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职称改革现状与对策探讨
2024-04-06魏春夏辛立章
魏春夏,辛立章
(1.桂林理工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2.广西开放大学,广西 南宁 530022)
一、前言
职称是衡量高校教师学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标准,是高校教师发展成长的指挥棒。职称评聘制度是高校师资队伍发展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职称制度改革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体现,也关系高校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职称评定制度要求;2016年中央深改委第29次会议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方向。随后陆续出台一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其间出台了第一部法律性的文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完善了职称政策法规体系。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新理念,2021年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科技、人才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为此,再次强调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1]。职称评审是一项系统、综合的人才评价管理工作,如何充分立足高校教育发展、人才成长、选人用人、科研质量、社会公平的实际,从评审标准、评审方式、评审程序多方位把控职称改革,已经成为亟需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广西高校职称改革的现状
2018年广西将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高校,于2019年发布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要求各高校在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自身评审条件,随后又陆续发布一系列保障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文件,至2022年,广西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广西高校职称制度改革从政府主导向高校主导转变,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各自职称评审办法的修订。
本文抽取6所广西公办本科高校的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为主要样本,分析广西高校职称改革的现状。由于6所高校职称制度文件为校内使用,并未对外公开发布,故本文以高校A、B、C、D、E、F表示。6所高校中,A校为医学类高校,B校为师范类高校,C校、D校为理工科类高校,E校为民族类综合高校,F校为艺术类高校,涵盖了多种学科类型,均具有博(硕)士学位授予权,在广西高校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前均已开展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试点。伴随人才分类评价、破“五唯”评价系列政策的实施,6所高校都在探索评价体系改革和同行评议等,近三年均经历了两轮职称文件修订,在治理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体现了自主特色发展,在广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梳理其职称改革进展,尝试从职称改革制度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等方面提出优化广西高校人才管理新模式的对策。
(一)破“五唯”评价明显改善
总览6所高校的职称制度,唯论文、唯项目的评价导向已取得明显改善,教学工作业绩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越来越高,以德为先,师德失范问题广泛纳入职称评审前置条件[2];育人为本,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教师上讲台等教学工作量考核均被纳入职称评价基本制度[3]。A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业绩指标,B校、C校通过业绩成果分级分类表的形式,将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智库咨询等多种形式的业绩成果纳入职称评审考核指标体系,破“五唯”改革已经在高校职称评审的指标体系构建、评审标准设置与评审程序把控等多方面得到较好的落实与细化。
(二)思想政治、师德评价首要条件普遍落实
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已普遍成为各高校职称评审首要条件,6所高校在最新修改的职称条件中都明确了师德失范处理记录期作为参评职称限制条件;在考核指标设置上,也将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具体内容,D校将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作为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在考核程序设置上,大部分学校依托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对申报职称人员平时的师德和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核。
(三)分类评价体系多元化
评价体系分层分类设置趋向多元,6所高校均按照教学、科研等不同岗位类型、不同工作内容设置评价标准,以往的高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由人事部门独立制定完成,越来越多的高校则联合业绩归口管理的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共同制定。业绩成果评价指标逐渐精细化,逐渐从“数数量”向“限数量”转变。评审通道日趋畅通,当前6所高校均已在职称评审制度中明确了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单设指标、条件、标准,单独评审,拓宽了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教师的发展通道。F校还单列了党务工作者评审条件。
(四)代表性成果同行评议愈加科学
据统计,“双一流”高校中近三成高校在职称评审中引入外送“小同行评价”的方式[4],有的高校通过自己建立国际高水平专家库,有的高校借助第三方机构专家库,实现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分类匹配度更高的“内行评内行”,有高校探索改变以往单一的代表作制度,创新性地实施了集成式的以定性业绩综述为评估对象的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了更科学的评价方式。广西的6所高校均已经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对代表性成果的形式不做限制,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方式以同行评议为主。其中B校、D校、E校、F校在具备相关学术成果条件下,还需采取代表性成果外送形式评价是否达到任职要求;A校在不具备相关学术成果条件的情况下,可提交“代表性成果”外送再次鉴定是否达到任职要求;C校通过积分制设置职称评审会门槛,在评审会上完全采取代表性成果进行水平评价。
(五)创新人才评价政策更灵活
在拓展职称评审通道方面,6所高校均设置了破格学历、资历限制参加职称评审的条件,针对创新“四个面向”领域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依据自治区设立的“直通车”“绿色通道”相关倾斜政策,放宽上一级职称限制的条件,推荐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针对有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设立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审“立交桥式”贯通发展通道;B校则探索了学校自行设立的引进第五类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评通道;A校也在自治区直评绿色通道的基础上自行设立了更细化的直接评审职称条件。
三、广西高校职称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 破“五唯”的新评价标准还未完全确立
由于量化指标具有直观性和易操作性,外加惯性思维影响,广西高校在职称评审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将评价的实质由简单量化指标排序转变到对申报人的水平、质量、贡献评价中,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还是当前很多高校“破”而未“立”的问题。区外个别高校成立了院校两级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对师德师风情况单独考核,个别学校还增设个人自评、支部考核的程序,在职称评审前置端口开展师德评价工作,而广西高校虽然思想政治、师德评价首要条件落实,但普遍还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虽然绝大多数高校在师德评价方面设置了底线标准,但如何突出品德导向还未有具体的评价标准,手段方法也较为单一。
(二)分类评价体系还需进一步科学化
区外个别高校已经开始探索将业绩指标体系制定权限下放至二级学院,实施“一院一策”,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性、学院发展目标、岗位特点自行设立标准,也有高校探索按照文科、理科、工科等学科专业的不同设置评价细则。纵观广西高校,大部分还未形成按学科分类、按研究领域分类的职称分类评价体系,还需强化高校间不同优势学科专业的区别,在设岗、设标准、设指标方面进一步根据各自发展实际周全评价。另外,目前广西较多高校对教学辅助人员、专职党务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和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影响这部分群体的职称申报和晋升通道。
(三)学术共同体评价体系还未完善
目前“小同行评价”的重点依然局限在科研领域的水平性评价,还无法满足对高校教师按不同岗位类型、多重维度综合评价的要求,缺乏对教育教学、社会服务方面的考量。学术共同体文化建设在以清华大学为首的一流高校中引发重视,通过规范校内外专家遴选和评议、建立多级评分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共同体评价文化,但在包括广西高校在内的其他地方性高校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同时,受制于地域经济和学术文化发展,国际化、专业化的专家库建设在广西高校依然存在较大困难。
(四)配套的聘用制度还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
部分一流高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实行以聘代评制度,通过预聘制-长聘制相结合、非升即走等方式,实现了能者上、劣者汰的职称-岗位管理机制[5]。广西大部分高校则通过强化聘期考核,完善续聘、转聘、低聘、高聘岗位制度,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然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分开实施,容易导致制度并行混乱,职称评审的结果使用也缺乏时效性等问题。由于二者衔接度不够,虽然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突出了质量贡献和水平导向,但聘期考核过程还停留在以量化考核为准,评审结果的使用弱化,出现重评审轻聘用的现象,对聘期教育教学工作、科研成果质量关注度出现弱化,容易导致急功近利倾向。
四、广西高校职称改革的工作建议
(一)深入“破五唯”,持续探索“立新标”
在评审指标体系的设计上,要从顶层设计出发,综合国家关于高校发展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服务地方发展等各种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套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节上对科研评价要强化对原始创新、价值、贡献的质性评价指标,弱化传统简单量化指标,对师德师风评价、教书育人评价、服务社会评价要从“喊口号”转变为积极落实,丰富评价内容,深挖关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书育人的质量、服务社会的贡献等科学的指标体系,除了高校科研部门和学科专家同行的评价,还应增加社会经济组织作为评价主体,强调教师的科研成果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价值。
(二)持续放权,完善分类评审机制
广西高校要用好自治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有条件的高校可进一步下放评审权到二级院系”的政策,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分类评审机制、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分类使用评审指标,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职称评审端口下移,由二级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性和学院岗位需求设定标志性成果评价、个性化的指标要素,规划评审标准,除了教师工作部及院校党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增加学生群体、其他教师群体等作为考核评价主体,增加评价结果的客观全面性和覆盖面,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学院建设目标,设定岗位任务、聘任需求,赋予二级学院更多学术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实行“一院一策”,实现“谁用谁评”。同时,要强化做好监管服务,保障院系行使评审权力的过程公开、结果公平。
(三)搭建多渠道职称评审方式
在学术共同体建设不完善的背景下,广西高校要探索更开放的市场化评审机制,持续强化市场化的专家库建设,提高同行评议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国际竞争力,提高人才评价结果的市场应用价值。探索更合理的定量与定性相制衡的多级评价机制[6],质量、贡献、水平评价以同行评议的“集成式”代表性的定性评价为主,教书育人成效评价则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教学质量效果考核指标等多层级科学赋值的定量评价为主,二者以一定权重相结合,以达多维度、综合评价目的,从而获得更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结果。对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广西高校要进一步把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具体内涵,实际操作中要鼓励人才自荐、专家组联名推荐等新型推荐方式,灵活评价标准,实行“一人一议一策”,以达到以评适用、以用促评、不拘一格用人才的目的。
(四)进一步做好职称与岗位管理制度的衔接
首先明确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绩效激励等配套制度是一套系统性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改革需通盘考虑。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等评价指标体系需贯通设计,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分割;岗位设置要根据职称评审的结果、高校发展的需要细化分类,职称评审结果在岗位聘任使用时要确保实效性,取得职称的人员定期聘用至相关的岗位;聘后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要根据人才成长规律灵活性设置,实现动态管理机制,将“能上能下”落到实处;绩效激励制度以配置更合理的师资队伍梯队为目的,通过绩效激励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教师晋升渠道,同时持续激发教师创新活力、工作热情。
五、结语
广西高校职称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但改革也进入深水期,需要进行及时总结和分析。广西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努力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和简单化问题,创新职称改革举措,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五唯”和立“新标”并举,不断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高校职称评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