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散氏盘中的“鞭”字及我国早期的鞭刑
2024-03-19徐子黎
徐子黎 李 冰
(枣庄学院 文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
金文又称“青铜器铭文”“钟鼎文”,是铸或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从金文的文字资料中,可以看到当时社会的历史事件和社会风貌,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国文字演变的历史痕迹。在本文中我们以散氏盘中的“鞭”字为例,谈谈“鞭”字的字形演变,从而探究中国早期的鞭刑。
于省吾在其《双剑誃吉金文选》中隶释其为“锊”,当释为“寽”,读为“锊”。[9](P217)《双剑誃吉金文选》这部著作的特点之一就是基本不作文字层面的考释,于省吾在文中并没有作太多的说明。
张桂光在《金文编“校补”“订补”略议》一文中的说法同于容庚所撰《金文编》,其说云:
王晶在《西周涉法铭文汇释及考证》中释其为“鞭”,其说云:
我们根据散氏盘中的“鞭”字形体,在此讨论一下我国早期的鞭刑是如何执行的。既然鞭刑是一种因违反法律制度而采用的刑罚手段,肯定有固定的执行模式,不可能执行不同的标准。从人体特征的角度来说,人直立站着时,用鞭抽打更好使劲,而一些关于鞭刑的执行场景中,犯人有站着、跪着、仰脸朝上等多种形态。从散氏盘铭文中“鞭”字的古文字字形来看,其上既然为“俯”的表意初文,那么犯人被鞭打其身时,当俯身着地,并不是站着或者跪着。在执行鞭刑之时,犯人为什么要俯身着地,应该与犯人身份有关。如果站着,则不能显示犯人身份卑微,而跪着也不能反映犯人身份低下。在我国古代很长时间里,“跪”与“坐”是不分的。在文字学上,“跪”字与“坐”字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今天看来跪着是很卑微的行为,可是在我国古代并不是这样,因此跪着接受鞭刑和我国早期刑法执行时的情况并不相符。
在本文中,主要是从字形着手,通过字形对比,结合在铭文中的意义,讨论了“鞭”字的古文字形体,从而确认其可信。研究古文字,首先看字形,只有字形分析正确,才能考虑字音、字义。我们今天使用的“鞭”字,从“革”“便”声,与古文字“鞭”之间在字形上没有直接的联系。古文字字形为会意字,楷书“鞭”为形声字,在汉字发展的过程中,形声字的比重逐渐上升。汉字象形程度不断降低,不仅对造表意字很不利,而且还使很多已有的表意字的字形无法再具有原先的表意作用,而形声字却很少受到影响。这也就是今天形声字“鞭”通行而没有使用原始的古文字字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