J].建筑施工,2020(10):2018-2021.

[5]赵飞华,赵金华,周朝杰,等.从危大工程管理角度谈建筑行业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J].建筑安全,2021(03):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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