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实践
2024-04-11吴锦
摘 要: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是标准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通过对标准实施后的状态进行评估,能够及时了解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标准复审、修订、制定提供依据,从而提升标准质量,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本文以DB34/T 3781—2021为例,简述了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的工作思路与方法,并对后续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标准复审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7.015
0 引 言
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是标准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标准的实施效果反映“标准化文件”变成“标准”的程度,是标准的生命力所在[1],标准的好坏直接体现在标准的实施效果上[2]。通过对标准实施后的状态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准确了解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标准复审、修订以及配套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提升标准质量,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与提升作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1年起启动了安徽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指南》文件的要求,本文以DB34/T3781—2021《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为例,简述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思路与方法。
1 评估对象
《规范》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管理,于2021年1月25日发布,2021年2月25日起实施,已实施超过2年。《规范》中规定了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公平秤的选型要求、设置要求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具有市场主办者(主体)的集贸市场和独立经营的大型超市公平秤的设置与管理[3]。
2 评估内容与指标
《安徽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指南(试行)》中规定了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内容包括:标准实施情况(包括适用性分析、协调性分析、实施效益分析)、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标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4]等,如图1所示。
3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工作在确定标准化对象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标准评估各指标项内容,进而对标准的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标准质量分别进行评估,得出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的综合结论。其中主要工作包括:
(1)资料收集:本次评估过程中收集资料涉及:
a)标准文本、编制说明;
b)标准化对象清单;标准起草(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归口单位、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信息;
c)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
d)相关行业、产业发展情况;
e)标准发行量,下载量、网页点击量,企业自我公开声明信息;
f)标准宣贯培训信息;
g)标准宣传推广信息如媒体报导、宣传视频等,标准衍生材料信息,标准被文章、政策文件、招投标公告、其他标准引用信息等。
(2)现场调研:通过组织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标准归口单位、标准实施单位等标准化对象单位参与实施效果研讨,重点分析标准技术内容,收集标准实施过程的意见与建议。
(3)问卷调查:向标准化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并收集汇总分析调查问卷结果,调查问卷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a)针对不同类型的标准化对象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题目;
b)设计调查问卷时应充分考虑评价指标,问题设置应全面;
c)在调查问卷中的结果应便于量化统计;
d)调查问卷覆盖率应足够广泛,并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e)可通过第三方开展问卷设计、发放与汇总统计工作。
4 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结论
4.1 标准适用性分析
民生计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民生计量器具属于法制计量范畴,覆盖了老百姓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量大面广的特性,是政府部门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改善民生,体现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属于民生领域计量管理的重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5]第(六)项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做到:集市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设置公平秤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必须配备“公平秤”,所以也有必要对如何配备公平秤做统一规范,制定配备的统一标准,使经营有标可依。通过对全省172家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6.51%的受访机构(个人)赞同标准中规定的管理要求或技术要求科学合理,标准条文严谨、准确、容易把握,标准在实际中应用方便、可行。仅3.49%的受访机构(个人)赞同标准中规定的管理要求或技术要求基本合理,标准条文难以把握,标准在实际中难以实施应用。
4.2 标准协调性分析
经查,与《规范》内容相关的现行文件包括:《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647—201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与《规范》内容相近的标准包括DB11/T 1094—2014《農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DB13/T 5389—2021《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DB35/T 2125—2023《集中式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要求》。通过技术指标比对分析后得出,三者内容基本一致,《规范》与现行《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不存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但JJF 1647—2017中规定了金银饰品计量器具的称重范围、最大允许误差与准确度等级(金饰品称重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为Ⅱ级)[6],而《规范》中4.1. 2条规定选用Ⅲ级的数字指示秤作为公平秤,因此本标准关于金饰品交易称重结果复核的公平秤选型要求与 JJF1647—2017的规定存在冲突。
4.3 标准执行情况分析
《规范》自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均进行了广泛宣传。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凤凰网安徽、安徽网、安徽交通广播、安徽法制报、中国市场监管等期刊等均对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进行了的宣传与报导。六安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考核细则中引用了本标准。DB35/T 2125—2023《集中式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要求》也将《规范》作为参考文献引用。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 0.12%的受访机构(个人)能够严格执行该标准规定的管理要求与技术指标,并将该标准纳入机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8.14%的受访机构(个人)参考使用该标准中规定的管理要求与技术指标。
《规范》的宣传与推广主要结合了计量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开展,通常计量监督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向集贸市场(大型超市)负责人宣讲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本标准相关内容。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1.63%的受访机构(个人)通过新闻媒体报导获取标准信息,61.63%的受访机构通过图书、期刊、论文等文献提及获取标准信息,13.37%的受访机构通过标准宣贯、培训活动获取标准信息,26.16%的受访机构(个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标准信息,标准信息获取渠道丰富多样。
4.4 標准实施效益分析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9.42%的受访机构赞同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市场交易量。73.84%的受访机构赞同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有利于降低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管理成本与风险成本。仅0.58%的受访机构认为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未产生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不明显。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6.51%的受访机构赞同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减少计量违法行为,提升品牌形象。79.65%的受访机构赞同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升用户满意度。仅0.58%的受访机构认为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未产生社会效益或社会效益不明显。
4.5 总体结论
《规范》自发布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宣传与深入的实施,全省大多数地市均开展过相关的培训与宣贯工作,各集贸市场与大型超市经营者也都按照标准的相关内容开展了相应的质量提升工作,并在管理过程中对标差缺补漏。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标准文本内容存在与现行行业标准内容冲突的情况,评估结论为建议修订。
5 关于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建议
虽然标准实施后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具体效益的原始数据、测算方法、结果及其证明往往难以给出。建议在评估过程中关注标准的实际应用情况,如标准执行覆盖率、标准宣贯培训、政府文件引用情况等,以了解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影响。
由于不同标准的性质不同,地方标准评估的方法和侧重点也应有所区别。例如,对于涉及产品质量的标准,可以重点关注产品质量的提升情况;而对于涉及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重点关注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对于方法类标准,可以重点关注方法的使用覆盖率;对于社会管理类的标准,可以重点关注标准的认知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推广力度。
行业主管部门的推广对地方标准实施效果有很大影响。建议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动标准的推广和应用。
建议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与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相结合,并完善评估结果的运用,对于实施效果评估结论为修订的标准化管理部门可开设地方标准标准修订绿色通道,对于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冲突不协调的标准应及时废止。
参考文献
[1]计雄飞,王越,甘宁,等.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初探[J].中国标准化,2021(15):82-87.
[2]王春艳,侯韩芳,李晶,等.面向中小企业的标准化服务内容和方式探索研究[J].标准科学,2023(6):39-46.
[3]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DB34/T3781—2021[S].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徽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250号)[EB/OL].(2021-06-30)[2023-06-26].https://amr.ah.gov.cn/group6/M00/03/93/wKg8BmEDtm-AYQs9AAVBqy54lKQ883.pdf.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EB/OL].(2020-11-03)[2023-06-26].https://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723702.htm.
[6]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JJF 1647—2017[S].
作者简介
吴锦,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
(责任编辑:张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