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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财会监督问题研究

2024-04-10王天真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4年2期
关键词:事业性财会资金

王天真

一、前言

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顺应时代需求而产生的法人主体模式创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按照国家创新战略的要求,提升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的财会监督质量,是财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亟需加以研究。

二、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财会监督概述

(一)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的内涵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区域主导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能够实现多元化投资、国际化建设、市场化运行和现代化管理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承载着将市场需求和体制内外科技资源结合,实现体制、资源、市场的融合,让资金、资源、人才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流动起来,可以解决在原来边界分明的组织中无法解决的问题,让其真正实现市场化研究的智库、国际合作的窗口、学术交流的阵地、人才的培养基地、科技数据的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的法人实体一般是企业法人、民法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因此,所谓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是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并兼具新型研发机构属性的事业单位法人实体。

与其他事业性科研单位相比,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的优势在于: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与普通的事业性科研单位相比有“三无”,即无预算、无编制、无级别。无预算是指资金灵活,享受国家支持科研机构优惠政策,享受财政支持,但不参与政府预算,资金滚动使用。无编制、无级别是指人员聘用灵活,无编制拘束,按需招聘,并突破传统事业单位论资排辈与职称壁垒,按能力实现揭榜挂帅[1]。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

1.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投资方可以是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出资,并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的宗旨,投资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2.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是采取科研、孵化、投融资相融合的市场运行机制,以市场为向导,驾驭市场发展动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3.适合研发机构的管理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按市场实际需求进行科研项目,实现研发内容、人员配置、设备调配的自主管理,建立适应产学研发展的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使其可持续发展的内控制度。

(三)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资金管理的特点

首先,资金受财政支持力度较大。一般而言,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是由政府、高校举办的科研机构,通常肩负着国家科技重大课题项目,政府财政会给予定额或全额经费补贴,在资金安排方面予以较大的自主权。其次,资金安排不参与政府预算。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来自财政的经费是不参与政府预算的,按机构需求自行安排资金合理使用,期末不上缴结余,资金滚动使用。然后,资金使用的自由度较高。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资金采取自我管理方式,自行安排开展范围、制定科研投入项目。最后,资金受监督程度较低。财政对事业性研发机构资金监管力度较低,不监督资金的使用过程,不予绩效评价。

(四)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加强财会监督的现实意义

首先,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2023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财会监督在维护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财务制度及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上起着基础、支撑性作用[2]。

其次,国家为了支持科研事业的发展,对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制约较低,科研机构自由发挥度较高,隐性存在着资金使用不合理的弊端,某种程度上也提供了资金舞弊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财会监督可以促进科研机构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其内部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的非正常损失。

最后,财会监督可以提高科研单位的管理水平,提升财务工作质量。事业单位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责任,其活动具有外部效应,其目的是追求公共利益,因此,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侧重于追求社会效益。通过财务分享,掌握科研机构人、财、物等资源的使用情况,促进各科研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用合理的资金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传统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规范的监督体制

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其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的新载体。财政部门响应国家的号召,对新型研发机构也施予了较大的支持,无论是财力上还是资金使用度上都给予机构较大的发展空间。然而,没有监督或缺乏监督的环境是不利于其健康发展的,尤其是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很多机构都依托行政使事业单位成立,为了发展科研,财政每年定额拨付财政资金,而这部分资金却不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容易迷失方向。

首先,财政不要求上报资金计划,机构也不自我约束,导致什么地方需要资金,资金就往什么地方去,没有合理的资金规划。其次,财政不考核资金使用,机构没有使用目标,仅仅是根据研究项目无规划地投入,导致使用效果无人问津。最后,财政结余不上缴,在支持科研机构发展的政策下,财政结余不上缴,滚动使用,在无监管的环境下,如使用效率低下,年年资金余额滚动成大额资金趴在账上,在有失监控的情况下成为舞弊的培养基。

(二)缺乏健全的监督体系

新型研发机构在宽松的资金环境下,自我管束也宽松了。机构内部往往会出现一把手不懂财务却领导财务,内部控制建立不完善,风险意识薄弱,往往编写的制度也是粗枝大叶,本质上形同虚设,大家都感觉反正是财政的资金,也没人考核我,就“大胆”地使用。部分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中的领导对财务监督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逃避”单位预算体系的建立,总认为预算像枷锁,困住了资金的使用。而财务人员墨守成规,过惯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日子,加之在机构中的话语权较低,也不愿意冲破壁垒,履行财务监督职能。意识的薄弱加上财务监督体系的漏洞,更容易让机构管理层无法自我约束,缺乏自我纠错的动机,只有当风险持续发生后,甚至已经造成损失时,弊端才会被暴露[3]。

(三)缺乏信息系统的支持

传统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落后,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孤岛”现象严重,数据呈现碎片化。有的单位仅仅是上线了财务软件,实现了核算的信息化,而出于成本的考虑,不愿意进一步上线业财融合系统,内控系统等,导致财务还仅仅停留在“记账先生”的时代。财务数据的获取多处在人工时代,难免出现数据失真,不完整,财务执行随意性大的情况,甚至为违法违规操作提供了机会,更严重的是人工时代,很多亏损是具有隐蔽性的,隐形的危险在看似正规的操作下逐渐形成。而且,在缺少信息系统支持的条件下,财务无法在事前获取数据,无法监控业务发展,管理层更不可能从财务端获取有价值的管理数据,不仅财会监督无从谈及,业财融合更是遥不可及。

四、完善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财会监督的具体建议

(一)财政部门应履行主责监管责任

建立能促进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长效成长的规范监督体系才是财政部门长远之计,将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并实行适合其发展的监管方式。

1.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财务监督应纳入财政部门主责监管范围

针对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的特点,建立适合其发展的监督机制。针对科研机构资金可以放权让其支配,但不能放手监督。机构的资金从拨款到使用全程应受到监督。根据资金特点,财政部门可以建立资金安排汇报制度,每年年初审核各机构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年末审核各机构计划执行实施情况,可不进行绩效考核,而是针对科研机构的资金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科研机构合理使用资金,合理配置资源[4]。

2.针对年末结余滚动资金,应建立备案制度

每年对滚动资金的使用的效率效果进行核查,让资金始终透明化,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趴账的大额资金,应视其原因给予资金使用帮助、警告、收回等处理,防止大额资金被滥用。

3.建立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守信档案

每年对各家机构财务情况进行评分,计入档案并给予公示,并设立意见建议反馈平台,收集社会意见,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二)增强财会监督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把手”应掌握财务知识,认识到财务的重要性,人事部门选拔此类机构一把手时要将财务素质纳入考察范围。在“一把手”的带领下,全员财务意识才能有所提升,为内部控制的建立打下思想基础。

财会监督需要有体系支持,科研机构财务部门应根据内部控制风险点,建立可行的内控制度,让财务行为有据可依,并且制定财会监督的目标和规划,形成具体的、可落地的监督考核体系。财务部门可邀请外部专家,对现有的权责清单和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在明确职责和边界的同时,也使得各项监督工作能够更加符合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建立反馈和公示机制,财务部门可建立财会监督体系的反馈渠道,收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将每年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提高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性,这样不但有助于财务部门不断优化政策和指标,也有助于快速推广成功案例,以及提升研究机构对财务监督结果应用的重视程度[5]。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助力财会监督的实施

财务信息化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财务信息系统为基础,全面实现财务网络一体化,规避人工操作的各项弊端,通过信息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实行财务核算、分析、控制、决策和监督等现代化财务管理模式。财务人员应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勇于创新建立适合机构发展的财务信息系统。

1.建立多模块网络系统

根据业务特点启用预算、核算、资产管理、报表、报销、支付等多模块系统,各模块联动保证数据从源头进行汇总、传输。财务部门根据一手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处理,再将处理后的数据分享至相关部门使用。各部门之间既独立上传各自数据,又能做到数据共享。

2.财务部门根据内控风险点,制定各项财务制度

将财务制度流程化,嵌入信息系统,让系统自动进行控制,避免人为干预,提升管控质量。将内控制度融入信息系统,应注意明确财务权限划分,加强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完善各组织机构执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报告制度,促进控制环境的建立,并能为内部控制提出建设性意见。

3.通过模块管理,将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开管理

建议合理设置财政资金、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加大预算管理力度,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分析,实现全方位监督管理。

(四)提升财会监督管理团队素质

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对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发展,要积极利用财会监督的好方法、好办法,促进业财融合,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实现事中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提升财务“放、管、服”的长效能力。一是要提升思想意识,由于事业单位独特的管理特点,导致部分单位一把手,缺乏财务意识,从而导致单位内部财务意识荒漠化严重,财务人员就像沙漠中的绿洲,所以财务人员要心怀大局意识,从更高的角度看问题,为单位把关;二是要有服务精神,深入了解我们的业务,为一线解决问题,争取得到更多其他部门人员的支持。三是要有不断学习的毅力,在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用知识抵御各种压力,提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财务的职业权威[6]。

五、结语

总之,应解剖目前事业性新型研发机构财会监督薄弱的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此类机构应纳入财政监管范围,财政部门应使用促进其发展的监督管理手段,加强资金管控,防止财务隐形风险的发生。机构内部也应当树立自我监管的意识,将财会监督纳入发展建设组成部分,为财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执业氛围,让财会监督真正落地生根。作为财务人应勇于创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夯实履职基础,建立机构内部系统权威的财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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