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北大秦简《从政之经》札记五则
2024-03-19王中宇
王中宇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上海 200241)
北大秦简《从政之经》,共46枚简。简文的内容,与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及岳麓书院所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出土的秦简《政事之常》基本相同,都是有关为官者律己修身、公务职责、治民之术以及宜忌方面的一些汇编或杂抄,但所使用的字词略有差异。本文比较不同版本的异文,就若干字词提出训释意见,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安静毋苛
北大秦简《从政之经》简5-6壹:“安静毋苛,审当赏罚。”[1](P41)①
睡简《为吏之道》简5-6壹:“安静毋苛,审当赏罚。”[2](P300)②
岳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简48-49贰:“安倩(静)毋苛,害当赏罚。”[3](P52)③
北大秦简整理者注释:“静”,岳简作“倩”。“苛”,睡简注释为“烦琐苛刻”。[1](P41)
按:“安静毋苛”之“苛”,睡简整理者注释为“烦苛”[4](P168),于意未安。北大秦简整理者将“烦苛”二字拆解,训作“烦琐苛刻”,望文生义。“烦苛”“烦琐”一般用于形容法令,有“繁琐苛细”之义。《汉书·文帝纪》:“汉兴,除秦烦苛,约法令,施德惠,人人自安。”简文“安静毋苛”的“苛”,应以训“扰”为是。
首先,“苛”,《说文·屮部》:“小艸也。”本义为小草。后用来形容细草丛生之貌,又引申为“烦琐、细碎”。《史记·韩长孺列传》:“今太后以小节苛礼责望梁王。”亦用来形容政令苛刻、狠虐。《礼记·檀弓下》:“苛政猛于虎也。”或用来形容为人刻薄、行事严厉。《淮南子·说林训》:“有为则议,多事固苛。”高诱注:“苏秦为多事之人,故见议见苛也。”“苛”亦有“扰”的意思。《国语·晋语一》:“皋落狄之朝夕苛我边鄙,使无日以牧田野。”韦昭注:“苛,扰也。”文献又见“苛扰”一词,属同义复词。《墨子·所染》:“举天下之贪暴苛扰者,必称此六君也。”“安静毋苛”之“苛”可训为“扰”,文意顺畅。其次,传世文献多见“静”与“苛”连用或“安”与“苛”连用的文例。赵晔《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静而无苛,则喜之。”贾谊《新书·道术》:“安柔不苛谓之良,反良为啮。”“静而无苛”“安柔不苛”“安静毋苛”三者语义、构造相类,这里的“安”“静”与“苛”应为反义词,皆可训为“扰”。最后,从文意来看,“安静毋苛”是对为官者修身提出的要求,规劝官吏要安静无为,不要侵乱百姓。
二、廉毋刖
北大秦简《从政之经》简7-8壹:“严刚毋暴,廉毋刖”[1](P41)
睡简《为吏之道》简7-8壹:“严刚毋暴,廉而毋刖。”[2](P300)
北大秦简整理者注释:“‘廉毋刖’,岳简作‘廉而毋帒’(51贰)。王弼注本《老子》五十八章:‘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礼记·聘义》:‘廉而不刿,义也。’孔颖达疏:‘廉,稜也。刿,伤也。言玉体虽有廉棱而不伤割于物。’‘刖’,疑母月部字;‘刿’,见母月部字。二字声母均牙音,韵同,故音近可通。‘刖’,《说文·刀部》云:‘绝也。’其本义为断足,也可引申为割断、截断。”[1](P41)
按:整理者所言可从,仍可申说。
首先,简文“廉毋刖”之“廉”,训作“棱角”。“廉”,本义为“堂屋的侧边”。《说文·广部》:“廉,仄也。从广,兼声。”引申为“事物的棱角”。《周礼·考工记·轮人》:“进而视之,欲其帱之廉也。”后用来比喻人的禀性方正刚直。《论语·阳货》:“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朱熹集注:“廉,谓棱角峭厉。”《礼记·聘仪》:“君子比德于玉,廉而不刿,义也。”此处是以玉之品质来比拟君子之德,即虽有棱角但不伤人。
其次,简文“廉毋刖”之“刖”,读为“刿”,训作“割伤”。“刖”,《说文·刀部》:“绝也。从刀,月声。”本义为“断足”。《左传·庄公十六年》:“杀公子阏,刖强鉏。”杜预注:“断足为刖。”后泛指“截断、割断”。简文中的“廉毋刖”之“刖”读为“刿”。原注释已经指出,“刖”“刿”音近可通。此处的“刿”,当训作“割伤”。《说文·刀部》:“刿,利伤也。”“廉而不刿”又写作“廉而不(刿)”。④王弼注本《老子》第五十八章:“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北大汉简《老子》第二十二章:“方而不割,廉而不刖(刿),直而不肆,光而不燿。”[5](P133)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德经》:“是以方而不割,兼(廉)而不(刿),直而不绁,光而不眺(耀)。”[6](P91)这里的“”,原释文释作“刺”。此句大意是:方正却不割伤外物,棱角分明却不伤人,直率而不恣肆,光明而不耀眼。
最后,文献又见“廉而不杀”“廉而不帒(伐)”的文例,与“廉而毋刖”“廉而不刿”句式相类、意思相同。“廉而不杀”与“廉而不伐”同义无别。董仲舒《春秋繁露·执贽》:“廉而不杀,是义而不害也。”岳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简50-51贰:“(严)刚毋暴,廉而不帒(伐)。”岳简整理者认为,“帒”,读为“伐”,表示“斩杀”义。[3](P47)由此可见,“廉而不刿”“廉而不杀”“廉而不帒(伐)”之“刿”“杀”“帒(伐)”词义相近,表示“伤害”义,故可在“廉而不X”四字格式中互换。如果意译的话,这句话就是说:为人棱角分明,行事正直而不伤人。
三、术 (怵)狄 (惕)之心
北大秦简《从政之经》9贰:“术(怵)狄(惕)之心,不可长也。”[1](P42)
睡简《为吏之道》37贰:“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也。”[2](P306)
岳简《为吏治官及黔首》78肆:“术(怵)狄(惕)之心,不可长。”[3](P53)
北大秦简整理者注释:“本简文‘术狄’如亦读为‘怵惕’,则当从睡简注释于‘长’前补一‘不’字。”[1](P43)
按:从注释来看,北大秦简整理者信从睡简整理者之说,但对“术狄”一词并未释义。学界对“术狄”“术悐”“述惕”的释义聚讼纷纭,尚未定论。⑤我们认为,北大秦简“术狄”,睡简作“术悐”,岳简作“术狄”,皆应读为“怵惕”,但应训作“畏惧、恐惧”,而非“戒惧、惊惧”。理由有三:
一是“怵”,本义为“恐惧”。《说文·心部》:“怵,恐也。”《广雅》:“怵,惧也。”“惕”,本义为“恭敬”。《说文》:“惕,敬也。”后引申为“恐惧”。《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无日不惕,岂敢忘职。”杜预注:“惕,惧也。”“怵惕”属同义复词。《广雅·释训》:“怵惕,恐惧也。”《汉语大词典》将“怵惕”释为“戒惧、惊惧”。这很可能就是多数学者释义的依据。“怵惕”的核心义为“惧”,不过,在不同的语境中有积极和消极的细微差别。如,《汉书·淮南厉王传》:“大王不思先帝之艰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养牺牲,丰粢盛,奉祭祀,以无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属国为布衣,甚过。”这是薄昭对淮南厉王的黾勉之辞,此处的“怵惕”为“戒惧”之义,带有积极意味。而《汉书·王商传》:“于是退勃使就国,卒无怵悐忧。”颜师古注:“悐,古惕字。”这里的“怵悐”为“畏惧、恐惧”义,带有消极意味。
二是从北大秦简上下文的语境来分析,简文“术(怵)狄(惕)之心,不可长也”中的“怵惕”也是带有消极意味的。简文“不可长也”表明了否定的态度。承接上文的“毋(穷穷),毋(岑岑),毋衰衰”。三处迭字均为述宾结构。⑥“穷”动词义为“窘迫”,“岑”读为“矜”,动词义为“骄傲”,“衰”动词义为“懈怠”,其大意是说:不要穷迫于困窘,不要骄傲于夸耀,不要懈怠于衰微。“穷穷”“岑岑”“衰衰”皆为消极的精神状态,而紧接着的“术(怵)狄(惕)之心,不可长也”中的“怵惕”同样带有消极意味,其大意是说:官吏畏懦胆小、惧怕权势的行事作风不可滋长。这反映出秦王朝统治者对官吏队伍精神建设的要求。
三是整理者从睡简注释之说,于“长”前补一“不”字,似不妥。后又谨慎地补充道:“故此句简文释读有待再斟酌。”[1](P43)睡简整理者注释:“‘可’字下面的‘不’字原脱,据文义试补。”[4](P170)其实,此处不必增字解释。对此,白于蓝早已指出其非:“上引第二栏中的第五句话整理者释文是‘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对照原简照片图版,这句话原本作‘术悐之心不可长’,前面提到《说苑·谈丛》有‘忽忽之谋不可为也,惕惕之心不可长也’语,上博简第3册《彭祖》篇第6简有‘=之(谋)不可行,述(怵)惕之心不可长’语,均可证本简之‘术悐之心不可长’原本不误。”[7](P129)陈伟武根据上博简《彭祖》“述惕之心不可长也”,也提出拟补“不”字与原意相悖。[8](P275)需要注意的是,《说苑·谈丛》:“忽忽之谋不可为也,惕惕之心不可长也。”这里的“忽忽”言计划之轻忽草率,与之相对,“惕惕”则言心理之忧愁恐惧。旧说或谓“惕惕”为“愓愓”之讹误,释为“荡荡”[9](P390),其说不攻自破。此外,北大秦简《从政之经》本身就是杂抄汇编,吸收了先秦各家思想成分。儒家多着眼于“戒惧黾勉”之义,对“怵惕之心”自然持有肯定态度。然从道家或医学的角度来看,对“怵惕之心”多为否定态度,因其惊惧伤神,故不可滋长。《庄子·盗跖》:“怵惕之恐,欣欢之喜,不监于心。”《灵柩·本神》:“心怵惕思虑则伤神,神伤则恐惧自失。”马王堆医简《十问》:“款以玉(策),心毋秫(怵)(荡)。”银雀山汉简(贰)《其他·定心固气》:“愓,心不【定气不固者】也。”⑦“秫”“愓”皆可径读为“怵惕”,训作“恐惧”。“临床上,怵惕与善恐之证有相似之处,以心中恐慌、畏怯不安为主要表现,多由脏器伤损所致,尤以肾伤、心神浮越最为常见。”[10](P57)总之,既然前文我们将“怵惕”理解为带有消极意味的“畏惧、恐惧”义,就没有必要在“可”与“长”之间补“不”字了。
四、老弱独槫 (转)
北大秦简整理者注释:“‘独’,唯也,但也,见刘淇《助字辨略》。‘槫’,睡简作‘转’。《孟子·梁惠王下》:‘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朱熹集注:‘转,饥饿辗转而死也。’”[1](P44)
按:整理者释义恐非,这里有两处可商榷。
第一,“老弱独槫”中“独”并非虚词。检刘淇《助字辨略》可知,“独,众之对,特辞也。……唯也,但也。……独得为唯者,特之转也。……此独字,语助辞。独得为语辞者,唯之转也。”所引书证《史记·荆燕世家》:“今营陵侯泽,诸刘为大将军,独此尚觖望。”这里的“独”确为副词,是“仅仅,唯独”的意思。但北大秦简中“老弱独槫”的“独”应为实词,表示“孤独、孤单”的意思。睡简(精装本)释文写作“老弱独传”,后改释为“老弱独转”。⑧对此,白于蓝认为,“独传”应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单传”或“独子”。[7](P127)恐非。可能受睡简精装本释文的影响,睡简线装本及简装本释文均无误,皆隶定为“独转”,而非“独传”。“独”字典籍常训为“单”“专”。《诗·小雅·正月》:“哀此惸独。”毛传:“独,单也。”《易·象传》:“独行正也。”孔颖达疏:“独,犹专也。”
第二,北大秦简整理者将“槫”读作“转”,并引《孟子·梁惠王下》“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朱熹集注:“转,饥饿辗转而死也。”此处的“转”训作“辗转、流转”,且古训说解只是针对文意的疏通,增字解经,不足为据。又见《淮南子·主术训》:“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高诱注:“转,弃也。”类似观点王辉先生也提出过,他认为简文中的“转”指“被遗弃的人”。[11](P154)如此说解颇为迂曲,难以令人信从。我们认为,北大秦简中“老弱独槫”的“槫”应读为“专”,训为“独、单”。理由有二:
一是北大秦简写作“槫”,睡简写作“转”,两者皆可读作“专”。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孙子兵法·实虚》:“槫(专)而为壹,适(敌)分而为十,是以十击壹也。”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孙子兵法·守法》:“为专(转)牖于叶(堞)之中,可以密射外者,廿步而一。”[12](P1205)“专”字典籍常训为“独”“单”。《秦简牍合集》整理者注释:“转或读为‘专’,与‘独’义近。《国语·晋语八》‘非起也敢专承之’韦昭注:‘专,独也。’《礼记·曲礼上》‘有丧者专席而坐’郑玄注:‘专,犹单也。’”[2](P309)《吕氏春秋·简选》:“不可为而不足专恃。”高诱注:“专,独也。”《论语·子路》:“不能专对。”何晏注:“专,犹独也。”简文中的“孤寡(穷)困”与“老弱独槫(转)”并举,两两相对,属主谓短语。“孤寡”指的是孤儿和寡妇,与之相对的“老弱”指的是年老者和年弱者。“穷困”属同义复词,表示“困窘”或“贫穷”的意思,与之相对的“独槫”也应属同义复词,应读为“独专”,表示“孤独”或“孤单”的意思。
二是古书习见“老弱孤寡”“老弱孤独”,与“老弱独槫”相类,皆为弱势群体。《庄子·天下》:“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藏,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汉书·西域传下》:“上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汉书·文帝纪》:“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这是汉代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扶助政策,而“鳏、寡、孤、独、穷困”之人皆为救助的对象。最后,简文“孤寡(穷)困,老弱独槫(转),均(徭)赏罚。”这是在训诫为官者在征发徭役或处理政务时,要慈爱百姓,对孤寡贫穷的百姓以及老弱孤独的群体给予更多的照顾。这是对为吏者的基本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本的思想。
睡简《为吏之道》34-37壹:“恿(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不得。”[2](P300)
注释
①北京大学藏秦简牍,简称“北大秦简”。北京大学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为避免繁琐,下文凡引文不再出注,只在引用的释文处直接标注页码.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睡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00页。睡虎地秦简的释文和所标注的页码均为《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的版本.
③岳麓书院藏秦简,简称“岳简”。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1-3释文修订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8年。岳麓秦简的释文和所标注的页码均为《岳麓书院藏秦简1-3释文修订本》的版本.
⑧睡简(精装本)简3叁“老弱独传”,合集(修订本)改释为“老弱独转”。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70页;《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第3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