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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训风演风考风不正实施精准问责的实践要求

2024-03-19薛喆雨

政工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问责精准领导

薛喆雨

习主席强调,要进一步端正训风、演风、考风,坚决摒弃训为看、演为看等弄虚作假的训练恶习。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的利器,应当坚持对训风、演风、考风不正并影响部队政治力、战斗力、凝聚力生成的党组织和个人实施精准问责,切实督促各级党委(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聚焦练兵备战,认真履职尽责,强力推动中心任务、中心工作往深里走、往实处落,以务实作风加强战斗力建设。

一、突出政治责任,区分问责的主体和对象

习主席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三风”不正问题暴露在演训一线,根子往往在党委、机关。一是明确问责主体。各级党委担负备战打仗主体责任,既要负责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问责工作的领导,又要按照演训活动权限,把责任分解到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积极开展问责工作。各级党委应当健全对机关和下级党组织履行自身职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切实改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二是履行监督专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问责过程中既要履行监督专责,同时又要肩负起协助责任,协调解决问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健全问责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究问责工作现状等形式,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对工作偏差及时纠偏正向。三是对准问责对象。针对“三风”不正问题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其对象是对军事训练领导不力的军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是各级党委及其常委、各级纪委及其成员,启动监察问责的对象是负有领导责任的军队人员,问责对象既有重叠又互为补充,但都应当突出针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展开问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厘清问责的情形和范围

实施精准问责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的放矢,从党的领导、作风风气和领导备战打仗实际效果等维度,把握实施精准问责的具体情形和问责范围。一是从“三风”不正的具体情节切入。问责应当首先紧盯训练中的假把式、考核中的假成绩、演习中的假套路,以及训练走过场、演习像演戏、危不施训、险不练兵、降低标准、消极保安全等问题,把领导备战打仗中党的领导弱化、作风弱化、本领弱化的具体情形作为实施问责的重点内容,对照实战标准实施精准问责。二是追查不同问责情形中的责任。对党组织或个人予以问责,应当实事求是地区分具体情况、认定具体责任。对演训活动中急难险重任务完不成、发生重特大事故案件和集体研究违规违纪等的,应当追究党组织责任;对所在党组织因备战打仗组织不力被问责、作出错误决策或失职失责、造成本级或下级发生问题等的,应当追究主官责任;对军事领域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等的,应当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对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发生严重问题等的,应当追究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员责任。三是把握精准恰当的问责范围。问责范围是高标准实现精准问责的基础,问责并非问的人数越多、层级越高就越好,应根据备战中作风导向的偏差程度和实际危害程度准确划分等级,一般按照直接责任者的管理层级,向上追究不超过两级负有相应领导、管理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遵守权限法定,严密问责的程序和方式

问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对“三风”不正实施问责过程中坚持依规依纪、强化程序意识、规范问责方式。一是严格问责程序。要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启动问责工作之前,应当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区分故意和过失;必须听取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了解当事人的一贯表现;必须认真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必须对问责的实际效果进行科学评估。结合备战打仗工作的现实规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问责调查启动、问责调查实施、问责会商研究、问责审批实施和后续治理等程序。二是细化问责情形。系统分析其因果关系,正确区分不同情形在责任认定方面的区别,避免出现“一刀切”的现象。以演训活动中考核弄虚作假为例,要区分“集体决策”与“个人决定”、“领导责任”与“监管责任”、“多次”与“一次”、“顶风违纪”与“无知无畏”等情形,把握界定问责过程中的各种关系,确定不同组织和个人在导致“三风”不正中应承担的责任,防止责任“层层下移”或“无限拔高”。三是规范问责方式。应当正确运用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手段,根据“三风”不正的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对党组织采取责令检查、予以通报和改组的措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应当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或者涉嫌职务犯罪的,严格依法作出处理。

四、做到审慎规范,健全问责的配套机制

精准区分“三风”不正问题中“不予免于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形,建立健全配套机制,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从严肃问责到精准问责的落地落实。一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问责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都是党内治理的重要手段,一个是从惩治的角度,通过对军事训练中的不正之风进行问责,激发大家“练为战”的精神;另一个是从激励的角度,为敢于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坚持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原则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这里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对党组织和个人容错纠错的申请、确定、公开、评估等程序,进一步提升容错纠错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二是用好从轻减轻措施。练兵备战中,因主动作为或历史遗留问题确实造成部队战斗力、作风风气受损的,同时又主动担责、采取补救措施的组织和个人,既不能不予问责、不了了之,也不能一味地从严从重、上纲上线,应当考虑其相应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从是否能够实现“四个效果”(政治、纪法、社会、强军四个效果)相统一来准确把握,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三是审慎从重加重决定。从重问责或加重问责是贯彻纪检监察工作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原则的重要体现,尤其是针对演训场上对上级指示要求毫不重视、对重大敏感事项和特殊时期毫不重视、导致严重违纪违法反复发生、发生问题推诿塞责阻碍问责工作的党组织和个人,必须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彻下去,对于该从重、加重的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把精准问责的惩戒、整改威力彻底发挥出来。

五、强调标本兼治,形成问责的完整闭环

问责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练兵备战中实施精准问责督促部队端正“三风”、改进作风,需要问责工作形成全流程的完整闭环。一是切莫“重问责、轻治理”。必须坚持做好精准问责的后续治理,以问责为契机,发现练兵备战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吸取教训,不断提升实战化军事训练水平。实施问责的主体应当承担督促检查被问责党组织和个人深刻吸取教训、整改落实的责任,推动以案促教、以案促改,防止“雨过地皮湿”和党组织、个人就事论事,导致问责过后“三风”不正的现象看似暂时消失,但是单位“实战实训”的作风却没有真正形成。二是跟进做好思想工作。既要防止问责不当,又要深刻认识问责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正确处理把责任人问“痛”和把思想问“通”之间的关系,避免挫伤人心、影响献身强军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做好被问责人员的跟踪回访,对受问责影响期已满又在备战打仗中表现不错的干部,要大胆使用,让问责工作充满温度。三是强化问责中的监督检查。问责中上级要高度关注下级党组织实施问责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实施精准问责质量评估制度。可以由相应党组织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参与,重点评估各级党组织和训练职能部门是否按照相应权限履行问责职能,以及评估问责对象是否准确、问责内容是否聚焦、问责程序是否完备、问责方式是否适当等问题,对质量不高的问责要提出整改建议,对问责“泛化”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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