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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合理形态”

2024-04-07陈子晴

西部学刊 2024年5期
关键词:辩证法黑格尔马克思

陈子晴

(黑龙江大学 研究生院,哈尔滨 150006)

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但与黑格尔辩证法不同,马克思认为存在形式是辩证法应该具有的,两种辩证法的根本区别是“神秘形式”与“合理形态”,相当于是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形态”辩证法。梳理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相关观点,可以为更好地理解辩证法“合理形态”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新的思考,为人们运用辩证法理论科学地认识世界、解释世界提供了新的方法。

一、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

辩证法的“神秘形式”和“合理形态”是两种不同的形态,二者是相对存在的,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合理形态”,也可以更好地让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关于辩证法的探究和理解,一定要从黑格尔开始谈起。哲学历史上,黑格尔第一个对辩证法的形式进行了描述,他在西方哲学思想发展的基础上,借助自然科学和社会实践的沉淀,提出了辩证法思想,在辩证法的历史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黑格尔运用唯心主义手段,全面论述了一般辩证法的形态和规律,虽然黑格尔辩证法存在缺陷,这种缺陷意味着黑格尔辩证法肯定是走不长远的,但其有很大的潜力。马克思肯定黑格尔辩证法的意义,认为“辩证法的真正规律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有了”,他概括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1]。

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有可以延续的部分,但同时许多部分都具有神秘的色彩,体现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之中。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是一切存在的基础,辩证法使整个物质世界存在,也就是绝对精神。在他看来,绝对精神的外化产物有很多,包括社会、自然等,运动也是绝对精神的运动,绝对精神可以囊括一切,是一切的本原。但其实绝对精神只是一种思维,它自己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怎么产生的,更不知道自己如何产生社会,或者演化出来自然,也更不会知道绝对精神的运动是如何产生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只是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所以无法在正确的方向上发展。黑格尔辩证法是一种唯心主义辩证法,它以绝对精神为基础,给辩证法赋予了神秘色彩,黑格尔虽然承认事物在发展变化,但认为只能认识到事物内部循环的规律而已,这在“神秘形式”和“神秘外壳”中可以体现。

二、马克思辩证法“合理形态”的提出

马克思赞赏黑格尔辩证法,但并不是同意他的全部内容。在古代哲学里,马克思注意到了伊壁鸠鲁“原子偏离直线”的辩证法,他认为这种辩证法甚至更加合理,也就意识到“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可能性。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将“合理形态”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做了对比,批判了蒲鲁东哲学的思维缺陷,嘲笑蒲鲁东不懂黑格尔思想的深刻含义。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根本上要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自我意识和人的关系[2]。

马克思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是针对“神秘形式”提出来的。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马克思指出,唯心主义辩证法笼罩在“神秘形式”中,而唯物辩证法处于“合理形态”之下[3]。这是“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开端,马克思创新了辩证法,用思辨性的哲学证实人的实践的世界观诞生,并概括了“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实践的本质是批判的、革命的。

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是与生俱来的,缺了这种形式的黑格尔辩证法是不完整的。这一辩证法好的地方在于他提出了永恒发展的辩证世界观,但他认为这种永恒发展只应该体现在过程之中,但发展的同时,应该明确一个具体结束的结点来证明结束,永恒发展与找一个结点证明结束,这是两个矛盾的概念,也就意味着这种辩证法存在一种内在的矛盾,这种矛盾使黑格尔辩证法最终走上了形而上学的道路。这就说明,想继承黑格尔精华辩证法部分,要通过毁掉“神秘形式”,揭穿绝对的唯心主义本质,就得给辩证法一种“合理形态”,让常人可以理解,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颠倒。马克思认为黑格尔辩证法是头足倒置的,作为一种思维方法,辩证法应该是人脑中所产生的,不是反过来作为产生自然和社会的基础,黑格尔辩证法只是一种停留在表面的思考方式。马克思辩证法的“合理形态”不只停留在表面,它深入到事物发展的内部去理解,通过人的大脑去思考理解,从事物的本质去革命和批判。

在马克思时代,辩证法的“神秘形式”与“合理形态”是对立的。马克思通过站在唯物主义角度进行思考,认为辩证法是人通过大脑进行思考所产生的东西,是物质的产物。想要使辩证法变成日常能理解的样子,就要把绝对精神的神秘部分形成“合理形态”,这种思维能够对事物进行肯定或者否定的理解,可以通过连续的运动或者一个瞬间来理解事物的本质,也可以科学地促进事物的发展,这种辩证法以唯物主义为基础,体现了辩证法的本质含义。

三、马克思辩证法“合理形态”的形式

(一)“合理形态”辩证法——从“颠倒”视角理解

马克思说,“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4]。从“颠倒”的视角去理解马克思“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学者较多,只有理解“颠倒”如何实现,才能更好地理解辩证法的“合理形态”。马克思给辩证法赋予唯物主义形式,就是唯物辩证法,这种解释说法比较容易理解,在刚刚接触费尔巴哈、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这种描述时,人们往往单纯地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运用费尔巴哈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颠倒”,虽然费尔巴哈的学说体现了黑格尔哲学中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实际存在,体现了感性的部分,也体现了神学性质,但忽视了黑格尔否定之否定形式的人与自然界的辩证思想,被剥掉神秘外衣的黑格尔的辩证法,不会变成不是辩证法的存在了,这是不可能的。黑格尔的辩证法有需要批判的内容,但同时也有需要继承的部分,不是一种单纯的完全“颠倒”。单纯地把这认为是一种“颠倒”,则是一种浅显的理解。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中也警告过:“颠倒”仅仅是一种“隐喻”。所以单纯从“颠倒”角度去理解“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是肤浅的[5]。

简单地将外壳内核对立,这不是“颠倒”,“颠倒”是将二者合成一个问题。对“神秘外壳”进行扬弃,同时对“合理内核”进行改造,不能单纯地从“颠倒”的角度去理解辩证法的“合理形态”。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全是应该被批判的,马克思认为,其中有值得延续的部分内容,通过对批判的运动和形式进行统一,也对理论与实践进行统一,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合理形态”。阿尔都塞说:“不能想象黑格尔的意识形态在黑格尔自己身上竟没有传染给辩证法的本质,同样也不能想象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被‘剥去了外壳’就可以奇迹般地不再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而变成马克思的辩证法。”[6]他认为,对辩证法进行简单颠倒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这不是真正的颠倒。将“神秘外壳”去掉时,也无法对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进行讨论了。

(二)“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具体形式

马克思辩证法扬弃黑格尔辩证法,通过“合理形态”展现辩证法真正的本质含义。马克思强调“合理形态”时,一方面以人的活动为基础,一方面强调否定、批判的辩证法本质,最后通过否定的方式进行实践。“合理形态”辩证法,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和马克思论述的先后顺序,其具体形式被定义为以下三方面。

1.主体辩证法——以人为主体的辩证法

要理解辩证法的“合理形态”,就要想什么是辩证法,辩证法是如何产生的,辩证法是通过什么所产生的,这些都是思考辩证法的前提。马克思认为,辩证法是人作为主体所产生的,人与动物在本质上肯定就是不同的、不一样的,人可以运用大脑思考,具有自己的意识,人们的行动不是通过单纯的本能,而是经过不断思考才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人们所进行的活动,不是单纯地为了活动而活动,而是为了达到自己心中的预期目的,会在进行的活动前,制定周密且完备的计划,人作为主体会通过人际交往、劳动等主体活动。可以看出人在其中处于本质地位,人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主要地位,以人为主体是辩证法的第一特性。

马克思认为“神秘形式”辩证法把人的主体性淡化了,忽视了人是作为主体存在的,这种形式的辩证法认为一切的主体是绝对精神,甚至人的实践客观活动都是绝对精神产生的,但绝对精神并没有实际存在,绝对精神是一种概念,黑格尔认为不是人产生的绝对精神的概念,而是反过来,人是在概念中形成的。黑格尔的辩证法以绝对精神为本原,而马克思的辩证法坚持以人为主体,二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差别。

2.否定辩证法——以否定为核心的辩证法

否定辩证法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中心内容,是辩证法的核心。通过否定事物的这一过程,才能促进发展,否定的过程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力量,不进行否定的话,事物就会一直处在肯定所在的第一部分,就永远不会得到发展,事物发展的进程永远不会得到推动,事物对自身进行不停否定,才促进了事物的发展。否定之后再一次进行否定的过程,形成新的发展阶段,是一种新的形式。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否定辩证法值得赞扬,在其基础上,马克思从否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辩证法的“合理形态”。在他看来,否定也是另一种创新的过程,是一种创造的过程,通过否定,推动事物有效发展与加速进步,并可以解释事物的发展。辩证法的“合理形态”能够解释一切事物发展的循环部分,可以科学地解释循环所处于的这个部分。辩证法在否定过程中体现着批判性、革命性,否定之否定意味着旧事物终将会将被新事物所代替,马克思的“合理形态”辩证法把否定性的神秘部分消解掉了,从而实现了从世界观向方法论的转化。

3.实践辩证法——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法

实践性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第一次提出实践观点。马克思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7]。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实践辩证法,本质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革命性和批判性的统一,辩证法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真理性,人和世界都是通过实践的方式才能存在。世界存在的基础是实践,世界得到了存在,实践也就成为理解世界的一种方式,它连接着唯物主义和辩证法。

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继承,也进行了超越,主要体现在批判它的“神秘形式”。实践辩证法作为马克思辩证法的成果,对“神秘形式”完成了超越,人作为主体,使否定性成为实践,这种否定性的实践使当时的资产阶级感到恐惧。为了在实践的基础上叠加辩证法,在变革中体现时代精神,需要将实践与辩证法相结合,人们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哲学精神,实现它的价值。

张奎良等学者主张将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定义为主体、否定、实践辩证法三种形式,笔者认为这种表达形式是符合新世界观下的哲学发展的,但是,在定义为实践辩证法基础上,需警惕不要忽视自然辩证法的合理地位,不要忽略以感性直观为直接形态的价值,以便于实现辩证法的真正时代价值。

四、“合理形态”辩证法理论的意义

马克思辩证法的“合理形态”理论,是一个划时代的成就,马克思针对黑格尔辩证法,提出了辩证法的“合理形态”理论构想,该理论结合新时代的新世界观和新方法论,体现为一种符合当今社会的和谐辩证法。这种“合理形态”辩证法理论可以帮助人们认识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规律,认识到事物之间的联系与发展,给人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

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并行发展的时代,面对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造成的政治危机、文化危机等,在对社会主义国家构成挑战的情况下,我国内部的不平衡、不均衡的发展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运用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可以更好地运用辩证法的现实性和理论性,使我们更好地思考和解决问题。运用主体辩证法,可以将辩证法的思想带入到日常生活之中,用辩证法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因为人是认识、改变世界的主体。运用否定辩证法可以让我们在否定之否定的循环中,找到推动事物发展的方法,并最终运用实践辩证法使我们作为主体,将事物发展成为实践。在新时代运用辩证法的“合理形态”,通过矛盾分析法,抓住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注重事物发展的主要方面,加强观察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运用规律把握发展的总趋势,同时,运用辩证法的“合理形态”去批判事物发展中的不合理部分,通过不断批判,使事物往更好的方向发展,通过“合理形态”辩证法反思自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

五、结语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明了辩证法的内涵与实质,揭露了黑格尔绝对精神力量的形式,继承了其中的合理内容,形成“合理形态”的辩证法。马克思认为,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的基础,其实质力量是历史唯物主义,解释和认识世界的主体是人,并且剥掉了黑格尔辩证法否定性的神秘外壳,使人作为主体,促进事物否定性成为实践,用实践来认识世界、解释世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缺陷与精华共同存在的、缺陷部分需要被扬弃。两种辩证法有差异,因此坚持马克思辩证法,就要扬弃唯心主义辩证法,始终保持批判事物的态度,坚持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始终坚持服务于无产阶级,坚持恢复辩证法的“合理形态”,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辩证法解释世界、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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