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自信的法理阐释及其实践逻辑
2024-04-13张清
●张 清
在2023 年11 月2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的第十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 年11 月29 日,第1 版。“法治自信”〔2〕张文显教授从“法治自信从何而来”“如何坚定法治自信”阐述了“法治自信”的精髓要义。参见张文显:《深刻把握法治自信的精髓要义》,载《光明日报》2023 年12 月15 日,第11 版。这一极具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为我们增强法治理论自信、法治道路自信、法律制度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创造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开辟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新境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提供了思想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四个自信”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展开凸显了坚定法治自信以创造新时代中华法治文明的法理进路和实践逻辑。
一、中华法治文明与法治自信
中华法治文明蕴含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作为中华文化瑰宝的、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是传统中华法制文明、优秀法制文化的体现和概括,其“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8 页。是我们必须倍加珍惜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遗产。将中华法系置于人类法制史中来考察,同样可以自豪地说,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以悠久的历史、精深的机理、深远的影响而“独树一帜”,它以中华法理为根、以中华法典为干、以中华案例为叶,蕴含着深刻的法理思想、优秀的法律制度、丰富的法制实践,〔4〕参见张文显:《中华法系的独特性及其三维构造》,载《东方法学》2023 年第6 期,第7-12 页。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必不可少的历史借鉴。
进入新时代,中华法治文明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重塑为现代中华法治文明。这种现代中华法治文明是以“现代性”与“现代化”、“民族性”与“包容性”、“新时代”与“新阶段”为基本特征的法治文明。〔5〕参见李林:《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及其世界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22 年第12 期,第61-62 页。现代中华法治文明,赓续传统中华法治文明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的政治智慧,彰显现代化、国际化等时代特征,在法制统一的宪法原则指引下,呈现中华法系(中国内地)、大陆法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英美法系(香港特别行政区)“三法四域”的法治文明多样性和“混合法系”特征。〔6〕同上注,第61 页。这种综合性、多样化的法律制度样式,也为中国法治自信所需要的法治范式多元、法治文化融通、法治理念科学奠定了深厚的现实基础。
从语义学的角度说,“自信”是一种积极性的心理态度,是在自我肯定基础上的不断进取、积极向上的心态彰显,也是一种有能力或采用某种有效手段完成某项任务、解决某个问题的坚强信念。依此而言,法治自信就是对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这既是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积极评价,也是循此路径使法治更为完备、更加科学的精神动力。当然必需指出的是,“法治自信”也是在“四个自信”之外对我国当代法治领域理论、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创新成果和法律实践经验的肯定和总结。2016 年7 月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7〕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 年7 月1 日),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年版,第348 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8〕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6 年7 月1 日),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年版,第349 页。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特色和优势都扎根于更深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中。法治领域的自信,则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自信,是法治理论自信、法治道路自信、法律制度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的总体概括。
二、法治理论自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两个结合”
法治理论自信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科学性、真理性的自信。在当代中国,坚持法治理论自信就是坚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认识的自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是坚定法治自信的理论根基,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彰显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在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深厚历史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法治实际、同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逻辑必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首先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将“两个结合”落地生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具体实际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就在于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9〕《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 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2022 年1月12 日,第1 版。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不懈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历程。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不断完成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历史任务中,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理论成果。
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思想,伟大的思想引领伟大的变革。毛泽东法律思想始终坚持围绕中国应该“进行什么样的革命和法制建设、怎样进行革命和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展开,系统回答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如何通过革命和法律方式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重大问题,并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法律变革进行了艰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体系分别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不同主题逐步展开,着重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及其法制发展的道路和主体。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主题展开,深刻揭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强国建设的必由之路、重要标志和制度保障,着重强调了实现民族复兴的决心和路径。〔10〕参见唐立平:《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重大理论成果的内在逻辑》,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2 年第12 期,第79-80 页。通过对不同时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理论创新成果以及指导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考察,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立足中国具体法治国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在逐步深化,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能力在不断提高,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宏伟目标愈发清晰。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同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要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中国的法治实践问题,而不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变成教条一成不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法治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要深化法治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不断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形成与时俱进的法治理论成果,更好地指导法治实践。〔11〕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载《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第1 版。为此,我们要突出把握中华法治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和平性的突出特征及其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让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的、时代的,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成为现代的、永续的,使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中国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和法治文化新形态。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
在2023 年6 月2 日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12〕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 年第17 期,第9 页。将之沿用于法治领域,可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高度结合。
实际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在实践探索中生成并接受实践检验的理论创新成果,而且也是在历史中传承和凝练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华。习近平全面总结和系统反思中国历史上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和惨痛教训,揭示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内在联系及其历史发展逻辑,深刻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13〕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 年10 月23 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年版,第8 页。习近平还善于在历史考察中温故知新,并铭记警示,他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以及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盛世、强国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法治由此成为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但具体模式和发展道路各不相同。这些思考和洞见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历史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还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入研究中华法系的独特优势,以及蕴含其中的深邃的法治文明和法治思想,对此加以细致分析并清晰梳理。在法律思想史方面,论述了从先秦思想家到清末思想家的法律思想;在法律变革方面,概括了从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到清末变法图强运动;在法典编纂方面,列举了从秦律、汉律、唐律到“六法全书”的历代主要法典;在法律制度方面,叙述了从中国古代的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盐铁专卖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到近现代中国的国家制度。以上相关重要论述,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批判性继承,澄清了近代以来历史虚无主义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错误认识,极大地提升了中国人民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14〕参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编:《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 年版,第7-8 页。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1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载《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第1 版。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其中蕴含的价值追求、民本理念、平等观念、治国策略、慎刑思想、恤刑原则等观念和思想,需要我们在今天加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此,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科学态度,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思想、法律发展、法典编纂、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与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自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凝聚为新时代的法治共识,让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牢牢扎根并不断创新发展。
(三)“两个结合”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新形态
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法治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认识,“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让经由‘结合’而形成的新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16〕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 年第17 期,第8 页。从“一个结合”到“两个结合”,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历史演进的内在逻辑,展现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一以贯之的历史主线和演进脉络,显现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是整体性、阶段性、连续性的辩证统一,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时代法治变革的磅礴伟力。
“两个结合”的前提是法治理念的彼此契合。虽然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理论上的来源不同,但是彼此之间存在高度的契合性。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的本质,认为“社会性”就是人的本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把人置于国家和社会之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相连相通,都反对把人看作孤独的个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刻阐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17〕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6、8 页。因此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
“两个结合”筑牢了法治道路的根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中国应该选择的法治道路,既不是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是改旗易帜的邪路,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18〕习近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 年2 月2 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年版,第136 页。推进、自我构建的法治道路。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是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走出来的,也是从五千年中华法律文明史中走出来的,“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根基和文化根基。
“两个结合”巩固了法治文化的主体性。“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思想解放,在广阔的文化空间中给面向未来的法治理论和制度创新提供了可能、打下了基础。同时,新时期我们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增加了文化自信,拓展和巩固了法治文化的主体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既要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要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有了法治文化的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自我和文化自信的根本依托,就有了法治文化认同的坚实基础,中华法治文明就有了和世界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的基础。
总之,“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华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是法治理论自信的学理表达,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中国道路、理论和制度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对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在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中推进法治文化创新的自觉性达到了新高度,创造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新形态。
三、法治道路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道路自信是对法治发展方向和未来命运的自信。坚持法治道路自信就是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党领导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中国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19〕《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s://www.gov.cn/zhuanti/2018-01/05/content_5253681.htm,2023 年12 月18 日访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20〕参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节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 年版,第1 页。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即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 年10 月23 日),载习近平:《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297 页。在2020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2〕参见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 年第5 期,第4 页。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再一次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2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载《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第1 版。由此,从道路自信的宏阔视野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法治基础。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刻把握三个重大理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24〕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 期,第8 页。这一论断,从法治原理的高度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事关重大、带有方向性的重大理论问题,揭示了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的学理蕴涵和本质要求,为我们坚定法治自信指明了方向。
(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把握其核心要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25〕本刊编辑部:《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载《求是》2021 年第5 期,第20 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26〕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 年10 月20 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年版,第92 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27〕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 期,第8 页。只能是结合我国国情及自身法治实践,符合法治发展规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推进,以及传承借鉴与自我构建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执法制度,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和交叉领域的立法,深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注重传承与借鉴
得益于我国古代先贤的智慧与创造,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法治精神和智慧、思想和理念。〔28〕同上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惟邦本”“德主刑辅”“以和为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病残”等思想,在文化发展和精神传承意义上,与当代我国“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诉源治理”“弱者保护”等现代法治理念相契合,需要不断继承和发扬。〔29〕胡玉鸿以民本、公正、人道、平等等理念为例,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底蕴,亦可参考。参见胡玉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底蕴——以传统中国的民本、公正、平等、人道理念为例》,载《河北学刊》2022 年第5 期,第196-203 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从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角度来探索自己的法治道路,要对复杂现实和法治实践进行深入分析提炼规律性认识,既要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要注重借鉴国外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为社会主义强国建设、复兴伟业夯实法治基础。坚定法治道路自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要做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30〕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 年10 月23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年版,第157-159 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传承和借鉴,要求我们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融入严格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融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融入普遍守法,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气;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强化完善拓展
在新时代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3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 期,第8 页。我们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32〕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载《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第1 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我们强化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警惕可能面临的思维陷阱、概念陷阱和逻辑陷阱,不做西方法治的搬运工,而是做法治中国的建设者;需要我们不断拓展思路开阔眼界,近虑远谋,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业”,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道路基础。
(五)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终目标就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落脚点就是权利保障和权利发展。“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3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载《求是》2022 年第12 期,第5 页。中国人权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容。2022 年2 月25 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新时代我国人权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成就,分析国际人权领域斗争形势,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些西方国家陷入了“政府失信、社会失序、疫情失控的困境,政治极化、贫富分化、族群对立不断加剧,种族主义、民粹主义、排外主义大行其道,人权问题日益凸显。”〔34〕同上注,第8 页。相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拓展人权范围、保障权利落实,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在这一过程中,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实现“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积极开展国际人权斗争,“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35〕同上注,第8-9 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升人民美好生活的幸福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协调增进全体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权利、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我们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我们之所以能取得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历史性成就,是因为我国政治制度、法治体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36〕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 期,第8 页。自然,法治的发展路径及制度成就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此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统筹法治发展的共性与个性,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德治、法治与安全、法律与政策、党规与国法、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间的辩证关系,掌握法治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和域外传播的话语权,在国际舆论斗争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法治智慧。
四、法律制度自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律制度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制度优势的自信,其核心就是要相信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相信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能够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2011 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和重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37〕同上注,第10 页。在此,法治体系的建构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抓手,又是法治中国建设成效的根本性标志。
坚定法律制度自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的理论贡献,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总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提出,一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三是揭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关系。〔38〕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 年10 月20 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年版,第93-94 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任务包括,“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39〕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 期,第10 页。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但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业已充分展示出其明显的独特优越性及光明前景。
(一)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修改法律,作出法律解释,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方式加强立改废释纂工作,截至2023 年12 月29 日,现行有效法律300 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宪法相关法(52 件)、民法商法(24 件)、行政法(96 件)、经济法(84 件)、社会法(28 件)、刑法(4 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 件)。〔40〕参见《现行有效法律目录(300 件)》(截至2023 年12 月29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按法律部门分类),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401/t20240103_434080.html,2024 年1 月20 日访问。面对强国建设、复兴伟业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需求,国家立法机关不断推进法律制度创新,特别是“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以保障公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的全面落实。为适应时代发展,还要“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打击网络犯罪,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格局下,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41〕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 年第4 期,第6、9 页。“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4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载《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第1 版。切实保护国家、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在海外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对于一个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理而言,法律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它不同于其他类型国家的法律治理。在当代中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法律制度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是我们制度优势上的最大底气。
(二)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强化宪法法律的实施的同时,建设科学、公正的执法、司法和守法的体制机制,确保宪法法律全面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体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构建优化司法职能配置、司法权力运行和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制度;要健全社会信用机制和普遍守法的激励奖惩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43〕参见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 年12 月9 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0 年版,第167 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力推进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在宪法实施方面多措并举,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44〕《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c2/kgfb/202312/t20231204_433254.html,2024 年1 月18 日访问。为我们坚定法治制度自信提供了实践镜鉴。
(三)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尤其是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种“大监督”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所独有的,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让人民和社会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在阳光下运行,重点加强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和对监督的监督,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需要继续推进和不断完善的课业。
(四)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4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载《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第1 版。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充分彰显了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保障功能。
法治保障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财力、科技、信息、物力等各方面的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组织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自信提供了智识保障。
(五)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1+4”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46〕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载《人民日报》2021 年8 月4 日,第1 版。坚定法律制度自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党根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可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大法治”格局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
五、法治文化自信: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法治文化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先进性、优越性的自信,坚持法治文化自信就是要激发党和人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自豪感,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法治精神的普遍共识和价值认同。“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4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 年10 月18 日),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年,第29 页。“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48〕习近平:《要有高度的文化自信》(2016 年11 月30 日),载习近平:《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 年版,第536 页。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具有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国法律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法治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49〕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 年第17 期,第5 页。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成为我们当下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为此,我们必须系统梳理“文化自信”演进历程,深刻把握中华法治文明的突出特征,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从“文化自信”到“文化自信自强”
在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对“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自信”的认识不断深化。2023 年10 月7-8 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这标志着我们党对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标志性成果,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与总结,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文化建设问题也是历次党代会的重要主题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50〕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 年11 月8 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第24 页。具体而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51〕同上注,第24-26 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52〕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 年10 月18 日)》,载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年,第29-31 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53〕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载《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第1 版。“文化关乎国本、国运”,〔54〕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 年第17 期,第5 页。从“文化自信”到“文化自信自强”,在法治领域就是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
(二)深刻把握中华法治文明的突出特征
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炼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诸多重要元素,揭示了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即“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哲学思想,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等”〔55〕同上注。这些中华文明的共性特征,在法治领域体现为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包容性”。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国家,中华法治文明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 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早期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秦朝形成了中华法系,隋唐时期中华法系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其代表性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不同,中华法系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56〕李林:《建构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 年9 月1 日,第3 版。现代中华法治文明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华法系的创新发展,是借鉴汲取当代域外法治文明成果的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它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凸显了新时代中国法治文明的包容性、民族性特征,有助于“构建内有法德统一、良法善治,外有兼收并蓄、独树一帜的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体系,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57〕同上注,第3 版。实际上,无论是中国恢弘历史长河中的民族交流、法律制度沿革,还是近代以来法治的“西学东渐”、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传入及其中国化时代化,中华法治文化始终在兼收并蓄中历久弥新。得益于博大精深的中国哲学理念和思想文化传统,中华法治文化超越地域疆土、血缘世袭、宗教信仰,兼收并蓄、精彩纷呈、多元一体、和而不同,是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集大成,它从来不用单一的文化来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用多元文化化解冲突、解决纠纷、凝聚共识、包容共进。“越包容,就越是得到认同和维护,就越会绵延不断。”〔58〕本刊编辑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行动指南》,载《求是》2023 年第17 期,第16 页。事实证明,中华法治文明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59〕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 年第17 期,第6 页。和重要贡献。
(三)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法治文化自信源于我们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60〕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 期,第8 页。中华法系从先秦起即初步奠基,凝聚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法律思想和法制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61〕同上注。中华法系融哲学、政治、社会、自然、法律、道德、伦理于一体,推崇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强调修齐治平和伦理礼治秩序,是中华民族对法制文明的伟大创造和智慧结晶,体现了中华特色的民族性,又成为世界法律文化史上的典范和高峰,呈现出独树一帜的世界性。〔62〕参见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载《人民日报》2021 年7 月12 日,第9 版。为此,我们要不断“研究和总结中国古代法制传统,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中华法系在新时代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63〕夏锦文:《中华法系的深厚底蕴及其创造性转化》,载《江海学刊》2023 年第1 期,第5 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不仅要借鉴人类法治文化的共同价值,而且要认真总结和提炼中国共产党探索现代化法治的实践经验,更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聚文明共识、总结实践经验、传承历史文化,共同构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6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人民日报》2016 年12 月11 日,第1 版。“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手段,以德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柔性手段,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65〕习近平:《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2006 年5 月19 日),载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第206 页。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就非常重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以此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法律与道德,历来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谐稳定社会的两个保障。法治与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66〕习近平:《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2006 年5 月19 日),载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第206 页。中华优秀法律传统文化中“和谐社会”的理想图景,在新时代体现在要更好地运用法治和德治的手段和方式方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充分发挥法治规范、道德教化和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治理方式的重要作用,强化“和谐”“诉源治理”的理念引导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矛盾纠纷冲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未发之时。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我们还要处理好“守成与创新”即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必须与“两有”“两相”的方针结合起来,“‘两有’即对古代的文化要有区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两相’即中华优秀文化必须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67〕陈来:《“创造性转化”观念的由来和发展》,载《中华读书报》2016 年12 月7 日,第1 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真正继承下来传承下去。
六、坚定法治自信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党的二十大提出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大任务,强调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68〕习近平:《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载《求是》2023 年第20 期,第4 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法治自信,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规律性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遵循。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概括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提炼和深刻阐述了“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创新的科学方法,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判断,表现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加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69〕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载《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第1 版。在高度肯定以上六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分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风险和挑战,即面对依法推进区域协同立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解决涉及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的民生难题等方面,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法治措施并逐步解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阐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原创性的法治发展新观点、新概念、新理论,继而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等方面作出新部署。十年法治发展所取得的优良成绩,是我们法治自信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问题、风险和挑战,则是我们不断奋进的强劲动力和努力方向。
(二)深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尤其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又一重要的原创性贡献,更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的最新理论成果,对我们面对人口规模巨大、共同富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平发展的“中国特色”,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功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蕴涵着深厚的历史底蕴。〔70〕参见公丕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征》,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3 第2 期,第28-38 页。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7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 年10 月16 日),载《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第1 版。以此推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要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法律保障、建立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制度机制、推进国际秩序法治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创造法治文明新形态等方面下功夫。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方法论意义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六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和必须坚持胸怀天下。〔72〕同上注。具体而言,推进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我们,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使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成为指导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法治自信自立就是从中国的具体法治实践出发,坚定发展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律制度自信、法治文化自信,靠自身的能力解决自己的法治发展问题;坚持守正创新就是要在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既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又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既要用科学的态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不动摇,又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社会发展,敢为天下先;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法治实践风险和挑战,增强问题意识,回应群众的法治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和平发展、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的法治新需求;坚持系统观念就是要在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通过历史看现实、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断提高战略思维、系统思想、法治思维能力,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坚持胸怀天下就是不仅要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而且要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深刻把握世界法治发展大势,充分运用法律工具和武器,积极推进国际秩序法治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制度支持。强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六个必须坚持”,坚定法治自信,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为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提供了世界观遵循和方法论指导。
(三)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魂和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这个重大命题本身就决定,我们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坚守好这个魂和根,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理论创新也是为了更好坚守这个魂和根。”〔73〕习近平:《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载《求是》2023 年第20 期,第5 页。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魂和根,要坚持好运用好“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强调法治理论创新必须讲新话,又不能丢掉老祖宗数典忘祖;强调守正创新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根植本国、本民族的历史文化沃土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和智慧融入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有效地将它们贯通起来聚变成新的理论成果。要抱持包容开放的心态,既坚定法治自信,又重视借鉴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在“人类法律知识的总和”中不断发展全新的法治理论。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实践的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就是要面对时代之问,回应时代所需,解决时代课题,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发现规律、发展真理,用实践来实现真理检验真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要牢固树立大历史观,认清法治社会发展的大逻辑大趋势,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沿革和实践要求,深化对高质量法治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让当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 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展现更为强大的真理力量。
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主要途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理论价值、实践价值,是因为它以深刻的学理性揭示了人类社会法治发展的真理性、规律性,以完备的体系性展示了其理论的科学性、自洽性。2020 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我们只有在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和体系化构建上下功夫,在聚焦马克思主义的魂脉、聚焦“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聚焦学理化研究阐释其原创性的概念体系话语体系和革命性的重大影响等方面下功夫,才能真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体系化学理化。
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要注重从人民群众的创造中汲取理论创新智慧。“人民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74〕同上注,第9 页。事实一再证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源于人民的智慧、人民的探索和人民的创造。我们要广泛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实践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不断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体现了我们党持续不断地推进理论创新的政治自觉和战略定力,为新时代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展示了强大的法治自信伟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新的历史性伟大成就。面向未来,我们要坚定法治理论自信,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坚定法治道路自信、法律制度自信,充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新时代中华法治文明;坚定法治文化自信,重建新时代的“中华法系”,创造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我们要不断推进法治实践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的法治实践问题、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制度构建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法治保障问题、全球治理的法治安排问题,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深入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强国建设、复兴伟业提供科学的学理阐释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