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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势应变:清代云南武定暮连土司统治的构建与调整

2024-04-23马楚婕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武定土司

马楚婕

摘 要:清代云南武定暮连土司经历了王朝更替、改土归流、地方起义等一系列变局后,仍旧保持着对当地的实际控制权。通过解读现存档案史料,可知暮连土司在社会转型中,通过积极拥护朝廷政策、塑造祖先身份、调整生存方略,从而获得了官方和土民的认可,稳固了地方统治地位,这种随势应变的态度与方式是其得以长期存续的重要因素。对暮连土司的个案研究有助于了解基层土司的自我认知与能动选择,并且增进对边疆民族地区由“化外”转为“化内”的内在机制和复杂过程的理解。

关键词:清代;暮连土司;基层治理;地方档案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24)02-0075-09

暮连,又称慕连、茂连、慕莲等,暮连土司统治时间从明末一直延续至民国,辖境大致为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北部。由于地理位置偏远,环境闭塞,史籍中关于暮连土司的记载鲜少。1943年,语言学家马学良先生发现土司衙署内保存有数量庞大的彝文写经、刻经及汉文档册等珍贵档案,经多方协调,由北京图书馆从末代土司那安和卿处购得其中的汉文档册。20世纪50年代末,隨着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全面开展,武定、禄劝彝族调查组对暮连土司的世系、辖域、遗迹文物等进行了详细考证。20世纪90年代,收藏于北京图书馆的汉文档案由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整理为《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收录了顺治至同治年间暮连土司所写的禀复呈文、诉讼状文、出征记录、甘结文书、家谱世系等原始稿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民族关系等诸多方面。以基层土司为书写者的档案史料实属罕见,因此一经出版便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关注。但就暮连土司档案的研究利用情况来看,主要是以档案中某部分内容对彝族地区土司世系、法律、环境进行专题论证。事实上,暮连土司档案的珍贵性不仅在于记载了清代基层土司社会的多重面貌,还在于留存了土司群体在书写这些文稿时所持的心态和表达的诉求。

以土司为研究载体探讨中央与地方之间互动关系是边疆民族史学界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史料多为官方修纂,这也决定了研究视野是基于王朝大一统的观念,对土司制度、群体、事件、文化等进行“自上而下”的考察。但这种研究范式缺乏生动历史过程的动态呈现,基于多元视角的探索则有助于重新认识王朝边域的内地化变迁。正如有学者指出,应突破单一中原中心的历史书写,发掘和重视西南地区在整合入国家秩序中的内在特性和发展动力。目前与土司相关的文书、家谱、契约、墓志铭等地方文献仍有发掘空间,其中蕴含的丰富信息或可为土司研究提供新的可能。本文主要依据《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辅以同时期的奏折、方志等史料,分析暮连那氏土司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局下长期保持统治地位的能动因素。

一、追溯祖先:巩固统治地位的选择

20世纪中期,马学良先生在暮连土司衙署内阅得顺治十三年(1656)编写的《世袭宗枝图谱册》记载那氏祖先为明弘治朝武定土知府凤阿英之弟凤阿改,即得出那氏为凤氏后人的结论。同期一起参与调研的万斯年先生则较为谨慎,认为那氏土司的世系需要详细考证才能确定。张传玺先生依据那氏宗谱和那德洪墓志铭也得出与马学良先生同样的结论。马、张二位先生均认为那氏土司乃凤氏土司后裔,此后学界亦基本循此说法,但亦存在质疑之声。如武定当地人指出那氏土司的形成很难探明,并直言那氏为凤氏后裔仅是传说。实际情况如何,似令人难以索解。

产生上述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地方史料所承载的家族记忆在书写和流传过程中,存在着被有意识地塑造和改变的情况。前文提到的《世袭宗枝图谱册》记载明末暮连土司自我界定为凤氏后代,并以此身份在当地确立了统治地位。顺治十六年(1659),暮连土司归附清朝,朝廷令其“照旧管事,听候题叙”,并颁给印扎。但经历了康熙五十三年(1714)的改土归流后,那氏却有意回避这层关系。据雍正二年(1724)那德洪呈给武定府的《捏情诬骗事》《谋占田产事》《分晰田粮地界事》等禀文,那氏祖产“着干块”与凤氏绝产“当鸡三凹”这两块土地相连,吴三桂之乱后,“着干块”被凤氏趁机占据,以致田土荒芜,那氏只得赔纳钱粮。康熙五十五年(1716),那德洪招佃复垦“着干块”,收成可观,当地民人鲁甫等遂欲蒙混吞并,便捏造证据控告那德洪占田。经和曲州调查,认为着干庄是凤氏绝产,应收归官府,充修学宫。那德洪复又申诉:“着干庄”是该处田土的总称,其中“着干块”为那氏所有,不应划归凤氏。他在禀词中与凤氏划分了明显界限:“后凤氏绝灭,田地编甲,生只耕种着干块赔荒之祖业,原不侵占当鸡三凹之丘垦”。经历了改流抄家,那德洪被安插于武定府城八年,“颠连困苦,奔波万状”,因此,他将那氏描述为与凤氏毫不相干甚至深受其害,并强调凤氏已然绝灭,乃保全自身的做法。

当那德洪在暮连乡的统治逐渐稳定后,复又将祖先追溯到凤氏。在乾隆四年(1739)的《那德洪寿基志铭文》里有如下记述:“自宋代为罗婺部长,元代改授武定路长、世袭万户侯兼北路土司总管,升云南行中书参政,晋八百司元帅。明改授武定府知府,世袭,屡诰中顺大夫,升布政参将,赐姓凤。嘉靖间,族人有事株连停袭。万历间,公之曾祖以功授和曲十马掌官司,易姓那。”引人思考的是,乾隆朝禄劝知县檀萃明确指出凤氏一族已“泯于武定”,其撰写的《武定凤氏本末》记载了南宋淳熙年间至清乾隆年间武定凤氏的统治历程。方国瑜先生曾考证此书的成书时间应在乾隆三十年(1765)以前,是时那氏统治已久,并已恢复了自称为凤氏后人的身份。可檀萃并未认同,在他笔下,凤氏与那氏相互仇杀、不共戴天,甚至因为双方长期争战,凤氏土兵的战斗力被训练得颇为强悍:“而土兵惟凤氏所统,与那酋争战久,最练且强。”

在清代地方官员看来,那氏土司世居暮连乡本地。如同治朝云贵总督潘铎奏:“查有武定州属之暮连乡土舍那康保,原系和曲州十马土官。”又如光绪朝云贵总督刘长佑奏:“复查武定直隶州属暮连乡土舍那康保由一世祖那德洪授职土舍,子孙相继,迄今六世。”在正史和地方志中,相关描述则更为细致。《清史稿》载当时云南有“土州同职衔一人,隶武定州,顺治十六年授那天宠暮连乡土目。”光绪《续云南通志稿》称暮连土司“一世那备,万德村土著夷人,以办事勤能,沐国公题授和曲州十马长官司,颁给印信、号纸,世袭。”可以看出,清代官方史料虽对暮连土司一世祖记载混乱,但呈现出将其定义为暮连乡土著的共同说法,未出现与凤氏有所关联的记载。

依据史料内容的不同会造成判断的不同,关于那氏是否为凤氏后裔的分歧,反映出暮连那氏土司在建构自身祖先身份时的可变性,及上对官府、下对土民时不同的话语策略。对待官府,那氏避免与“叛服不常,号为难治”的凤氏相关,维护自己的忠顺形象;对待治下土民,那氏则强化凤氏后裔的身份,彰显自身一以贯之的统治正统性。虽然这种因势而变的身份建构拓展了生存空间,稳固了地方权威,但会造成一个实际的问题:即随着时过境迁,后人对于祖先的记忆也在变动中逐渐模糊。《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中,关于那氏世系的记载有两份,皆为那振兴所撰,分别是道光元年(1821)的《历代宗谱事》和同治八年(1869)的《传家实绩承先启后赋》。这两份档案的内容各有矛盾之处:首先,在《历代宗谱事》的记录中,那氏的一世祖为那备。若按常理,一世祖是另立新支的奠基人,应界定为由凤改姓那的那者峨。那者峨是那备之父,于万历十八年(1590)任和曲州土官。那备在明末崇祯朝因功授和曲十马土官亦是承袭父职,以那备为一世祖,不知原因为何。张传玺先生对此问题也存有疑惑:“除了视那备为此一支系复兴之人外,实在找不出更好的理由来解释”。其次,在《传家实绩承先启后赋》中,那氏则自称“续六诏之蒙氏苗衣”,追溯到南诏王族蒙氏,与实际情况相抵牾。

清末民初,在经历了以上、下十三村地方起义为代表的反土司斗争后,那氏土司势力式微,统治地位受到挑战,于是转而增加了新的身份塑造,即先祖是明初自江南而来,随西平侯沐英征战云南的汉人。1914年,丁文江至环州土舍李自孔处调研当地土著人种时,李自孔之妻李玉兰对他言道:“我是慕连土舍的女儿,娘家姓糯(那),但是原来姓凤。凤也是汉姓,我的娘也是汉人,我父亲是很念过书的,我常常听他说凡有土舍,祖上都是汉人,都是江南人,和委员是同乡。明朝时候跟着沐英征云南,才封在武定做土官的。”1942年,马学良先生在暮连乡一带考察时,发现当地土人已不清楚那氏和凤氏的关系了:“今时土人只知那土司,而不知那氏实即凤氏之后裔矣。”事实上,发生如此巨大变化的深层原因在于暮连土司一直以来依形势对自我身份进行动态构建,故而祖先记忆不具备长期传承的可能。

二、改土归流:仍照土舍之例管事

顺治十六年(1659),那天宠率众投诚,“申缴印札,授为武定府和曲州暮连乡土舍”,延续自明末以来的土司统治。康熙五十三年(1714),暮连土舍那德发与撒甸土舍常氏、环州土舍李氏彼此构衅,仇杀无休。武定府遂将暮连土舍改土归流,其所管村庄亦奉文编甲。雍正二年(1724),那德洪在禀明改流前后情况时陈述道:“监生祖父居住慕连,历经数代,而境内汉彝杂处,盗贼扰攘,钱粮逋欠甚多,因而设立土舍,督以地方钱粮事务。后于五十三年因撒甸、环州与兄彼此构衅,署府刘总爷平城抄家,房屋尽行烧毁。”表明暮连土舍曾实际设立,且有土舍委牌,只是抄家后烧毁无存。在《何事停袭事》中,那德洪却说“自本朝定鼎以来,祖与父原无土司职衔,并未承袭,不过照土舍管事,催为钱粮而已”。那德洪所称祖、父、兄分别为那天宠、那魁、那德发,三代皆为土舍,在地方和官方两套档案体系内向无争议。相互矛盾的说辞反映了那德洪纠结的心态,否定先辈的土舍身份,称只是照土舍之例管事,应是借混淆概念以避免事端。

时局很快发生转变,雍正四年(1726),经鄂尔泰奏请,滇东北地区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那德洪在此期间奋勉出力,屡立功劳:雍正五年(1727)十二月,率土目土练一百四十名随官兵征剿东川法戛土目禄天佑;雍正八年(1730)八月,率土目土练二百八十五名随大军平定乌蒙叛乱;同年十月,又率土目土练一百名护送军粮。朝廷深知平定边地需要土司的助力,于雍正五年(1727)覆准“各省土官有实心効力擒获奸匪者,照内地文武官擒获盗首之例加级纪录。其立有军功、奉法守职者,均照原题以次加衔,赏赐朝衣”。基于那德洪在东川、乌蒙战事中的积极表现,鄂尔泰赏予其把总委牌以示嘉奖。但那德洪推辞道:“生等幼读诗书,授例纳监,身列黉宫。弓马素未娴熟,步伐亦未暗练。今虽率领土练,实职分之所宜然。再查土练等虽愚,皆知报国,凡遇杀贼之际,俱各争无不待,教令出于自然。况生等素慕文职,不愿武职。今蒙恩委敢不祗遵,伏乞大老爷婉详督宪,仍以监生生员效力军前。”明确表示不愿就任土把总之职,而是希望以监生、生员名义继续随军征战。四个月后,那德洪进一步推辞:“但军功已竣,生等已列国学黉门,况曾编甲入流,今那德洪已循例捐纳县丞职衔,理合将把总扎副呈缴”,此话道出了其对于“曾编甲入流”的顾忌,那德洪拒绝把总委牌并非基于“素慕文职,不愿武职”的单一因素,更是审时度势后的自保选择。

暮连土司辖区向来为彝族聚居,王朝统治基础薄弱。改土归流前,即使设有流官佐贰,但多未实际深入地方管理:“自隆庆前,仕者以统辖土府,多引避不至。纵万一勉强就任,一入境后,寻甘羁旅省会,视此为传舍。”改土归流之后,流官与当地土民语言不通,造成诸多官民矛盾,土民屡屡被“毒役滑吏”所欺,以致“年年赔纳,苦不可言”,因此,朝廷依旧以那氏照土舍之例专理地方事务。这一时期,那德洪、那嘉猷、那显宗、那振兴四代重视文化,通过捐纳方式入仕,因此皆自称为暮连乡监生、贡生、职员、书吏等。那德洪热心地方文教建设,捐建书舍于万木革村,并送田地三分永供书舍束脩。那嘉猷则于乾隆八年(1743)参加和曲州科考,取得一等第五名的佳绩。表现了他们通过接受儒学教育主动汉化,向朝廷表示改流后的诚心和忠顺。

在雍正三年(1725)上呈的《备陈始末事》中,那德洪称“昔日则有茂连土舍之名,而今无土舍之实”。那德洪曾孙那振兴在道光年间的禀文《赏准宽限事》中也提到“复查土目曾祖那德发于康熙五十四年内奉上宪裁革土舍,改土归流之后,所有土司额尽行革除,及一切应办事件,仅照绅衿之例办理,非勒品、环洲可比”。那氏以谦恭姿态,在禀文中直陈改流之后名与实皆已非土舍。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暮连土司已改土归流,所辖区域实行里甲制度,朝廷对基层的控制仍不曾深入。这一时期的暮连那氏集族长、甸头等名号于一身,“凡有公事以及集练巡防均责成甸头承办,所有夷众亦归其约束”,拥有对当地难以撼动的实际管理权。此外,由于那氏在暮连统治已久,武定州也需依靠其办理地方事务,除处理税收及诉讼外,不轻易介入。基于上述原因,那氏雖无土舍名号,但实质上仍为土舍,故而易发生由改流向复土的转变。

三、复设土职:在官府与土民之间

道光元年(1821)一月,滇省北部大姚、永北一带爆发苗民起义,那振兴应云贵总督庆保调遣,率土练三百协同官兵前往平叛。因表现突出,“阵前勇于三军,威风远树”,武定州知州颇为嘉许,赞其“奋勉从事,训练有方,每遇贼匪,扑敌俱各勇往直前,不避险阻,深为得力”,并申请赏那振兴六品顶戴以酬辛劳。五月,那振兴正式获军功六品顶戴,附功牌、宁绸、京刀、京扇和荷包。目前所见史料中未直接提及颁发印信、号纸之事,但据禄丰县汤郎马土目金章在光绪十七年(1891)因协助平定富民、禄劝匪乱有功,云贵总督王文韶、云南巡抚谭钧培奏请援照暮连土司成案,赐其土巡检六品顶戴世袭,后又颁发号纸和印信。暮连历代土司中仅有那振兴获过六品顶戴,滇省督抚所引应是道光年间那振兴之例。可知在得到六品顶戴后,那振兴正式恢复土职。

那振兴对暮连土司的定义是“若乃身居民社,为土目之藩篱;管理边夷,作州党之屏壁”。将自身置于官府和土民之间,凸显责任之重大。事实上,暮连土司一直贯彻着“藩篱”和“屏壁”的思想,有意将统治区域封闭起来。暮连乡地理位置窎远,地形复杂,海拔相差悬殊,由于关山阻隔,至雍正年间依旧是外人罕至之地:“总因地处偏僻,兼之险峻,原无各山祠庙古迹之可稽,亦无诗人骚客咏作之可考。”乾隆时期,官府向暮连乡募集脚力驮盐,那嘉猷以民众不通汉语,智力不逮,无贸易需求为由推辞,严格控制与外界的交流交往:“慕连一乡山多田少,夷民俱系刀耕火种,非近城乡可比……且乡民不识汉语者多,素昔只知耕种牧养,原无出境贸易之人,阖府皆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道光十一年(1831)六月,暮连土司族人那联第等设牛、羊、鼠、马四街,与四川商人彭集贤等一起建盖房屋、摆摊交易。这一行为受到那振兴的阻拦后,那联第以“况民住址前后村庄人烟稠密,离城窎远,布帛菽米艰于易市,牲畜买卖远奔地方”为由,请求武定州批准在暮连乡设立街场,保举头人并赏给执照进行管理。那振兴则痛斥那联第等人目光短浅,自以为设街后便利贸易,殊不知后患无穷:“若一设街,断无不受其盘剥扰攘情事,兼又深山密阱,易藏奸匪。”是时川省流民盗匪众多,开设街场将导致“土夷仗有主助便藐法抗主,一旦土目遇有调派巡阅事件必到呼应不灵。”经武定州审理后,阻止了街场的设置,并令彭集贤等人拆毁房屋,另处谋生。此外,因与那联第一同设街的四川商人自禄劝县属志里渡口进入云南,那振兴进一步要求对渡口进行封禁,意在“以杜川匪,以便驱逐,以安边夷”。

暮连土司所持的负面态度不利于当地的经济流通,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为同治年间由土目升土州同创造了客观条件。咸丰六年(1856),云南回民起义于滇西爆发。战火迅速蔓延,至同治元年(1862),大理、楚雄两府大片州县失陷,地理位置与之毗连的武定州一时间重要性凸显,成为滇省屏障。彼时州内民众多被回人煽动,州域即将不保。新任署理云贵总督潘铎深感处理棘手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民众的管理,因此以那康保为武定州诸土司之标杆,极力赞赏道:“各处夷民多有被诱附逆滋事,惟该处夷人听从,皆由该土舍约束有方,夷众悦服所致。”在潘铎看来,身为土职的那康保治理有方。但也正是因为暮连土司实行的封闭策略,极大程度上维持了当地稳定。此时正值“该州一切防堵大为吃紧”的关键时刻,而“该土舍职小望轻,不足以资弹压”,因此潘鐸向朝廷请求赏给其土州同职衔,并以土州同世袭。与此前那德洪被赏土把总、那振兴被赏军功六品顶戴不同,那康保就任的是文职属性的土州同,可以看出,在潘铎对那康保的期许中,保障地方安宁的意义重于军事从征的意义。次年(1863)潘铎被回兵所戕,形势更为混乱。面对“滇省军务紧要,需饷甚急”的局面,刚升为土州同的那康保积极出钱出力。据光绪三年(1877)云贵总督刘长佑奏文,从同治五年(1866)至十一年(1872),那康保“共捐办粮米军饷共银四千四百两,又经调土练一千七百五十名,随征大姚、定远、永北、鹤丽、邓川、上关、大理,先后克复各府厅州县城池,阵伤亡故土练六十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滇省战事吃紧的情况。

受咸同战乱影响,云南地方官员转而反省改土归流的带来的弊端,如云南巡抚贾洪诏认为改流之后“夷民多受汉人盘剥,怀恨在心”,因此更易受回人煽动,造成混乱。他建议对民族地区继续行羁縻之策,不可操之过急。此后,在封疆大吏渐为宽松的治理策略影响下,滇省土司的生存空间得到拓展,地方官与土司之间势力对比的此消彼长使得暮连那氏谨小慎微的态度有所转变。

光绪初那康保因病退任后,经吏部商议,准允其弟那靖保袭暮连乡土州同职衔。光绪八年(1882),云贵总督刘长佑奏:“嗣因那靖保承袭土职,请颁铜印。经部议复,该土职系土州同职衔,并无照职衔铸给印信之例,至该土职从前承袭系由外发给木质钤记,此次应否另行刊给,应自行奏明办理等因。查该土职虽系职衔,究有管理地方、约束夷众之责。部议向不铸给印信,仍应由外刊刻木质武定直隶州暮连乡土州同职衔钤记,发给启用,以照信守。”可知那靖保承袭土州同后,请求颁予铜印,但吏部认为土州同职衔向来不持印信,应由地方发给木质钤记。据《新纂云南通志》载:“咸丰初,孙康保袭,以迤西军务筹捐粮饷有功,奏升土州同,颁给铜印。”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将清代的公务印章分为五类:宝、印、关防、图记、条记。“惟钤记不铸。文职佐杂,无兼管兵马钱粮之武职官,以及各府州县僧道阴阳医官,所用之木钤记,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钤记被列于五类之外且不由礼部掌管铸印,地位较低。可见印信和钤记区分明显,铜印是正印官所有,而钤记则是佐杂官所有。那康保于同治二年(1863)升土州同,颁给铜印应是基于军功的特别嘉奖。那靖保依照其兄那康保破例赐铜印的先例,请求同样拥有铜印以提高自身地位,但朝廷管理土司的思路清晰,令滇省官员发给木质钤记,也暗含对暮连土司逾制之请的压制之意。

四、结论

当研究越深入基层,越会发现官方档案的语焉不详,需要地方史料弥补缺漏。而利用多元文献开展多维视角的探索,亦有助于避免史学研究的单一化和片面化。但这些地方史料的缺点是主观性强,如暮连土司档案因递交对象是朝廷官员,不可避免地含有政治意图和诉求在内,存在着前后矛盾、隐瞒事实等情况。因此,需时刻持谨慎态度,结合同时期其他史料进行比对和考证。

仔细揣摩暮连土司档案背后书写者的动机,虽存在有意塑造的成分,但其基于历史形势做出的能动选择是真实的。放置在特定历史情境中考察,明清易代之际,暮连土司坚定归附朝廷,塑造凤氏后裔的身份以巩固统治;在改土归流后则展现忠顺姿态,避免与凤氏关联,并接受儒学教育积极汉化;地方动乱中,又以军功恢复土职,一直承袭至民国时期。暮连土司的种种策略和行为利于获取政治地位和资源,这说明非汉族群被纳入王朝国家的治理体系时并非被动接受,亦发挥了主观价值。土司制度实施的对象是土司群体,从地方档案中关注土司的主体性,可以对土司研究起到促进作用。暮连土司作为基层土司的个案,反映了民族融合的多面性,有助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的动态分析。

自元至清,中央政府推行土司制度管理少数民族,进行边地整合。统治稳定后,通过改土归流结束羁縻管控,稳固疆域版图,重塑政治秩序。从间接统辖转为直接制驭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制度设计投射于具体边地后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在王朝力量一时无法深入的区域,出于行政成本、地方稳定等现实因素考虑,往往会为差异性留下一定的空间。基层土司社会中,这种空间看似体现了“国家不在场”的无为而治,但暮连土司的案例显示,王朝权威伴随和引导着土司进行身份地位的建构及生存策略的选择,逐渐由政治共同体发展至文化共同体,进而推进“化外”向“化内”的转变。

[责任编辑:孟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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