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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纪检监察的运用、意义与完善建议

2024-04-07

西部学刊 2024年5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数字化监督

蔡 帅

(西北政法大学,西安 710063)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化进程推进成效显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1]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2]。

从国家的大政方针、远景规划、扶持力度、推广范围可以看出,数字化进程愈发紧促且高标准、严要求,数字化正以不可逆转的发展态势影响着社会、经济、文化、民生等领域。不同行业领域基于数字化的反应速度亦不同,有的是顺势而为、加速前进;同样,也存在需要适应更新迭代的过渡时间而产生的滞后效应,如何使数字化更好地服务人民,则需要从其根本出发点着手。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内容,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加之数字时代腐败、违法违纪等行为的隐匿性、复杂性,如果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仅仅使用传统方式,就会造成事倍功半、顾此失彼的局面,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结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时代特点,形成专属于我国党内监督的政治治理方式。简单说,数字化纪检监察就是要使用数字思维建立数字监督制度,利用数字技术发掘漏洞、用数字制度遏制贪污腐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

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用数字赋能纪检监察,是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顺势而为,更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2021年《“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要深化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3]。充分利用数字化纪检监察手段,并以“数字技术创新”和“监督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加速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效能,进一步改善政府治理水平,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从而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一、数字化纪检监察的探索

(一)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先行实践

在数字时代,我国数字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步伐在不断加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提供有力的科技辅助和技术支持[4]。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水平、规范化水平[5]。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构建贯通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纪检监察体系。”[6]在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推动下,数字化纪检监察开启了国家监察体制数字化进程的新纪元,并按下了“大数据”革命的加速键。

从地方实践来看,已有贵州、海南等地展开了智慧纪检监察的实践探索[7]。具体来看,为推动数字化手段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监督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制度化,宁波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基层监督数字化运行平台推广部署方案》《宁波市基层监督数字化运行平台建设方案》[8]。又如,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浙江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红色预警信息和区域性领域性问题信息管理及处置工作办法(试行)》及操作细则,实现了大数据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贯通衔接,推进了大数据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9]。各地方的数字纪检监察探索,为优化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应用和完善制度的顶层设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学理研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2016年开启试点工作以来,陆续有学者开展了“大数据”与纪检监察方面的综合研究[10]。在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转型后,有学者针对“智慧纪检监察”,提出了概念框架、刻画了实践图谱、溯源了演进趋向,并提出治理反思及优化策略[11]。有学者探讨了如何运用大数据的方法,分析和识别腐败风险,进而提高廉政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2]。亦有学者基于大数据监督实践的104个案例,归纳了不同类型的监督模式,探讨了大数据监督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推进模式[13]。为促进大数据监督的规范化,还有学者对大数据监督的程序正当性开展研究,基于当前实践讨论在制度层面的限权和赋权如何化解数据规则与监督专业等的冲突,探索如何建立完善大数据监督准则[14]。通过上述研究发现,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学理研究体现了对数字与纪检监察交叉学科的新探索、新路径,多维度、多场景、多视角下的数字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融合是顺应时代浪潮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数字化纪检监察的意义

将数字化运用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有助于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智能化和高效性。数字化纪检监察可以通过多种数据分析方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精确定位,实现精准监管。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出现,将极大地增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为建设廉洁政府提供有力保障。数字化纪检监察在反腐败工作和各地的廉政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反腐败工作提质增效

数字化纪检监察在反腐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局面的形成[15]。通过数字化纪检监察,可以对被监管主体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和记录,确保其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通过数据分析追踪发现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其一,数字化纪检监察有助于精准追踪腐败迹象。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腐败主体也在摸索数字时代的变迁轨迹,万物互联、非货币式交易行径导致腐败行为更为隐蔽,增加了锁定难度,通过运用数字化纪检监察充分发挥其全域透视性优势,则会将“腐败之根”彻底拔起。其二,数字化纪检监察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资源。数字化运用可以实现纪检监察内部办公的自动化,节省传统大量重复性人工成本,从而推动由依赖人力为主导转向人与数字协同赋能的监督形式结构的实现[16]。

(二)助力政府部门阳光下运行

数字化纪检监察可以对政府机构及时进行有效监管,有助于进一步推行阳光政务,从而促进廉政治理的实现。有学者基于大数据的廉政监督模式与发展趋势分析,得出精准公开模式是当前大数据监督应用最为广泛的模式[13]。数字化纪检监察推动下的精准公开模式,让数据事项的主管部门、公众和利益相关人等方面更加便捷地查找到相关数据,在提升政府数据信息公开的同时实现了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如福州市《基于“互联网+”的扶贫惠民资金精准监督创新》和麻阳县“互联网+监督”平台等都是以上模式的有效实践[17]。可以看出,通过数字化纪检监察探索的一系列成果,可以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同时,数字化纪检监察有助于对政府机构的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建议

未来,数字化纪检监察将会更加依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算法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监管对象的智能化监管。但数字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对它的不合理运用会有潜在的风险,如何保证数据存储、使用、共享等安全是亟需解决的课题。再者,数字化纪检监察作为新兴产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规范化发展。具体来看,数字化纪检监察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加强数字化纪检监察制度建设

数字化纪检监察的有效运行需要制度保驾护航。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明确数字化纪检监察的范围、内容、流程和标准,确保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一些数字治理项目需求驱动不足,问题导向不清,仅仅是为了满足政府自身的功利需要,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18]。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制度建设,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为人民服务,技术的刚性应与人的自主性相结合,其制度建设关乎纪检监察工作能否有效运行,其中较为关键的是应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具体来看,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应遵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原则,先由国家层面出台信息安全制度的指导意见,再由地方层面具体探索纪检监察数据信息安全制度,厘清数据信息的分级使用权限,弥补信息安全保护的漏洞。除此之外,对于非法访问数据信息、泄露或者传播涉密信息的相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应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16]。确保数据库信息安全完善,各信息源的来源有效性与数字算法结果的规范性,同样需要遵循程序性规则与复核验证规则。结果的算出也应该予以监督,避免“数据”算法出结果,产生数字推诿,造成结果指向杂糅不明晰。因此,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制度建设尤为主要。

(二)构建数字化纪检监察技术平台

数字化纪检监察需要建立相应的技术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19]。构建数字化纪检监察的技术平台,具备监督对象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监管指挥等功能。首先,应准确衡量投入成本与预期效果。具体而言,数字化纪检监察应具备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数字系统,包含并不限于成本投入、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具体综合表现。其次,应完善数字化流程标准和规则库建设。在数字技术的运用中,实现任务自动化的前提是有一套完整的标准的数字化运作流程,可以做到具体事项具体分析,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及可扩展性需进一步提升,在提升算法质效的同时,自动算法的执行需要满足流程标准且符合规则库的要求。同时,将《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进行数字化转换,便于检索及进行数字化评价,助力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纪检监察规则库。最后,加强技术平台的安全监管,确保平台的信息安全和稳定性。比如在数字化纪检监察平台的开发中应注意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同时应保证案件信息的保密性。这是数字化纪检监察的技术平台的基本要求,是监督执纪工作的基准线。

(三)培养数字化纪检监察专业人才

数字化纪检监察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一方面,应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监督、执纪、问责均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数字系统的搭建、系统的逻辑推演等专业性质须由大多数程序员研发,但同时具备二者专业知识的人相知甚少。因此,亟需加强数字化纪检监察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数字素养,确保数字化纪检监察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应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科学辅助决策能力。数字化纪检监察不仅仅是在信息红海中快速定位有用信息,更是通过数字技术将多元化、多线条、多部门的信息快速有效筛选和统筹规划,因此需要提升相关人员统筹运用数据进行分析、辅助决策的能力。

(四)完善数字化纪检监察的管理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建立数字化纪检监察的管理机制,明确数字化纪检监察的管理体系、管理流程、管理责任等方面,确保数字化纪检监察的管理规范和有效性。鉴于纪检监察的特有其性质,纵深管辖应整合内外力量,使得数字技术嵌入纪检监察业务的逻辑与制度双向契合[16]。一是统筹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国家纪检监察部门从中央层面统筹规划,明确数字化纪检监察的责任主体与实施原则,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遵循中央统一领导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开展数字纪检的实践探索工作。二是整合横向信息资源。国家设立了纪律检查、信访、审计、法律监督等专门机构,为防止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上存在着重叠交叉和互相掣肘的情况,在数字化纪检监察的推进过程中,应通过国家层面的平台协调整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能力,增强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四、结语

数字化纪检监察是数字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需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紧跟新技术、新模式的步伐,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用“好”数字技术运用,扣“牢”数据铁笼制度,攥“紧”监督执纪问责,为数字中国建设保驾护航。在数字化纪检监察的应用和制度设计方面,需要坚持立足我国实际,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的标准化构建,各地方性纪检监察平台系统要及时跟进,提升耦合黏性,构建数字化纪检监察体系,从而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精准性,以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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