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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论阐释

2024-05-08陈阳

学习论坛 2024年2期
关键词:价值论中国式现代化人类命运共同体

[摘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项重大理论探索,需要回答它的历史定位和理论基础。《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历史三形态”展示了一个“生命逻辑到货币逻辑及其复归”的总过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正值人类自我全面异化的第二个历史阶段即“物的依赖”时期,在价值设定上表现出一种对“资本逻辑”的自觉反抗。但它并不是第二和第三个阶段之间的“过渡形态”,更不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仅用“世界历史”与“人的解放”的必然性与内在逻辑的一致性难以完全回应这一理论问题,而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主体性思想则能有效地从“横向”的历史剖面来论证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建构何以必要和可能。基于价值论的“主体层次”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现实的“人类”这一主体层次并以“命运”为纽带而结成的最高价值主体,而并非以抽象的“类”哲学为其理论基础。只有通过唯物史观和价值论思想的双重考察才能合理论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定位、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是一项伟大实践活动。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价值矢量上同向同行,逻辑一致。通过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念的双重批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合理方案。中国式现代化向世界展示了积极构建的可行原则、示范方案,并将积极推动人类社会向“第三阶段”迈进。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论;主体性;中国式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24)02-0116-11

在当代世界的重重危机之中,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高瞻远瞩的建设性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1]。这一伟大理念不仅具有重建和平发展的国际秩序、推进全球化进程的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更加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理论意义。在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际,习近平提出,“坚持和平发展,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特征”[2]。因此,当前亟须厘清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定位、理论基础、构建逻辑和实践步骤,以更加清晰合理的顶层设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定位及理论基础之争

国内学者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实现机制等方面做了一定研究,然而,其历史定位和理论基础却存在分歧。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何种共同体,与其他三种共同体之间是什么逻辑关系,在哪一历史阶段?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除了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和“人类解放思想”,还有没有其他理论支撑?

关于第一个问题,学者们大体持两种主张:主流观点是将人类命运共同体视为从第二个阶段到第三个阶段的过渡,即嵌入历史发展大顺序的一种细化的共同体形式,脱胎于“虚假共同体”并朝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进发。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占绝大部分,如“如何在由近代西方文明开辟的全球化和世界历史当中,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特别是在现实实践和革命道路中从‘虚幻的共同体迈向‘真正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构建一个连接两个‘共同体的过渡性中介,即‘人类命运共同体”[3];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介于“虚幻的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之间的过渡类型的共同体[4];是克服“虚幻共同体”走向“真正共同体”的当代观照[5];处于“抽象的共同体”向自由人联合体的过渡阶段[6];是世界历史向更高阶段发展过程中的可能的“过渡阶段”[7]等。然而,“过渡阶段论”有一个逻辑问题,即如果说它是过渡阶段,那么它就必须在逻辑主线上。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它而进入下一阶段,显然,“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具备这样的逻辑必然性。因为人类作为地球上的一个物种,“从区别于自然物的意义上说,人类本身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8]。人类在性命攸关的重大事件中,如面临宇宙星体的撞击、地球气候的变化等,自然地、必然地就是一个共同体,这是无论在哪一个历史阶段都普遍存在的。而与今天我们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自在的”,后者是“自为的”,后者是真正的、实践意义上的人类主动构建的“命运共同体”。当然,在这种思路中,还有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直接等同于第三个阶段的“真正的共同体”的观点,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真正的共同體”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和表达[9]。这俨然违背了基于生产力水平而形成相应生产关系和人的其他关系的唯物史观总体立场,在此不做过多论述。以上两种历史定位,本质上都是“历史阶段嵌入论”。

相对于“历史阶段嵌入论”来说,部分学者在“三形态”的基础上,试图从“公共性思想”“实践哲学”等角度寻找理论补充。比如,桑明旭认为,“公共性逻辑是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维度,唯物史观的公共性逻辑在整体上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哲学基础”[10],真正共同体思想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阶段,并以此认识“真正的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联系与区别[11]。陈曙光认为,两者在存在方式、特征、行动原则、行为主体和时代意义上存在质的差异,但是两者具有共同的历史走向和价值关怀[12]。还有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矛盾学说来解读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人的价值目的和物质实践交往[13];从“利己利他”的辩证关系出发发掘人类命运共同体在马克思人学理论中的合理性[14]。不难看出,这些学者并不满足于“历史阶段嵌入论”,而是试图从现实“实践”维度来寻求更有力的理论基础。

国外学者更多的是从现实的、横向的角度来考虑这一问题。虽然较少直接使用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概念,但常常使用与此接近的 “共同体”“联合体”等概念开展相关研究。比如,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认为,“共同体”概念反映了确定性与自由、共同体与个体之间的冲突,并对其中存在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重新评估[15]。英国学者保罗·霍普则提出,在当今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时代背景下,共同体的重建和公共精神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16]。美国学者古尔德曾经用“关系中的个人”来描述马克思对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两个主题的综合,将马克思归入强调人们自我改变的人道主义传统,但古尔德认为,马克思更加强调社会经济条件对个人和共同体兴盛的必要性[17]。日本学者岩佐茂指出,马克思通过批判施蒂纳的“自我”和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抽象的“类”本质,提出从异化角度探讨联合体,并指出只有超越异化才能形成“个人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联合体[18]。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表述更为接近的是哈贝马斯在《包容他者》和《后民族结构》两部著作中提到的世界共同体思想,他认为树立世界共同体意识是构建这一共同体的前提。为此,国家之间要相互关照彼此的利益并形成全人类普遍利益,而公民则需要从国家公民意识转向世界公民意识。英国的麦金太尔、美国的迈克尔·桑德尔等学者针对极端个人主义的传统自由主义价值观念,提出了以“社群主义”或“共同体主义”为主体的“美德主义”价值观念。当我们认真考察这些思想时,就会发现这种思路与价值哲学的视角具有极强的亲缘关系。

这就引出了关于第二个问题的思考,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除了我们熟知的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思想”“人类解放思想”和“共同体思想”,是否还缺失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论思想”?当我们回到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本身并从概念层面切入分析时,就会发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质上是以“命运”为纽带而形成的共同体,就像以任何一个中介为纽带形成的共同体一样,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存在的一种“主体形式”,“包含了‘人类 ‘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三个层次的主体性范畴”[19]。这种考察视角,恰恰是马克思主义主体性价值论的基本考察思路,从而也论证了以“命运”为纽带而形成的人类层面的共同体在“三阶段”上都是自然地、必然地存在的,只不过今天这一理念的提出和积极建构是因为人类的现实条件走到了可以自觉建构并意识到在关乎人类命运的重大价值关系上,人类必须也只能是一个紧密相连的共同体。正是基于以上分析,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理应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或缺的重要理论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人类命运”为利益纽带而形成的“价值共同体”,而不是人类史上的“历史共同体”形式。历史形态是纵向的,其他共同体形式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有纵向维度,也可能是横向铺开的共时性存在,在一个历史时期可以有多个或者多种横向的共同体存在。学界以往解释出现的分歧和矛盾、模糊和模棱两可,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厘清纵向和横向、实然和应然的区别。因此,我们应该从主体客观的价值诉求角度入手,从历史形态的变迁逻辑中把隐性的价值逻辑线索揭示出来,进而锚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定位。

为了彻底厘清并解决这一理论困境,也为了从“人类”的主体高度来探讨这一理念的逻辑基础和历史过程,需要着重论证人类历史上各种共同体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其背后的物质生产逻辑。至此,对《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大纲》)做一番考察就十分必要了。接下来的论证试图从历史观和价值观相统一的维度,重新整理和阐述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中人的社会化发展所逐渐生成的社会主体形态及其自我异化、自我解放的命运逻辑等方面的论述,并在现代社会多元主体的现实基础上,深入研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能性和条件性、应然目标和实然过程,以及中国式现代化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的密切关系。

二、货币逻辑及其扬弃:共同体发展的历史进程及价值批判

马克思在《大纲》的“货币章”中,以“资本的批判”为中心将人类历史划分为“自然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换言之,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货币(资本是其高级形态)的生成与扬弃的历史总过程”。不难看出,马克思在显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还蕴含着一种对人类自我异化和自我解放批判的价值立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思想”侧重的是基于物质生产发展基础上的自然历史过程描述,而“人类解放思想”则可看出马克思对这一“自然历史过程”批判性的价值立场,其中蕴含着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应然”如何的价值倾向,尤其是在对“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阶段的共同体设想中,展现出了马克思对“美好生活”的价值设定。因此,此部分在“货币逻辑及其扬弃”的显性脉络梳理中,也试图将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隐性脉络展现出来,从而对共同体的发展历史做出“政治经济学”和“价值哲学”的双重阐释。

“世界历史”是人的劳动、生产力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展现,“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20]。世界市场的建立和对民族、国家界限的突破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的,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力发展和普遍交往的客观结果。“世界历史”阶段是与“物的依赖”阶段相一致的,此阶段的发展为“真正的共同体”的最终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它作为一个中项存在于古代社会和未来世界之间。而在《大纲》中,存在着一个“生命(自然共同体)—货币—生命逻辑的复归”的历史运动的辩证逻辑。首先,人的生活第一个条件就是人需要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交换,这是生命按照“自然”的样子展开的最初逻辑。随着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多,交换在部落边界慢慢展开,即便“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化身已经慢慢进入人类社会,但这一时期的人们依然追求的是“使用价值”,而且个人只有通过“古代共同体”这一实体“中介”才能获得无论是现实上的还是精神上的认同,此时的货币只是充当一个弱“中介”的作用,主导逻辑依然是“生命逻辑”,它的特征是“人对人的依赖”。其次,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发展,“货币”从中介发展成了统治人类社会的“主体”,成为主导力量,支配、统治着人的生活。这时候,人们追求的不再是“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人类进入了货币逻辑时代,一切按照货币的逻辑运转,前一历史时期的生命逻辑居于从属地位,或者说丧失了主体地位。此阶段的后期,表现为“货币逻辑”高级阶段——“资本逻辑”主观上追求剩余价值,但客观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直到剩余价值率的下降而对生产力的发展不再感兴趣为止。在這一阶段,其他一切共同体都受制于以“货币”为纽带的虚假共同体。再次,由于“货币逻辑”自身就包含着自我毁灭的力量,扬弃自身朝向更高阶段即生命逻辑的复归。这既是辩证法的必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至此,完成了复归的历史表现为一种高级的、连弱货币都消失了的真正的“人”的主体地位“重新占有”的历史。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不同的基础逻辑支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切现实的社会关系。从最初的生命逻辑到未来高级生命逻辑的复归之间是“货币—资本”统治下的物的胜利,是人的消极异化不断加强并不断走向自我扬弃的过程。它的不可避免性来自人自身,正是人的劳动及普遍的交往使得人类现实地走过这一系列历史阶段,并承受着主导逻辑的支配。因此,人类被货币逻辑支配的历史阶段是可超而不可越的,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资本必然要作为“普照的光”而发挥它的客观作用,也正因其不可避免,马克思才说,“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21]

(一)生命逻辑:作为主体价值诉求的物质需要及人的社会性依赖

人作为一个生命体,既有生存的诉求,也有与他者交往的社会性诉求,从而表现出生命的两重性,即表示天生的自然的实体生命——“种生命”,以及由人所创生的自为生命——“类生命”,是有着本能生命与超本能生命的存在者[22]

首先,作为生命逻辑前提的“种生命”的物质性需要。作为“种生命”的个体,它源于自然,为了存活,先要满足“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23],需要从自然获取生命的物质能量,维系生命所进行的新陈代谢,并受制于自然。“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24]。人类生命是自然所赋予的,它依赖于环境、受制于环境,这与其他动物的生命无异。其次,“类生命”指的是人又具有动物无可比拟的能动性,有着“自由的自觉的活动”[25],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26],“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27]。在将自然界当作满足自身需求和欲望的生活资料的前提下,人还通过实践将自然界作为实践的对象和劳动工具,为的是更有效地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交换。在实践过程中,人也得以确证自身,并把自身与动物区分开来,“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28]。因此,人通过生产与劳动这一实践中介,将人与自然真正连接起来,从而实现“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统一[29]。在这一层面,它突破了个体局限,具有与外界融合为一体的关系[30]。劳动成了满足这一需要的必然条件,“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1]

其次,由于人的劳动是通过“交往”进行的,这就促成了除为了满足物质性的价值诉求外的社会性交往需要。从社会组织形态来看,这一时期人类对自然的改造能力还很微弱,尽管已经能够进行生产劳动,但“劳动本身,无论是奴隶形式的,还是农奴形式的,都被作为生产的无机条件与其他自然物列为一类,即与牲畜并列,或者是土地的附属物”[32]。同时,人又只停留在简单地以使用肌肉力量为基础的体力劳动阶段。在这种条件下,人与人自然而然地结成了最原始的共同体,“越是以单个人的肉体紧张和体力劳动为基础,生产力的提高就越是依赖于单个人的大规模的共同劳动”[33],而且“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34]。正如高清海等所言,“(群体)一方面它把人的力量聚合起来,使人有可能在能力十分脆弱的状态下去发挥类的力量;另一方面这种形式又把人的力量分割开来并封闭起来,极大地限制和束缚了类本性和类力量的发挥”[35]。交换并没有在单个生产范围内进行,而只是涉及剩余物的交换,同时,交换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偶然发生,“偶然用自己产品的剩余来交换外人产品的剩余,这种物物交换只是产品作为一般交换价值的最初表现,是由偶然的需要、欲望等等决定的”[36]。当这种物物交换继续下去,成为“自身包含着自己不断更新的手段的连续行为”时,那么,“最终全部归结为劳动时间的那些生产费用就会成为交换尺度”,由此也就有了交换和交换价值。在这种本来的交往活动中,人们相互交换的劳动产品实际上就是人自身[37]。这一历史时期虽有货币作为流通中介,但交换双方都只是为了获取彼此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并不掺杂额外的东西。这一时期的共同体,它必然会“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38]。马克思在《大纲》中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原始共同体”分为亚细亚、古罗马、日耳曼三个类型,这种区分除了劳动客观条件的不同,还表现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上。比如,亚细亚典型地表现为个人以共同体为中介而占有客观对象,进而表现为“人对人依赖关系”。“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交换手段同直接的劳动产品的性质之间以及同交换者的直接需要之间的联系越是密切,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39],家长制、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都是弱货币力量的反映。对于人的生命逻辑的考察,既要考察“自然生命”,也要考察“自为生命”。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只有有了自然生命,人才真正称得上是活生生的人,才能开始作为生命的活动;而只有“自为生命”的实现,才能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自为生命”正是在不断超越、突破“自然生命”的限制中,真正体现出生命的双重属性。也正是有了这种主动的“自为生命”,才使得人类不断地为自己开创下一个逻辑时代。

正是基于“类生命”维度的考量,有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哲学基础应该是类哲学。如通过对高清海等“类哲学”的阐释,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的四重维度,即“个体”“共同体”“人类”和“大自然”的相辅相成[40]。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哲学的“类”概念表达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而“类思维”奠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基础[41]。但仅仅从“类”的层面来谈,是否像费尔巴哈从“抽象”的角度来谈现实的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一样,忽视了具体的人的现实需要及其利益。虽然人在面对其他动物的时候必然地、天然地表现为“类”,但是一旦涉及价值,那么小到个体大到全人类都是具体的、现实的价值主体形式。另外,从“类”的层面還无法说明和调解“价值冲突”的客观合理性,要知道任何人类中的生命主体都是具体的,人的实践活动就是权衡利弊的价值选择,在具体情境中不能以“应然”代替“实然”,不能站在高层次的主体上想当然地无视或破坏低层次主体的价值诉求。这样做,共同价值是无法建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无法真正地走向历史现实。

(二)货币逻辑:人的全面异化与主体地位的丧失

当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其强大的生产能力而被确立为主要的生产方式时,“它还把所有自然形成的关系变成货币的关系”[42],人类都将以“货币”为中介而联系起来,从生命逻辑进入货币逻辑,从而确立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43]。正是由于货币的逻辑使劳动力成为商品,进而加速壮大货币力量;也正是由于活劳动成为商品,作为劳动力的人便获得了自由的可能,加速脱离了封建宗族、行业工会等支配性力量。货币逻辑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人,人与人的自然差别趋于消失,甚至性别的差别也作为“劳动力”而不断缩小甚至趋无,与资本相对立的只是活劳动。

首先,货币逻辑下人的价值关系的异化。货币逻辑在带给人这种“独立”的同时,也使人走向异化,牢牢掌控着人的生命活动。“在一切价值都用货币来计量的行情表中,一方面显示出,物的社会性离开人而独立,另一方面显示出,在整个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对于个人,对于所有个人表现出来的异己性的这种基础上,商业的活动又使这些物从属于个人”[44]。在货币逻辑下,人们会为了获取货币而进行周密的计算,人与人的关系也变成了可被量化的数字,似乎什么都可以放在天平上用货币来称量。人的交往需要服从于物的交往需要。在强大的货币逻辑面前,资本家看到的是利润,由此带来的是对人的生命和尊严的漠视。本身作为中介而出现的货币却成为主体,而人失去了主体地位。

其次,货币逻辑下人的价值观念的异化。“在一个成熟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必然要形成一种特殊的价值,成为各种不同价值的‘通项(其他价值都可与它换算),并且当其他价值与之冲突时,最终也要服从于它。这种特殊的价值,即是所谓‘首位价值或‘本位价值。例如在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下以‘官级为标志的‘权本位价值,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以商品交换关系为实质的‘钱本位价值等”[45]。可见,货币逻辑在改变人的价值关系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这种观念最为典型地体现在“祛魅”的“西方现代化”进程中人对自然的观念上,人以“自然可被征服”的观念来无止境地满足“交换价值”的占有,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日渐恶化,自然成了单方面被索取的对象,人与自然之间正常的物质能量交换被严重破坏。人的主体权利无限膨胀带来的不仅是生态的毁坏,还给人自身带来了灾难。人们试图通过“勤奋”走向“美好生活”,却事与愿违地走向“货币逻辑”带来的“不幸福”,那是一种因为货币、为了货币、通过货币而对货币的消极占有。这一“占有”对于个别人来说不过是偶然结果,“不占有”却成了普遍的结局。人们开始自我反思,不甘再做“货币的木偶”,“反资本逻辑”逐渐成了人重新占有“主体地位”的新观念。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正是这一逻辑的践行,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这种新观念的体现,它要求建构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46]

(三)生命逻辑的复归: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奠定物质基础

经过货币逻辑的发展,人类将走向更高的合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一阶段,人将重新且更加全面地占有自己的本质,重新回到生命逻辑之中。在复归阶段,即“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7]需要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需要现代社会通过商业、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同步发展,进而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时期,以生产力的提升、生产关系不断变革,为接下来生命逻辑的复归提供前期的积累。货币逻辑越是发展,它本身蕴含的破坏性力量就越大,当一切条件成熟之时,就是货币逻辑覆灭之时。马克思正是基于对货币逻辑的分析指出了生命邏辑复归的潜在条件。

在第三个阶段,首先,人与自身达成了完全的和解。“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48],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可以得到彻底解放,“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49],外在的感觉和效用都是人自身的所有物。其次,人也实现了与社会的和解。不仅包括物质生产方式甚至包括家庭形式和人类自身再生产的多种可能。再次,人与自然也实现了和解。“对象成为他自身”,人不再是自然的破坏者、征服者、掠夺者,而是在与自然的互动中确证自身,实现和解。

纵观马克思在《大纲》中给我们展示出来的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发现,在货币逻辑时期提出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自为”地理解和掌控自己的命运的主体精神的复苏,表达了要加速脱离“货币逻辑”这一“异化状态”的强烈价值诉求。这也为“价值观念”上解放思想奠定了基础,为真正地从“价值关系”上调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基础。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以主体层次、价值冲突的客观现实为依据,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不能仅仅根据“世界历史思想”和“人类解放思想”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现实的共同体形态嵌入“自然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的历史序列。有学者通过“立脚点”的不同来区分三形态所揭示的共同体形态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区别,认为前者是建立在“市民社会”的资本逻辑下的历史表现,后者建立在“人类社会”的哲学立场,表现为对资本主义全球化历史进程的“拨乱反正”,即对资本逻辑的反拨,试图引领各个个体、民族和国家以“共同利益”为“纽带”扩大人类共同利益的交汇点,提升人类利益的“共同性”水平,减缓乃至化解不同主体成员之间的特殊利益冲突[50]。其实,这种“人类社会”的哲学立场可以视为“价值主体”的“人类层级”立场,乃是一种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理论视野。

当前,研究的关键是能否从主体的多元、多层特征来充分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问题,并揭示人类从以“民族”“阶级”“国家”为主体的历史阶段发展到以“人类”为主体的历史阶段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从而深入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念的调整,厘清“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内涵、本质和特征。“人类”作为一个主体层级所关涉的价值需要问题和他们面临的共同命运,应当以新的历史条件和世界现实为基础,考察处在其中的个人、民族、国家等层级的主体真实客观的价值需要,论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并以价值哲学理论为指导,探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走向世界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三、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近代以来,西方以资本为引擎率先完成了现代化,并在20世纪中期提出了“现代化理论”[51]。这一理论的提出,既是对西方社会发展经验的理论概括,也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意图,其本质是资本在全球扩张的内在要求,力图使东方、拉美、非洲等地区卷入以西方利益为主导的国际政治体系之中。与西方不同,自古就有“天下情怀”的中国提出要走独立自主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要携手各国建设“共享的百花园”[52],是“不缺席”“有担当”“不称霸”的新中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自我定位。“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53]。中国式现代化起到了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的引领示范作用,向所有愿意以平等主体身份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成员展示了“反资本逻辑”的可能样态,且不是一种“发展自己就意味着损害他者”的“零和博弈”虚假设定,是真正的共赢。总体来看,中国式现代化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价值矢量和历史进程上同向同行,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二者互补互成。在顶层设计的理念上,注重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念的双重构建;在实践路径上,既有高瞻远瞩的立体布局,又有多维多层的全面建设。

(一)在构建理念上:注重价值关系与价值观念的双重构建

構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由中国倡导,但我们不唱独角戏,建设主体应是全球所有有意愿的国家。在面对一些老旧的思维方式时,“要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就不能身体已进入二十一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停留在殖民扩张的旧时代里,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老框框内”[5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从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念两个维度同时进行,缺一不可。简单地说,共同体的构建与共同体观念的构建是一体两面的,这中间关键是要正确区分“价值冲突”与“价值观念冲突”。

首先,在价值关系的构建中,要科学看待“价值冲突”,坚持共同价值与多元价值合理共存的原则。不同主体或不同层级的主体存在相互冲突的价值是正常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合理的,这是价值多元特征的逻辑必然。因此,在更高一级的共同体中就需要通过高层级主体的价值诉求来统领和调整低层级的价值关系。2015年,习近平在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讲话中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55]“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为当今世界各国积极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扫清了“价值盲区”,为我们在现实地调整各成员间的价值关系和科学处理多元价值带来的“价值冲突”上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指导。从价值论的角度看,人们之所以能通过某种纽带而结成某种共同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即共同的价值为基础的,“人和人之间一旦形成了共同体,就意味着有了共同利益、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尺度”[56]。共同价值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某些价值客体对于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价值主体来说都有价值,这个主体层级具有历史性、动态性特征。从广义性定义来看,只要是超越个体层面的都可能具有共同价值,人类层面的二级主体主要是指反映民族、国家甚至人类层面的价值需要和利益,是在这个层面具有共同性,比如,热带雨林对全人类来说有共同价值。国内多数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和运行机制与人类的共同价值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共同价值是以人类主体的共同需要为基础所形成的。习近平也在多个场合阐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丰富内涵及其对构建美好世界的重大意义。“全人类共同价值”反对的是强权政治、阵营对抗政治、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逆历史潮流的做法。“共同价值”的提出和阐明使得“人类命运共同体由一种全球性的价值理念发展转变为建构性的实践活动”[57],没有共同价值为基础的共同体在现实中是不能实现的,共同体成员也无法在观念达成共识。因此,共同价值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得以从理念走向历史现实的本质要求。我们积极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仅是在观念层面让各国认识这种观念、形成价值共识,更是需要各国以高度的主体权利和责任意识来建构国际政治经济新格局,进而促成和加快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理念走向现实。

其次,在价值观念的构建中,要注重纠偏“价值盲区”以化解“价值观念冲突”。共同体是基于一定的共同价值为基础生成的,要想合理处理各主体间的价值冲突以保证共同体的存在,就需要同时调整相应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使人们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它,遵守它,实现它”[58],从而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这一共同价值观念的构建需要从走出一些常见的价值盲区入手,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重要的价值盲区是认为“共同价值”与“价值多元”相互冲突进而形成的价值虚无主义和价值独断主义。价值虚无主义是近代以来认识论的研究模式扩展到价值领域后,适用范围的边界性显现,即价值问题不可以用狭隘认识论的思维模式直推到底。价值独断主义则主要是由于对价值的主体性特征把握不准而造成的,其根源在于“一元主体主义”,即只以自己为主体,不知道别人也可以而且必然是主体。无论是价值虚无主义或是价值独断主义,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狭隘认识论的思维方式后遗症”。因而,对主体间的价值问题始终不能离开“主体”这个基准,离开“主体”或左或右,很容易滑向“主观主义”,进而倒向相对主义,或是滑向“实体主义”,并走向“内在价值”等认识论的思维惯性。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主体价值研究强调的恰恰是“具体”,而不是“抽象”,这是一个从“抽象”走向“具体”的过程,只有“具体”才不会“太空漫步”,自然也不会在“虚无”和“独断”中迷失,所谓的“现代文明深刻的精神危机”“意义世界的萎缩”[59]自然就不攻自破。同时,在价值观念的斗争中不能简单化地归为“意识形态”问题,而应该再次回到“价值关系”当中考察分析,这样,西方意识形态就会没有立足之地。而“全人类共同价值”则超越了狭隘的西方将特殊夸大为“普世”的话语宣传,它的伟大之处便是扬弃了地域、民族、肤色等特殊而以人类共同的利益为“最大公约数”,这为“人类”这个共同体的现实的历史生成奠定理论内核。

(二)在实践路径上:立体布局与全面建设科学推进

为了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落在实处,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构建方案。比如,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等。对具体领域里的“命运共同体”的探讨需要从人的发展,国家的发展,人类共同面对的经济、生态和危机等方面来考察。探讨个人、国家和人类作为不同层级的主体在面对利益与冲突时所做的价值考量,进一步理解价值的本质、特征和实践路径,探讨人类作为共同的主体在价值选择和实践当中的逻辑可能与必然,进而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的地位。

首先,在总体上,以史为鉴,放弃“丛林规则”走向“和而不同”。“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安全威胁,单打独斗不行,迷信武力更不行,合作安全、集体安全、共同安全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60]。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消除战争,实现和平,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最迫切、最深厚的愿望”[61],我们强烈反对“冷战思维”与“单边主义”。“这个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代潮流,旧的殖民体系土崩瓦解,冷战时期的集团对抗不复存在,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都再也无法单独主宰世界事务”[62]。在反对冷战思维来看待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同时,习近平也强调,“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63]。可见,与人为善的和平发展道路并不是无原则的妥协退让,而是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发展。两次世界大战的教训告诉我们,“依靠武力对外侵略扩张最终都是要失败的。这就是历史规律”[64]

其次,在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上,强调中华民族与全人类各民族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习近平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各方应该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化”[65]。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多元文化与人类共同利益问题上,习近平强调,“我们要树立世界眼光,更好把国内发展与对外開放统一起来,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同各国的互利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努力为全球发展作出贡献”[66]。中国的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发展的关系并不是你强我弱、我弱你强的“丛林规则”,“对待不同文明,我们需要比天空更宽阔的胸怀”[67]。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现实导向与内政外交决策方面,包括针对新时代我国走向世界所面临的舆论挑战等问题上,习近平强调,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愿意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努力。在推动世界经济复苏、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应对各种全球性问题和挑战等方面,中国都没有缺席。这是国际社会的希望,也是中国的责任。2017年,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演讲时强调,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无论中国发展到哪一步,中国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只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只有同世界各国一道维护世界和平,中国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才能为世界作出更大贡献[68]

再次,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球传播与多元文化互动方面,要积极以“中国式现代化”向世界展示中国道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向价值。自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来,中国以实际行动积极走向世界、影响世界的作用和形象,越来越为全世界所瞩目。很多国家和地区报以热烈支持和积极响应,虽然有人用“中美争霸、两极对抗”的冷战思维错误解读,力图用“修昔底德陷阱”和“大国争霸”之类的观念干扰否定之,但只要我们积极地从正面充分论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根据和本意,充分认清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互惠互利与共同繁荣发展是人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要,是人类经过共同努力可以创造条件使之逐步实现的一个可行目标,也是人类进步的正当权利和责任所在,那么必然会得到更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同,“中国威胁论”自然不攻自破,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会越走越宽阔,从而更有力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四、结论

基于对《大纲》的考察,我们发现了“货币逻辑及其扬弃”的历史进程中隐含着马克思对共同体形式的价值批判。这一批判始终站在“人是主体”的价值立场上,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表现出来的“货币逻辑”仅仅当成历史的一个阶段,而且是“生命一生命的复归”总过程的“中介”性环节。它的历史作用仅仅是作为“手段价值”为“自由人的联合体”阶段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生产能力”,并不是作为最后的“形态”及其“生产关系”存在。马克思以总体性的历史眼光展现着这一“价值立场”,成为我们分析过去、现在甚至将来一定历史时期内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变化的底色和总观点。然而,这并不等于说,在任何历史时期“社会形式”的斗争都是人类要面临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恰恰相反,我们要认识到在事物发展的一定区间内“不同社会形式”是会共存的。这也是在当今不平衡发展着的人类社会中,各级主体能相互协作共赴美好未来的前提。也正是有《大纲》中的文本证据,我们说清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地位问题,即人类从来就是也应该是一个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是以人类最为深刻的“命运”为纽带所天然存在着的最高共同体。然而,这一“天然”的共同体却是一个历史的、被逐渐意识到的过程,是“自然的”到“自为的”构建过程。今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了一个积极主动的历史自觉,体现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担当和人类责任。而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中国式现代化将有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有效地为当前危机重重的国际局势提供充满希望的理念和实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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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振华]

[收稿日期]2023-12-16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哲学研究”(20BZX019)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北京市意识形态安全评估问题研究”(22KDC01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阳(1987— ),男,河南南阳人,哲学博士,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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