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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2024-04-21高祥

邓小平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自我革命廉政建设

高祥

〔关键词〕反腐败斗争;廉政建设;自我革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反腐惩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围绕“腐败的危害、为什么必须反腐败、如何推进反腐败斗争”等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一系列具有开创性和时代性的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系统把握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深刻领悟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对于新征程上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好建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立足“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考量,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思想,生成于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反腐败斗争史,在中华优秀廉政文化的滋养中不断成熟,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

(一)马克思主义廉政建设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立者,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反腐败”这一概念,但也围绕无产阶级政党如何预防和治理腐败、如何建设廉洁政府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论断,为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认为私有制和国家机器的出现促使腐败现象成为一种历史必然。一方面,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腐败产生的前提,腐败现象不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而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私有制的兴起而出现的。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度不发达,没有剩余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人们结成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共同体”。其本质特征是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压迫的社会,因而不存在腐败现象。然而,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当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出现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形成了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的阶级。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原本为人们服务的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特权”,通过贪污、欺诈、强制等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腐败现象由此产生。另一方面,国家机器是腐败产生的条件。在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下,处在金字塔顶端的统治阶级永远掌握着国家权力,他们利用国家权力剥夺无产阶级权利、打壓无产阶级革命,从而为自己谋取私利。无产阶级无法利用自身力量与公共权力进行对抗,这就决定了公共权力的异化。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法兰西第二帝国这个“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①。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治理资本主义社会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消灭私有制。想要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就必须极大发展生产力,消灭私有制,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具有公有制特征的经济形式,这样才能彻底铲除腐败现象的发生。

列宁立足于反腐败实践,提出通过文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等方式治理腐败问题,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廉政建设思想。列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认为“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①,贪污受贿者“不能跻身于革命的共产党人之列”②。为此,他认为无产阶级必须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通过文化教育的方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政治教育工作者“还要有能教人们同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作斗争的文化素养”③。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列宁提出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要求“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力度。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多次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并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廉政建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反腐败斗争史提供了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追求清正廉洁的政治。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史也是一部依靠自我革命刮骨疗毒、在时代潮涌中激浊扬清的反腐败斗争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自觉担负起反腐败重任,开启了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探索。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应该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1926 年出台第一个反腐肃贪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要求对贪污分子“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⑤;1927 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即中央监察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1938 年,陕甘宁边区公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详细列出了以贪污罪论处的10 种行为;1949 年3 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两个务必”,告诫全党同志要克服贪污腐败,做到廉洁自律,为建设新中国做好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准备。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重视通过思想教育与作风建设来净化党风政风,同时也更加重视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1949 年11 月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 年底到1952 年10 月,针对党内存在的贪污浪费、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问题,党中央部署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及时清除了党内的贪腐堕落分子。与此同时,这一时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度,塑就了清廉的党风政风,净化了党员队伍。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廉政建设规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党对全国反腐败斗争的领导。邓小平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制度反腐”的思路,强调必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①,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②。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③ 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④的反腐败方针。党的十六大后,我们党不断创新反腐败斗争的方式方法,通过反腐败制度创新和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建设,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党的十七大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统一概括为“反腐倡廉建设”并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推进反腐败斗争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觉担负起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重任,清除了黨、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探索了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勇于自我革命的有效路径,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就。回望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历程,我们党始终坚定不移同一切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之路。

(三)中华优秀传统廉洁文化注入了文化基因

习近平指出:“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⑤ 中华优秀传统廉洁文化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权力关系的价值要求,是一个由多要素、多层面构成的内容体系,涵盖了廉洁思想文化、廉洁制度文化、廉洁监督文化等内容,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益启示,为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注入了文化基因。

在廉洁思想方面,中华优秀传统廉洁文化强调“以民为本、为政以德”,体现了重民的价值取向。“廉”与“贪”相对,具有“公正、清白、不贪”等道德品质。孔子主张将“欲而不贪”视为从政者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为官者只有做到公正廉直,才能让百姓心甘情愿地服从。在孟子看来,为官者应该时刻保持“廉”。“廉”就是不取身外之物,不贪不义之财。晏子说:“廉者,政之本也”( 《晏子春秋·内篇》)。齐国管仲将“廉”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他指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管子·牧民》)。

在廉洁制度方面,许多朝代都出台了相应的制度以规范官员廉洁从政。据《周礼》记载,考核官吏政绩设有与“廉政”相关的六条标准①。秦朝通过立法强化国家治理,要求把“清洁正直,谨慎坚固”作为选拔任用和考察官吏的重要条件。北魏孝文帝规定,对克己奉公的官吏给予延长任期、晋升官阶等奖励。朱元璋通过“广布耳目、访察廉贪,以明黜陟”( 《明通鉴》卷10) 等方式考察官吏廉政贪污情况,决定其升降奖惩。

在廉政监督方面,中国古代通过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吏,制定监察法规等对官吏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遏制贪腐行为的发生。据记载,周代开始建立监察制度,设立“御史”一职,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监察官吏的执法和守法情况。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通过建立监察制度以规范官吏们的行为。秦朝一统天下后,建立了由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郡御史等组成的监察机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监察法规。汉代初期,全国被划为十三部作为监察区,专设一人为监察官。唐朝制定了一部完整的刑事法典《唐律疏议》,提出了六种非法侵吞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明确规定贪腐犯罪的处罚措施。元代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是监察诸官、奖善惩恶。

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深深扎根于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廉洁文化,非常重视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2014 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引用《官箴》中的“ 公生明、廉生威”, 警醒全体政法干部要处事公正, 树立威望。② 2016 年,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了杜甫的诗句“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③,表明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再次强调,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④。

二、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深刻阐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的本质特征、价值取向以及基本方针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系统完整、科学严谨的内容体系。

(一)本质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首要政治原则。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接受党的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不渝地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强化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辟出一条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①到党的十九大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②写入新修订的党章中,再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全面领导是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的本质要求。

一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反腐败斗争能否深入开展,关键在党。习近平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③ 这一重要论断阐明了党委要对反腐败斗争负有首要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具体来讲,党委(党组) 书记是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抓反腐败工作,党委成员对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无论谁出了问题,都要追究责任。各级党委(党组) 书记必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冲到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当好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重大问题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细、落小、落实,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领导权。

二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习近平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④ 纵观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历程,纪委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发挥着特殊使命。归结起来,纪委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这是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纪委只有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责任,才能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供保障,推动权力制约和监督取得成效。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方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自觉,把握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党内规章制度,加大对相关部门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制度空转现象,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坚定执行者、维护者和捍卫者。

(二)价值取向:坚持人民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宝贵的奋斗经验,也是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①“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② 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反腐败斗争要以坚持人民至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防范和纠正人民群众痛恨的腐败现象,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我们党执政为民的使命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遵循。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管党治党必须坚守人民立場,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决定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必须遵循的价值取向。正如习近平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秉承为民情怀,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政治勇气,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一切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因素,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带来的变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坚持依靠人民开展反腐败斗争。人民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也是反腐败斗争的深厚基础。可以说,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反腐败斗争将毫无意义。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让人民监督权力,才能凝结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力量,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因此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全过程监督权力的渠道和平台,增强群众监督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引导人民群众敢于同各种违法失职行为和贪腐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让“老虎”“苍蝇”等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让群众真切体会到人民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的实际效果。

(三)基本方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习近平高度重视反腐败制度建设,不断探索腐败治理的基本规律,逐步总结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基本方针。2013 年1 月22 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首次提出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①。2014 年9 月5 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 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②的完整论断。党的十九大把“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③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④。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不断深化对腐败治理的规律性认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

从治理腐败的实践情况来看,“不敢腐”是前提条件,“不能腐”是关键环节,“不想腐”是终极目标,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叠加效应。首先,要发挥“不敢腐”的震慑功能。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威慑。惩治是预防的前提,只有惩治到位,才能起到威慑作用,预防腐败行为发生。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从源头上震慑和遏制腐败势头。其次,要发挥“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功能。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权力滥用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强化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打造“不能腐”的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制定和修订百余部党内法规,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反腐败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理支持,使那些想要贪腐的人“不能”钻空子。三是要发挥“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功能。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和“不能腐”的约束作用是遏制腐化堕落的外因,“不想腐”是遏制腐化堕落的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腐败的根本在于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行出现了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挖掘腐败的深层原因,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的动机,提升道德自律,增强“不想腐”的政治自觉。

三、贯彻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新论断,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方向引领,为全球解决腐败难题贡献了中国方案。新时代新征程贯彻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坚持反腐惩恶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反腐败斗争制度保障。

(一)加强思想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加强思想建设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思想武器和精神源泉。毛泽东曾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部署党内集中教育,夯实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一是抓好思想理论教育。习近平指出,反腐倡廉“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②。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筑牢根本,教育全体党员坚定政治立场,牢记党的宗旨,以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根基。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反腐倡廉的“红线”意识,时刻保证思想上的清醒,自觉远离腐化堕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思想精神洗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规则意识,主动对照党章检视自身行为,及时发现错误并勇于改正错误,在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上作表率。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牢记“国之大者”,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同危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风险挑战作斗争,自觉防范和抵御错误社会思潮以及思想舆论的侵袭,自觉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是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涵养清正廉洁价值理念,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行动,加强政治生态、清廉社会、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尚廉良好氛围。开展廉洁教育主题活动,将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全方位融入教育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不断释放反腐倡廉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尤其是“关键少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觉悟,使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成为自觉。

(二)坚持反腐惩恶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强调:“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必须决战决胜。”③ 要始终坚持反腐惩恶,坚决打赢自我革命攻坚战、持久战,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是坚持严的总基调不动摇不走样。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围绕关键环节惩治腐败,深挖彻查违纪背后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组织的“保护伞”,最大程度压缩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要抓好严明纪律规矩这个关键,用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对监督发现的违纪问题都要依纪依规进行及时处置,强化纪律的“硬约束”和规矩的“软约束”,以严明的纪律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二是用好用實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①。“四种形态”作为反腐败斗争实践的产物,是检验管党治党成效的“试金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反腐惩恶更加科学规范。对于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其望而生畏;对于已经犯错的审查调查对象,要通过教育警醒,引导他们深刻认知到自己漠视了党的纪律,心服口服地改正错误;对于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人,要严肃惩处。

三是借助互联网反腐,提高反腐败治理效能。当前,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媒体技术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这就要求我们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构筑“互联网+反腐”的智能平台。要将数字治理有机融入监督体系,强化大数据意识、提高大数据应用能力,运用大数据“一切都可量化”的技术,为监督和办案等分析研判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以信息化助力反腐败工作提质增效。

(三)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反腐败斗争制度保障

健全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②。要把制约和监督权力作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利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以高质量制度建设促进反腐败斗争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统一。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要同向发力,是我们在实践中探索的重要经验。”③ 要贯通领悟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深入探究反腐败现象发生的内在规律和动态趋势,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使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着力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二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健全国家监督体系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离不开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支撑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承担着重要的使命担当。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通过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提升政治本领、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努力成为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构建各类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是永恒课题,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就会侵蚀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滋生腐败,助长歪风邪气。因此,要紧紧围绕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这一目标,强化政治监督,把握监督重点。通过构建联动协调的体制机制,将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整合起来,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联动协调的体制机制,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序、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破解对“关键少数”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使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切实提高监督效能,为推进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习近平结合反腐败斗争实践,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本质特征、价值取向及其基本方针等内容。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是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到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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