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赌博“资金链”演变追踪研究
2024-05-09杨奉宇蔡致远
杨奉宇 徐 越 姚 翀 蔡致远
(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分行,吉林通化 134001)
一、跨境赌博的基本情况及新态势
跨境赌博分为线下境外赌博和线上网络赌博等形式。线下境外赌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不法分子通过境外免费服务、高回报工作等方式诈骗、招揽国内人员出境参与赌博或为境外赌博服务。线上网络赌博主要是从事网络博彩的不法分子通常将网络站点设立在境外(如菲律宾、马来西亚等)赌博合法的国家,以提供国外工作岗位的名义,在国内招聘网站开发、维护、推广等技术、客服工作人员,利用流量劫持、QQ群、微信群、短信群发等方式引流。经非正常途径将网络赌博业务在国内非法推广,以棋牌游戏、博彩、网络直播等方式招赌,吸引大量国内赌徒。近年来,境外赌博集团向国内全方位渗透,招赌吸赌势头猖獗,据初步统计,每年自境内流出涉赌资金超一万亿,在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及金融风险的同时,极易引发涉黑、诈骗、非法拘禁、偷渡等安全问题,由此可见跨境赌博猖獗已不是一件小事,而是腐蚀社会肌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经济金融安全的大问题。
随着我国对跨境赌博打击力度的加大,传统线下赌博经营惨淡,跨境赌博方式逐渐向线上转移,赌博资金“漂白”方式更加隐蔽,已逐步取代传统实体赌场成为跨境赌博犯罪的主流,并在盈利能力上远超线下赌场,其资金跨境转移规避打击意识明显增强,犯罪模式呈现组织化、产业化、国际化特征,加大了打击治理的难度。如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将赌博资金交易包装成话费慢充等正常交易订单完成资金转移;利用跑分平台为跨境赌博等违法行为转移资金;利用数字货币的跨境网络赌博;利用虚拟商品收取赌博资金等越来越复杂的跨境赌博资金链等。跨境赌博的新形势使监管者面对新的挑战。
二、跨境赌博“资金链”的运作方式
(一)资金运作的基本特征
犯罪分子在转移涉赌资金的手法上会采取很多的规避措施,其主要的过程分为:资金的充值、资金的清洗和资金的转移。
1.资金的充值及清洗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跑分平台。是目前最常用的赌资清洗方式,跨境网络赌博团伙将赌资转移之前要先利用“跑分平台”跑分,再经过地下钱庄、虚拟币交易等方式清洗。当赌客在境外赌博网站充值赌资时,网站会把充值的信息向“跑分平台”推送,“跑分平台”应用抢单机制,将资金流转的订单发布在平台上。“跑分平台”的“跑分客”可以抢单。抢单成功之后,“跑分客”将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赌客用以扫码充值,平台再向犯罪团伙支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最后“跑分客”从中赚取提成,平台赚取犯罪团伙的佣金,犯罪团伙通过“跑分客”的账户多层转账,成功把钱洗白。(2)将转移出境的银行卡,以游戏公司、刷车厂为名义刷大额流水,从而洗白赌资。(3)通过电商平台售卖收款码。不法分子在平台上注册“空壳店铺”,以此套取网络收款码,再经过虚假交易、分包垫资等处理手段,为赌客充值。(4)将小额、高频的充值交易等与涉赌资金对调,其目前也成为一种作案的新手法,例如应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以话费慢充的方式,将真实的话费充值订单与赌资充值订单替换,从而将赌资“洗白”。
作为涉赌资金跨境的主要方式,地下钱庄与跨境赌博存在互为交织的关系,地下钱庄用于跨境赌博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金融工具变现转移,即携带银行卡、改装之后的POS机出境以变相实现现钞跨境转移;(2)分拆购付汇,即收购大量个人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使用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向境外关联控制团伙的不同账户付汇;(3)虚拟币支付,作为新兴的交易手法,虚拟币交易过程更加隐蔽和复杂。利用虚拟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点进行交易,掩盖资金真实的性质和来源,最后洗白赌资并提现,虚拟币交易结合跑分平台使其具备了当日结算、跨境支付便捷的特点。另外,涉赌资金还可能通过个人账户对外付汇以转移资金。随着网络银行、移动支付等交易方式越来越便利,跨境赌博资金运作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摆摊销售、现金交易逐渐转变为线上交易,非法资金跨境更隐蔽、便捷。
(二)目前资金运作的主要手段
由于跨境赌博犯罪手法多样,资金流路径复杂,对于资金运作手段无法穷举,现以几条完整的资金链为例,介绍目前应用较多、方法较新的资金运作手段。
1.虚拟币支付
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涉赌资金运作方式,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炒币做掩护以逃避溯源。不法分子在境内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来买卖虚拟币,线上通过虚拟币交易,线下联系有跨境收付贸易的企业,构建企业与买卖虚拟币客户联系,以虚拟币做连接,以跨境对敲方式实现虚拟币变现。虚拟币交易通常与“跑分平台”联系紧密,二者结合形成新型“跑分平台”,其具备资金当日结算、跨境支付便捷等特点。赌客在赌博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后,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充值赌资,赌资首先进入到最底层的个人代理账户,然后以冻结押金的形式支付给跑分平台,依次经过多个层级的跑分团队,“跑分平台”将各种充值额度的虚拟币充值码汇集到一起,整合成一个虚拟币充值码池,最后以充值接口的方式将赌资提供给境外赌博网站。虚拟货币被交割和转移后,可以在境外卖出进而结算成当地的货币,如美金。借助虚拟货币流通和结算本币便利这一特点,洗钱或转移资金较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用以“自助洗钱”的工具,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2.电商平台涉赌
是跨境赌博的资金运作在支付环节的新手段,利用电商平台是犯罪团伙为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的关键手段。赌客的充值行为被犯罪团伙伪装成正常的电商购物行为,然后犯罪分子通过快递公司内部人员购买虚假单号,大量地在“空包”网站上贩卖,该单号的路径轨迹可以在快递公司的官网查询,但实际线下无商品,在这种流通方式下,赌资就变成了销量,境外网络赌博洗钱以此完成了资金结算。“洗白”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路径转移至境外,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3.金融工具变现转移
扭矩限制器预紧螺栓上紧时的摩擦系数,以及摩擦片的摩擦系数对扭矩限制器装配后的实际打滑扭矩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上述摩擦系数离散度比较大,会造成扭矩限制器装配后的实际打滑扭矩与理论值偏差很大。实际打滑扭矩比要求值偏小较多,会造成联轴器频繁打滑;实际打滑扭矩比要求值偏大,又起不到过载保护的作用。
该方式以携带银行卡、改装之后的POS机出境为主。以携带银行卡为例。由于部分民众安全意识薄弱,对账户的管理的主动性不强,贪图犯罪团伙提供的种种“诱惑”,为此出售个人银行账户,境内不法分子以各种“合理”理由联系当地居民办理“三件套”,即银行卡、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U盾,并给予500到1000元不等的办卡费,境内不法分子通过邮寄、携带等方式将“三件套”转移至境外不法分子手中并从中收取费用。境外不法分子收到“三件套”后,交给境外赌场并从中收取费用,当地有以洗钱为目的开设的游戏公司、刷车厂等,开设赌场人员将银行卡带到上述场所刷大额流水以清洗资金。由于开户银行监测到上述大额、高频的异常交易,每张银行卡在半个月或一个月后会被查封,因此不法分子会不断重复办卡——转移——洗钱的过程,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4.虚构跨境交易
境内不法团伙首先批量注册空壳公司,再通过空壳公司入网登记为虚假商户,再由空壳商户、虚假商户进行虚假交易收单,从赌客手中收取赌资,最后再由收单账户将所收赌资集中并转至赌博平台的账户,通过伪造商业发票和货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以转口贸易的名义将所购外汇付至境外。其中,转口贸易是指进出口货物贸易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进行中转,因此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便于不法分子造假,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5.分拆购付汇
赌客可以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便利化额度,通过个人账户直接对外支付赌资,该方式资金转移方式较简单,同时其违法行为较容易被外汇局监测到并予以处罚;也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对外支付赌资,地下钱庄团伙收购身份证并大量办理银行卡,以分拆的形式向境外团伙付汇,其资金大多汇至涉赌敏感国家或地区,其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监管难点
(一)监管机构各自为政,对违法行为识别不够精准
跨境赌博资金链长、作案手法复杂,对跨境赌博犯罪的打击整治工作涉及公安、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监管领域,要打赢跨境赌博犯罪狙击战,必须紧紧围绕违法犯罪活动资金链,重点打击这一黑灰产业的关键链条。但目前各部门之间在协作打击跨境赌博犯罪时仍存在分歧和障碍,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用以协调合作。目前单一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于疑似违规行为的识别、取证、定性都存在困难,各部门面临日常处理大量异常信息但对违规行为依然有遗漏的矛盾。
(二)交易复杂、隐匿,难以发现和甄别
随着监管部门对跨境赌博打击力度加大,犯罪团伙反侦察能力随之增强,借支付手段之便利,逐渐由线下转到线上,区别于传统的线下赌场,网络赌博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它不需要固定的场所,而是通过开发赌博APP、赌博网站等新媒体来构建虚拟的网络赌场,赌客们使用开发好的网络赌博软件进行网络赌博,通过网络银行或地下钱庄进行赌资的交接和转移,全程都是在虚拟空间内发生的,赌资也是以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电子货币形式支付,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逐渐隐匿、复杂化。如利用“跑分平台”模糊资金路径;或者虚拟币结算,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可以以非常隐匿的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再如利用电商平台为跨境赌博洗钱等,加大了监测和取证的难度。另外,部分国家和地区未将赌博行为定性为非法,对该行为不予限制,给侦办机关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三)金融机构监管短板
跨境赌博的隐秘性,决定了其交易过程难以被监控,给金融机构的排查工作造成了困难。尤其是当下跨境赌博所使用的“跑分平台”交易过程复杂,隐秘性强,犯罪团伙会利用“代充”、虚构交易等渠道,经过技术加工后,使用合法账户转移非法资金,试图规避国内金融系统的监管,为资金转移穿上“合法外衣”,加大了金融机构监测客户身份和可疑交易的难度。另外银行账户开户及支付功能开通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常常采用事后监督,导致不能提前预警风险的发生,对异常交易反应不够灵敏,异常交易被监测到时,资金已大量外流,为时已晚。
四、打击跨境赌博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各部门、机构联动配合
由于跨境赌博方式复杂、资金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因此,单靠单一部门治理会遇到信息不畅、手段缺乏、效果不佳等问题,各部门交流、整合资源,建立互通、合作机制是打击跨境赌博的关键。
1.加强人民银行与外汇局的联合监管
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掌握银行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尤其是在虚拟货币监管方面有显著优势,结合外汇部门的跨境异常线索与反洗钱部门的可疑主体相关交易留存信息可以还原完整的违规资金链条,提升打击违规行为的有效性;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可以共享涉赌账户,其账户信息可以作为线索帮助外汇部门和反洗钱部门筛查本外币异常交易。
2.加强人民银行与公安、海关的联合监管
定期进行数据交换,犯罪团伙通常在境内、境外同时开设赌场,公安部门及时向央行通报已查实的境内赌博犯罪团伙,央行可将已查获的境内涉赌账户做为线索,筛查涉嫌跨境赌博的违法行为;海关可向央行及时通报非法携带POS机、银行卡出境等信息,不仅可以作为甄别跨境赌博的线索,同时对反洗钱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外汇部门的银行卡境外刷卡管理起到辅助作用。
3.加强人民银行与税务部门的联合监管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因此对于个人外汇账户的监管,税务部门也可大有作为。如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规定,纳税义务人必须将其海外账户和资产的情况进行申报,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非故意不报,处罚1万美金,刑事处罚为最高为10年以下的刑期;故意不提交申报表的报税人,处罚10万美金或帐户金额的50%;故意违规行为严重者,将同时面临刑事处罚,以此实现了个人海外账户的长臂监管。
(二)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涉赌资金特征进行筛选和甄别
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大数据风控技术,对具有涉赌特征的可疑交易行为进行识别与判定。例如空壳公司以合理合法名义缴纳税金较为困难,因此多数存在逃税漏税的情况,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机器学习能力,将税务信息与企业存续情况、资金流进行比对,从而筛选、甄别可疑交易行为和与交易相关的空壳公司。将大数据技术、机器学习应用于涉赌资金特征的筛选和甄别,可以使涉赌资金特征进行筛选和甄别工作不依赖于大量的人工,仅利用少量的专家进行模型优化,工作的有效性得到了技术保障。同时,成立专门的复核团队,对系统识别出来的线索进行二次人工核查,保持稳定的可疑交易上报质量,提升涉赌资金可疑交易上报效率。
(三)强化金融监管,夯实机构审核责任
1.强化银行一线作用
一是督促银行严格按照展业要求。以背景真实、交易合法为原则,切实履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职责,对业务合同、单据等的审核不能流于形式,切实防范虚假贸易。二是对于各级管理、监管机构推送的分拆购付汇交易组,银行不仅仅要反馈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如发现异常还须向资金上游延伸调查。自主建立分拆交易筛查库,并及时将疑似违规行为上报当地外汇局。三是规范银行卡发卡管理。对于单位或个人代理办理银行卡的,发卡银行不仅应当按照实名制的规定严格对办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而且需要对代理人进行严格审查;进一步完善验证手段。为防止银行卡盗用、冒用,以及为了防止不法份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规模转移资金等交易风险的发生,银行必须加强支付流程的追踪和核验。例如通过与实体卡的强制绑定,通过设置支付安全密码、手机短信、面部识别、验证问题等方式加强支付过程的安全性。在第三方甚至第四方支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扣划账户资金时,对支付信息加以追认、支付意愿加以确认,避免冒名开卡及盗用的风险。
2.加强对支付平台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对收单机构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等工作交由第四方支付平台办理的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4,引导支付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管,携手支付宝、财付通等移动支付行业巨头发挥技术优势探索构建支付体系风控指南与黑名单管理,指导本行业建立有效的风控系统与模型,完善涉赌资金、欺诈及其他相关犯罪模型的前端资金监测与风控分析,提升对于涉赌资金结算全链条的动态查控能力,及时发现提供有价值的赌博犯罪线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支付产业的良好生态。同时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将第四方支付平台纳入行业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其注册成立之前对相关反洗钱制度及措施进行审核。
3.个人外汇交易全口径留痕监测
一是全口径监测个人外汇账户交易情况。如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AUSTRAC负责收集、审核和分析各金融机构和现金交易商报送的包括个人在内的全部交易主体的交易信息。二是对大额现金交易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AUSTRAC规定,对超过1万澳币现金或等值外币现金汇出境外的个人需提前向ASTRAC申报,从境外收到超过1万现金澳币或等值现金外币必须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ASTRAC提交书面报告。形成统一而又全覆盖、全流程、全行为的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