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课堂: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建构
2024-04-14邵莹
【摘要】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助学课堂,目的是让学生自我计划、自我调节、自我监控、自我指导、自我管理,倡导生教生、生帮生、生考生。助学有自助、互助、师助三种方式。自助让“学”更有方向,互助让“学”更有动力,师助让“学”更有品质。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助学课堂,有利于促进师生、生生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以“学”为中心;小学数学;行知思想;小先生制
作者简介:邵莹(1979—),女,江苏省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双减”政策的实施,要求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转变重心,即要以学生的“学”为中心。以学生的“学”为中心,不仅需要师助,还需要学生自助、互助。为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自助、互助的积极性,让学生争当“小先生”,实现自我计划、自我调节、自我监控、自我指导、自我管理。助学课堂的学习样态,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学”的样态。作为教师,可以陶行知思想为指导,优化学生“学”的样态,让小学数学课堂焕发勃勃生机[1]。文章以苏教版数学五年级下册“圆”的教学为例,探索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课堂教学建构。
一、自助:讓“学”更有方向
小学数学助学课堂要求先学后教。教师让学生先学,不是让学生简单地看书,而是要求学生对自我的“学”有科学的、理性的规划;要让学生以研究者的身份先学。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是“甩手掌柜”,而是要跟进学生的“学”,在适当的时候运用适当的方法启迪学生的“学”。
(一)确定“学”的目标
目标是学生“学”的原点和归宿。让学生先学不是让学生漫无目、不着边际地学,而是让学生科学确定“学”的目标和计划。作为教师,要善于“放手”,减少对学生的控制,激发学生“学”的自主性,从而让学生科学、理性地确定“学”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紧扣学习重点、难点内容。
关于圆的知识点比较杂乱、繁多,笔者引导学生概括学习的两个目标:一是“认识圆的各部分名称”;二是“掌握圆的各部分特征”。这样的两个学习目标,就是学生先学的“靶心”。教师围绕这两个目标组织先学活动,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二)选择“学”的方法
在小学数学助学课堂上,教师应当指导学生“学”的方法。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为学生的“学”提供了丰富的方法。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借助信息科技开辟广阔的探索路径。
学生在探究“圆的各部分特征”时,针对“同一个圆中有无数条半径、无数条直径”“同一个圆中的直径长度是半径长度的2倍”等结论,提出用测量、画直径、画半径等方法进行验证。为此,笔者借助动画,引导学生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连接圆心和圆上任意一点的线段叫作圆的半径,而圆上有无数个点,所以圆的半径有无数条;直径通过圆心并且两端都在圆上,而半径是连接圆心和圆上任意一点的线段,所以在同一个圆中,直径是半径的2倍。运用推理的方法,不仅能体现数学学科的特征,还能深化学生对圆的特征的理解。
(三)增强“学”的能力
“学”的能力往往决定了学生先学的整体效果。教师要鼓励学生借助教材先学。当学生出现困惑时,教师应允许学生借助参考书自主学习,从而深化认知。
在面对“测量圆的直径”时,有的学生无法找到圆心,有的学生无法找出圆内最长的线段。为此,笔者引导学生自主翻阅参考书、上网查询,掌握确定圆心和测量圆的直径的方法。
自助是学生学习的自我加压、自我助力。以“学”为中心,就是要让学生主动地学、个性化地学以及创造性地学。作为教师,要转变传统的“以教代学”“唯教无学”,走向“以教导学”“少教多学”“先学后教”“以学定教”“顺学而导”。这样,能真正建立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课堂。
二、互助:让“学”更有动力
以“学”为中心的课堂,是互助的课堂。在引导学生互助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发挥集体的力量,让学生相互之间取长补短、众筹众谋、共谋共进,让学生的“学”更有动力。
(一)互助领学
互助学习能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和学习思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教师要激发学生的互助兴趣,调动学生的互助积极性,增强学生的互助能力;还要充分应用好合作竞争的机制,鼓励学生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组建互助合作小组,让学生成为自主学习的共同体;还可以让学优生成为“小先生”,让“小先生”带领小组成员一起学习。“小先生”积极发挥示范带头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小组成员的共同进步。
在学习画圆的过程中,部分学困生在使用圆规时握法错误,导致圆规不能自然地转动。基于此,“小先生”带领学困生学习,直到帮助学困生掌握用圆规画圆的技能。
教师引导学生开展互助,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数学的信心,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数学知识与技能。
(二)互助伴学
教师既可以引导学生组建异质性学习小组,让学优生示学、范学;又可以引导学生组建同质性学习小组,让学生互学、伴学。在学生互学、伴学的过程中,教师要让学生分享“学”的成果、“学”的经验、“学”的智慧,从而让学生取长补短,不仅促成自我的进步,还促成他人的进步。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兵带兵”“兵练兵”“兵教兵”,充分发挥学生互助合作的作用,促进学生的交流。
在探究“同一圆中所有的半径都相等,所有的直径也相等”时,笔者引导学生组建探究小组,并分享自己的探究方法。有的学生提出“从不同方向对折圆,能让圆的半径互相重合”;有的学生提出“可以测量圆的半径、直径,再进行比较”;还有的学生提出“圆规两脚之间的距离就是圆的半径,而画圆的时候,圆规两脚之间的距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同一个圆内的所有半径都相等”。
(三)互助研学
在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课堂上,教师不仅要将学习小组打造成学习共同体,还要将其提升为研究共同体,引导学生互助研学。互助研学有利于学生开展项目化研究和小课题研究。围绕项目或小课题,学习共同体成员可以进行有效地研讨,发散数学思维,分享自我认知。
学生围绕“为什么自行车要做成圆形”“车轴应该安装在什么地方”“井盖为什么要做成圆形”“茶杯为什么要做成圆柱体”等问题进行互助研学,运用数学方法解决生活问题,养成在生活中思考数学问题的习惯。
互助研学要求教师要始终以学生的“学”为中心,体现学生的学习主体性;要求教师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全体学生不断探索。每一个学生都是“学”的主体,都是“小先生”。在互助研学的过程中,学生彼此共学、共享、共融,有利于实现共同进步。
三、师助:让“学”更有品质
师助就是教师对学生的“学”进行点拨、启发、引导。在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课堂中,师助发挥画龙点睛的作用。师助是为了解决学生自助、互助产生的学习问题,因此,它是发生在学生的自助、互助学习之后的。教师应当致力于提高学生“学”的品质。在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课堂中,师助可以分为三类:全体性师助、群体性师助和个体性师助。
(一)全体性师助
一般而言,教师针对班级全体学生的数学学习问题而提供的帮助,就是全体性师助。全体性师助解决的是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这一类师助方式具有普遍性。
在引导学生认识圆的直径时,笔者让学生将圆形纸片对折,并且向学生指出:“折痕所在的线段就是圆的直径。”在此基础上,笔者引导学生观察折痕,并提出问题:“折痕有怎样的特点?折痕都经过哪里?折痕的两端在哪里?在圆内任意画一条线段和折痕比较一下,你发现了什么?”笔者提出这样的启发性问题,其实就是在实施全体性师助。
全体性师助不是教师直接告知学生问题的结论,而是通过设置问题、任务,巧妙地引导学生思考、探究。在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在课堂实施师助,还要在课前预学、课后研学实施师助,全程关注、跟进全体学生的学习。
(二)群体性师助
在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课堂中,教师不仅要关注全体学生,还要关注一些特殊的学生群体,如中等生群体、学困生群体等。不同的学生群体需要得到教师不同的帮助。为此,在实施师助的过程中,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对待不同的学生群体。教师可以实施分层性助学,关注某一类学生群体中存在的共性问题[2]。
部分学生在用数学语言描述圆的半径和直径时,始终不能抓住要点。为此,笔者针对这一部分学生实施群体性师助。笔者一边在黑板上示范画圆的半径和直径,一边引导学生动手操作,让学生深刻体验数学核心概念的本质。
(三)个体性师助
在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课堂中,教师要关注每一位学生。在一个班级中,会有个别学困生,这一部分学生需要教师格外关注。如果教师对这一部分学生不管不问,就容易导致他们产生无助感,进而会“破罐子破摔”。因此,作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提供群体性师助,还要对学生提供个体性师助。
在教学时,笔者发现班级中有两个学生没有掌握“用直尺和三角尺测量圆的直径”这一操作。尽管同小组的学生多次纠正这两个学生的测量操作,但始终不见效果。基于此,笔者亲自示范。通过笔者直观的示范,学生恍然大悟,终于掌握用三角尺和直尺测量圆的直径的技能。
师助是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學课堂不可或缺的部分。相较于自助、互助,师助是一种更高阶的助学方式。作为教师,要充分发挥师助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助、互助还是师助,师生、生生之间都应该是民主、平等的关系。因此,教师要将尊重、信任、民主、和谐、平等、博爱等教育理念融入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课堂中,从而让师生、生生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共同体,促进师生的共同
进步。
结语
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助学课堂,重在培育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倾听理解能力、互动交流能力、问题解决能力,旨在让学生敢学、爱学、乐学,并让教师的教学观念得到更新、教学能力得到提高。教师应该真正构建以“学”为中心的小学数学助学课堂,让课堂焕发勃勃生机,促进师生、生生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兰秀玲.基于课程标准的小学数学学习目标设计[M].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2]李朝阳,胡加福.构建小学数学“自主·互助”学习型课堂教学策略的思考[J].教师,2015(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