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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河流关系四重维度的理论探讨
——以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视角

2024-04-09蒋福明简义斌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2期
关键词:河流共同体人类

蒋福明,简义斌

(南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认识和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治理经验为基础,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汲取中国古代生态思想与智慧,在“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基础上,提出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面对时代之问、中国之问和世界之问,探索生态文明新形态的又一重大贡献。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蕴含着深刻的生态文明智慧,揭示了人与自然以及自然中各要素之间的共生可能性与必然性。河流是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与河流和谐共生,构成了生命共同体,二者间蕴含着丰富的辩证关系,可以从以下四重维度来探讨。

一、辩证唯物论的人河关系

辩证唯物论的内涵相当丰富,包括辩证唯物论的自然观、辩证唯物论的人类社会历史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一)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下河流的本源性

辩证唯物论的第一个分支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恩格斯说过,“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1]。人与河流同样都来源于自然。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与伦理价值不直接相关的一般自然观。马克思从实践出发,阐释了自然是什么,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超越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延伸,运用自然辩证法系统阐释了人与自然是怎样的辩证关系。人与河流的关系也可以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角度来论述。人与河流关系是历史的现实的关系,河流是本源性的、先在的自然资源。在考察人河关系过程中,因循守旧或盲目西化都是脱离实际的。“长江、黄河两条母亲河养育了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2]立足中国人民与河流“相爱相杀”的历史,不难发现,河流永远是人河关系中的河流,而人与河流的关系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自然辩证法主张认识万物要“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3]440。河流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环,不仅包含河流自身,还包含与河流有联系的生态系统,“而且这些联系一经发现,就要尽可能从经验上加以证明”[3]440。这些联系同样也是在实践中得到证实的,如上游乱砍滥伐就会导致中下游水土流失,进而引发洪涝灾害。

(二)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下人与河流的斗争性

辩证唯物论的第二个分支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科技在向前发展,人类貌似拥有了更多主动权,但其所依靠的生产资料并没有改变,人不可能凭空制造出东西来。从物质生产角度认识人河关系,要从观念上承认河流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决定性作用。“只有建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畴之上的人类社会与自然形成的关系,才是马克思主义者考察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4]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河流作为与生产力息息相关的因素,既可以作为劳动对象(如生产生活用水),也可以作为劳动资料(如水电站的水力资源)。但是,如果人类滥用河流资源,就会遭到河流的报复,形成洪涝、凌汛等灾害。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557保护河流在内的生态环境和发展生产力并不冲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5]。所以说,人依赖于河流,人保护河流同样也是为了自身生存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上层建筑也在不断完善,河流除了是生态学意义上的流动生命体、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还表现为陶冶情操的生态景观、记录文明的自然文化遗产和凝聚集体力量的文化符号,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下人与河流的同一性

由于河流本身、人与河流关系的复杂性,人对河流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的辩证发展过程。这是因为,人与河流本身存在矛盾,而认识过程中同样存在着客观和主观的矛盾。客观上,人与河流复杂关系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主观上,人对河流认识能力的提高也是一个过程,其中必然伴随着观念的革命、工具的革新以及思维方式的变革等。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的,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的。这就注定了人对河流的认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对河流的错误认识造成人河关系失调,对河流的正确认识引领人与河流和谐发展。“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6]8人对河流的认识经历了“治水—管水—兴水”的变化过程。远古时代“大禹治水”,此时人类的力量还不足以与自然对抗,因此河流既是资源也是威胁,人对河流既崇拜又畏惧。随着近代科技的不断发展,河流似乎成了工具,成了人的仆从,人类对河流肆意开发利用,导致了大范围的河流危机。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河流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人对河流的认识也逐渐从被动变为主动,人们开始主动改善人河关系。

二、整体主义的河流生态观

整体主义生态观是在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都无法解决人与自然冲突的背景下提出的。整体主义生态观的核心观点是,实现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应成为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人们的生活方式应以是否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绳。但整体主义生态观并不是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生态观的前提就是去中心化,而非将整体划分为中心部分和从属部分。

(一)整体主义生态观发展脉络

整体主义生态观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事实上,自19 世纪生态学诞生以来,不少学者提出了整体主义生态观的初步概念,为整体主义生态观发展贡献了思路。生态学的奠基者海克尔指出,人并非超自然物,不过是自然整体中的一部分。达尔文的进化论着重探寻人与其他生物共同的根,他提出“生命网”这一概念,将自然视作一个复杂的关系网。进入20 世纪,坦斯利提出“生态系统”的概念,将人与其他生物纳入一个整体,综合考察其内部的能量流动与转换及其规律。

20 世纪70 年代整体主义生态观兴起,代表人物有奥尔多·利奥波德、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等。“利奥波德提出‘和谐、稳定和美丽’这几个原则,罗尔斯顿系统论证了整个生态整体主义,并补充了‘完整’和‘动态平衡’的原则,生态学代表人物奈斯也补充了‘生态的可持续性原则’。”[7]这里重点论述利奥波德的生态观,因为他的大地伦理学思想把人类的生态思想提升到终极判断标准的高度,提升到整体的高度,标志着生态整体主义思想的确立。

利奥波德是整体环境生态观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地球共同体”理念,将自然界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纳入道德共同体的范畴,赋予整个生态系统以道德认同,将以往仅限于人类的道德关怀推广到整个自然界,旨在构建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关系。整体环境生态观的最终目的是扬弃人类征服自然的意识,使其转变为保护自然的意识。整体环境生态观呼吁人类从整体主义角度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人类尊重自然界,包括尊重自然界中每一个系统和每一个成员。

(二)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下的河流生命与河流治理

整体主义生态观下的河流本身构成一个生态圈,一方面从属于整个自然界这一生态系统整体,另一方面其自身也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了东西方生态理念中的优秀成果,形成了原创性的整体主义生态观。习近平将人与山水林田湖草联系在一起,综合考虑人与生态环境诸要素的纽带关系:“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8]507这里的“生命”并非指狭义上的动植物,而是包括了自然内部各要素的生命,是广义上与“死”相对的生。河流是有生命的,因为它会干涸枯竭,会变成死水。农业生产是人与自然、人与河流最基本的交往实践形式,无论是种植业、畜牧业还是渔业,都离不开河流。而河流的生命健康依赖于流域内的水土保持。河流的上中下游是一个整体,如果上游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不仅会导致下游河道、湖泊与水库淤积,而且会污染河流水质,影响生态平衡。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9]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下的整体主义生态观强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10]。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土壤、大气、生物等生态环境要素,构建流域生态安全新格局。二是统筹河流治理各部门各主体力量,形成治理合力,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取得更大成效。三是健全河流生态保护治理制度,加强动态管控,为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内外价值统一的河流价值论

(一)河流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

李国英在“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基础上,提出了“重塑人与河流关系的伦理”的倡议,为河流伦理思想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河流伦理思想的核心观点是河流价值论,河流的价值分为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

河流的外在价值体现为河流供给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源。河流还制约和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居住习惯等。古代人缘水而居,既方便灌溉农田、日常用水,也便利交通。而现代人为了陶冶情操,也常常会选择在风景秀丽的河边居住。河流作为双重意义上的生命起源,其物质层面的外在价值是至关重要、无可替代的。河流作为人类及一切生物繁衍的渊源,是本源意义上的生命。这里的本源不仅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万物起源,亦是泰勒斯哲学意义上的“万物的本源”。在文明意义上,人类与河流共生共融,衍生了千姿百态的文化基因和集体记忆,铸造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精神。可以说,中华大地众多河流熔铸了中华儿女的民族精神。

“河流的内在价值与人没有必然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彰显河流自身的主动性、目的性和创造性。”[11]河流的目的与人的目的处于冲突之中,体现为河流以自然灾害形式反抗人类不合理、不公正的剥削。这也是“以人为尺度”必然会遇到的问题。河流的内外价值既然是一对矛盾,那么这个矛盾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即人类认识到河流的诉求,以合理的手段帮助其表达。河流的内外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人类对河流的认识逐渐深入,人类的生态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河流的内在价值也逐渐引起关注,得到应有的重视。“河流成为伦理主体,并不意味着要求河流顿时拥有了与我们人类完全一样的权利和价值。河流可能只拥有我们人类拥有的一部分权利和价值。”[12]这即是说,河流当然是有内在价值的,但其内在价值表现形式较为隐晦,通常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由人代为表达。例如,2020年6 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10 部门共同部署开展了为期3 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法律的形式切实保障了河流生命安全。2021 年6 月,最高检针对山东、江苏、河南、安徽交界处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特地成立专案组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程序。“南四湖公益诉讼案”的办理,意味着我国对于河流内在价值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河流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辩证统一

“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13]50站在人与自然、人与河流和谐共生的高度来对待河流,河流的内外价值得到了统一。“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14]河流价值论并非河流中心论,其本身还是从人的利益出发,只是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认识到人与河流关系的对立统一,寻求人类生存发展的最优解。河流的外在价值从属于内在价值,河流本身的生命安全是其为人类发挥利用价值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中的人与为人所用的河流,其价值是具有同构性的。社会中的人是自然界的产物,通过社会的形式联结起来,通过劳动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双重价值。河流也是如此,河流的价值是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辩证统一。河流的外在工具性价值体现在为人所用,促进人类存续发展。河流的内在目的性价值表现为其生存发展空间的种种需要,包括河流的生存权、基本水量权、造物权等。河流的内在价值与河流的外在价值并不冲突,河流既是自然生命体也是自然景观。河流的外在价值本身就是其为人所用的价值,但河流的内在价值与人的价值本质上也是趋同的,只是人类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局限,无法将二者统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对自然的利用逐渐走向成熟。人对河流的利用亦然。随着人对河流认识的深入和利用水平的提高,人与河流的关系逐渐走向和谐共生。

习近平指出,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不是要把它破坏了,而是要把它保护得更好,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发展思路,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如果只是从河流自身的角度,一味强调保护河流,就容易陷入形而上学式的自我论证,一系列伦理规范也将成为空谈。人河关系的重点在于人,河流的内外价值只有在人类与河流的交往实践中才能得到统一。习近平指出,经济建设依然是当下发展的重心,在发展过程中妥善处理人与河流的关系,是推动人与河流和谐共生工作的重中之重。“绿水青山”对应河流内在价值,“金山银山”对应河流外在价值。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河流,其内在价值丰富,可以借此发展旅游业;而经济发达地区人河关系紧张,河流内外价值容易失调,因此要加强河流生态保护。

习近平立足人河交往实践,以“两山”论概括了河流的内外价值,并阐发了在实践中把握河流双重价值的原则,给新时代河流伦理思想探讨提供了理论指南和价值旨归。立足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河流的关系。河流的内外价值是一对矛盾,后者从属于前者,前者包含后者,二者在人的实践中得到统一。

四、系统思维的生态治理观

从生态角度考察人与自然的思维模式就是生态思维。人类在与自然相处过程中也形成了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思维,如古代“天人合一”的朴素生态思维,近代“征服自然”的机械生态思维。这些思维虽然也有进步之处,但还是没有考虑到自然已经不完全是自在的存在,人也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系统思维将认识对象作为一个系统,从系统与要素、要素与要素、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来综合考察认识对象。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治理观,具有鲜明的系统思维特质。

(一)习近平生态治理观下的人河关系

人河关系的处理需要运用系统思维的生态治理观。习近平以实践为导向,以系统思维为重要方法,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治理观。生态系统结构优化得好,生态系统才能发挥最大效益。习近平指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这个系统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系统中,只有从现代化治理的角度去考察生态这个子系统,才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河流的和谐共生。

习近平系统思维的生态治理观也表现为一种立体思维方式,既关注人与自然的横向联系,又关注人类社会、人类文明自身纵向发展趋势。横向思维与纵向思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我们一方面必须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因为生态环境问题已经积攒多年、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另一方面,小康社会已经全面建成,我国有能力也有条件全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纵向的深入思维是前提,横向的多角度比较是基础。在深刻把握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基础,横向比较“自然本身各要素”“人与自然”“人与人”,就衍生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具有深刻系统思维的生态人文理念。

习近平生态治理观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从萌芽到形成再到成熟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不断完善,生态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15]。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保护自然,重视河流的重要作用,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13]50。党的二十大指出要“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16],保护对象更加广泛,将江河湖泊以及水库当作相互联系的系统综合治理。习近平生态治理观在吸收借鉴人类优秀生态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并结合当代中国丰富的生态实践不断发展。因此,与以往生态治理观相比,习近平生态治理观内容更加具体,认识更加深刻,实践也更有成效。

(二)统筹兼顾方法论下的治河实践

统筹兼顾的思想方法贯穿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方面面,是新时代理解和处理人河关系的重要方法论基础。关于河流治理,习近平生态治理观强调统筹兼顾的方法论,其主线是始终以人的生存需要为立足点,统筹人的需要与河流的需要。习近平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需要作为人河关系的重点,同时注重协调人的需要与河流的需要,实现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习近平把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治理重点。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时,就领导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福建生态繁荣、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保障。之后,他又推出了《城区内河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将河流保护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立足群众的切身需要统筹规划河流治理,实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统一。这蕴含着习近平对人民生命健康的殷切关怀,有着鲜明的伦理导向,是共产党人始终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深刻体现。在将人的需要作为根本遵循的基础上,习近平认识到经济建设不仅是社会的发展重心,更是人与河流交往的重要实践形式。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13]50人与河流的交往实践,始终处于变化之中,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经济交往实践。习近平强调,要转变发展思路,走绿色发展的道路,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生产,尤其是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随着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对此,习近平指出,有些落后地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这些地区发展旅游业,走生态致富之路。

(三)习近平生态治理观下的制度创新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8]507的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治理观的集中体现之一,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治水思想的创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哲学内涵是相当丰富的,河流湖泊、山水林田都不是孤立的要素,而是相互关联的。我们的生态治理目标是,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在和谐共生中得到统一。探讨人与河流交往实践,绝不仅仅是片面谈论人如何取水用水、如何爱河护河就了事的,而需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6]8。“节水优先”就是要妥善处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基于我国河流资源丰富的现状,提升河流资源利用率。“空间均衡”就是要妥善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的关系,要求统筹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确保人与河流都有充分的生命存续空间。这不仅意味着要合理规划城乡发展,将河流纳入城镇建设版图,更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同时让乡村发挥其优势特色。“系统治理”就是要妥善处理水生态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推动上中下游地区的联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上游地区重在“涵养水源”;中游紧抓“水土保持”;而下游由于是人员密集的平原区,则要综合整治湿地生态,提前做好防洪抗灾。“两手发力”就是要妥善处理治水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导企业以投资的方式参与河流治理,关键环节由政府把关。

统筹兼顾的生态治理观呼吁新的河流管理制度。“实践证明,生态环境保护能够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17]而制度的执行,关键还是靠人。政府机关尤其是领导班子,是人河关系中最稳定和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基于此,习近平创新性提出了河湖长制。河湖长制不仅是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在河流治理领域的深刻体现,也是习近平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重大创新,更是保证河湖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

总之,人与河流的关系不是无生命的、僵死的逻辑公式。人与河流是一个动态的生命共同体,两者互为主体、相互回馈,人河关系在冲突中逐渐走向统一,双方的价值诉求在实践中得到满足。习近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探索生态文明新形态的重大贡献,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河流等关系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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