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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标准化立法简评

2024-04-11马楠

中国标准化 2024年7期
关键词:沙特阿拉伯

摘 要:本文从沙特标准化组织成立法令入手,从沙特标准化管理机构、沙特标准化法令、沙特标准化机构职能、中沙标准化合作方式方面进行论述,介绍了沙特标准化法令发展基本情况,同时根据沙特标准化发展特点提出了中阿标准化領域合作建议。对于了解和认识沙特标准化工作,巩固和发展中阿贸易,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服务中国标准“走出去”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沙特阿拉伯,标准化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7.042

0 引 言

自1990年7月21日中沙两国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全面、快速发展,双方交往频繁,合作领域不断拓宽。2008年6月,中沙两国建立战略性友好关系。2016年1月,习近平主席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中沙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22年12月,习近平主席出席在沙特首都利雅得举办的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峰会并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中沙元首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双方还发表联合声明,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能源、投资、绿色、安全、新闻等领域合作文件。

沙特阿拉伯位于亚非欧三大洲的交界处,人口3841万,是中东地区最大的经济体,也是伊斯兰世界的核心国家。凭借石油资源的优势,石油产业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大约75%,GDP的40%,以及出口收入的90%。然而由于沙特的经济对于石油产业严重依赖,且大量科技需要进口。为了沙特的长远发展和经济的多元化,沙特于2016年公布了《VISION 2030》,也被称为沙特“2030愿景”。愿景旨在将沙特打造成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心脏、全球投资的主导力量和中心以及链接亚欧非三大洲的全球枢纽。从经济上讲,主要是为了摆脱石油收入的依赖,让沙特的财政收入来源实现多样化。中沙双方在新能源、物流、金融、工业等领域的合作将会更加开阔,标准作为联通贸易的重要纽带,其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化也将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目前国内对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欧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相较于沙特的研究领域则更多地集中在沙特的社会现状、石油经济、国际关系等方面,在标准化领域更多的是针对某类贸易产品的单项标准研究,缺乏对沙特标准化立法的分析。为了更好地促进中沙经贸往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拟从沙特标准化立法为切入点,阐述其发展过程和特点,为后续沙特标准化在更深领域的研究奠定基础。

1 沙特标准化管理机构

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局(T h e S a u d iStandards,Metrology and Quality Organization,SASO)是沙特唯一从事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政府机构,拥有独立法人和独立预算资格。SASO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各领域沙特国家标准,其宗旨是维护消费者安全、公众健康和保护环境,提高产品的竞争力。SAS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成员由沙特各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代表组成。董事会主席由沙特工商部部长兼任,SASO局长是董事会的执行主管。SASO的总部设在沙特首都利雅得,在塔布克、麦加、吉达、达曼等地区设有分部。沙特国家电工委员会(Saudi 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ttee,SNEC)是SASO下属的专业机构,负责沙特电工电气领域标准的制定修订,代表沙特参加IEC等电工电器方面的国际活动。

2 沙特标准化法令

目前,沙特对《沙特阿拉伯标准化法》做过一次修订。1972年颁布的法令被2010年法令替代,新的法令增加和修改了一些内容。

2.1 1972年发布法令

公历1972年(伊历1392年3月3日),沙特国王发布了第10号国王令《沙特阿拉伯标准计量组织法》,批准成立了沙特标准计量局,法令明确了机构的职能和任务。主要内容有:

(1)就计量、校准、符号、产品和商品定义以及采样方式等制定并通过国家标准文本,并以该组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予以发布。

(2)由该组织制定质量证书和合格标志的发放规则,并对颁发程序和使用权做出规定。合格标志的使用不是强制性的。

(3)内阁可以根据该组织董事会的建议,决定加入阿拉伯、地区或国际标准计量机构。该组织在这些机构的会议中代表沙特阿拉伯。

(4)普及标准化的意识,在王国内协调有关标准与计量的工作。

(5)执行国家标准是强制性的。该组织董事会可以决定实施某些标准或选择性地实施其中一些类别的标准。在决定选择性地实施一些标准时,该组织应注意不要违反以下注意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维护安全和公共健康;保护消费者;保障公共利益。

(6)各部委、独立部门和政府机构在进行采购和开展工作时应遵守强制性国家标准。

(7)该组织总部设在利雅得,该组织可以在沙特境内开设其他分部。

(8)该组织具备法人资格,行政管理上隶属于商业部,并且拥有独立的预算。

(9)该组织董事长是该组织在所有政府部门、司法和行政机构以及地方部门面前的代表,并且代表该组织与其他单位交涉。

(10)该组织董事会的构成如下:

①商业大臣担任董事会主席。

②商业次大臣担任董事会副主席。

③工业和电力部一名代表。

④农业和水利部一名代表。

⑤卫生部一名代表。

⑥公共工程和住房部一名代表。

⑦消费者保障部门一名代表。

⑧两名企业家代表,其中一名代表商业人士,另一名代表工业人士。两名代表的人选需与工商会、商业大臣和工业大臣进行协商,由董事会主席发布决议任命,任期均为3年。

⑨该组织总干事。

⑩石油和矿产总局一名代表。

11城镇和农村事务次大臣。

12海关总署署长。

(11)内阁可以根据商业大臣的建议,通过发布决议来调整该组织董事会的构成。

(12)该组织董事会负责该组织的事务、制定其政策并为其更好地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为此,其拥有以下具体职能:

①制定技术、财务和行政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并为此颁布实施条例和决议;与财政与国家经济部协商一致并颁布财务条例。

②与职工总署协商一致并制定该组织的员工条例。

③确定与通过国家标准项目。

④发布国家标准项目,以便在项目获批之前征集相关人员的意见。

⑤制定总体预算草案。

⑥负责并监督该组织的技术、行政和财务工作。

⑦为董事会工作的开展制定内部条例。

⑧在不违反本制度第14条的规定的同时,可以任命或解除该组织总干事一职,并确定总干事的职责。

⑨从事本制度规定的相关任务和职能。

(13)该组织董事会应至少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只要有4名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出要求,就应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邀请中应说明会议议程。只有在包括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在内的至少半数成员出席的情况下,会议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应得到出席会议的绝大多数董事的投票赞成方能通过。如果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同,那么以主席所在方的意见为准。

(14)总干事承担以下任务:

①执行并跟进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②根据董事会赋予的权限负责该组织职员和工人的管理。

③每3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关于该组织业务工作和财务情况的例行报告,起草关于该组织活动的年报。

④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该组织的财务来源包括:

①国家提供的资金。

②发放国家合格标志等所收取的费用。

③该组织出版刊物所获的收益。

④在该组织董事会批准之后,由商工大臣发布决议同意接受的赠予、援助和捐赠。

⑤该组织持有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收益。

(16)该组织可以自由處置其所拥有的资金,但不得自行处置其所拥有的土地和房产,除非得到商工大臣的事先批准。

(17)该组织董事会可以决定将某财政年度的预算盈余结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或多个财政年度,而无需将盈余扣除。这部分盈余将成为该组织对国家总预算的贡献额。

(18)该组织董事会可以委任正规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对该组织的账户、财务数据和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规定这些人员的酬劳。该组织的决算草案由该组织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应得到商业大臣批准,之后再提交给审计总署。

(19)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内阁所有。

(20)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前的制度将自动失效。

2.2 2010年发布法令

公历2010年(伊历1430年2月28日),沙特内阁发布第61号决议,将沙特标准计量局的名称更改为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局。公历2011年(伊历1431年6月17日),沙特内阁发布第216号决议,制定并发布了沙特标准、计量与质量局新的组织制度。主要内容有[1]:

(1)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局是一个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具有财务和行政方面独立性,隶属于沙特工业和贸易部,总部设于利雅得市,可以根据需要在沙特各地设立分部或办事处。

(2)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应实现的目标:

①发布沙特标准以及质量和合格评定指南,发布的这些标准和指南应符合国际标准和指南、满足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该领域的要求、符合伊斯兰教法并能够实现沙特的国家利益。

②通过该组织认可的标准和技术法规,为公共健康、环境和安全提供保护。

③通过制定适当的沙特标准来保证本国产品的质量,使本国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备竞争力,致力于保护沙特市场免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

(3)在不影响其他机构的职权,特别是食品和药品总局负责的与产品和材料相关的职权的情况下,该组织履行对标准、计量和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职责,其中包括为商品、产品、服务、计量和校准器具、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合格证书发放程序制定并通过沙特国家标准;认可实验室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确定抽样方式、测试和技术检验方法以及质量体系;确定技术实施、分类、工程图纸、术语、定义以及标志的原则和条件;负责董事会在标准、计量、校准和质量领域发布的其他材料,具体包括:

①通过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发布国家标准。只有在官方报纸上刊登之后,这些标准方能生效。

②根据其批准通过的标准,发布商品、产品和服务的合格评定程序。

③发布相关条例,规定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发放质量标志许可的程序和禁止质量标志使用权的程序并中止这些条例的实施。

④就董事会认可的质量体系、环境和安全体系以及其他体系,发布并实施关于注册证书发放程序的条例。

⑤为产品发放质量标志。对于食品和药品总局管辖的产品,该组织可以在得到食品和药品总局的批准之后,为这些产品发放质量标志。

⑥普及标准、质量、合格评定程序、计量和校准领域的意识。

⑦在沙特国内协调标准、质量、合格评定程序、计量和校准领域的工作,与其他国家的同行签订相互承认协议。

⑧在沙特实施国家计量校准体系。

⑨与有关机构协调,确保沙特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条例的实施。

⑩为本国产品和拟出口产品发放合格证书。

11执行所有认可工作,包括认可实验室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

12在该组织的业务领域建立信息库,与本国、地区和国际机构交换信息。

13就该组织的业务和活动开展调查和研究,并提供咨询服务。与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机构、大学和科研中心等开展合作。

14审核与该组织业务领域有关的监管制度和条例,完善这些制度和条例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以使其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将修改后的制度和条例提交给主管机构进行研究,并按照例行程序予以发布。

15从事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联络点和咨询处的工作。

(4)执行国家标准是强制性的。该组织董事会可以决定实施某些标准或选择性地实施其中一些类别的标准。在决定选择性地实施一些标准时,该组织应注意不要违反以下注意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①维护公共安全和健康。

②保护消费者。

③保障公共利益。

(5)在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发放质量、计量和校准标志领域,被认为是沙特的权威机构。所有政府和私营部门在其采购和开展业务时应遵守沙特标准。

(6)新增加: 国家计量校准中心隶属于SASO,负责检验各个部门工业和服务设施所使用的计量和检测器材的精度,并负责发放校准证书。

(7)董事会的组成:

①商工大臣担任董事会主席。

②该组织总干事担任董事会副主席。

③防务、航空和监察部的1名代表(气象和环保总司)。

④城镇和农村事务部的1名代表。

⑤内政部1名代表(交通总司)。

⑥商工部1名代表。

⑦水利电力部1名代表。

⑧财政部1名代表(海关总署)。

⑨农业部1名代表。

⑩卫生部1名代表。

11 食品药品总局1名代表。

12 3名企业家,由商工大臣与工商协会董事会主席协商提名,并有内阁发布决议予以任命。

政府机构在董事会代表的级别不应低于14级或与之对等的级别。

(8)董事会的职权:

①该组织董事会应每4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只要有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出要求,应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邀请中应说明会议议程。只有在包括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在内的至少半数成员出席的情况下,会议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应得到出席会议的绝大多数董事的投票赞成方能通过。如果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同,那么以主席所在方的意见为准。

② 董事会会议在该组织总部召开,如有需要,经董事会决议,也可以在沙特国内的其他地方召开。

③经董事会主席批准,董事会可以允许其认为合适的人员参加董事会会议,由这些人员帮助提供信息和进行说明,但这些人员没有投票权。

④如果某位成员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他不得委托其他人代为投票。在董事会决议的会议纪要中应记录提出反对的成员以及反对的原因。

⑤任何董事会成员不得泄露其掌握的该组织的秘密。

(9)该组织设有局长,局长具有很高的级别,根据董事会主席的提名任命。局长是负责管理该组织的执行主管,其职权由董事会决定,并应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局长履行以下职权:

①建议该组织的计划和方案,在董事会批准之后,负责执行这些计划和方案。

②负责起草該组织的预决算草案和年报,以便向董事会提交。

③在预算拨款范围内批准开销。

④为该组织的业务运行拟订执行条例和决议草案,并提交给董事会。

⑤按照有关条例赋予他的权限,负责该组织职员和雇员的管理。

⑥跟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⑦就该组织的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例行报告,起草该组织的年报。

⑧按照组织规定,负责该组织员工的任命。

⑨在司法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面前代表该组织。也可以授权该组织的一些官员负责此事。

⑩根据组织规定,决定外派员工赴国内外学习和培训事宜。

11 根据规章和条例,批准该组织员工参加国内外的各类会议、研讨会和论坛,并进行与该组织目标和职权相关的访问活动。

12 根据规章和有关指示,批准举行该组织业务领域的会议、研讨会和会晤。

13 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可以以书面决议的方式将其部分职权授权给其认为合适的官员,并规定授权的期限。

(10)机构的财务来源及制度。

3 结语与探析

沙特在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虽有在成立法令中明确规定了标准化机构的职能、标准的制修订程序、董事会的运行机制等,但都处于整体规划方面,且制定年代也较早。截至目前,沙特虽然在已发布的《2030愿景》和《2020国家经济转型计划》里提到环保、能源、化工、建筑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但还未出台具体详细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文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还未配套完善。和沙特相比,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政府、行业部门发布标准化各项规章和配套标准化行动计划等开展。法律对标准化意义、目标、具体任务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法律权责做出规定,指导国内标准化工作,如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针对国外标准化工作,尤其是“一带一路”国家的标准化工作也制定了阶段性行动计划,更侧重于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2020年中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调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分享标准化经验,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利用标准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同沙特2030战略对接。中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提出“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利用标准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的工作要求。同时,通过“中国技术+中国标准+中国装备+中国建设”的全链条“走出去”,促进技术转移和推广普及,建设基础设施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帮助沙特把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沙特技术进步、就业扩大、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技术援助,在沙特应用推广中国技术标准,也能够提升中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和提高中阿两国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促进中阿双边贸易便利化。我国要加强对沙特标准化领域合作,可以有以下途径。

一是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常任理事国、技术管理机构常任成员的作用,全面谋划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修改,提升我国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贡献度和影响力。鼓励、支持我国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相关协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服务我国企业和产业走出去。同时,还要加强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力度,加快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在起跑线上抓好标准制定工作,加快优势领域的技术向标准的转换,推动我国高铁、特高压、新能源、电动汽车等领域的标准成为国际权威标准,提高沙特对我国标准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二是积极推动中国和沙特的标准化互认合作。积极推动国家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互认合作。推动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的便利度,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积极推进技术咨询、建设施工、装备制造等全方位对外合作,促进标准“走出去”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方向发展。在国际合作项目中,推进标准互认,加强双方在新能源、高速铁路和核电等新兴标准领域间标准的交流合作。

三是加强中国标准化政策在沙特的宣传推广。沙特正在实施2030愿景和2020规划,促进经济多元化,而其目前标准覆盖面低,需要制定大量的沙特国家标准[3]。从国家层面上主动与沙方签署标准、认证、检测等互认协议,相互参与到对方的标准制修订活动中。沙特服务业标准很少,对中国服务业标准很感兴趣,这成为中国服务业标准进入沙特的契机。

参考文献

[1]沙特阿拉伯标准化法[Z].2011.

[2]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局网站[EB/OL].[2023-10-11].https://www.ansa.gov.af/.

[3]沙特阿拉伯2030愿景[Z].2021.

作者简介

马楠,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国际标准化。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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