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融入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逻辑与路径
2024-04-14刘芳
刘 芳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2023 年6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①习近平:《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人民日报》2023 年6 月3 日,第2 版。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价值精髓,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关联提供了思想指引和价值遵循。揆诸历史,“礼”在传统中国社会发挥了规约个人修身、协调人际关系、塑造道德人心的社会规范作用,礼仪社会和礼治秩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传统。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礼治”文化中所蕴含的个体道德内涵、社会伦理规范及宗法关系网络中的公共理性等要素,对于推进当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学界围绕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问题展开了多学科讨论,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定位②桂华:《面对社会重组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政治学研究》2018 年第5 期。、治理主体③陈文胜等:《乡村治理现代化(笔谈一)》,《湖北民族大学学报》2020 年第1 期。、阶段特征④罗兴佐:《过渡型社会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2 期。、建构瓶颈⑤赵秀玲:《乡村治理现代化瓶颈的破解之策》,《国家治理》2020 年第16 期。、实现路径⑥贺雪峰:《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问题探讨》,《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1 期。及数字乡村治理效能⑦沈费伟、杜芳:《数字乡村治理的限度与优化策略——基于治理现代化视角的考察》,《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 年第4 期。等。但总体而论,学界对社会治理传统方面相关的研究尚显不足,关于礼治的研究在中国社会学界是零散和缺乏深厚积累的。新时代背景下,礼治与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契合逻辑何在?如何全面发掘“礼治”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成分,如何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礼治”文化体系,使传统与现代相适应?以上诸问题都有待深入探究。鉴此,本文试图透视传统礼治资源如何在开放性融合与现代性转化的基础上,实现与“三治结合”现代善治理念的互补共生,以期为中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方式和转化逻辑提供历史依据、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
一、“礼治”的内涵及其治理意蕴
作为典型的“中国概念”,“礼”起源于原始宗教中祭祀天地、先祖等礼仪性活动,是一种宗教仪式规则,所谓“礼肇于俗,而生于祭”,其中“礼”指的即是祭祀的礼仪制度。《说文解字》亦曰:“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即行礼的器具“豆”,用来象征把各种祭品奉献给神灵,就变成了“禮”。随着社会的演变发展,“礼”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涵义引申为“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两周时期,“礼”被提升到治国方略的高度而有了“礼治”的含义,其内容涵盖到刑法、理政、治军等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曾有专论:“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则诸侯顺服而纪纲正焉。”①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一,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1956 年,第375—376 页。“礼”在整个传统社会运行中所起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明礼正人心,教风俗,序尊卑,和上下,国家臻于善治。
纵观历史,“礼”是中华文明的底色,亦是中国文化最根本的特征,对实现中国文明治理意义深远。绵延五千年的华夏历史长河,礼法兼备、宽猛相济,始终是安邦定国之要道。
首先,中国古代礼治思想在“经国家、定社稷、序尊卑”方面,为广大民众设定好了责任与义务,除了极少数违反纲常伦理、破坏社会秩序、罪不可赦之外,其他只要按部就班、安分尽责,就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这也是历代统治者重视道德阐释,把“礼”作为国家政治规范的重要原因。《左传·隐公十一年》云: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荀子·大略》云: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王霸》也把“隆礼贵义”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明确指出:“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 认为以礼治国,“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是百王之所以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管子·牧民》亦曰:“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清代学者阮元更是在《揅经室续集》中一言以蔽之,“古今所以治天下者,礼也”。由此可见“礼”与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中央政府致力于以礼治的伦理相融性与教化宗教性内置礼治秩序于乡土社会的合法性根基,从而达致化育万民德性,培养忠臣顺民的目的。再加之庞大的乡绅阶层支持,中央政府得以推行“礼主法辅”的德治教化模式,这是一套适合传统中国小农经济、聚族而居生产生活方式,且成本较低的社会管理方式。
其次,“礼”在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完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文化中固有的、体现某种价值取向并且持续发展的优秀的历史传统,它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之魂,也是一个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身份特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培育、继承、发展起来的伟大民族精神,为中国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①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20 年第10 期。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礼记·中庸》记载“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可见其数量之多。“礼”的范畴涵盖广泛,大到国家体制、宗教礼仪、典章制度,小到个体生活规范、风俗习惯、行为模式,无不包含在内,无不受此文化约束。孔子云:“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篇》)唐代孔颖达疏曰:“人能有礼,然后可异于禽兽也。”《礼记·曲礼》写道: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礼记·冠义》亦记载:“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在古人看来,“礼”不仅是一种道德行为规范、传统价值观念,也是一种高度自觉自律、慎独修身的思维方式和处世态度,这种独特的文化基因是中华民族精神特质和文化品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礼治是健全的国家治理体系之重要构成。纵观现代世界各国众多重要领域,依然广泛存在诸多规范、程序、仪式、组织和活动,这与传统的礼和礼治在性质、结构、功能上十分相近,可称之为“现代礼治”。作为权力的直接统治机制亦或是现代法治制度,其覆盖面和穿透力仍是有限的,在人伦、宗教、教育、公私生活仪节等社会生活的广大领域难以全面触及,而礼治则是将权力延伸到这个广大领域的有效机制。学者姚中秋在对现代国家之结构性特征做了历史政治学的深刻剖析后得出,“礼治是健全的国家治理体系之构成性部分,现代国家仍然需要礼治……礼治通常不进行强制,而是采取‘修’的策略,即引导、矫正既有的组织及其规范。这种全面的柔性治理可以推动社会的持续‘国家化’;反之,历史、情感、人伦等因素又可以反向塑造国家,使之成为有‘情意’的政治共同体,成为人民更好的‘家园’”。②姚中秋:《现代国家何以同样需要礼治:历史政治学视角的研究》,《人文杂志》2023 年第3 期。英国法学家赫伯特·哈特曾指出,“法律和道德不仅分享同一套词汇,以至于既有法律上的也有道德上的义务、责任与权利;而且,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体现着特定的和基本的道德要求的宗旨。”③[英] 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第8 页。法国著名学者孟德斯鸠在其宏篇巨著《论法的精神》中亦写道:“中国的立法者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④[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年,第313 页。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经验表明,只有兼顾法治和礼治才是最为合理的治理模式。我们需要对传统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做重新刻画,并以礼法兼容的国家治理理论来引领当代乡村的礼治社区重建。
二、新时代礼治融入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契合逻辑
近代以来,伴随传统中国向现代转型,乡村治理也开启了向现代化转变的进程。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积极探索乡村社会的治理之道,先是建立起“政社合一”统一管理的人民公社制度,1983 年又以乡(镇)政府取代人民公社作为基层政权机关。与传统社会内在孕育的“自然演进型”法治道路不同,政府不遗余力地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从机构设置和制度安排诸层面试图加快推进乡村的法治化进程。但伴随着国家大规模政权建设的“送法下乡”实施效果并未如人们想象中那般乐观,对长久浸染在礼治秩序中的乡土社会而言,“送法下乡”还要克服“水土不服”的现实窘境。揆诸历史,礼治与法治尽管在中国历史演进中交互递嬗而彰显出独立甚至对立的治理特点,但在真正的实践中,“礼治秩序中有法治的生长点,法治也可以从礼治秩序中获取养分”①梁治平:《从“礼治”到“法治”?》,《开放时代》1999 年第1 期。,礼法治理结构的开放性互补才是治国理政的成功之道。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也可以从传统中汲取智慧,充分发挥乡规民约、乡俗民情等本土性软法治理的宝贵经验,拓宽乡村治理的弹性空间。
(一)历史逻辑:丰富的中华“礼”文化资源
礼文化蕴涵丰富治理资源,在我国乡村社会中有着悠久的治理传统。张明提指出,在漫长的岁月,自诩世界文明中心的大中国,即以讲“礼仪”、重“礼教”、施“礼治”而著称于天下。礼治,不仅构筑起数千年不衰的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更支撑起数千年的中国封建制度。②张明提:《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努力建设新时代“礼治兴县”》,《吕梁日报》2019 年3 月22 日,第7 版。礼治历史悠久,长期维护我国古代社会秩序稳定。西周时期,礼治已经实现系统化、理论化的发展。以宗法等级制为核心,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形成了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礼治”统摄民法、婚姻家庭法、刑法等多个领域,同道德训诫相通。比如,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君主“德”要求下要求建立“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的家庭伦理道德,以此规范民众的行为,达到治理效果。儒家进一步丰富礼治内涵,以从属于亲亲、尊尊、伦常、性情、道德心性等范畴的德化为中心构建了一种整体的社会文化秩序,形成包括纯朴谦逊、孝敬父母、关爱他人、守望相助、扶危济困、忠诚守信等一系列孝亲文化、泛爱文化与忠诚爱国文化,统一伦理政治规范,整合家庭、社会和政治的空间伦理秩序,规定社会各等级的权利和义务,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实现。
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建构的“礼”全面渗透进入中国社会,乡村社会由此形成具有强大稳定性的“宗族—礼治”的模式。这种“宗族—礼治”模式基于小农经济和“熟人社会”,以宗族为自治主体,突出道德教化在治理中的功能作用,以“三纲五常”为内部秩序和价值引领,规范乡村社会成员的行为。礼治在我国乡村社会已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结构体。到近代,随着乡村社会自然经济的逐步瓦解,融合西方理念与礼治传统,我国乡村社会模式演变为“县政乡治”,客观上确立了我国真正具有现代民主意义的乡村自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现代政党运动与农村政权的建设结合起来。③孙秀芳、邵琳:《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进及法治化的现实思考》,《理论与现代化》2021 年第3 期。从人民公社制发展演变至“乡政民治”模式,在乡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之下,乡村居民依托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对本村公共事务行使自治权,推进乡村治理重心下移,致力于培育“民治”的自治功能。其关键在于乡村民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约束,离不开乡规民约、道德教化等传统礼治因素。可见,尽管以法律为准绳、法律立规矩、法制成方圆依法办事已成为现代社会治理准则,但在道德领域、思想领域,在一些“法鞭”所不及之处,恰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不能脱离社会基础与礼治秩序建立法治秩序。依“礼”相约、以“礼”施治,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中依然不可或缺。
(二)现实逻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诉求
新时代乡村由传统礼俗社会向现代法理社会转型,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是法治化。法社会学家凯尔森指出,现代化就是一个社会规范逐渐制度化、程序化的过程。学界亦有研究表明,只有当法律在乡村社会发展成为独立的、专业的、明晰化的社会约束力量时,乡村社会的治理才有了实现现代化的可能。①唐惠敏:《中国乡村治理规则的现代性构建》,《理论导刊》2020 年第7 期。但现阶段国家推行的“法治下乡”建设仍需尊重与延续乡土传统,仍需借助乡规民约等传统礼治的“软法”力量。
长期以来,“礼”涵盖了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乡土社会治理及其秩序维护靠的不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束,而是对家训家规、乡规民约等传统规则的服膺,即所谓的“礼治”。费孝通也曾谈到,拥有数千年农耕文明生发了乡土社会的安土重迁、男女差异、差序格局与空间的不流动性,与乡土社会相适应的规范就是礼治。“人类行为是被所接受的价值观念所推动的。在任何处境中,个人可能采取的行为很多,但是他所属的团体却准备下一套是非的标准,价值的观念,限制了个人行为上的选择。大体上说,人类行为是被团体文化所决定的。”②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5 卷,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1 页。礼治模式固定流传下来的风俗习惯、伦理规范与道德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村民,长期的言传身教把历史的、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规矩,人们做事不是受外界压力所致,而是依据内心约束行事。在礼治的塑形下,集体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已经成为村民为人处事、处理村务的基本标准之一。人们基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邻里间亲密关系的考虑,更倾向于通过“礼”的手段来化解矛盾,而不是用理性僵硬的法律条例和繁琐的程序来解决纠纷。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里,打官司是件丢人现眼的事。再加之已有的成文法律法条冗长生硬,对于很多文化水平较低、法律常识有限、法律意识薄弱的村民来说,法律只是一些晦涩难懂的文字符号。受传统乡村社会“无讼”理念的影响,法治的舆论支持力量尚未成型,亦增加了送法下乡、实现法治乡村建设的难度。总体来看,法治精神与法治话语还没有完全渗入被悄然改变的乡村日常中去。为此,当前乡村治理的法治建设应当充分吸取“礼敬尊长”、“兄友弟恭”以及“和睦邻里”等以习惯法形式表现出来的“礼治”规范的文化精髓,利用而非排斥包括“宗族”文化和“息讼”文化在内的礼治文化,重视其在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功能性价值。确定习惯法的效力,将具有传统“礼治”当中合于中华美德和公共利益的成分与内容,融入当代的乡村法治建设,使广大乡村民众接受和认可,为“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
(三)价值逻辑:礼文化蕴含的独特人文精神特质
礼文化蕴含着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精神追求,其以人为核心的精神特质同现代化乡村治理的价值追求相契合。对人及人伦关系的强调与重视是礼文化的人文精神特质之所在。儒家仁礼学说明确肯定人的本质与价值,并由此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即在把握人的本质、协调人际关系的基础上,以仁、爱、义、礼来规范人的行为,倡导孝悌、修己等为人处世之道。以人为本位,提升个人的修养,以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转。乡村治理现代化同样遵循人本位的思想,其治理离不开民众的参与,通过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增强民众的幸福感。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现代化乡村治理过程中也需要以礼文化的人文精神来引领乡村价值的重构。随着城镇化、现代化发展,农村劳动力人口外流,传统文化生长的土壤日渐荒漠化,传统价值体系受到一系列崭新的观念冲击,淳风美俗渐渐式微,用以维系乡村社会治理的家庭秩序和乡规民约被打破,乡村社会矛盾频发。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逐利性也导致了部分村民过于看重个人利益的得失,在逐利过程中逐步摒弃了朴质的道德价值理念,导致乡村社会道德评判标准混乱和道德行为失范,由此影响到了乡村社会稳定以及现代化发展进程。礼文化重视人生命中所蕴藏的追求理想的动力、反省、超升以成就生命的最高价值。如“不望其报,君得其志”、“苟利国家,不求富贵”(《礼记·儒行》),这种人文精神将个体命运同群体、民族、国家命运密切相联,从“修身”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将个人目标融入到家国目标之中,强调追求道德理想而宁可舍弃物质甚至生命的高贵精神。在礼文化的人文精神熏陶下,一代又一代志士仁人为国家和民族鞠躬尽瘁、牺牲自我,使中华民族久经风霜仍巍然屹立于世界东方。这种强烈的家国意识、责任理念与奉献精神,正是新时代乡村民众价值建构所需要的优秀给养。汲取礼文化的人文精神理念,重塑当代农民的责任观念、主体意识、家国情怀,引导个体参与现代化乡村治理之中,将个人的追求与家庭、国家的兴旺发达紧密联系在一起,凝聚乡村集体共识。以礼文化规范个人行为,塑造和谐家庭、邻里关系,共建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加快乡村发展现代化进程。
三、礼治融入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①《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人民日报》2014 年10 月14 日,第1 版。,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202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而自治、法治与中国传统的礼治理念密切相关。以下将从发挥基层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乡规民约的治理效能、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及健全乡村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四个层面,探索礼治融入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现路径及其运作机制。
(一)榜样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上者,下之仪也。古代的礼学家及统治者不仅将理论上的礼乐教化由伦理领域巧妙地推及至政治领域,而且从实践上也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官员身体力行发挥表率与楷模作用,进而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达到治理目的。这一礼治实践路径,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中同样适用。新时代,“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要实现“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的目标,就必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纽带”和先锋模范作用,引领乡村治理见实效。
首先,基层干部要提升自身礼仪文化素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乡村振兴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行,而德治是乡村精神文明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也是他们感知和解读国家形象、形塑社会信仰的标杆和参照系。要做好“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工作,新时代的乡村基层干部思想上既要抛弃不合时宜的道德糟粕,也要传承和弘扬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精华,如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等传统美德,这对于当前改进干部作风、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及建设服务型基层政府具有很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其次,基层干部要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当前乡村,移风易俗主要是整治高价彩礼、人气攀比、铺张浪费等内容,整治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文明的一件要事,对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意义重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移风易俗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完善村规民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行移风易俗,对村庄的不文明行为和丑恶现象要敢抓敢管敢制止。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等场所,为群众提供多样文化活动。同时充分利用村镇政务场所、村务公开栏、大喇叭及村文化墙等直接面向群众的宣传阵地,多宣传报道村里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敬老孝老、勤俭节约的优秀事迹,引导村民形成健康向上的新风貌。
再次,基层干部要创新治理形式,探索多样化治理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作为基层干部,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多种形式,采取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互联网+等治理方式和载体,引导农民全程参与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同时,改变村委会在推进乡风文明过程中的组织单一性与力量薄弱性现状,大力引导与培育服务性、互助性、公益性自治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如志愿者协会、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妇女协会、道德评议委员会等,充分激发乡村自治组织在乡村风气治理中的活力,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与乡村风气治理中来。例如,可通过志愿者协会的志愿服务传递互助互爱的精神,可依托红白理事会、村民道德评议会来以文化人、成风化俗,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建机制。
(二)道德约束:发挥乡规民约的治理效能
礼治内嵌于特定的治理模式,其重点在于对民众内在情感的道德教化,通过以民间习俗、乡规民约等为主要形式的“礼”育“德”。①杨慧、吕哲臻:《融情于礼:孔子“礼治”思想对乡村情感治理的启示》,《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6 期。人们在传统行为规范与道德观念面前,表现出强烈的行为和心理认同。乡规民约仍然是乡民们基本的生存法则,也是乡间社会道德评判标准。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要发挥乡规民约的独特治理功能,营造向上向善的乡村道德舆论场。
首先,发挥乡规民约的秩序生成功能。在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前提下,充分发动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乡规民约的修订完善过程。营造民主协商、共同商讨的良好氛围,鼓励村民亲自参与到讨论、判断、决定的过程中,提升村民治理能力,调动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培养村民的公共精神,领悟乡规民约的精神要义,养成自觉遵守乡村公共规则的意识,维护乡村社会公共秩序。同时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民主考评乡约的实施效果,形成和谐有序的良好乡村风尚。
其次,发挥乡规民约的道德培育功能。聚焦除陋习、树新风,在尊重和掌握乡规民约的独特法律文化价值及其生成规律基础上,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握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精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理、适当的方式融入乡规民约的体系建设之中。结合区域性、差异性的乡村社会实际,及时转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表达方式,将其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条款内容。以主流价值观构建道德规范条款,强化道德认同;以道德实践,引导村民德业相劝、患难相恤、过失相规,使勤劳节俭、孝敬父母、乐于助人、团结友善、诚实守信等价值理念融入人心,并转化为乡村民众的社会意识与行为习惯。
再次,发挥乡规民约的文化涵养功能。乡规民约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中,最具普及性、实效性,也最接地气,深入挖掘其中所蕴含的公理共议、亲爱和睦、守望相助、崇尚俭朴等优良传统美德元素,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丰富乡规民约的表达形式与宣传方式。譬如,充分运用智能时代出现的快手、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介以及村级告示栏、广播、展板、海报等传统媒介,以短视频、漫画、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乡规民约的治理理念与精神;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不定期进门入户宣传;定期召开乡风文明茶话会,组织村民集中学习乡规民约等。以乡规民约凝聚人心、教化民众、淳化民风,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三)组织保障: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
中国传统礼治以集体主义为导向,其多元治理主体的倾向以及公共利益的价值诉求,符合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追求的善治目标。随着外部的治理资源和公共物品不断增长,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面资源和力量介入乡村社会治理中,乡村公共治理的需求日益增加。①陆益龙、李光达:《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路径选择》,《江苏社会科学》2023 年第2 期。在政府积极引导下,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主体能动性,构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格局,提升现代乡村治理的整体效能。
首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乡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乡村工作领导体制,充分挖掘乡村社会所处的地域优势、文化优势和资源优势,引导乡贤群体、老年协会、妇女协会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等参与到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例如充分发挥乡贤群体在党性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活动中的教育宣讲作用,以乡贤自身的卓越事迹与突出贡献感化乡民,提升乡民的党性意识,增加乡民的法律知识,强化崇贤尚能的正确价值导向,淳化乡风;加强乡村老年协会建设,完善老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发挥老龄群体在乡村社会治安、帮教调解、禁毒禁赌、经济项目引进、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的作用,助力文明和谐新乡村建设;健全妇女协会组织,维护妇女权益,引导农村妇女在新时代乡土文化培育、和谐家庭家风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等方面发挥其自身独特优势;搭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公益平台,多引进互益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提质升级。
其次,完善政府对于乡村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文化类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政策、人才补贴政策以及技术指导,健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培育良性互动模式。新时代的社会组织以其公信力和凝聚力,可为乡村现代化价值体系的构建和道德规范建设提供引领,如一些敬老、济困、助学类社会组织,一些传承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民俗文化研究类组织等,特别是一些乡村的内生性社会组织还承载着部分“礼治”的功能,如村庄老人协会、宗族组织、乡贤理事会等。要强化各个公益性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明确各自权责界限,协同处理好乡村治理目标与治理方式、经济长效发展与村庄人文、社会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切实提升乡村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再次,发挥社会组织在联结各方资源、乡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及农业技术人才与普通农民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构建城乡互通的机制与渠道,采取优惠政策引导大学毕业生、优秀乡贤、优秀企业家及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安居就业,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带动作用。2023 年8 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意在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畅通人才回引渠道,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建设家乡的强大合力。方案的出台可令一批有情怀的退休人员由“报国无门”变成“老有所为”,客观上也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
(四)形式创新:健全乡村多元纠纷调解机制
当下的乡村作为“熟人社会”仍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但单纯依靠法治或礼治均难以达到预期治理成效。乡村治理权威性的增强需要以法治思维来推进,而现代法治思维则需要借助礼治加以融合贯通。新时代的乡村建设仍然要秉持依法治国和依礼治村在基层社会的融合实践,这也是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首先,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为此,要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公安综合窗口、检察服务平台延伸至基层,让司法服务下沉到一线,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村两委要积极同地方法院展开合作,设立“法官驻村工作室”。法官须定期到工作室会同调解员统筹开展诉前诉中调解以及联络、咨询、宣传等工作,高效便捷地化解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分家析产、土地承包、民间借贷等传统类型矛盾纠纷,使村民足不出村就能得到专业法律指导。同时,司法工作人员在调解、处理纠纷过程中既要依据法律和事实释明法理,也要讲明情理,以法理情的协调统一来提升司法的权威、可信度与可接受性。
其次,发挥乡村情感治理的作用。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村委会为核心,村民小组组长为基础,选取懂法律、辈分高、有威望的“乡村精英”组建成立乡村纠纷调解小队,从事理、情理等层面切入,以“讲理”“互谦”“给台阶”的方式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乡村基层组织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调解方法、措施、效果较好的调解案例,及时通过官方微博、抖音、微信等媒体平台深入村居网格进行报道宣传,让“少讼”“无讼”的理念渗透进民众的生活实践中。此外,村干部、驻村干部、农村党员、普法志愿者等可通过到村里走访、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举办普法知识大讲堂、邀请律师案例讲解等方式,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普法、法律咨询全过程,引导村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合理选择纠纷化解方式,营造守望相助、崇德修睦的和谐邻里关系。
再次,积极开展乡村数字治理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是社会发展和治理变革的重要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给2022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贺信中指出:当今时代,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当前全国不少乡村正在创建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可借此机会利用大数据创新多元化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手段。树立“数字+”理念,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基础构架,开发以“户”为单位的“数字门牌”,创新“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通过网络公共空间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之间的了解和互信,达到合作共赢、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①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 年7 月2 日,第2 版。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并非是简单的城镇化和市民化模式的套用和翻版。我们不妨以史为鉴,植根中国乡土大地,从中华优秀传统礼文化中汲取治理的智慧和经验,构筑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乡情与民情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方法,以文化的“软治理”助力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