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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探析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应对

2024-05-11付国印陈晓丽

中国标准化 2024年3期

付国印 陈晓丽

摘 要: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向企业征 收税费,该法案的实施有助于欧盟恢复经济并抢占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权及“碳排放”权的定价权,防止欧盟内部企业向 排放成本更低的国家进行转移,从而避免“碳泄露”。文章阐述了CBAM出台的背景、进展及意义,对CBAM实施可能对我国相 关产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进行分析,建议应紧抓挑战和机遇,构建企业欧盟碳关税信息披露相关技术指南,推进可再生能 源和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

关键词: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碳关税,碳泄露,气候政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3.041

0 引 言

全球气候变暖已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主要问题之 一。目前已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全球气候变暖的根本 原因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不断增加。人类活动产生温 室气体的四大行业主要来自能源类、工业类、农业类和废弃物类,据国际能源署估计,2022年,全球 与能源相关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增长了1.0%,达到 4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历史最高的水平。温室气 体主要是由能源燃烧和工业过程产生,其中二氧化 碳排放量占温室气体总量近90%,甲烷排放量约占 10%[1-2]。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 议纷纷出台。1997年国际组织在京都签订《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协定书,2015年在第21届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的《巴黎协定》,上述 法案均要求世界各国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大幅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为了应对气候的变化,欧盟委员 会也提出了一系列提案,其中最受关注的提案就是 单边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CBAM将开启推进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另外一个重要轨道,这是全球 首个以“碳关税”为议题的法案[3]。

1 CBAM出台背景及进展

“碳关税”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时 任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欧盟应对未签署《京都议定 书》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CBMA出台进 展时间表如表1所示[4-5]。

2 CBAM出台政治意义

CBAM法案要求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需缴纳的碳关 税与欧盟碳排放配额交易价格(以下简称碳价格)相 关联。该法案要求进口到欧盟的产品需与欧盟境内生 产的相同产品具有同样的碳排放成本,保障区域内 外相同产品的公平竞争,杜绝“碳泄露”风险。

碳关税的征收对象表面上看是针对欧盟进口 商,但实质上是为了规避国际上的贸易规则,碳关 税的申报义务、税收负担等,欧盟进口商势必会将 “碳关税”转嫁至出口商,这意味着被纳入我国碳 市场的出口企业将同时承担欧盟碳关税和中国碳价格的“双重碳成本”[6-8]。

CBAM出台不仅是推动了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 步伐,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欧盟带来多重政治和 经济效益。

2.1 有助于欧盟抢占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权及“碳 排放”权的定价权

CBAM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欧盟对全球气候变化 的重视,也体现了其在国际气候治理方面的引领优 势,重拾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领导力。通过 将CBAM的征收标准推广变为国际性规则,有助于 欧盟通过气候政策主导“碳排放”权的定價权,欧 盟碳交易体系建立较早且规模较大,其占全球二氧 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值的90%,虽然目前各国碳 排放交易系统没有与欧盟碳交易体系关联,但是欧 洲碳交易体系依靠其较早的机制及规模影响着国 际碳排放价格,成为全球碳价的风向标。

2.2 提升欧盟本土产品的贸易优势,促进欧盟区域 经济增长

CBAM通过提升欧盟进口产品的门槛及成本, 同时给本土公司予以一定的激励保护政策,有效地保证了本土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本土经 济的稳步发展。

2.3 有助于解决跨国贸易可能产生的“碳泄漏” 问题

“碳泄漏”是指某区域或国家因采用较严格温 室气体排放政策而导致另一区域或国家的温室气 体排放量增加的情况。CBAM提出的“碳关税”的 理由就是防止在跨国贸易交易中发生“碳泄露”。

通过对来自温室气体排放相对宽松的区域或国家 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减低该产品的贸易优 势,有利于保障温室气体减排的总体效果。

2.4 将推进以碳减排为目标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 等世界规则的变革

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大环境下,经济发达地 区或国家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将会联合引领以先 进低碳技术及公司治理标准为基础的“碳关税”相 关的标准和规则,影响和塑造全球经济新秩序,对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产生强烈冲击。

3 CBAM对中国的影响

3.1 对主要出口欧盟商品的“碳关税”直接影响

CBAM规定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 过渡期,2026年1月1日将实施。过渡期内,出口到欧 盟的相关产品仅需履行报告义务(包括有关商品的 数量、原产国、商品编码、组织碳排放管理信息披 露、碳排放相关信息、行业特色指标、碳战略等), 每年提交进口产品包含的碳排放数据,不需要为此 缴纳费用。但是正式实施后,出口欧盟的商品则需 要为其所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欧盟碳 边境调节机制将直接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成本,并进 一步传导至国内碳市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 易出口国、碳排放国和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一直 处于隐含碳净出口国位置。

据海关统计[9],2022年,中国外贸结构持续优 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2.07万亿元,其中一般 贸易类进出口总额为26.81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 11.5%。我国对欧盟、美国分别进出口5.65万亿元、 5.05万亿元,分别增长5.6%、3.7%。欧盟已经成为 我国贸易重要伙伴,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3.4%。

我国向欧盟的出口产品中主要包括钢铁、铝、 水泥、化肥和氢这5种产品,上述产品均为能源密集 型产品。2022年向欧盟出口的CBAM有形产品的贸 易额度排名前十的国家或地区如图1所示。由图1可 以看到,2022年向欧盟出口以上5种CBAM覆盖产品 并且未来会在被征收CBAM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 中国高居榜首,出口额约为200亿欧元。中国涉及 CBAM 初始草案四大行业产品对欧出口额占总量的 1.6%(主要为钢铁、铝),其中钢铁的出口额为151亿 欧元,铝为45亿欧元。CBMA修订后覆盖欧盟碳市 场的产品(如聚合物、有机化学品等)占比将增加到 8.4%(如图2所示)。由此可见,“碳关税”将大大影响我国对欧盟产品出口,其中,受影响最大的部门 为石油化工和钢铁[10],两者出口额约占受影响贸易 总额的27%,预计未来我国石油化工和钢铁碳价将 会上涨,以抵减欧盟碳关税。

3.2 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我国出口欧盟的五大 类产品中排名前三的是电机类、机械类、车辆类, 这三类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约为51%,为钢 铁的下游产品。家具、灯具、活动房屋和有机化学 品出口额占6.7%,属于石油化工的下游产品。虽然 碳关税的名单中未有这五类产品,但预计未来也将 在覆盖范围内,这些迫使上游行业必须降低“碳成 本”,进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才能在国际贸易市场 立于不败之地[10-11]。2022年我国出口欧盟的五大类 产品如表2所示[12]。

国际碳关税和下游产品双重加速推动上游行 业的绿色低碳转型。未来,无论是抢占国际市场还 是符合国家“双碳”政策要求,绿色低碳转型是发 展的必然趋势,企业需要采取多方位应对措施,如 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采用绿色低碳技术 等实现碳成本控制。

4 应对欧盟碳关税的举措

从当前情况来看,欧盟仍在不断深化对碳边境 调节机制的研究,尽管其未来发展的趋向和实施结 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未来的一段时 间,发展中国家将为CBAM的贸易壁垒问题困扰。目 前国内碳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碳核算、碳信息披 露、碳核查等标准法规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应紧 抓挑战和机遇,充分衔接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科 学部署应对措施。

4.1 构建企业欧盟碳关税信息披露相关技术指南

2023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联 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发 布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构 建适应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 标准体系。

在深入研究CBAM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政 策,建议构建企业欧盟碳关税信息披露相关技术指 南,制定出符合CBAM的技术指南和标准,为出口欧盟 企业披露产品碳信息提供有效指引。在技术指南和 标准方面,抓紧落地相关“碳关税”国家或行业政策 及标准,并积极与国际对接,促进产业的升级转型。

4.2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

随着欧美发达国家碳关税政策的陆续实施, 以低碳贸易为核心的全球贸易新规则正在加快形 成,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全产业链绿色低碳 发展的要求日趋明显。电力的“绿色化”是其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通过使用或购买绿色电力来减少碳排 放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方式。目前一些歐美可再 生能源企业加大在中国的投资,2022年巴斯夫(中 国)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签订了国内规模最大、时 间最长的25年绿色电力交易相关协议,双方建设总 装机容量为500兆瓦的海上风电项目。

中国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能巨大。如中国广 东沿海年有效发电时间约7500小时,约占全年时间 的85%,可装风机面积达539平方公里。《广东省推 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 出,截至2025年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 到7900万千瓦。建议推进国家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

4.3 推进碳市场机制建设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碳市场建立时间短、市场交易活跃度、交易品种、价格等与发达国 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现有的碳价水平不能体现出 国内企业的定价水平,如在碳价格方面,2023年8月 全国碳市场收盘价首次突破每吨70元,欧洲能源交 易所现货价格每吨80欧元,这对碳金融的规模提升 和产品持续创新带来了一定阻力。

在覆盖行业方面,目前只有电力行业纳入全国 碳市场,进行碳配额现货交易;而欧洲碳市场已纳 入电力、钢铁、铝、水泥、陶瓷、造纸、玻璃、航空等 高排放行业。因此,为了尽快与国际的绿色消费、碳 减排体系相互衔接,需要进一步完善碳市场的顶层 设计和相关政策配套,明确配额分配与调整、抵销 机制、数据质量管理与信息披露等制度,持续建立 健全碳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同时建立中国碳边境调 节机制,推动国内碳市场与欧美等国际市场的有效 衔接,提升中国碳价机制的国际认可度。

4.4 发挥低碳技术引领作用

国家进步和经济发展都离不开技术引领。低 碳技术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也 是世界各国实现碳减排政策布局的核心环节。目前 发达国家欧盟、美国、日本等均在积极展开政策布 局,提升低碳技术创新。

国家也应展开一系列战略政策布局,鼓励各 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着力打造绿色可循环社会体 系。如推动低碳、零碳、负碳等“双碳”关键技术的 开发,加大光伏、风电、电动汽车等主流优势低碳 技术投资,着力新能源领域的系统开发,推进石油 化工的能源高效利用等,加快绿色技术在工业、交 通、建筑等领域的应用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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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付国印,工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检验检测、宏观经济、國际 贸易及相关标准法规研究。

陈晓丽,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新能源领域相关技 术测试研究。

(责任编辑:张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