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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

2024-04-04古月天涯

华章 2024年2期
关键词:基本权利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已经成为当下一个避不开的重要议题。共同富裕不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息息相关,也与宪法的基本原则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研究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是将共同富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进行巧妙结合。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应当先找到“共同富裕”这个概念与宪法学的交叉点,再从此交叉点出发,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寻找合理的宪法依据,并由小见大,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共同富裕;宪法;基本权利;公平正义;社会主义

共同富裕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在不同时期都有不甚相同的阐述。文中选择的是先解决“富裕”的问题,再实现“共同”的目标,当下我国已经到了应当朝着“共同”的目标迈进的阶段,故关于“共同富裕”问题的讨论在当下迎来了一个小热潮。共同富裕不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息息相关,也与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宪法明文规定的所有制及分配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综上,研究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要从我国宪法出发,寻找二者的内在关联,探究共同富裕的本质。

一、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之定义及发展

共同富裕可以定义为一种经济概念,同时,在我国也具有较强的政治属性。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共同富裕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情的变化被赋予新的具体内涵。在研究我国共同富裕理论的发展过程及成果时,可以窥见宪法在其中的作用及产生的影响。

(一)共同富裕的概念

“共同富裕”的概念并非中国独有,消除贫困和实现全社会的富裕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欧洲,最能体现共同富裕理论的就是他们的高福利制度,而由于当下全球的共同发展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欧洲部分国家的高福利制度也面临着许多危机,如滋生国民惰性、财政负担过重、入不敷出等问题。由此可见,要想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必须为共同富裕理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基础,并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更新具体内涵。

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是有内在关联的,因此共同富裕理论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便已出现,我国当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法制发展尚不健全,不能为推动共同富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百姓缺乏对社会主义深刻的认识,难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推进困难重重。此后,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学界开始对“共同”與“富裕”进行独立的剖析和落实,共同富裕理论延伸出来的具体政策也逐步一一写入宪法之中。

(二)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之定义

笔者认为,定义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可以从宪法在共同富裕中的体现出发,简而言之,研究该问题需要先找到共同富裕和我国宪法的关联性,而这实质上是在解决共同富裕理论的合宪性支撑问题。从宏观视角,可以以宪法本身的性质、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等为出发点,定义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而从微观着手,以小见大,则可以通过研究宪法相关法或相关具体政策,探索共同富裕的内在宪法基础。

(三)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之阐述

要实现共同富裕,首先就要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而要抓住该问题的实质,就要从保护平等权的角度出发,从保障平等权入手进行顶层设计[1]。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从宏观而言,这种平等当然包含实现平等的富裕。同时,研究相关具体制度可知,分配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一环需要发挥其重要作用,平衡收入、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因此,有学者认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是立法,立法的变化会对经济体制的改革有着重大影响,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通过立法完善分配制度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2]。

综上所述,尽管尚存争议,但无论是出于科学性考虑还是出于历史的延续性考虑,社会主义实质上都无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故研究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离不开对社会主义本身的剖析。

二、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之价值

探索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仍是一个比较新颖的问题,在当下“法治”的大背景下,研究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有助于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寻找合理的宪法依据,并从法律角度探讨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

(一)寻找宪法基础验证了共同富裕的合法性

正如前文所述,研究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可以为“共同富裕”这个政治议题找到法律根源,也可以为其探索法律上的发展途径。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共同富裕理论并非空中楼阁,它在我国有着较强根基和实践沃土,其作为政治方面的重要理论,一定在宪法中有着对应之处。而共同富裕理论有了合宪性的支撑后,会使得该理论更具科学性和可信度,也更具有权威性。

(二)探索宪法基础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合理性

在提倡、呼吁甚至要求推进共同富裕时,总会遇到各方阻力[3],究其根本,先富起来的群体担心推进共同富裕演变成“打土豪,分田地”等,但实际上这类人并不是从前的“土豪”,在市场经济已成为全球认可的经济体制的今天,我国早已就这个问题达成了合意,建立了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自己的标准。同时,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私人合法的财产和合法的继承权都是受到国家保护的,这是宪法十三条明确规定的。因此,如今实现共同富裕将采取更为合理的方式。

(三)研究宪法基础推动了共同富裕的可行性

宪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具化了共同富裕,使得共同富裕更加切实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可知,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宏观原则到我国分配制度,公有制都体现出了共同富裕的内核。在具体方面进行标准和方向的确立,使得共同富裕更加切实可行。

(四)研究共同富裕之宪法基础实现了法律性与政治性的结合

法律是逻辑与理性的艺术,政治则展现出妥协的智慧与勇敢的魅力。共同富裕理论毫无疑问具有比较显著的政治性,而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是最能展现法律的特性的,二者的关联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

三、宪法在共同富裕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共同富裕要与依法治国紧密联系在一起,依法治国的核心即依宪治国。深入研究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探索共同富裕与宪法学之间的内在联系或是在共同富裕与宪法学之间建立桥梁与纽带,为共同富裕这一政治议题寻找合理的法律依据,实现政治性与法律性的融合是必要且重要的。

(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在法律领域,当宪法在某方面做出了指引,各部门法便会将该精神具化为法律规定,有效的保证其实施。因此,研究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有助于法律工作者从宏观的视角体会共同富裕理论在根本大法中的动向,为更加具体的政策或法规的研究创造条件、奠定基础,也有助于相关学者进一步验证部门法法律规定的合宪性和合理性或考察其可行性。

(二)宪法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联

研究宪法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联,可以从共同纲领入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是相互诠释的关系[4]。在前文的论述中,笔者已经提到了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诠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自由”和“平等”的共存,“共同富裕”的存在又对人民生活质量的最低标准和平均标准提出了要求。如此,既保证了贫富差距不会过大,又实现了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准的整体提高、稳中向好。

(三)宪法为符合我国国情的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实现共同富裕同样也是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目标,各国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奋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可以借鉴西方的现代化路径中可取的部分,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一方面,诸多西方国家,譬如美国实现现代化的方式是以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即便是他国的优秀成果和经验,由于基本国情、发展情况、社会现实及思想观念等的不同,也不一定能为我所用。因此,我国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究竟什么是“共同富裕”,需要掌握自己的话语权、坚持适合自己的道路,而不能人云亦云。

具体而言,宪法中有关分配制度的规定已经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方法,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具代表性的制度之一,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兼顾了“共同”和“富裕”;此外,该制度十分具体,并不会产生歧义或引发理解偏差,指向也十分明确,是一项极具实践意义的制度;最后,该制度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还有利于营造社会良好风气,体现了努力推进共同富裕的行动落到了实处,因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本来就是平等地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综上所述,该分配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我国特色。

四、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仍需探索

学界对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的研究有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转变,见微知著、以小见大、专门化的倾向也越来越明显。比如,徐海燕学者(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系主任)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就切入了国家所有权制度的视角,也以一些具体的自然资源所有權的归属为讨论重点阐述了如何实现共同富裕[5]。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的研究针对性可以更强一点,专门化程度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一)在理论中探索共同富裕之宪法基础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又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6],“法治”是宪法学界一个重者恒重的研究议题。因此,当下研究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可以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切入点,更好地为共同富裕之宪法基础的研究注入新鲜血液。在与共同富裕并列的几大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都可以与共同富裕结合起来,赋予其宪法基础更为深刻的内涵。要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只在经济发展上埋头苦干,需要同时解决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后还需要维持共同富裕,只有先进的理论才能科学地预见实践的走向并给予正确的指引。

从个体的角度而言,人民对“共同富裕”也有了更为深刻地理解,故可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了解人民对“共同富裕”的期望,这也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人民是我国宪法学诸多研究课题的基础,民主与法治如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故民主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切入点。

(二)在实践中探索共同富裕之宪法基础

我国已尝试在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共同富裕”从理论走向实践,且走向地方的实践,这是了不起的一步。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等地资源丰富,资金充沛,政府治理能力高,且拥有比较丰富的发展经验,在类似地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最佳选择。首先还是要保障市场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循环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平衡收入并提高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在摸索的过程中积累经验、汲取教训,在其中探索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并将已经被实践多次验证的科学理论逐渐在立法中体现出来,保证法律不与实践脱节,为其他地区提供榜样。

(三)以宪法为基础推动和实现共同富裕

推动共同富裕,首先要根据宪法的规定保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维护市场主体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要做到放管结合。其次,要保证公有制经济始终占据主体地位,坚持我国宪法中的分配制度,做到公平中有效率、自由中有平等,不能像计划经济时代过于限制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也不能赋予市场主体无限制的自由,否则会导致一般市场主体的发展空间被挤占,最终形成垄断。最重要的是,要始终铭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研究共同富裕之宪法基础最为重要的课题,要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不盲从西方发达国家定义的“共同富裕”,而要从我国宪法出发,探索共同富裕的本质。

结束语

无论是我国宪法对于相关问题的规定体现出的科学精神,还是我国“先富带后富”的构想取得的显著成效,无一不证明我国正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我国的共同富裕理论并没有落入“假大空”的漩涡,而是有着科学的理论知识和充足的实践经验支撑,在宪法相关规定、原则、精神的统帅下,具化为切实可行且能经受实践反复验证的法律法规或具体政策。虽然学界当下针对共同富裕之宪法基础的专门化研究还比较欠缺,缺乏权威性,但已经初见雏形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从已有的研究成果可推定,学界共识主要还是从与之关联性较大的社会主义出发,研究其中的真理。

参考文献

[1]陈恒林,张桂珍.基于平等权的共同富裕制度设计分析[J].理论与现代化,2014(3):79-85.

[2]孙佑海.论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J].中州学刊,2022(1):45-54.

[3]周斯佳.论共同富裕的法治保障[J].科学社会主义,2022(4):38-45.

[4]张翔.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的互诠:“经济宪法”的视角[J].交大法学,2022(6):25-39.

[5]徐海燕.论实现共同富裕的法律途径:以国家所有权制度为视角[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2):79-94.

[6]张文显.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J].中国法学,2022(1):5-31.

作者简介:古月天涯(2000— ),女,汉族,湖北秭归人,扬州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

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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