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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指引下的程序思维研究

2024-04-04黄蕊

华章 2024年2期
关键词:灵活性

[摘 要]坚持程序思维,有助于培育集体行动能力、压缩剩余权空间和提高组织可持续能力。但现实中因各种因素影响,仍存在将程序思维等于刚性管理或程序思维等于强化控制的认知误区,以及程序思维就是不讲创新变通的片面认知。因此,必须在正确认识程序思维内涵的基础上,从“破立并举”“医养结合”和“学用并进”等方面端正思维认知,保障程序思维积极效应的发挥。

[关键词]程序思维;程序优先;灵活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对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关键做出了强调,明确守法律重程序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表明了具备程序思维的重要性[1]。

一、程序思维概述

(一)程序思维的内涵

所谓程序思维,即主体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强调程序优先。具体来讲,程序思维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是程序思维的基础性思维。简言之,即在解决问题、做出决策、推动发展的过程中,一切行为必须具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如果事务的发展未依照法律规定具备程序要件,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2.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是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要求。公平正义是推动组织发展的重要基础[2],为组织创新和吸纳优秀人才奠定健康组织环境。程序正当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简言之,即在解决问题、做出决策、推动发展的过程中,一切行为的做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3.程序优先。程序优先即在解决问题、做出决策、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程序的重要性,强调程序先行,充分发挥程序正义所具有的促进和保障实质正义的功能。

(二)程序思维存在的意义

1.培育集体行动能力

组织是一种集体型机构,要求组织成员的行为要具有集体性质且指向集体目标。从这个角度看,程序思维具备培育组织集体行动能力的积极功效。首先,程序思维要求遵循程序,意味着需要建构组织集体行动的基本规则。程序思维运用,必然需要构建全体成员共同认可的程序规则。纵然程序规则是为程序思维服务,但程序规则实际上也是一种集体行动规则,奠定了组织成员集体行动的基本规范体系。其次,建立在程序思维基础上的集体行动规则,为组织成员行为选择提供了来自组织共同体的规则约束。当组织成员逐步将集体行动规则视为行为准则,程序思维驱动下的程序性规则就具备了塑造组织成员行为的能力。通过程序规则,将分散化、异质性的组织成员行为转向集体化、具有共同意识的集体行动,实现程序思维塑造组织集体行为的功能。最后,程序思维产生的集体行动规则和行为塑造,会在长时间的影响过程中渗透进组织成员的潜在意识,促使程序思维逐渐成为组织成员思考问题和行为选择的惯性思维。与此同时,集体行动规则供给和集体行动的结合,具有促进组织成员合作意识、集体意识生长的能力。总而言之,程序思维运用能够促进组织集体行动意识和能力的生长与培育。

2.压缩剩余权空间

任何一个正式组织都存在法定权力和法定权力之外的剩余权力。从激励角度看,剩余权力构成激励组织成员行为的重要力量。在正式组织激励大致相似背景下,对剩余权力的追逐成为组织成员满足激励需求的重要方向。在不加限制情况下,组织内成员对剩余权力的追逐,极有可能在组织内部产生滥权和避责等非预期行为。非预期行为属于组织发展预期之外的负面结果,容易对组织发展产生阻滞风险。运用程序思维治理组织,将规则意识和集体意识带入组织治理。规则意识既能够生长组织成员的规制遵守意愿,又能降低组织成员对剩余权力的追逐热衷,从而减少组织非预期行为的出现概率。集体意识有助于组织成员建立共同目标,将个体行动和目标追求融入组织行动,从而降低个体行为失范的概率。同时,集体目标的树立,相当于在组织内部建立起全面覆盖的行为监督网,客观上构建了一张基于道德评价和集体价值约束的行为监督网络,形成对组织成员剩余权力行使空间的管制力量。由此可见,运用程序思维具有完善组织内部监督网络、形成收紧剩余权力管制的集体约束力,有利于降低组织内腐败和避责等非预期行为的发生概率。

3.提高组织可持续能力

由于任期制度实施,领导更替对组织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产生一定冲击[3],对组织发展和稳定难免会有影响。程序思维所驱动的规则意识和集体意识构建,有助于形成组织成员的发展共识而保障组织稳定发展的未来预期。也就是说,程序思维运用具备提高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作用。首先,程序思维能够帮助组织成员建立共同规则和集体行动能力,发展出内化于集体意识的发展共识。发展共识能够有效抵御更替带来的冲击,保持组织政策稳定和连续而减少发展波动和震荡。其次,发展共识有助于组织成员凝聚集体目标,为组织成员行动提供目标指向。在集体目标指导下,组织成员受道德和组织规则约束,更易形成集体行动。集体行动能有效激活组织成员合作意识和能力,提高组织集体竞争力和发展合力。合作能力和集体竞争力结合成为现代社会场景下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奠定了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基础。最后,程序思维在组织发展中的长期应用,具备塑造组织成员发展共同体理念的作用。共同体理念对维持组织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程序思维运用现状分析

具备程序思维是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法治实践中,仍存在程序思维欠缺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程序思维的认知存在偏误,具体表现为:

(一)程序思维等于刚性管理

现实中组织类型、领导身份,甚至是个体经历等差异因素会导致不同对程序思维的异质性认知。认知偏误就是片面理解程序思维的具象表现,将程序思维等同于刚性管理是其中最为明显的认知偏误。在程序思维等同于刚性管理认知下,易出现三种片面认知倾向。首先,将程序思维运用视为固守规则。程序思维固然强调规则建构和遵守的重要性,但并不意味着程序思维就是固守规则而不发展、不变通。事实上程序思维强调基于规则的发展和创新,而并非拘泥于对特定规则的固守和僵化遵循。其次,程序思维运用要最大限度压缩弹性空间。组织事务多样化和实践环境动态化,决定组织发展和任务执行需要一定弹性空间,以缓和组织治理有效性與现实治理困难之间的张力。程序思维讲求规则发展性和程序发展性,是一种有组织、有秩序的动态过程。狭隘地将程序思维等同于压缩弹性管理空间,显然不符合程序思维的原初意义。最后,程序思维需要排除柔性要素的影响。部分在将程序思维视为刚性管理的基础上,主观认为唯有排除人情、情感等柔性要素才能够达到程序思维运用的目的。但本质上程序思维不仅不排除柔性因素,甚至需要柔性因素作为缓冲程序刚性认知的润滑剂。因而,将程序思维运用简单等同于刚性管理,显然不符合程序思维的要求。

(二)程序思维等于强化控制

控制能力是组织管理能力的重要维度,具有维护组织秩序、保持组织管理稳定的积极功能。但组织控制存在强弱程度之分,控制过强容易提高组织管理刚性而弱化组织创新活力和工作积极性。组织控制力度过低又容易导致组织管理失序,出现行为失控风险。可见,组织控制对组织的影响取决于控制力度与组织的适配程度。然而,现实中部分在程序思维运用中,倾向于将程序思维运用等同于强化组织控制,认为加强和提高组织控制力度,就是运用程序思维治理组织的具体方式。事实上程序思维也强调控制,但是一种有限度的控制而非持续提高控制力度。当片面地将程序思维运用等同于强化控制,容易在三个方面对组织及其成员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危及组织发展和预期稳定性。首先,强化组织控制容易忽视个体需求而埋没组织成员的声音,加剧组织发展盲目性和冒险程度。其次,强化组织控制容易忽视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甚至陷入一种自我封闭状态。最后,强化组织控制必然产生对激励机制的忽视和排挤,致使组织激励与组织控制这一对组织行为调节因素严重失衡。当组织行为被不断提高的组织控制所限制,组织成员极易出现各种行为变异和非理性行为而阻滞发展。

(三)程序思维不讲创新变通

运用程序思维的目标指向,旨在为组织规则意识、制度意识和科学意识的建构提供支持和引导。最终目的是要通过程序思维的运用,培养组织与组织成员的创新精神、科学发展精神。因而程序思维本身包含推动创新、涵养科学管理能力的内在要求。但现实中存在部分主观认为程序思维不讲求创新变通,追求对规则和程序的严格遵守的认识误区。伴随着社会发展环境和组织间竞争的加剧,创新和灵活性越发成为组织竞争的核心要素。程序思维对创新和科学管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本质上是回应时代发展需求的一种方式。运用程序思维的目的,应该指向通过规则意识、制度意识和科学意识的培养,为组织内部创新氛围营造和科学管理目标树立提供思维层面的基础支持。这意味着程序思维并不是不讲求创新变通,反而强调程序思维运用过程中的因地制宜、灵活调适。需要依据自身管理能力、组织发展状态与外部市场环境,综合考量程序思维运用的目标指向。

三、提升程序思维的基本策略

(一)“破立并举”:更新与发展程序思维

程序思维具有刚性元素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程序思维欠缺灵活性和弹性。相反,程序思维要求在保持程序和规则适度刚性的基础上,依据现实情况保持适度的弹性。换言之,程序思维实际上是一种动态发展的思维。因此培育科学程序思维,应当坚持“破立并举”的基本思路,在发展中更新程序思维,在程序思维运用中发展新思维。首先,要学会“破局”。“破局”就是要打破对程序思维的认知偏误,形成对程序思维的正确认知,建立对程序思维的科学观察意识而非主观判断。通过思维认知的“破局”,从思维层面改变程序思维运用的认知基础,奠定程序思维实践指导组织工作的基础条件。其次,需要在“破局”的基础上“立新”。“破局”是为了形成对程序思维的正确认知,而要科学运用程序思维发挥其作用,还需要通过“立新”来实现。“立新”需要将程序思维与组织工作相结合,利用程序思维解决组织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棘手难题。在实践运用中形成一种综合程序思维和组织管理实践的新思维模式。最后,重视对程序思维的“调适”工作。程序思维是一种相对普适的思维模式,并非全然适合于任何组织管理。需要在“破局”和“立新”基础上,对程序思维进行适度的调适和改变,以适应组织管理需求和发展状态。如此才能够确保程序思维真正融入组织管理,成为高效管理的助力工具。

(二)“医养结合”:诊断与涵养程序思维

程序思维运用于组织管理实践,需要经历一个不断调适和优化的适应过程。其间必然会因为程序思维和组织管理之间的不适配而出现各种问题。这就需要在运用程序思维管理组织的同时,坚持“医养结合”的基本方法,及时诊断程序思维运用中的问题并加以调整和优化。首先,需要时常“把脉”。“把脉”的目的是诊断程序思维运用于组织管理实践,是否存在适配性问题或由其引发一些阻碍管理创新和组织发展的负面障碍。通过“把脉”初步判断程序思维运用的效果与现实问题。其次,结合“把脉”结果进行“诊断”是为了精准定位程序思维运用在哪些方面出现了问题,或者程序思维运用导致了哪些具体的组织管理问题,旨在通过问题定位,寻求消解程序思维与组织管理张力的有效途径,为程序思维融合嵌入组织管理扫除障碍。最后,注重培育程序思维的“生长能力”。程序思维对组织及其成员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渐进影响的。因而程序思维必须展示出自身优势,以改变组织及其成员的思维认知。面对变幻莫测的环境,程序思维只有保持必要的“生长”,才能够持续适应组织发展需求。也就是说,程序思维需要保持自我发展和生长能力,要求要结合实践经验和变化,不断改进和发展程序思维,赋予其“生长进化”的能力,以保持程序思维在组织内部的持续扩散和长期影响。

(三)“学用并进”:学习与实践程序思维

学以致用是推动组织发展的关键行动[4],也是保持组织学习力和发展力的基本条件。将程序思维运用到组织管理,并结合组织管理实践经验持续调适和优化程序思维,最终培育出符合组织管理实践的程序思维,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运用程序思维推动组织持续创新和发展。因此,运用程序思维应当坚持“学用并进”。即:要在学习程序思维的过程中,不断结合组织管理实践程序思维,持续提炼程序思维与组织管理的错位点和障碍,为优化程序思维运用奠定基础。与此同时,也要懂得在运用程序思维的过程中,不断革新和学习,将对程序思维的持续学习嵌入思维运用过程,以期实现学习中运用和运用中学习的双重促进作用。换言之,首先要持续开展有关程序思维的理论知识学习,以便及时吸纳和接受最新程序思维知识,而不是全然依赖组织实践提炼经验促进程序思维发展。其次,有需要将习得的理论知识结合管理实践中的困难和障碍,检验理论与实践的差距。通过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知识的过程,识别既符合组织管理实践需求,又有助于优化和改进程序思维的高价值经验知识。

结束语

总之,需要坚持学用交互促进的方式,持续学习并实践程序思维,以逐步养成对程序思维的正当认知与科学运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202.

[2]胡树红.内向型领导的特点及其领导力提升策略[J].领导科学,2017(19):39-41.

[3]朱光喜,朱慶.地方官员更替是否影响政策稳定:基于G自治区地级市的实证分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31(1):5-13.

[4]崔月琴,沙艳.寻求多主体间跨界合作的策略选择:基于草根组织突破资源困局的个案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9(6):50-55.

作者简介:黄蕊(1983— ),女,汉族,陕西洋县人,中共西安市委党校,副教授,硕士。

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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