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意的音乐理念
2024-04-23黄琼琼
黄琼琼
“诗意”(poetisch英语poetic)有两层意思:诗歌的、韵文的;诗意的、创意的。在19世纪独立音乐观念里指作曲的创意。它的反义词是prosaisch(英语prosaic):散文的;无诗意的、平淡的、单调乏味的。
1799年,路德维希·蒂克首先使用了诗意一词,他在《艺术的幻想力》中,把纯器乐曲誉为“最高的诗意语言”,它“为自己作诗,诗意地评论自己”[1]。蒂克的音乐诗意理论不同于传统情感美学,它与音乐的主题相互关联,并成为独立器乐曲的重要范畴。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认为“所有独立器乐曲都应具备的某种诗意倾向”,因为器乐中不断发展的主题就像“诗意理念在不同阶段中的沉思对象”[2]。黑格尔则将“音乐的诗意”确定为“内心语言”,并认为旋律才是承载音乐美学意义的结构因素:“音乐的诗意、内心语言,以乐音倾泻内心乐趣和情绪痛苦,在这种倾泻中,温和地提升了感受的自然威力,感受使内心在场的激动存在,提升为一种它的倾听、自由地停留于自身,心灵正是由此给出从快乐和痛苦的压力中的解放。在音乐的场里,这些内心的自由乐音才是旋律。”[3]由此可见,19世纪音乐美学的诗意并非指音乐根据诗歌或者是依附于诗歌而作曲,而是指音乐实现了美学独立意义之后,作曲家在创作音乐逻辑上实现了创意。
黑格尔在对待罗曼艺术,特别对待音乐时,对“理念”的使用非常谨慎。对于黑格尔来说,理念与逻各斯(Logos)不可分割,而器乐曲恰恰规避了音乐术语的明确概念性。A.B.马克思将黑格尔理论体系运用于音乐评论之中,他在评论贝多芬《第三英雄交响曲》时说道,“音乐的理念,包括理念(Idee)和思想(Gedank),理念是指作品的内容、感情、精神形象以及作曲家表现的观念;而思想则是指创作技术中的旋律或主题。”[4]A.B.马克思认为音乐是一种精神的艺术,它强调作品的整体性,理念是作品的核心,是音乐精神的最高阐释,它贯穿于特性主题、旋律和作品的形式之中。A.B.马克思明确主张理念在19世纪独立器曲中的重要性。
贝多芬也曾说道,自己的作品都是基于一个“基本理念”(liegenden Idee)。由此,在贝多芬之后,逐渐形成一个普遍的认知,器乐作品应借鉴“诗意的理念”(poetische Idee)。
作为作曲家,门德尔松本人并未专门对诗意的音乐理念撰写过专门的文字评论,但他给布赖特科普夫與黑特尔音乐出版商(Breitkopf & H?rtet)写的信中提及《仲夏夜之梦序曲》时,明确提到了“理念”(Idee)一词:“对我来说,我创作中的理念,不可能用文字对其进行描述与解说,它体现于我的序曲的音乐发展中。”[5]
此外,他还曾向莫谢莱斯提到,“我想表达的有些东西,仅仅用理念来概括,似乎远远不够,它应该是诗意的”。[6]他肯定了自己对《宗教改革交响曲》的修改,因为它非常接近于我的最初理念。门德尔松在创作中始终坚持音乐的内在性和主观性,在他看来,音乐创作不应是具象化的,更不是描绘性的,器乐中谈论诗意的音乐理念应该是一种创作的创意,因为“一旦理念的概念过于强烈理性,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诗意”[7]。
门德尔松曾拒绝为约翰·克里斯蒂安·泽德利茨(Johann Christian Zedlitz,1790—1862年)的《夜间阅兵》(N?chtliche Heerschau)谱曲,因为这部作品的文本在他看来更像是一个搞笑的构思而没有诗意”[8]。门德尔松认为“音乐理念”的诗意,应源于自己的瞬间灵感:“现在,我对整体有了更明确的概念,我对中间部分特别满意,它听起来肯定非常诗意,对最后的小调主题也很满意,事实上,我对(整个作品的)理念和构思最满意。”[9]
在门德尔松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提到诗意的“音乐理念”时,还使用了“明确的”(deutlich)和 “构思”(Conception),这就表明他认为“音乐理念”是指作品的内容、感情、精神形象,它们明确而清晰;理念的表现需要具体的形式与创作技巧对其进行呈现。
有关“诗意的音乐理念”,我们可以从门德尔松有关绘画的一段话中推测出他的观点和立场。他告诫自己的侄子塞巴斯蒂安·亨塞尔(Sebastian Hensel),艺术的诗意“内容”(Inhalt)要置于“结构”(Faktur)之上:“如果你想把艺术作为一种职业,那么你就必须及早习惯,把艺术作品的内容看得比它的结构更认真、更重要;换句话说(画家能够选择可见的自然作为自己创作的内容),(而你)一生都要相当热爱、相当准确、相当真挚地用心去观察和研究自然。彻底研究一棵树、一座山、一幢房子的外部轮廓和结构,它们究竟是怎样的,如果将它们要变成美的事物,它们的(内容)又应该是怎样的,然后用棕褐色、油彩或画板表达出来。作品的理念见证了你对内容的热爱,它在各方面都会是美的。”[10]
通过门德尔松的这段话,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他有关艺术中“理念”(Idee)或“理想”(Ideals)的概念,它源于感知,且直达创作者的内心深处。画家比音乐家更有优势,能够使用“可见的自然”作为模型,但这绝不是对自然的简单复制,创作者必须在自己的内心形成诗意的想象。理念是在画布上所呈现、所表达出的内容,而非自然本身。门德尔松在这里几乎一字不差地提到了歌德关于视觉艺术的理论,我们可以在其中读出模仿自然和诗意理念的区别内容:“对艺术家提出最崇高的要求始终是,他应该保持自然,研究它,临摹它,产生与自然外表相似的东西。……当艺术家掌握了自然界的任一事物,作品就不再属于自然界;事实上,可以说艺术家在创作时重新创造了它,从它身上提取了重要的、有特点的、有趣味的东西,或者说,赋予自然更高的价值。”[11]
绘画与音乐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不同:不同于音乐,绘画更强调视觉观察,但两者都须源于艺术家的内心,才成为美的艺术。然而,“可见的”(sichtbaren),即对具体自然感知的同时,会使画家产生一个具体的理念,而这个理念,会具体地反映在艺术家的艺术作品当中。门德尔松将歌德的“理念”理论与绘画相关联,但未将其与音乐联系起来。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对于门德尔松来说,在音乐中具象化的理念并不存在,或者说,或许少量存在,因为诗意的“音乐理念”的组成元素更加多元化,它并不仅仅源于具体形象的启示。值得肯定的是,门德尔松认为创作者内心对音乐理念的处理方式、以及创作过程所坚持的原则,与歌德的有关艺术创作的理论、与绘画又是相同的,即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
如前文所述,门德尔松曾提到《仲夏夜之梦》序曲的诗意理念体现于音乐运动及发展的过程中。这部作品明确体现出门德尔松管弦乐作品与音乐以外的事物——文学的关联性,体现了“跨音乐的”(transmusikalische)作曲“理念”。在这里,门德尔松将自己对外部事物的认知与感受转化为诗意的“音乐理念”,即主观内在的情感内容。施莱格尔指出,器乐曲中主题的音乐发展与“哲学的理念系列”(philosophischen Ideenreihe)之间的联系已经建立起来,黑格尔也承认,在一部音乐作品中,理念“通过主题(变化、发展)的引导……内容(逐渐)变得明晰起来”[12]。
值得注意的是,门德尔松在评论自己的作品和其他作曲家的作品时,还常不假思索地将“理念”(Idee)作为“主题”(Thema)的同义词使用。门德尔松在给作曲家伯恩哈德·舒勒(Bernhard Schüler)的回信中说道,希望可以看到不同形式的音乐理念以不同的方式得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门德尔松所说的“理念”一词,是创作者的一种思考,指的是创作技术中音乐主题,而不是一般哲学意义中的精神观念。
门德尔松在提到内在灵感和“音乐思维”(musikalischen Gedankens)、主题或部分主题的意义时也曾使用了“理念一词。一方面,音乐作品的理念向接受者展示一个人内心深处的思想(Gedanken)和情感(Empfindungen,门德尔松指出,斯波(Spohrs,1784—1859年)的《历史交响曲》(Historischer Symphonie)的第一乐章本身就表达了交响曲的基本思维(Grundgedanken)方,揭示出该作品的内容。门德尔松曾断言:“音乐向我表达的,我所喜爱的,并非是不明确的理念,使我无法用语言对它进行描述与表达,而是太明确。”[13]此外,门德尔松在评论其他作曲家及其音乐作品时,还将“主题”(Thema)、“理念”(Idee)和“思想”作为同义词,互相替换使用。如他给约翰·克里斯蒂安·洛布(Johann Christian Lobe,1797—1881年)的信中写道:“理念,以及这些思想的安排,并非人们所希望的那样”[14]。他评论古斯塔夫·弗吕格尔(Gustav Flügel)的作品“(其)主题、思想处理得不够自然……”[15],而李斯特的作品则显示出“保守的作曲才能,保守的音乐思想”[16]。
在19世纪初,术语“理论”(theoretischen)和“音樂的理念”(musikalischen Ideen)/“思想”(Gedanken)之间重叠交叉,似乎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它代表一种哲学思维方式——一个已知的概念,即从内部到外部转换的直接性。如前文所述,黑格尔曾断言:“真正的艺术家有自然的冲动和直接的需要,可以立即塑造他在感觉和想象中的一切”;因此,对音乐家来说,一切“他的感受……直接变为旋律。”[17]对于黑格尔来说,音乐家从一开始就在音乐中思考和感受,因此,内在理念和外在表现之间的关系最直接。对于门德尔松来说,灵感即刻便可以变成音乐,理念(Idee)本身无法被提炼(feilen),也无法被磨砺(sch?rfen),人们只须接受(nehmen)它,并按照主的旨意来内化(verbrauchen)它。对于门德尔松来说,作为一位作曲家,感受(Empfindungen)、情感(Gefühle)和情绪(Stimmungen)比精神(Geist)和思考(Denken)更为重要。他写给埃克特(Eckert, 1820—1879年)的信中说道:“内心(Herz)和感受到的情绪(gefühlte Stimmung),其重要性,远远超过基本思想,因为它们是诗意的根源。”[18]门德尔松在评价约翰·海因里希·吕贝克(Johann Heinrich Lübeck,1799—1865年)的创作时,认为其作品的思想(Gedanken)和设想(vorschwebt)都清晰地呈示于作品之中,“音乐理念”的体现与音乐形式密不可分:“就理念本身而言,我认为只有以结合(音乐)形式才能谈论它们。单纯只说理念往往是非常不明确的,用文字对其描述也缺乏适当的准确性。但是它体现于作品的第一主题(音乐)段落之中,直到转调直#d小调之前。”[19]
由此可见,门德尔松认为诗意的音乐理念无法用语言对其描述,但是可以被表现、被表达,理念可以从内心直接置于音乐的形式之中。当代语言哲学为创作理念和语言之间所建立的关联,为音乐提供了一个优秀的借鉴范本。赫尔德将语言定义为人类精神(Geist)的关联物,洪堡则进一步发展和扩展了这一理论——语言是内心的组成部分,它将内心认知逐渐表达出来。显然,无论是音乐与理念之间、还是语言与理念之间,它们的关系都存有共性。正如洪堡所言,语言是理念的组成部分(das bildende Organ der Ideen),是内在精神(Geistes)或灵魂(Seele)向外部转换过程中的形式过程——这是一个理性的、体现智力的(intellectuellen)过程。由此,音乐也可以看作是灵魂内在力量的直接表达形式,它不表达诸如智力、知识此类的概念性事物,表达的是人类心灵中那些无概念的东西,即情感和情绪。
当进一步研究门德尔松的管弦乐曲时,我们将清晰地看到,他所创作的管弦乐曲确实蕴含了“意义”(Bedeutungen),即灵感源于音乐以外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只能通过音乐的表现形式来理解。对于门德尔松来说,突如其来的创作“理念”,即音乐思想的产生的过程,如此直接,它与灵感(Inspiration)、情绪(Stimmung)、内心(Innerlichen)都密切相关。门德尔松认为,诗意理念和音乐表现(musikalischer Manifestationr)联系如此紧密,如果要在两者之间划出一条鲜明的界线,既不可能也不可取。他曾对朱利叶斯·里茨(Julius Rietz,1812—1877年)的《英雄与利安德》(Hero und Leander)序曲进行评论,认为这部作品的“基本理念”和自己的《宗教改革交响曲》(Reformationssymphonie)一样,其意义比乐曲本身更有趣。在门德尔松看来,内在的主题思想和音乐实现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一方面,“音乐理念”在原则上有可能超越“乐音运动的形式”(t?nend bewegten Formen)而为自己发声;然而,他又主张内心和外在形式的关联性,两者必须相互联系和融合。理念自“灵魂流出”,一旦出现,对于作曲家而言,便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一个灵感(Inspiration)、感受(Gefühl)或理念(Idee)在内心中出现之后,实际的音乐创作工作也就开始了,而这个过程,作曲家的“音乐理念”饱含创作的“诗意”。
注释:
[1]刘经树:《独立音乐观念——一次范式的更换》,载于王次昭、韩锺恩主编《庆贺于润洋教授八十华诞学术文集》,中央音乐出版社,2012年版,第215页。
[2]Friedrich Schlegel,Athen?ums-Fragmente(Charakteristiken und Kritiken I(1796-1801).Hrsg.von Hans Eichner, München 1967, S.254.
[3]Carl Dahlhaus, Die Musik des 19. Jahrhunderts Laaber 1980, S. 74.中译本参见[德]达尔豪斯,卡尔《 19 世纪音乐结构史》,刘经树译,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待出版,第 118页。
[4]Adolf Bernhard Marx,“Etwas uber die Symphonie und Beethovens Leistung in diesem Fache”. BamZ1(1824),S.199-200.
[5]Brief an Breitkopf & H?rtel,15. Februar 1833.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Briefe an deutsche Verleger. Hrsg. von Rudolf Elvers. Berlin 1968, S. 25f.
[6]Brief an Ignaz Moscheles, 20. Juli 1836.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Briefe an Ignaz und Charlotte Moscheles. Hrsg. von Felix Moscheles. Leipzig 1888, S. 135.
[7]Brief an Sebastian Hensel, 22. Februar 1847.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Briefe aus den Jahren 1830 bis 1847. Hrsg. von Paul und Carl Mendelssohn Bartholdy. Leipzig (5)1882, S. 292.
[8]Brief an Henriette von Pereira-Arnstein, 3. Juli 1831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Briefe aus den Jahren 1830 bis 1847. Hrsg. von Paul und Carl Mendelssohn Bartholdy. Leipzig (5)1882, S 146.
[9]Brief anIgnaz Moscheles, 25. M?rz 1835.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Briefe an Ignaz und Charlotte Moscheles. Hrsg. von Felix Moscheles. Leipzig 1888, S. 114.
[10]Brief an Sebastian Hensel, 22. Februar 1847.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Briefe aus den Jahren 1830 bis 1847. Hrsg. von Paul und Carl Mendelssohn Bartholdy. Leipzig (5)1882, S. 313.
[11]Goethe,“Einleitung in die Propyl?en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Werke. Hamburger Ausgabe in 14 B?nden. Hrsg. von Erich Trunz. München (11)1989, Bd. 12, S.42ff.
[12]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sthetik.Hrsg.von 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3 Bde., Frankfurt a.M.1970/1986 (Werke, Bde. 13-15), Bd.3, S.142.
[13]Brief an Mare-Andre Souchay, 15. Oktober 1842. FelixMendelssohn Bartholdy, Briefe aus den Jahren 1830 bis 1847. Hrsg. von Paul und Carl Mendelssohn Bartholdy. Leipzig, 1882(5), Bd.2, S. 221.
[14]Brief an Johann Christoph Lobe, 3. Mai 1842 (D-B2, N. Mus.ep. 1510).
[15]Brief an Gustav Flügel, 13. Januar 1842 (D-B2, MA Nachla? 7,16).
[16]Brief an Ignaz Moscheles, 21. M?rz 1840.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Briefe an Ignaz und Charlotte Moscheles. Hrsg. von Felix Moscheles. Leipzig 1888, S. 188.
[17]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Vorlesungen über die ?sthetik. Hrsg. von 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 3 Bde., Frankfurt a. M. 1970/1986 (Werke, Bde. 13-15), Bd.1, S.369.
[18]Brief an Carl Eckert.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Briefe aus den Jahren 1830 bis 1847. Hrsg. von Paul und Carl Mendelssohn Bartholdy. Leipzig (5)1882, Bd.2, S. 20.
[19]Brief an Johann Heinrich Lübeck, 20. August 1836. D-B2, MA Nachla? 7,42.
黃琼琼 博士,海德堡大学亚洲与跨文化研究中心(CATS)
博士后
(责任编辑 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