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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24-05-11代新英

中国标准化 2024年3期
关键词:检验检测

摘 要:本文将新旧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对比分析,旨在帮助检验检测机构理解和掌握新版准则 的条款内容及与旧版准则存在的差异,同时为评审员老师提供参考。有助于检验检测机构更好地按照新评审准则进行资质 认定的准备工作,利于评审老师更好地准备和指导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关键词:评审准则,资质认定,检验检测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3.031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出深化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和优 化审批服务的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并深入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 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 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 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過,自2023年12月 1日起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为了更好地实施 新评审准则,先将新旧准则进行对比,主要从内容 结构及条款要求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旨在帮助实验 室及评审老师提供参考,以更好地准备及指导实验 室评审工作。

1 修订的原则

统一评审要求,减少自由裁量,严格依据《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展开,强 调刚性要求,降低原则性条款比例,强调以客观事 实及符合性证据为依据;聚焦关键控制点,理清责 任边界,对原准则中检验检测机构内部管理的有关 规定进行了删减,突出技术能力考核,对技术评审现场考核进行了明确规定。兼具灵活性,贴合实际 需要,技术评审关注管理体系运行的结果,审查符 合性证据,不再强制性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的途径, 机构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细化核查要 点,统一评审尺度,扩展了技术评审方式,细化了告 知承诺核查要求,量化了虚假承诺和不实承诺,确 保技术评审活动公正性、严肃性、统一性。

2 新旧评审准则比对表

新版准则结构框架包括:总则、评审内容与要 求、评审方式与程序、附则四个章节,删除了旧版准 则中参考文件,将术语和定义中的内容添加到了第 一章中,新增了评审内容与要求和附则[1]。两版准则 结构框架与条款数[1-2]对比见表1。

3 条款内容的变化

3.1 总则的变化

总则第一条便是新增内容,表明了制定的目的 和法律依据,是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相比旧版有所简化, 新增了告知承诺核查内容。第三条是关于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定义。旧版 准则中第三部分术语和定义,调整到本章中,修改 了术语定义,将资质认定监管部门修订为“市场监 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技术评审的 内容由“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改为“资质认定事 项”。第四条内容对应旧版1.3条款。第五条和第六 条是新版准则新增内容,分别是对告知承诺现场核 查的规定和资质认定技术评审遵循的原则。

3.2 评审内容和要求的变化

新版规定的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是资格认 证评审规定的关键部分,对于检测机构主体、人 员、环境场所、设备设施和管理系统等评审因素进 行了符合性审查。下文将详细比较各个因素在新旧 版本中的差异。

3.2.1 检验检测机构

本条款内容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 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新版准则增加了对于检验检 测机构需要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 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方面的公开展示 个人保证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最高管理者 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 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此外,对独立 公正性、保密义务的要求进行了概括性要求,内容 上保持不变。

3.2.2 人员

在新版的规则里,对于高级管理层、技术领导 人、品质主管等人及其代表的规定与责任被简化 为概括性的描述,部分内容调整到《一般程序审 查(告知承诺核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中。同 时,根据这个表格,我们能看到关于这些职位的人 员需求包括以下几点: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均 应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关 系;需要具有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正确出具 检验检测数据及结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 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 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及工作量的需要;并且 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质量主管、技术主管、授权 签字人的能力始终保持合格。

3.2.3 场所环境

新的规定已经取消了之前版本中的关于地点、 环境和内部管理的具体要求,更新后的主要条款可 总结如下四个方面:首先,拥有独立的使用权利并 对测试实验室有完全的管理能力,并且能够出示相 关证据,如果是在租赁或借用的地方,其有效期至 少需要一年以上;其次,必须满足标准的设定或者 是技术指南的要求,同时要确保该地与获得认证资 格的地方保持一致;第三,当在实验室之外的其他 区域进行取样和检测的时候,应该实施监控、控制 及记录;最后,明确标明所有实验活动中可能出现 的危险因素,设立适当的保护设备和紧急装置,并 准备应对方案。

3.2.4 设备设施

新版准则第十一条是对设备设施的要求,删减 了旧版准则关于设备设施内部管理的细化要求。修 改后的主要规定强调的是,测试评估组织必须具备 执行其任务所需的所有工具与资源。而细则部分则 是专门针对这些工具及资源的自主管理能力、测量 准确度追溯性和标准化样品测量的准确度追踪性 的规范。其中,对使用租用、借用设备设施申请资 质认定的情况,明确了合同和租用、借用期限的要 求。删除了旧版准则4.4.3中“有显著影响的设备”中 的“显著”二字,明确计量溯源的范畴,即对计量结 果存在影响的设备设施均需实施计量溯源。

3.2.5 管理体系

在新版的规则里,这一要素的修改幅度较大, 它移除了之前版本中的关于策略与目标设定、文档 处理、顾客服务、申诉、不合格产品管控、改正和 防止行动、内审、管理审查、样本取样、样品管理等 方面的规定,只留下了合同评审、服务和供应品采 购、方法控制、检测报告、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记录 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数据、结果质量控制这八项条 款。其中,合同评审、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和采购、 检验检测报告、结果质量控制调整除删减了细化内 容外,要求未发生变化。其余4个方面内容的主要变 化如下。

第一,在方法管理上,确保检测机构正确运用 有效的手段进行检测活动,并要求定期对检测方法 进行更新;在非标准方法被确认后,增加了再次验 证的环节。

第二,在测量不确定度的过程中,明确规定,只 有当检查和测试标准、技术规则或者声明与规定要 求相符合且存在测量不确定性需求时,才应该报告 测量不确定性并记录下来。

第三,在记录方面,增加了记录信息“充分、清 晰、完整”的要求,审查表中还增加了记录、档案保 存场所符合保存要求的规定。

第四,在信息化系统及数据方面,对使用信息 化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管理检验检测数 据和信息的过程中新增了具有保障正确性措施的要 求,审查表中还规定对所使用的自动化软件正确性 进行验证,并保留记录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及新版准则删除的部分 内容在审查表中体现,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涉要素 按要求进行管理,以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 评审方式与程序的变化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 案)新增了告知承诺程序,因此新版准则修订时在 评审方式与程序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1]。一是明确 了资质认定评审方式分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 其中,一般程序分现场评审、书面审查、远程评审3 种评审方式,告知承诺程序则由机构先进行告知承 诺、再由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现场核 查。二是明确了现场评审、书面审查、远程评审的适 用范围和工作程序。在这里,远程审核是一种创新 的审核方法,它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对检测机构进 行技术审查。最新的规定也明确了四种可以选择使 用远程审核的情况。三是明确了告知承诺程序现场 审查要求。

5 应对措施建议

针对新版准则的几处明显变化,检验检测机构 应在新版准则正式实施之前,针对变化内容采取相 应的控制措施。

5.1 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公开 渠道及时进行自我承诺。对于法人没有担任检验检 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其法定代表人需要授权该机 构的最高管理者,并明确其法律责任[3]。

5.2 人员

檢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建立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关系。同时,对质 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持续符合要求 和授权条件进行跟踪,并保留相关记录,如增加对 相关岗位、人员的监控等。

5.3 场所环境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拥有满足其工作需求的场 所,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来确定并控制环境条件。

5.4 设备设施

核查是否将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影响 的设备均纳入计量溯源的范畴,做到应检尽检、应 校尽校。

5.5 管理体系

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旦对非标准化流 程进行了认可和确认,就需要执行额外的复核程 序;当测试检测的标准、技术准则或宣称满足规定 的需求且存在测量的不确定性问题时,应立即开展 相应的测量不确定性的评估活动,并且按照指定的 要求提交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对于所使用的信息 化管理系统、数据收集设备、数据分析软件的准确 性和有效性需进行核实,同时保存相关的纪录;把 检验检测报告的统一模板视为文档来控制管理。

5.6 告知承诺程序

需要留意两个方面:一旦提交了撤回请求,那 么再度提出的申请必须遵循常规流程来处理;如果 认证机构提供了虚假信息或是其承诺的内容存在重 大失真,则会面临被取消资格认证、资格认证项目 等可能性的处罚,同时也会被记录到信誉档案中, 这意味着该实验室无法继续使用告知承诺的方式 进行审核。

此外,依据最新版本的评审准则,对主体机构 的法律地位、人员的合法劳动关系、具有完全独立 支配使用权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检验检测方法的 验证和确认等条款出现不符合时,审核结果将会是 “不符合”或“承诺严重不属实/虚假承诺”。

6 结 语

新版准则规范并统一了资质认定评审要求和评 审程序,内容更加概括、重点更加突出。本文对新 旧版本准则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其差异及需要重点 关注的内容,希望能为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 鉴。新版准则将于2023年12月1月起正式实施,检验 检测机构及人员应加强学习,以确保资质认定工作 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Z].2023.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评审准则[Z].201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 求:RB/T 214—2017[S].

作者简介

代新英,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检验检测及质量 管理。

(责任编辑:张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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