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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视域下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开发的风险识别及应对策略

2024-04-30袁泉

四川图书馆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元宇宙风险识别公共图书馆

摘要:文章阐述了我国数字藏品发展现状,分析了公共图书馆开發数字藏品的必要性,并从技术、版权和金融三个层面剖析了数字藏品开发流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文章指出政府及公共图书馆应当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交易监测机制、规范藏品开发流程和强化用户引导宣传以应对相应风险。

关键词:数字藏品开发;公共图书馆;元宇宙;风险识别;对策

分类号:G250.7     文献标识码:A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Response Strategies for Digital Collection Development in Public Librarie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Metaverse

YUAN Quan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collections in China,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collections in public libraries, and analyzes the potential risk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digital collections from the three levels of technology, copyright and finance.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government and public libraries should improve the legal regulatory system, establish a transaction monitoring mechanism, standardize the collection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guiding users to cope with the corresponding risks.

Keywords: digital collection development; public library; Metaverse; risk identification; countermeasure

元宇宙(Metaverse)是一种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完全虚拟或虚拟与现实结合的全息式虚拟空间[1]。它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而是扩展现实技术(Extended Reality,即XR)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结合的产物。2021年被广泛视为元宇宙元年[2],同时也是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即NFT)崛起的元年[3]ADDINCNKISM.UserStyle。作为元宇宙基础性设施之一,NFT在解决身份认证和确权问题的同时,也是为元宇宙的价值传递提供了桥梁。

数字藏品作为NFT的一种重要应用方式,自诞生起就受到广泛关注。我国数字藏品主要有三类,即赋能传统文化的数字藏品、融合现实产业的数字藏品、原创内容型数字藏品[4]。其中,赋能传统文化的数字藏品是我国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开发的主要方向,如国家图书馆数字藏品《诗词中的国家图书馆》、湖南图书馆数字藏品《齐白石水墨鱼虾图》以及山东省图书馆数字藏品《山东黄河全图》等。然而,在各公共图书馆纷纷踏足数字藏品市场背后,仍然存在一系列的技术、版权和金融问题亟须解决。因此,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分析数字藏品风口下的风险隐患,寻求有效的应对策略,实现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我国数字藏品概述

1.1 相关概念

1.1 .1 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是借助区块链技术,为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5]。部分学者将数字藏品等同于NFT,但NFT是一种虚拟代币[6],而目前我国对于虚拟代币持禁止态度。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数字藏品是对于NFT的一种本土化、受监管的应用方式。数字藏品能够通过为收藏者提供数字艺术品的元数据和对应的区块链位置信息来证明数字藏品的真实性及所有权,而其他人同样可在网上看到此数字藏品。

1.1 .2 区块链

区块链(Blockchain)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通过加密算法来保证自身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数据库,具有时序数据、集体维护、可编程和安全可信等特点[7]。

1.1 .3 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是指在一个系统、组织或网络中,权力、控制和决策分散到多个参与方之间,而非集中于单个中心化的实体或机构。因此,区块链的数据存储和验证是由网络中的多个节点共同完成的,链上的任何一个节点都可以成为中心,各节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数据不可篡改[8]。

1.2 行业现状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数字藏品行业研究报告》[9],2022年上半年我国共发布数字藏品1538.8万件,发行总额达4.1 亿元。随着相关政策和市场的不断完善,预计2026年数字藏品销售额可达280亿。现有数字平台交易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依托平台自身开发的区块链,完全禁止二级市场交易,数字藏品仅可用于收藏;二是以联盟链或公链为底层技术,允许用户在一定周期内转赠数字藏品;三是开放寄售模式,允许用户在购买之后进行转售或交易。从发行内容来看,限量发售的数字藏品最受消费者青睐,69%消费者对有特定IP的数字藏品有强需求,62%的消费者对与实物结合的数字藏品感兴趣。相关数据对于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的开发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

而随着数字藏品产业不断扩大,相关部门也积极应对,并形成了一系列的政策规范。2022年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中明确指出了数字藏品存在证券化倾向[10];同年10月,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发布《发行 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规定了数字藏品经营的主体资质、发行材料和法律责任[11];2023年1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包括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在内的10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数字藏品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应当高度重视数字藏品监管工作[12]。此外,河南、浙江等地也纷纷跟进,就数字藏品发布规范文件或征求意见。但针对数字藏品产业仍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管理文件,对于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也未形成共识,同时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规范也存在缺位现象,给公共图书馆开展数字藏品业务带来了潜在风险。

1.3 研究进展

就目前而言,我国关于数字藏品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方面:

第一,数字藏品的价值,如陈龙等认为数字藏品消弭了物质与精神交往的界限,链接了不同的趣缘圈层,构成了以弱关系为核心的网络社会[13];祝新乐等认为数字藏品是文化出海的全新载体,可以激发民族文化活力、构筑想象共同体和深化他者理解[14];解学芳等认为数字藏品是元宇宙实现虚实相融、由虚促实的载体,可以为我国数字文化强国战略提供重要助力[15]。

第二,数字藏品的应用,如胡盈认为博物馆数字藏品体现了博物馆与受众的价值同构[16],贾千慧等认为数字藏品开发有助于档案内涵挖掘,能充分发挥档案馆文化属性[17];虞乐认为数字藏品是升级公共图书馆文化资源数字化工作的新开端[18]。

第三,数字藏品的风险,如邓建鹏等认为预防机制的不健全和交易漏洞导致了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金融监管存在风险[19];王璇认为市场和产业的发展不充分导致了数字藏品存在形式趋同、文化缺位、版权侵犯和数字安全等问题,使得市场、技术、产业面临隐忧风险与行为失范[20];葛伟军等认为NFT具有一定的物权特征,但与数字藏品的底层联系难以仅靠数字技术保障[21]。

相关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数字藏品并了解其在公共图书馆领域的意义,特别是其中关于数字藏品风险的研究为本文提供了可靠参考;但专门针对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开发的风险识别研究仍然比较少见,为本文留下了展开空间。

2 公共图书馆开发数字藏品的必要性

元宇宙是我国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布局方向已成研究共识。各公共图书馆必须认识并利用这一发展机遇,以数字藏品的形式为用户提供更为丰富、个性化的文化服务,满足用户日益高涨的文化需求,实现在元宇宙时代的定位突破和转型升级。

2.1 履行文化传承职能

“两创”方针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方针[22]。数字藏品在赋予文化遗产数字化特征的同时,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公共图书馆以数字藏品为载体,赋予了传统文化全新的特征和形式,以突破时空限制的方式提高了公共图书馆文化资源的可达性和共享性,使得传统文化得以广泛渗透。与此同时,数字藏品借助VR、AR、MR等技术,丰富了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使传统文化更贴近当代人的需求和喜好,提升了国人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总而言之,数字藏品的开发促进了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有助于实现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是公共图书馆履行文化传承职能的重要举措。

2.2 实现馆藏资源价值

作为民族记忆栖息之地,国家文脉赓续之所,许多公共图书馆保存着大量的古籍善本、地方文献及其他类型的文史资源,这些资源也正是其开发数字藏品的核心优势。在元宇宙理念和技术的加持之下,馆藏资源能够以出更加生动、沉浸式的展示形式,丰富用户的学习和研究体验,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多样需求,实现自身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拓展服务方式的同时,公共图书馆还可借助数字藏品建设文化品牌,推广和宣传特色馆藏资源,吸引更多用户的关注和参与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提升图书馆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推动图书馆的数字化、智慧化转型,以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2.3 推动文创产业发展

文創事业是公共图书馆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鼓励开发数字文化创意产品[23]。但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公共图书馆文创产品销路有限,而开发数字藏品可为其文创产业提供有效助益。如2022年5月,国家图书馆联合微博、头号藏家合作推出的《诗词中的国家图书馆》数字藏品,将数字艺术与文化IP相结合,为继承和传播传统文化提供了全新的方式,并通过数字营销方式,赋能了线上数字藏品收藏与线下实物权益绑定的场景增值。相关案例展示了数字藏品在文化传承和创意产业方面的巨大潜力。利用数字藏品和文创产品的结合,公共图书馆可将传统文化和年轻人的喜好相结合,激发公众对文创产业的兴趣和热情,并进一步激发了文创产业的创新活力。

3 潜在风险

NFT虽然呈现高度透明性和去中心化特征,但由于其并非数字藏品本身,而是一种数字化的权利凭证,导致数字藏品的实际交易中存在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不透明性[24]。因此,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开发在技术、版权和金融三个层面上都存在有待识别的潜在风险。

3.1 技术风险

虽然数字藏品因为上链加密被部分人标榜为安全可靠,但在实践中并非万无一失,公共图书馆在开发数字藏品中仍需解决诸多技术问题。第一,数字藏品的私钥由收藏者个人掌握,这虽然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但如何保护用户隐私和防止私钥泄露也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第二,智能合约作为多方节点约定验证后存储在区块链内中自动执行的脚本代码[25],可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执行并验证结果,确保数字藏品交易合约的执行和完成。但智能合约本身和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可能存在安全漏洞,使得黑客有机会进行攻击交易流程并实施盗窃。第三,通常情况下,销毁或永久锁定违法违规数字藏品的方法是将其打入黑洞地址。黑洞地址是一种特殊的加密地址,一旦NFT被发送到这个地址,就无法再从中转移或者取回[26]。但由于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一旦数字藏品被创建并上链,就无法彻底删除或修改,即使将违法作品断开并打入黑洞地址,其仍然存在于区块链上。由于数字藏品背后的巨大利益,这些技术风险一旦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将会对用户的数据安全和权益、公共图书馆的公信力和认可度造成巨大伤害[27]。

3.2 版权风险

虽然对于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尚且存在一定争议[28],但一般认为数字艺术品可视作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公共图书馆依据数字艺术品开发的数字藏品应当视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29]。同时,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的开发流程本身也涉及对文物、艺术作品等的版权处理,对于未经授权的数字藏品开发和使用,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给参与者带来违法风险和声誉损失。此外,国家文物局也指出数字藏品开发过程中,不应直接发售文物原始数据[30],这也为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开发和版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3 金融风险

元宇宙的热潮虽然引发了市场对数字藏品的追捧,但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和市场机制都还未成熟,使得数字藏品价格波动极大,呈现强烈的金融化倾向[31]。因此,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的开发与发行中需要应对以下金融风险。首先,由于数字藏品并不挂钩实物,与现有交易监管制度适配程度不高,在目前高涨的市场氛围中难免会产生巨大泡沫。其次,洗售交易难以禁绝。洗售交易通常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地创造证券交易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但由于数字藏品证券化的现象、部分交易平台身份核实机制尚不完善以及数字藏品二级交易难以禁绝,此类制造产业虚假繁荣,诱导投资者的行为无法避免。此外,部分投资者对数字藏品缺乏实质性理解,投资行为存在盲目性和投机性,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蒙蔽,增加了数字藏品的金融风险。

4 应对策略

针对数字藏品开发中的技术风险、版权风险和技术风险,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图书馆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案例,共同推动行业有序、持续发展。

4.1 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正如前文所言,相关部门已注意到数字藏品中的潜在风险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红洞数藏、灵境藏品等数字藏品发行平台也曾联合发起过《2022中国数字藏品自律公约》,但从整体来看,关于数字藏品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缺位状态。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应对,制定相应法律政策以保障行业行稳致远。第一,要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抵制以“文化产品”形式发行金融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并针对数字藏品交易中新生的法律问题,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等行为加以规范。第二,制定专项管理政策,打击连续交易、集中竞价等扰乱数字藏品市场秩序的行为。第三,严守数据安全底线,落实用户数据安全责任,推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完善。在此方面已有国际先例可供参考,如美国亚利桑那州(2017)与田纳西州(2018)曾通过法律手段对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作出规定和保障[32];列支敦士(2019)颁布《通证和可信技术服务提供者法案》对区块链技术和NFT的法律属性、所有权和管辖权作出规定[33]等。

4.2 建立交易监测机制

交易监测机制能够针对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进行监测,以确保交易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运行,并减少潜在的违规交易、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一方面,要强化数字藏品行业准入审查,明确交易平台应当具有的资质,建立数字藏品平台牌照管理规范,并在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建立营业资质公示平台。此方面可参考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2年7月主导发布的《数字藏品应用参考》,其在数字藏品行业的运营流程、区块链底层要求、版权审核、网络出版、价值评估、产品发行、使用场景和跨链应用路径等方面提供了合规参考[34]。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我国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交易监测机制,可极大提高数字藏品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建立数字藏品专项监管机构,联合公安部门、文化部门等以联席会议等形式开展反洗钱反侵权审查,并打击大宗交易、高频交易、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实现产业链条的监察执法全流程覆盖。如英国政府于2015年推行的“监管沙盒”计划,在将“沙盒”作为监管主体的同时,也将相关职能部门全部纳入,实现了数字藏品的共监共管[35]。此外,还应敦促公共图书馆和交易平台加快数字藏品交易实名制进程,推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身份信息盗用、仿冒的情况。

4.3 规范藏品开发流程

规范数字藏品开发流程有利于提高数字藏品价值、规避知识产权纠纷和保护用户权益,对于数字藏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信任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公共图书馆需要系统梳理现有馆藏资源种类和数量,并依照馆藏资源的社会文化价值做好评估定级工作,优先选取具有影响价值的特色馆藏资源开展数字藏品开发工作。此前广受好评的河北博物馆数字藏品“越王勾践剑”和河南博物院“妇好鸮尊”,以及其前文所提到的其他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均是结合自身定位和馆藏资源进行选题方才取得巨大成功。第二,做好前置审查工作,审慎批准数字藏品开发的项目,选择无版权纠纷或已获取授权的文化资源进行数字藏品开发,禁止发布存在版权争议的数字藏品。在这一方面,亦有诸多案例作为警示,如我国NFT侵权第一案“胖虎打疫苗NFT案”[36]、乐享艺术平台与中国长城学会关于长城主题数字藏品的纠纷[37]等。第三,要选择技术实力雄厚的權威平台进行数字藏品的发布,在保障维护消费者的数据和资金安全的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公共图书馆的版权权益,如主流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鲸探、幻核、唯一艺术平台和iBox等,其中由阿里系公司开发的“鲸探”更是我国博物馆、图书馆的首选数字藏品发行平台[38]。

4.4 强化用户引导宣传

开展社会教育,使用户全面深入了解数字藏品、形成理性成熟的消费观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职能;同时建立健全市场提醒机制来规范数字藏品开发者的应尽义务。在线上,公共图书馆可以借助公众号以及抖音、B站等自媒体账号普及数字藏品基础知识,避免盲目跟风炒作。如山东省图书馆曾以数字藏品《山东黄河全图》的发行为契机,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数字藏品知识,帮助用户了解、认识数字藏品。在线下,公共图书馆可以充分利用场馆空间,邀请公安机关和相关机构举办网络安全讲座。譬如知名数字藏品平台iBox曾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合作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网络法律法规合规性的相关培训[39]。公共图书馆可借助此类活动介绍常见的数字藏品违法案例,指导用户甄别虚假网站和钓鱼邮件,防范个人隐私信息泄漏,为数字资产安全保驾护航。

5 结语

数字藏品在元宇宙时代有着广泛应用,相关产业与市场迅速发展。但数字藏品属性复杂,难以被现行政策规范和法律体系完全涵盖,为公共图书馆开展相关业务带来无法规避的技术、版权和金融风险。政府部门及公共图书馆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交易监测机制、规范藏品开发流程和强化用户引导宣传,共同促进公共图书馆数字藏品产业行稳致远,为我国数字社会建设提供赋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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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袁泉(1991— ),男,吉首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图书馆特色资源建设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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