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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2024-05-08王同昌

学习论坛 2024年2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形成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习近平从城乡发展趋势视角论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性,强调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需要,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民族复兴的实现;从全局性视角论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内容,强调驻村第一书记要聚焦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做好村级党建和为人民服务工作,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从系统性视角论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责任,强调各单位要为驻村第一书记提供工作保障,驻村第一书记要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是对城乡关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创新性运用,是对年轻干部培养规律的创造性认识,是对党的扶贫和乡村振兴理论的丰富性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理念,把握新时代城乡发展趋势,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调动驻村第一书记积极性,把建强村级党组织和培养乡村发展内生力量作为着力点。

[关键词]习近平;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基层党建;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24)02-0032-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围绕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形成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主要体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内的多次考察、围绕乡村振兴等重要议题的座谈会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推进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实施和完善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此重要论述的指导下,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驻村第一书记选派范围、人选把关、职责任务、管理考核、组织保障等,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新部署。因此,学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系统总结其创新性思想观点,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出发,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对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等进行了系统论述。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从城乡发展趋势视角论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性

第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趋势的需要。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在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变过程中,只有少数国家实现了乡村与城镇同步繁荣。大部分国家呈现的是繁荣的城市与萧条的乡村并存,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相互脱离而不能相互促进。乡村不能享受城市繁荣的成果,城市发展也缺乏乡村繁荣的配合。拉美一些国家就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一步认识到城镇和乡村是共荣共生、相互促进的,力求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城乡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乡村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习近平强调通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实现人才资源向乡村流动,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镇与乡村互动繁荣、相得益彰,使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体现了对人类社会城乡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

第二,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关系中国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中国改革开放从乡村起步,极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但是,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仍有七千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超过五百万的有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六个省区,贫困发生率超过百分之十五的有西藏、甘肃、新疆、贵州、云南五个省区”[1]。而2014年年底,全国乡村总人口61866万人。乡村贫困人口占全国乡村总人口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这些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地区。乡村没脱贫,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没有得到满足。因此,实现精准扶贫并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銜接,代表着中国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习近平强调,“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2]。通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确保了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关系民族复兴进程。习近平多次从民族复兴战略高度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中国历史上以农立国,创造了发达的农业文明。中国之所以在古代长期领先于其他国家,根本上是因为中国的乡村社会领先于其他国家,农耕文明比较辉煌。近代以后,随着国家整体的衰落,乡村也逐渐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乡村。但是,乡村是我们民族的根基,无论未来现代化发展到什么程度,乡村都将具有重要地位。因此,从民族复兴角度看,民族复兴离不开乡村振兴。如果没有乡村繁荣振兴,就不可能实现民族复兴伟业。而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这就把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与民族复兴联系在了一起,凸显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民族复兴价值。

(二)从全局性视角论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内容

习近平从全局性视角,把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看成涉及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村级党建、乡村治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微观,但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第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关系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全局。2013年,习近平提出精准扶贫理念,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因村派人精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必须完成的攻坚战。助力精准扶贫是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直接原因。对此,习近平强调:“扶贫干部要增强责任感,扑下身子到村里同群众一起干,真正干出成效。群众不脱贫,干部不离村。”[3]在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和派出单位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就是看精准扶贫成效。因为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聚焦于扶贫,所以在不少地方驻村第一书记又被称为扶贫书记。在脱贫攻坚胜利后,“三农”工作重点转向乡村振兴。在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重点由精准扶贫转向强村富民,帮助乡村走向全面振兴。

第二,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关系村级党建全局。村级党组织是乡村社会的领导力量。乡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导致农村党员队伍年龄结构失衡,加之一段时期内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力,致使不少地区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发挥不了应有的领导作用。有学者指出:“截至2014年4月底,全国共排查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57688个,占村党组织总数的9.6%,而根据我们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与农村贫困存在高度的相关性。以第一书记所在村为例,87.76%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是贫困村。”[4]因此,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任务是帮助建设一个坚强的村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帮助发展高质量的党员,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帮助“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5]。通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激活村级党组织,重新凝聚党员力量,促进党组织振兴,进而实现村级党建引领乡村振兴[6]

第三,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关系为人民服务全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农民问题。革命时期,我们党满足农民土地需求,获得农民衷心拥护,最终取得革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带领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发展生产,为改善农民生活进行艰辛探索。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领导农民进行改革,推动乡村全面进步,实现从温饱不足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尤其是21世纪以来,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阶段,先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向乡村投入大量资源,使为人民服务具备了坚实物质基础。但为人民服务资源,往往在“最后一公里”出现梗阻,没有完全实现预期目标。这是因为有的村庄精英力量薄弱,不能推动国家政策公平合理落地;有的村庄虽然精英力量强大,但他们自私和腐败,导致国家政策在村庄变味,忽视村民利益,垄断资源分配,为人民服务落空[7]。因此,驻村第一书记承担着监督国家资源有效落地的职责。驻村第一书记助力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帮助村级党组织提升为人民办事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监督协助村级党组织合理用好国家下沉到基层的各类资源,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四,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关系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全局。精准扶贫和乡村全面振兴都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乡村社会治理状况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具有丰富的治理资源。但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乡村人才和资源大量外流,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和治理资源缺失,致使不少乡村治理无序或无效,如果没有外力引导和帮助,有的乡村很难实现良好治理[8]。对此,2019年6月,《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9]。习近平也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10]。夯实乡村治理根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驻村第一书记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方面具有丰富资源,应充分发挥作用。

(三)从系统性视角论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责任

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从地方性探索上升为国家制度涉及方方面面[11],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习近平深刻阐述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系统性过程和各选派单位的责任。

第一,做好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是有选派任务单位的重要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推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过程中,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确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和乡村振兴的责任制。中西部扶贫任务重的省、市向党中央签订“军令状”,每年要向党中央汇报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进展情况。此外,还建立了对口帮扶机制。除各级党委和政府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等也要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实际上,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和相关选派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各单位向上级汇报工作时,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情况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习近平指出:“贫困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口帮扶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等,都要尽心尽责、担当责任,共同把党交给的光荣任务完成好。”[12]明确各相关单位党委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重要责任,是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制度运转的发动机。只有各单位真正重视,严格落实选派责任,才能保障驻村第一书记制度顺畅运转。

第二,各相关单位要为驻村第一书记提供工作保障。从驻村第一书记来源单位看,可分为中央、省、市、县四个层级。其中,最低层级是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大多数第一书记从原来所在城市到乡村实际上是一种“逆流动”。这些驻村第一书记从大、中、小城市离开单位和家人到达乡村从事帮扶工作,无论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都有一种巨大落差,如果没有敬业精神、理想信念支撑和责任感,是很难做出这种选择的。除了这种巨大落差,更艰苦的工作是帮扶乡村。需要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村,大多位于边远山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地区,要么扶贫和乡村振兴任务重,要么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集体行动能力。要想改变乡村面貌,“没有几把刷子是不行的”。面对巨大的环境落差和艰巨的工作任务,要想完成帮扶任务,除了驻村第一书记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还需要相关单位提供充足保障条件,对表现优秀的驻村第一书记要及时进行表彰和提拔重用。2016年7月,习近平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保护好干部积极性,对以各种方式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干部,对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大学生村官,要多关心他们,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在脱贫攻坚中胜利完成了任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要注意提拔使用。”[13]习近平还强调:“在扶贫一线的扶贫干部绝大部分牢记使命重托,用自己的辛苦换来贫困群众的幸福,有的长期超负荷运转,有的没时间照顾家庭孩子,有的身体透支亮红灯,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同志们,我们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健康、安全,对牺牲干部的家属要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干部,要注意培养使用。”[14]只有各相关单位提供充分保障条件,驻村第一书记蕴含的潜在资源才能被激发出来,从而提升帮扶效果。

第三,驻村第一书记要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驻村第一书记所驻的村大多基础薄弱、条件艰苦,不是轻轻松松就能打开工作局面的。驻村第一书记如果不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就很难胜任。有的驻村第一书记不能打开工作局面,而被派出单位召回。2016年5月,四川省对工作不力的1416名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召回和调整。此数额占该省选派到村11501名第一书记的12.3%。2016年1月,青海省海东市召回6名不能胜任工作、违反组织规定的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干部。2016年7月,河南省上蔡县有3名驻村第一书记因群众评价低而被召回。这些被召回的干部被组织部门认为多是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扶贫工作没什么成效,老百姓评价不高,满意率低[15]。针对驻村第一书记如何克服困难,全身心投入工作,习近平指出:“扶贫干部要真正沉下去,扑下身子到村里干,同群众一起干,不能蜻蜓点水、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神龙见首不见尾。这方面,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管好抓紧,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工作。”[16]习近平还用自己的经历鼓励驻村第一书记。1969年1月,不到16岁的习近平从首都北京到陕西农村插队,经受住一系列考验,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为农村发展做出贡献。新时代,驻村第一书记也要发扬不怕苦不怕难精神,通过自身努力改变乡村面貌。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重要论述的理论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以新时代中国乡村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继承党的群众路线和选派驻村干部的优良传统,着眼年轻干部的锻炼培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理论成果,体现了重要的理论创新性。

(一)对城乡关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从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看,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演进是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但是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并不是相互代替的关系。在发达国家,虽然工业文明在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农业文明也相对比较发达。目前,世界上实现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相互促进的现代化国家都是在特定条件下实现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如何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实现城市与乡村的融合发展,还没有成功的先例。中國通过大规模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进入乡村,对乡村进行精准帮扶,在不到十年时间里迅速改变乡村落后面貌,取得减贫的世界性成就,受到国际社会高度称赞,创造了世界减贫发展史上的中国样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是在把握人类社会现代化规律和城乡关系规律的基础上,对更高层次上推进乡村发展的伟大探索,而且,他强调,即使中国将来实现了城镇化,城镇化率达到很高程度,乡村人口仍然占有庞大的数量。我们无论到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乡村。因此,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不是精准扶贫期间的短期行为,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都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凸显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长期性。坚持长期性制度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我国在实现民族复兴进程中将实现城镇与乡村融合发展,逐渐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人类社会城乡关系理论的重要创新。

(二) 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创新性运用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独特的革命环境相结合的理论创造。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看,群众路线的理论渊源是民本思想。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群众路线的理论根基是唯物史观,即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群众路线的核心内涵是“两个一切”(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既来又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把群众路线视为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显著标志之一,强调:“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17]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证明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威力。但革命胜利后,由于外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党存在脱离群众的危险。邓小平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鲜明地指出:“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18]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把群众路线概括为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多次强调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2013年至2014年,在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贯彻群众路线起了重要推动作用。但脱离群众的危险始终没有完全解决。如何在新时代更好密切联系群众,习近平进行了深入思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的创新性运用。

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最后还回到原单位,把在群众中了解到的意见、思想、观点带到工作中,经过一定的程序形成相关决策,这体现为从群众中来。驻村第一书记作为党组织的代表深入乡村进行帮扶,本质上是一种调查研究过程,也是一种走进群众、吸取群众意见的过程,体现为到群众中去。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根本目的是解决乡村的贫困问题,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体现了一切为了群众。同时,驻村第一书记进入乡村后,不是简单作为(给钱给物),而是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这本质上体现为一切依靠群众。而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实践来看,凡是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驻村第一书记,都是采取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丰富了新时代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理论和实践。

(三) 对年轻干部培养规律的创造性认识

源源不断地培养大量年轻干部,是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年轻干部不经过千锤百炼、艰苦磨炼,很难在关键时刻经受住考验,这方面的教训是有的。”[19]“要形成一种风气,年轻干部都争先恐后到艰苦岗位、到基层去,并以此为荣。”[20]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再次提出,年轻干部“要强化实践磨炼,把火热的实践作为最好的课堂,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还要让他们经受吃劲岗位、重要岗位的磨炼,把重担压到他们身上,在难事急事乃至‘热锅上蚂蚁一样的经历中经受摔打。吃劲岗位、重要岗位磨炼,要有完整周期。年轻干部有培养前途的要放到基层去锻炼。下去要真下去,而不是去‘镀金”[21]。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舞台。习近平多次强调,要让年轻干部在脱贫攻坚中锻炼成长。实践表明,驻村第一书记通过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历练,能力得到提升,职位获得提拔。有学者指出选派干部下乡不仅有助于干部了解国情、体察民情,密切党群关系,而且有助于干部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实际能力,对于培养、选拔和锻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22]。北京市调研结果显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培养锻炼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调研中许多驻村第一书记表示,驻村工作是难得的党性锻炼,一生中从未有过如此刻骨铭心的经历,在帮助群众的同时,也让自己的思想能力脱了“贫”。据统计,三分之一市级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及时得到提拔使用[2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党探寻了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对年轻干部培养规律认识的深化。

(四)对党的扶贫和乡村振兴理论的丰富性拓展

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为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有不少农村地区处于贫困状态,甚至有的地方仍然未解决温饱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大规模进行扶贫开发,先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长期持续扶贫行动,为解决贫困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扶贫的精准度不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对党的扶贫和乡村振兴理论的丰富性拓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发展了扶贫和乡村振兴主体。推动扶贫和乡村振兴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努力,既需要政府帮扶、社会参与,也需要激发农民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明确了驻村第一书记是扶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之一,而且是一种持续稳定的主体力量,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另一方面,强调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的精准性。虽然选派干部驻村在历史上已有过,但以往的选派往往缺乏针对性,导致有的驻村干部工作效果不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强调要因村派人精准,实现乡村需求和第一书记实际情况精准对接。在实践中,各地既根据村情选派不同驻村干部,还针对同一村的不同发展阶段,适时调整驻村第一书记人选,以确保精准选派。湖南省花垣县在选派驻村干部时,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解决突出问题[24]

三、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要论述,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理念,把握人类社会城乡发展趋势,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要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调动驻村第一书记积极性。驻村第一书记要把建强村级党组织和培养乡村内生力量作为着力点。

(一) 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夯实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坚实基础

要从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和统筹城乡发展高度看待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虽然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源于21世纪初,但全国性制度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始于2015年,这是与我国发展进程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10多年是我国经济实力快速增长时期,也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持续时期。通过快速发展,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总体上工业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奠定了坚实基础。而城镇化继续发展,需要乡村发展相配合。如果乡村长期得不到发展,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满足,既不符合党的性质宗旨,最终也會阻碍城镇发展。因此,我们党对“三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大对乡村发展支持力度。而加大对乡村发展支持是一项系统工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其中的重要方面。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构建乡村可持续发展基础,实现城市与乡村融合发展,创造城市文明与农业文明融合共生的新局面。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无论是精准扶贫还是乡村全面振兴,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都需要雄厚的国家财力支撑。也就是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以工业化发展成果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城镇的继续繁荣和工业化的继续发展,乡村发展和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也就缺乏坚实的支撑。因此,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城市和工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促进城乡经济高质量循环,为驻村第一书记助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二)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实现优质资源与乡村需求精准对接

驻村第一书记主要来自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部门,大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掌握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本,有单位后盾支持,代表着优质资源。从历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实践看,大多数单位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都是单位的佼佼者,但是也有部分单位由于认识不足或者单位本身资源有限,导致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并不能适应乡村发展需求,选派效能没能充分发挥。因此,要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

第一,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各单位要从民族复兴和乡村全面振兴高度看待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不能为了选派而选派,更不能仅仅为了完成上级任务而选派。各单位要有大局观念,从全党重要工作的高度,选派本单位优秀的年轻人担任驻村第一书记。要充分认识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要调动本单位相关资源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实现驻村第一书记发挥个人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和单位支持优化组合。

第二,着力实现驻村第一书记优质资源与乡村需求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实现精准选派,因村派人,实现所派即所需。乡村全面振兴的难度和广度并不亚于脱贫攻坚。如果说脱贫攻坚还有一个客观的国家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具有大致的统一性,然而,乡村全面振兴的内涵更丰富,各地的差异性更明显,乡村全面振兴的标准更具柔性。在此背景下,更加需要提高因村派人的精准性。因此,各单位选派优秀的驻村第一书记之后,组织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好精准对接工作,不能简单地随意分配。可探索实行驻村第一书记与村庄的双向选择,通过驻村第一书记对不同乡村实地考察后,再决定派驻具体的村,以便实现驻村第一书记优质资源与村庄需求精准对接,提升帮扶效能。

第三,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精准培训。驻村第一书记是知识、能力、资源等的象征。但驻村第一书记的知识、能力可以说是潜在的,还需要适当条件才能被激活,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培训,而且,即使驻村第一书记能力再强,要想实现优质帮扶效果,仍然需要调动农民积极性,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毛泽东曾经指出:“跑到你那熟悉的或不熟悉的乡村中间去,夏天晒着酷热的太阳,冬天冒着严寒的风雪,搀着农民的手,问他们痛苦些什么,问他们要些什么。从他们的痛苦与需要中,引导他们组织起来……国民革命才能得着确实的胜利。”[25]精准培训使广大驻村第一书记提高对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乡村振兴的基本目标、短板及困境,熟悉乡村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便有效地投入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驻村第一书记管理与考核,激发驻村第一书记积极性

当前,各地对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与考核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关文件,甚至明确规定了驻村第一书记的驻村时间。如有的地方明确规定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时间每周要达五天四晚。从考核来看,对驻村第一书记考核一般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际上,做好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目的是激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积极性。从这一原则出发,做好驻村第一书记管理与考核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坚持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目的,既着眼于帮扶乡村全面振兴,也着眼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因此,对驻村第一书记的考核,关键看其是否在状态,是否真正投入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看其对选派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也要考核其在驻村过程中工作能力是否得到提升,思想是否得到升華,既要看其是否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也要留有一定灵活性。乡村工作具有季节性特点,应根据不同季节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

第二,坚持显性考核与隐性考核相统一。显性考核是看驻村第一书记给乡村带来的显著变化。这种考核侧重于短期效果,一般相对容易实现。隐性考核是指隐藏在显性变化之内的考核。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全面振兴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在这一长期系统工程中,有的在短期内能看到变化,有的尽管在短期内看不到明显变化,但从长远来看对乡村全面振兴却具有决定性意义。这些隐性方面也是驻村第一书记努力工作的效果,在考核过程中也不应该被忽视。

第三,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也称为内部考核,是指选派单位、相关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等按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规定制定考核办法,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等级,对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这种考核与选派目的密切相关,决定着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续晋升提拔等内容,是考核的主要途径。但是,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目的是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对象是乡村农民。因此,对驻村第一书记的考核除了组织考核,还应提升群众参与考核的比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效果怎么样,是否在状态,农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在坚持传统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还应发挥群众参与考核的作用,提升群众考核比重。

(四)驻村第一书记要把培育乡村振兴内生力量作为工作重点

从本质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是力图通过外力帮助解决乡村实际问题。从实践看,广大驻村第一书记依靠派出单位的强力支持,发挥自己的优势,给派驻村带来的一定资源,在短期内确实实现了精准脱贫,给乡村振兴带来巨大变化。有资料显示,地处两广交界的H村,驻村第一书记是来自省级机关的处级干部,他驻村期间,为该村带来资金投入高达5000万元[26]。巨大的外部资金投入,对村庄发展确实起到了显著作用。但并非每一个驻村第一书记都能带来巨大资金投入。如果仅有资金投入,也不符合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实践初衷。从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看,其重点在于培育乡村振兴内生力量。

第一,驻村第一书记要帮助建强村级党组织。村级党组织是乡村社会的领导力量。乡村情况千差万别,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村的共性是党组织不够强,有的甚至处于软弱涣散状态,这是乡村振兴的主要短板。因此,驻村第一书记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村级党组织建设上[27]。要通过各种方式帮助选好一个村书记,建好党组织领导集体。要突出政治功能,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帮助培育后备力量,提升党员质量。要健全党组织制度化运行机制,形成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确保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建好建强村级党组织,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才能在基层真正落实。

第二,驻村第一书记要帮助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所谓治理有效,就是要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农民幸福生活的基础。良好社会秩序使农民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遇到矛盾能够及时化解。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认识到,只有通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才能构建乡村善治秩序。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前有的乡村自治还不充分、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道德约束力在下降,导致有的乡村出现失序现象,严重制约着乡村振兴。因此,驻村第一书记要通过宣传,培育村民的自治意识、法治素养和道德观念,通过各种方式和实践激活自治、法治、德治力量,最终形成三者的同心圆,实现效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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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珂]

[收稿日期]2023-11-28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第一书记引领村级党组织组织力提升路径研究”(21BDJ1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同昌(1982— ),男,安徽阜南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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