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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牵出“骗保疑云”

2024-05-13王韵怡

检察风云 2024年7期
关键词:赔款宝山区小孙

王韵怡

检察官公开宣告检察建议

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赔偿。可有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把不属于工伤范畴的伤算在内,从而套取工伤理赔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法分子最终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

一场家暴牵出疑点

2021年6月,小孙因家庭琐事,一时冲动对小彭进行殴打,实施家暴,导致小彭轻伤二级。接到民警电话后,小孙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小孙被取保候审期间,案子移送至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8月17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小孙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孙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在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检察官与小彭视频沟通时,发现她虽然可以正常交流,但存在说话不利索、反应慢、记忆力衰退等情况。小彭称自己又被殴打过,这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是否有“案外案”有待调查?检察官再次询问小孙,小孙说小彭变成现在这样可不是他的错,是2021年8月,两人在小孙父亲孙建设公司发生争执之后,小彭自己从二楼跳下去导致的。小孙急于摆脱自己又一次对小彭进行家暴的嫌疑,为了证明小彭所受重伤并非自己造成,便一股脑儿地提交了小彭的住院病历等一系列材料给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找来小彭受伤现场的2名公司员工来作证。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细心地发现,材料中夹杂着一份反映小彭工伤理赔款入账的银行交易明细表。按照小孙和小彭的说法,小彭并非孙建设公司的员工,同时按照小孙和2名证人的说法,如果小彭是自己“跳下”楼,非因工作原因受伤,怎么能得到工伤理赔款呢?检察官认为其中可能存在骗保行为,便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取保期间又出意外

2022年11月7日,法院还未对小孙作出判决,此时的小孙尚在取保状态,他和小彭夫妻二人又因琐事吵架,小彭一气之下将小孙父亲孙建设公司的轿车开走,孙建设无奈来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现孙建设就是线索中的怀疑对象,当即进行传唤。一开始,孙建设一口咬定,小彭就是“摔下”楼,属于工伤,不愿意认罪认罚,也不愿意退赔,认为工伤理赔款是他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的。但在几轮讯问下,孙建设还是露出了马脚,一会儿说关于小彭摔下来的原因,他从来没有问过小孙和厂里其他工人;一会儿说小彭和他说过是因为走得急才从楼梯上摔下来的;一会儿说针对小彭从楼上摔下来的情况询问过在场员工,其中3人都说是摔下来的……前后口供明显不一致。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小彭的字迹进行鉴定,认定“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出自小彭笔迹。检察官再次对2名公司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他们均证明小彭在公司没有固定工作和岗位,并非公司员工。同时,小彭和2名公司员工再次确认小彭是自己“跳下”而非“摔下”楼,小彭受伤并非工作原因,而是自伤。经查,孙建设的公司是在小彭受伤之后缴纳的社保,明显存在先伤后保的情形。

真相浮出水面

事实逐渐显现,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各种“小聪明”都是徒劳,孙建设供述了犯罪事实。原来,2021年8月21日下午,小孙发现小彭与公司一名客户联手要撬公司的上家客户,客户打电话来说加工设计图纸被泄露。由于之前夫妻二人就产生过多次纠纷,夫妻间的信任早已荡然无存,小孙第一反应就是小彭泄露了图纸,在公司直接质问小彭,小彭矢口否认后小孙仍然不信,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小孙上前将小彭抱住,几分钟后小彭平静下来。因为当天两人要去参加喜宴,小孙让小彭冷静一下,决定之后两人和平离婚,先回家洗漱一下去吃饭,小彭同意了。下楼时小孙走在前,刚下两级台阶,就听见二楼平台处有震动声音,回头看发现小彭竟然站在二楼平台护栏边,用脚翻越护栏想要跳下去。小孙急忙去拉却没成功,立即跑下楼呼救,最后开车把小彭送至医院救治。经过抢救,小彭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受重伤,被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身上多处骨折,并伴随癫痫症状。36万余元的高额抢救费用让小孙感到压力倍增,心想这次要找亲戚朋友四处借钱了。小孙父亲孙建设听说这件事赶到医院后,从小孙这里了解到了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也知道了小彭是自己跳下楼的,但是抢救费确实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后续肯定还需要大笔住院和康复费用。孙建设计上心来:是不是能把小彭这次受伤做成工伤,可以得到一笔工伤理赔款,这样自己就不用出多少钱了。反正小彭本来也会来公司帮忙做点文员、财务之类的工作,只是没有正式签过合同,材料可以再补,先查一查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抓紧补齐交上去就行。于是,孙建设通过虚构公司和儿媳小彭的“劳动合同”并伪造小彭签名的方式,假装小彭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做戏做全套,孙建设还紧急于2023年8月23日为小彭补缴了7月、8月的社保,以防相关单位后期核查,捏造小彭是因为要接待客户走的太着急才不慎从公司楼上摔下来的假象,将小彭的伤情假冒成工伤,再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给相关单位,这样工伤理赔款就能轻松到手,小彭住院治疗的费用就不用愁了。2021年9月,孙建设向相关单位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中写道“2021年8月21日,小彭接待客户加班,从二楼摔下来致头部外伤”,并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相关单位负责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流程审查资料后,对于小彭的医院病史中记录为“患者从2楼跳下”提出质疑,認为这样不符合工伤理赔要求。为此,2021年11月4日,孙建设以公司名义特地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还去当时接收小彭的医院找医生将病史修改为“摔下”,并表明医院记录病史为笔误,最后成功骗取工伤理赔款22万余元。之后每次医院通知需要交费,孙建设或小孙都会从公司账户中取出这笔“不义之财”用于支付。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建设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孙建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开展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督促孙建设认罪认罚、退赔诈骗所得。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孙建设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可宣告缓刑。2024年1月1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建设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孙建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虚构其儿媳小彭系其公司员工的事实,隐瞒了小彭跳楼自伤的情况,于2021年9月9日代表公司向相关单位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谎称小彭是在工作时间不慎从二楼摔下,最终非法取用小彭的工伤理赔费用共计22万余元。此外,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还存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消除。2024年1月26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孙建设所在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一是要求公司在接到法院对孙建设的刑事判决书后,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配合公安机关向市社保中心退赔社保资金,消除诈骗社保资金产生的社会影响;二是梳理在职人员情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三是组织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事及财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照条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用工、工资、社保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公司持续向好的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案件办理结束后,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建议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申报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利益。

检察官提醒,在员工受到伤害时,工伤保险是他们挽回损失和抚平伤害的有力保障,而不是个人或单位牟利的工具。通过虚构工伤事实、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是骗保行为,切勿为了眼前一己私利,以身试法。

编辑:张宏羽    zhanghongyuch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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