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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的进路

2024-05-07余鹏峰钟芳

老区建设 2024年3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余鹏峰 钟芳

摘 要:法治教育是党和国家不断强调的重点,财经人才法治教育是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可靠人才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将其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具有深刻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当前,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存在理念不先进、体系不完整、内容不均衡、方法不得当、评价不科学等问题。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更新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理念,健全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优化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内容,改进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方法,完善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评价。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财经人才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7544(2024)03-0005-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法治教育,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意见》等强调了人才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近年来,财经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其中不乏一些业绩、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落马,这折射出我国人才法治教育仍存在薄弱环节。高校是人才法治教育的重要一环,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培育“懂财经、会法律、通管理”的高质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任务,其法治教育课程体系设置的科学与否关乎财经人才法治教育的成败。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其中蕴含了丰富的法治教育理念和价值,是高校财经人才法治教育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时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具有深远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而如何融入是各高校应持续探讨与深入实践的重要问题。鉴于此,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的现状及不足,探索契合财经人才培养特质的法治思想融入方案,以提升财经人才法治教育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的时代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是财经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财经人才培养目标的应有之义,是强化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新路径。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是财经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需要

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才队伍建设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性。[1]为满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要求,新时代财经人才队伍建设必须明确“由谁领导、政治方向、指导思想”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法治人才培养事业的政治属性: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是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有利于财经人才队伍加强对党的领导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高校明确正确的办学方向、保持中国的办学特色,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教师结合实践学懂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与核心要义。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才是第一资源”[2]。财经人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助推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3],法治经济建设要求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包括财经人才培养在内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市场机制与法治体系的深度融合、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而这也对财经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之一,财经人才既要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又要掌握市场运作的法治逻辑。相应地,财经人才培养不仅要让财经人才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还应使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而高校法治教育课程的开设及其优化是提升财经人才法治素养的必由之路。事实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其中“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4]是法治经济建设的圭臬。将其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有助于财经人才深入学习和领悟法治思维、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并促使更多优秀财经法治人才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是财经人才培养目标的应有之义

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经济法律关系愈加复杂,财经人才培养亟待回应新时代下的新要求。财经人才培养不仅要聚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培养,更要注重应对复杂经济法律关系、财经职业道德的恪守等核心素养的提升。[5]换言之,财经人才既要精经管,更要知法治,实现在法治框架下“崇德尚能、经世济民”“博纳敏行、知行合一”。2020年4月22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体系的意见》,将“经管法”作为中国特色社會主义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阐明了新时代财经人才培养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适应新时代、新经济、新要求的具有系统性、逻辑性的理论成果,将其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是新时代财经人才培养目标的应有之义。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是强化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新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任务由培养法律人才转为法治人才以适应时代要求。[6]新时代,法学教育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一体化建设,其不仅是培养职业化法治人才的专业化教育,更是推动全民信仰并践行法治的全体公民法治教育。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意见》,首次完整、集中地阐述了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提出了法学教育的新表述、新命题和新任务。该意见强调的“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以及“法学学科与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7],为新时代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提供了思路和具体方案。高校开设并优化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正是新时代下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的新路径,而在其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则是优化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的具体措施。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的现状省思

我国明确了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工作部署与政治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亦势在必行。然而,在实践中怎样融入、如何有效融入,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理念不先进

高校作为财经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应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培养体系的工作。然而,部分高校尚未充分意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经人才培养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这一思想在财经人才培养各过程中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贯彻。一方面,部分高校的财经人才培养方案在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还不够充分具体。如实践中大部分高校财经人才培养目标侧重在价值塑造,即专业知识、财经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培养,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鲜有提及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的培养。[8]另一方面,部分教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领悟还不够深入,未能将其与自身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紧密结合,未能充分领悟其蕴含的丰富内涵和严密逻辑。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为理论引领、行动指南方面,以及在用其指导实践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更突出的问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人才培养价值体系、知识体系的引领和塑造作用实际并未发挥。[9]绝大多数高校能够按照《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在法学专业“1+10+X”的课程体系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作为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课程。然而,面向非法学专业仅开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与法治教育联系不甚紧密的公共必修课程,且有限的课时无法确保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充分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与丰富内涵。

(二)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不完整

高校是财经人才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而法治教育课程是确保其顺利进行的重要载体,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是否完整事关法治教育的好坏。当前财经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缺失。完整的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包括思政类、财经专业类与法学专业类三部分。在思政课模块,与法治教育联系较强的课程仅有“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少部分课程,它们整体上未有效发挥法治教育的功能。在财经专业课模块,大多数高校仅把税法和经济法两门课程设为选修课,甚至没有开设其他财经专业法律课程。在法学专业课模块,财经专业学生选修法学专业课程有限,仅有“税法”“经济法”等极少数课程,个别专业可以选修“法学通论”。财经法治课程体系不够完整,这间接导致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途径的有限性。

另一方面,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之间关系不明确。在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过程中,思政类、财经专业类与法学专业类法治课程是独立关系,还是协同配合关系?三者是围绕各自的教学目标和重点开展法治教学,还是共同围绕法治教育目标,既有重点分工又有协同合作?这些问题没有明确,以至于无法发挥不同模块、不同类型法治课程的配合作用与协同效能,也导致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融入课程体系过程中出现割裂现象。

(三)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内容不均衡

法治教育内容影响财经人才法治教育的效果,课程内容的结构设计关乎各类型课程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法治教育功能。目前,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存在内容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治教育课程占比不均衡和法治教育课程内容不合理。

就前者而言,大多数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可分为思政类、财经专业类和法学专业类法治课程三大部分。但是,三者在专业总课程中整体占比较低,三类课程内部占比也极不均衡,占比高低依次是思政类、财经专业类与法学专业类法治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情况也不一致,融入最好的是“思想道德与法治”“習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与法治教育联系较强的思政类课程;其次是法学类课程,专门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必修课,但仅供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最后是财经类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入程度较低。

就后者而言,一是思政类法治课程针对性不足。一方面,思政类课程中仅有“思想道德与法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少部分课程涉及法治或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但任课教师往往因教学时长较短,无法充分、系统地讲授这些内容。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思政课教师没有法学教育背景,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理解,导致其较难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元素与法治课程具体内容的内在契合点,在培养学生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略显不足,间接影响了课程的法治教育效果。[10]二是财经专业类课程法治性不强。财经专业类法治课程主要以“税法”“经济法”等公共选修课为主,与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等专业相匹配的金融法、会计法、审计法、财政法等课程存在缺失。即便是“税法”“经济法”等课程,其教学内容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联也不甚紧密,教学内容并未充分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丰富的法治财税理论、法治经济理论。三是法学专业类法治课程财经特色不凸显。有些财经院校并没有结合自身的办学特性和职能来体现鲜明的财经特色,尽管在课程设置上开设经济法、税法、商法、金融法、证券法等课程,但其绝大部分为选修课程,在法学主干课程上财经特色并不明显。同时,这些课程更多聚焦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没有充分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学科内涵更新滞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

(四)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方法不得当

教学方法关乎教学效果,不得当的方法会降低法治教育成效。当前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堂、轻课外”“重传统、轻现代”的突出问题。

首先,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实践能力塑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经专业与经济社会联系更为紧密,高校、教师在财经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更应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11]然而,大多数高校法治教育课程依然偏重理论教学,教师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考察部分学校财经类专业开设的法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大纲,可以发现,多数财经专业开设的法治教育课程,普遍以理论教学为主,甚少课程安排了实践教学课时。其次,课程教学重课堂、轻课外。财经专业开展法治教育主要以课程为载体,以学校为教学参与主体,鲜有将教学空间拓展至学校以外,也较少将实践教学资源引入课堂空间,开展课外法治教育活动较少。最后,课程教学重传统、轻现代。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已经得到学校和教师的普遍认可,在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大纲中也有所体现。但是,实践中众多教师仍侧重采用课堂讲授式的传统教学法,即便运用现代教学法也只是选择性地偶尔适用其中一两项方法,未充分利用好现代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五)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评价不科学

科学的评价体系是解决财经人才法治教育工作中所存在问题的重要指南,是促进法治教育实现最终目标的重要环节。当前,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的评价存在评价导向不合理、评价方法不科学、评价结果不可靠的问题。

在评价导向上,高校过分关注教师的理论科研能力,而忽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的贡献度。例如,把教师科研成果的级别、数量作为老师评职称的重要依据,而包括法治教育课程等教学成效仅占评价的一小部分。在教学评价过程中,将老师是否按时上课、上了多少节课、授课内容是否完成作为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法学素养是否提高却鲜有关注。这样的评价导向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无法实现立德树人的最终目标。

在评价方法上,大多数高校将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和教学评价分数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尽管期末考试成绩能够反映学生对法治教育课程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但是学生分数的高低并不能客观反映教师教学的水平,毕竟大学期末考试是检验性而非选拔性。学生在学期末对所学课程的教学评价积极性不高,往往更加注重感性认识,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比较难做出专业评价。[12]有些评价甚至是成绩查询或选课前的“被动之举”,在此种情况下法治教育课程中学生评教的反馈很难反映出学生在该门课程中实际法学素养是否得到提高。

在评价结果上,一方面,由于教学评价导向和评价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导致评价结果并不客观、公正与科学,从而无法真实反映出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把这样的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改进教学质量的依据是不可靠的。另一方面,高校对评价结果的态度也使得评价结果可有可无,大多数高校对评价结果的处理倾向于采取非公开的形式,这对评价主体的积极性和评价工作的质量都会造成一定影响。[13]此外,教学评价时间置于学期末,导致信息反馈相对滞后,教学问题无法被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只能等到下一轮教学加以调整。[14]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的具体路径

新时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可从法治教育的课程理念、体系、内容、方法、评价等方面系统推进。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新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理念

当前,财经人才法治教育存在某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教学理念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教学的新要求。高校和教师必须在财经人才培养中的全过程、各环节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新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理念。

一方面,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经人才培养联系的紧密性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怎样培养法治人才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法学教育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的要求,形成了科学化系统化的法治人才培养理论。[15]对于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的设置及其优化,高校的首要任务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其进大纲、进讲义、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师资培训,尤其要强化对法治教育课程任课教师的培训,推动教师真正做到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将其有机融入专业课教育教学中,并落实到财经人才法治培养的全过程各环节。

另一方面,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财经人才法治教育的引领作用。《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养法治人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16],在整体层面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教育中的引领地位。各高校要在财经人才培养过程中尽快落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的部署,不仅要开设面向所有法学专业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还要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如开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思想政治选修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渗入高校思政必修课教学体系[17],推动专业类和法学类法治课程内容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更新适配。

(二)遵循分工协同的思路,健全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

一个完整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应与新时代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与人才培养特点相衔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要注重财经人才特点与法治教育特质衔接的问题。

一方面,注重把握财经人才法治教育的不同类型课程之间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分工协同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18]这指出了课程分工协同的重要性,将多类课程分工协同方式用于财经人才法治教育,有助于摆脱原有单一课程的束缚并提升教育实效。思政类法治课程可融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和意义,侧重培养学生对“法治与政治、德治、改革”关系的理解;财经专业类法治课程以习近平财经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偏重夯实学生财经法治基础;法学专业类法治课程注重培养学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整体性认识,拓展法治教育广度和财经法治的深度。这三类课程形成合力,能协同高效促进学生深入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涵,推动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和法治观念的养成。

另一方面,发挥思政课程主渠道作用,优化课程内部分工协同。“办好思政课,是我非常关心的一件事”[19],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表达了对办好思政课的高度重视。高校在开展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中应充分发挥思政课程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发挥思政课的溢出效益,优化课程内部分工协同。思政类法治课程内部应结合各自性质和内容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如“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作为主干课,应着重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指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侧重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逻辑体系,“中国近代史纲要”课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由此形成合力,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思政类法治教育课程的深度融合,服务于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

(三)凸显财经法治专业性,优化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最重要的一环是按照新时代法学教育新要求优化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的结构与内容,重点是提高法治教育课程在总课程中的比重,平衡思政类法治课程、财经专业类法治课程和法学专业类法治课程所占比重。

首先,更加突出思政类课程的法治元素。例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政课程内容,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根基、理论地位、时代价值等方面,丰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形式与政策”等其他思政课程的内容,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政课程中的整体融入,而非部分融入。通过阅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经典著作和重要文献等方式,筑牢思政类教师法治理论功底,强化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性把握[20]和教材“法治思想”知识点的辨识力,促进课程法治知识点与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断的高质量衔接[21]。

其次,增加财经类专业课程的法治内容。高校可考虑将税法和经济法作为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并由财经类学院和法学院老师联合设计符合财经专业特点的法治教育课程大纲。在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审计学等特定财经专业教学中引入金融法治教育、财税法治教育、审计法治教育内容。在财经专业课学习过程中融入法治教育,能促进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内容过程中学深悟透财经法治的实质,增强行动自觉,实现法治教育课程的效果。因此,要深入挖掘财经专业知识的中国特色,找准财经专业知识与习近平财经法治思想的契合点,推动财经类专业课程内容的优化。

最后,凸显法学专业类课程的财经特色。紧密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提出的强化涉外法治、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经济安全等领域法治实践的要求[22],编写并完善与财经领域联系较强的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推动“法治理论+财经实践”的有效结合,促进学生财经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此外,允许法学院学生选修财经类专业课,财经专业学生选修法学课程,实现跨学科融合,拓宽学生培养财经法治思维的学习途径。

(四)融贯财经理论与实践,改进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践性很强的理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23]。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只有坚持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使法治教育达到教育者预期的效果,真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价值融入实践教学。

首先,适当提高法治实践教学比重,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平衡。在理论教学课程之外,开发设计一定数量的法治实践教学课程供学生研修;在理论教学课程之内,根据课程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内容;立足法治教育课程参与性、实践性极强的特性,改变传统的“填鸭式灌输”的教学方式,注重与启发式教育相结合,坚持“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统一”。

其次,强化法治教育课程资源整合,深化协同育人。[24]一方面,用好社会大课堂,将校外优势法治实务资源引入高校,健全实务部门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等活动的机制,推动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25]另一方面,组织社会体验式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进入公检法、律所等实务部门实习或参与“送法进社区”等普法宣讲活动,促进学生将习近平法治理论贯彻到法治实践之中解决实践难题,在实践中把握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和价值。

最后,充分利用好线上课程资源,丰富教学手段。教师可利用上线的慕课和省、校两级优质在线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教学资源,积极开展线上学习活动;运用电子教学媒介等多元化教学手段,讲好“法治故事”、讲清“法治道理”,激发学生参与法治教育课堂教学的兴趣。如课前通过将相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故事制成微课视频,或设置研究性小课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课中采用翻转课堂,通过“小组展示——提问点评——教师讲解”实现师生良性互动;课后以小组成果或课程论文的形式,巩固课堂学习内容。[26]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融入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教学,同样要坚持讲清“法治道理”与讲好“法治故事”相结合,通过运用“法治故事”和社会生活生动案例讲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

(五)以学生获得感为中心,完善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评价

评价本身不是目的,课程评价的目的應该是充分应用评价结果使教师对教学进行诊断与改进、学生对学习效果进行反馈。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评价同样要注重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综合评价。

首先,转变课程评价观念,确立正确评价导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理论的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以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为主要导向的法学教师考核制度,提高法学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各类评审评价中的分值权重”,明确了教师的教学活动在评价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法治课程教学活动的重点在于学生实际法治素养的提升。教学评价需转变原有的评价观念,谨防出现“五唯”现象,树立起“以人为本”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评价法治课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得好不好,关键要看学生是否真正学懂弄通其精神内涵,而不是只看教师上了多少节课、讲了多少内容、发了多少篇论文。

其次,改进课程评价方法,引入多元评价主体。在评价方法方面,法治教育课程教学评价应注重“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27]不能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法治教育课程效果的主要依据,应开展实践考核,如根据学生在社会体验式教学活动和普法宣讲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在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相关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考量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效果。在教学评价主体方面,可加入教师自评和同行评价,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而非把学生评教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单一依据,但也不能忽略学生评教的积极作用,可适当对学生评教开展培训,提升学生评教的专业性。

最后,运用课程评价结果,发挥“以评促改”价值。应结合教师课程教学效果评价与学生考核结果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价值。评价价值是否有效发挥,事关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经人才法治课程体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否及时得到反馈与改进,事关法治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能否切实得到提升。一方面,高校应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及时公开评价结果供师生查询,以便及时发现法治课程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活动中的不足。

四、结语

财经人才法治教育是实现“精经管、知法治”的财经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理论指导、方向指引、内容依归。针对当前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存在的系列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经人才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深度融合,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加快建设的背景下,各高校仍需持续探讨和完善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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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pproach to Integrating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nto the Curriculum System of Legal Education for Financial and Economic Talents

Yu Pengfeng Zhong Fang

Abstract: Legal education is a key focus constantly emphasized by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and legal education for financial and economic talents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providing reliable tal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law-based government in China.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has a profound historical logic, theoretical logic and practical logic, and its integration into the legal education curriculum for financial and economic talents has profound contemporary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t present, there are problems in the curriculum system of legal education for financial and economic talents, such as lack of advanced concepts, incomplete systems, imbalanced content, inappropriate methods, and unscientific evaluations.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nto the curriculum system of legal education for financial and economic talents,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s a guide, update the concept of legal education curriculum, improve the curriculum system of legal education, optimize the content of legal education, improve the methodology of legal education and improve the evalu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for financial and economic talents.

Key words: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Financial and economic talents; Curriculum system of legal education ; Legal education for financial and economic talents

责任编辑:严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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