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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贵州旱灾的时空特征与社会应对

2024-03-18杨利利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大旱旱灾灾民

杨利利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清代贵州旱灾给地区农业生产、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与同一时期山东、浙江、湖北、河北等地相比,清代贵州旱灾发生频次和损失程度相对较低,但总结清代贵州旱灾的发生、变化规律及应对措施,不仅有助于丰富灾害史研究,也为今天的防灾、抗灾有益。当前,学界研究清代贵州旱灾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有贵州省图书馆编的《贵州历代自然灾害年表》[1]、严奇岩的《明清贵州水旱灾害的时空分布及区域特征》[2]、何术林的《明清时期乌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初步研究》[3]、谢仁典的《清代贵州苗疆灾害及苗民灾害文化研究》[4]等。这些成果为研究清代贵州旱灾提供了丰富参考,但未突出清代贵州旱灾的等级划分及基于时空特征的应对措施。鉴于此,本文通过爬梳方志史料,总结清代贵州旱灾的等级层次,分析其时空特征与应对措施,呈现清代贵州地方政府与民众应对旱灾的互动关系。

一、清代贵州旱灾的等级层次

清代贵州旱灾频发,各地灾期长短、灾情程度高低等存在等级层次的差异。依据清代贵州史志的记载,参考灾期长短、灾情程度、受灾范围等因素,将清代贵州旱灾划分为轻旱、中旱、大旱和重旱四级。清代贵州各等级旱灾发生次数与比例,如图1所示。

图1 清代贵州各等级旱灾发生次数与比例图(1646-1911年)

由图1可知,清代贵州共有44次轻旱、46次中旱、39次大旱、26次重旱。轻旱、中旱在旱灾发生总次数中占比较大,大旱与重旱的灾期、受灾范围对农业生产、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危害更重。

轻旱灾期一般小于20天,波及一地或两地,较少妨碍农业生产,几乎没有影响民众生活,方志中多以“旱”或“大旱”简略记载。例如,1660年,“黄平,兴隆大旱”[5]。1823年,荔波县旱。1866年,湄潭县“夏,大旱”[6]410。

中旱灾期大于20天,影响农产品的播种、生长,致使粮食收成有所减少,但不会过度增加百姓困境。例如,1648年,贵阳等府遭夏旱,粮食减产。1802年夏季,贵阳旱灾,稼苗枯萎,但“秋,枯苗复生,成熟可获”[7]826。

大旱灾期大于40天,致使粮食严重减产,物价高扬,百姓采挖蕨根、树根或食用白泥充饥。例如,1864年,仁怀县大旱,“斗米值二十千钱有奇,凡野菜、树皮、蕨根、白泥均食尽”[8]522。灾期期间还有许多灾民沿街乞食或逃亡别地,例如,1895年,湄潭县大旱70余日,引起饥民骚动,“良民思逃,莠民思乱”[6]411,社会秩序混乱。

重旱灾期以年计算,常常导致田地荒芜,粮食无收,粮价完全超出灾民承担能力,各地饥民相食、饿殍塞途。例如,1660年,安平县“斗米银一两五钱,民夷饿死者众”[9];1861年,普安厅“斗米银一两二钱,饿殍万计”[10];1890年,兴仁府久旱不雨,许多百姓因饥死亡,“仅兴仁县城中,数天死亡200余饥民,有10余户不到半月全家死亡”[11]26。

二、清代贵州旱灾的时空特征

(一)清代贵州旱灾的时间特征

1.旱灾的年际变化

从1646年到1911年,贵州共发生108次旱灾,平均2.45年发生一次。现以20年为单位,统计清代贵州旱灾发生频次,如图2所示。

图2 清代贵州各年发生旱灾频次图(1646-1911年)

由图2可知,清代贵州旱灾在波动变化中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在具体时段内有明显上升的高频次现象,即1646年至1680年发生旱灾13次,平均2.62年/次;1770年至1834年发生旱灾33次,平均1.93年/次;1856年至1900年发生旱灾35次,平均1.29年/次。这三个时段还有持续干旱的表现。清代贵州连旱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清代贵州连旱情况表(1646-1911年)

由表1可知,1861年至1866年连旱6年,1874年至1881年连旱8年。这两个最长连旱年数处于清代贵州旱灾发生频次最高的时段内。连旱4年出现的频率为8.28年/次,连旱3年出现的频率为15.59年/次。

图2和表1反映的旱灾情形与这一时期气候变迁密切相关。首先,16世纪至17世纪是中国自然灾害群发期,学界称为“明清宇宙期”,各项自然灾害异常活跃。其次,明嘉靖年间(1522-1566)至清光绪年间(1875-1908),在寒冷、干旱气候的延续下形成小冰期,史称“明清小冰期”[12],气候极不稳定,自然灾害高发。最后,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也处于自然灾害频发期,学界称为“清末自然灾害群发期”。清代贵州旱灾高发年次和连旱年次,与“明清宇宙期”“明清小冰期”“清末自然灾害群发期”高度重合,1646年至1680年处于“明清宇宙期”和“明清小冰期”;1770年至1834年处于第二次冷期和第三次暖期的交替期;1856年至1900年则处于“清末自然灾害群发期”。受气候变迁影响,贵州旱灾频繁且灾情严重,如1895年铜仁府大旱,长达3年,“田禾枯萎,灾荒四起,富者借机掠地,贫者举家逃亡”[11]26,不仅破坏农业生产,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口分布。

2.旱灾的季节变化

旱灾有春(1月-3月)、夏(4月-6月)、秋(7月-9月)、冬(10月-12月)的季节变化,依据季节情况将旱灾分为春旱、夏旱、秋旱、冬旱四类。清代贵州各地季节旱灾分布,如表2所示。

表2 清代贵州地县季节旱灾分布表

由表2可知,清代贵州有明确季节记载的旱灾计162次,其中夏旱79次,占总旱灾次数的49%;春旱39次,占总旱灾次数的24%;秋旱28次,占总旱灾次数的17%;冬旱16次,占总旱灾次数的10%。可见,在贵州,夏季是旱灾发生最多的季节,春季较次。在地域分布上,夏旱由东北向西南递减,春旱由东向西增多。各季节发生的连续性旱灾以春夏连旱和夏秋连旱为主。季节性旱灾成为贵州农业生产一大困扰。例如,1684年,思州府夏秋不雨,导致“都坪、都素晚田无收”[13];1900年,遵义县“自春初至孟夏无雨,仲夏微雨,插秧已迟,秋成歉薄”[8]525。

(二)清代贵州旱灾的空间特征

贵州位于东南季风区向西南季风区过渡的气候带,本属农业丰收型气候,但因造山运动和青藏高原隆起,使其成为“西高东低”的斜坡,全省农业气候形态差异巨大,也导致了旱灾的空间差异。清代贵州各府、直隶厅、直隶州旱灾次数与频率,如表3所示。

表3 清代贵州各府、直隶厅、直隶州旱灾发生次数、频率

由表3可知,清代贵州旱灾发生次数超过10次的府州县依次为遵义府(33次)、镇远府(20次)、贵阳府(19次)、思南府(19次)、都匀府(17次)、平越州(17次)、兴义府(14次)、安顺府(13次)、大定府(10次)。旱灾在省东部、中部、北部地区比在西部、南部地区发生次数多、频率高。清代贵州北部、中部、东部地区集中了农业水平、经济状况都较发达的遵义府、贵阳府、仁怀县、镇远府等,一旦受灾,灾情程度也比西部、南部地区严重。例如,1863年,遵义县岁饥,“时四境皆贼民,不能耕,东南两乡尤甚,斗米银三两,至骨肉相残食”[8]522;1895年,遵义县、桐梓县久旱,“两县田亩有未插禾者,有秧苗尽槁者,乏食之民皆掘坭粉、蕨根,并剥树皮以充饥”[8]525。

三、清代贵州旱灾的应对措施

(一)灾前防范

1.筑仓积贮

清代贵州仓储分常平仓、社仓、义仓三类,常平仓“皆州县官专司之”,社仓、义仓“建自商民,官为经理”。仓内贮粮“以十之七存仓,十之三平籴”[14]。政府主导修建仓储积谷并设置旌奖鼓励民间捐谷,确保灾期贫民口粮的赈济与市场平粜。清代贵州遵义府旱灾发生次数最多,在筑仓积贮上也有典范性。清代贵州遵义府仓储积粮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清代贵州遵义府仓储积粮情况

据遵义府的案例看,贵州在康熙年间(1661-1722)已开始筑仓积贮。1689年,河南御史周士皇请修理常平仓,“收贮以备荒歉”[7]911,贵州开始筑仓积贮。1692年,上谕各省官吏量力捐谷,并建常平仓贮存,加大存积贮谷的力度,其后历任统治者与地方官员都很重视仓储建设。例如,1829年,贵阳府知府于克襄劝建义仓,分别在“雪涯洞仓贮谷八百三十四石五斗;迎恩寺仓贮谷五百四十五石;斑竹园义仓贮谷八百三十四石五斗;花仡佬义仓贮谷四百九十五石八斗”[7]911。1904年,遵义府知府袁玉锡招集绅耆会商采买积谷,建仓于老城、新城,“老城贮谷四千石,新城贮谷三千石”[8]427。清代贵州仓储建设逐渐增加,有助于赈济灾荒和调节市场米谷价格,但粮食产量、经济发展水平、频繁兵燹限制了仓储的规模。

2.开渠筑堰

旱灾是农业生产的严重阻碍。因此,劝谕开渠筑堰,防备灾患,并在灾期灌溉农田,成为统治当局的重要事业。

清代贵州修建的渠道、堰塘等涉及“44个府、厅、州、县,工程213处,比明代增加甚多”[15]5,这有赖于贵州地方官员的积极提倡。例如,1713年,安顺府大旱,粮食收成锐减,为了缓解旱灾对庄稼的损害,永宁州知州王克庄率领土司罗蒿开渠引水,“自大水寨、鸡窝田、杨家寨、大地庄、簸萝沟,共灌田七百亩”[16]486;1841年,赤水县儒溪筑堰27个,“引水灌田,出谷万余石。兼以藜麦杂粮,一岁三获”[15]463;1901年,桐梓县大旱,县令何宗轮倡办毛田堰,“灌田四千余石”[15]463。虽然清代贵州开渠筑堰的技术有限,但修筑的沟渠、堰塘在防灾备患、灌溉农田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除筑仓积贮、开渠筑堰以防范旱灾外,清代贵州官民也积极开垦土地,通过增加种植高产且耐旱的玉米、红薯等作物,提高粮食产量,最大限度地防范旱灾对农业生产的破坏。

(二)灾时施救

1.物质救灾

清代旱灾发生时,政府首先向极贫灾民拨发粮食予以救济,保障灾民生命安全与维护社会秩序。例如,1660年,毕节县受旱,巡抚卞三元请以“两湖运来之米3000石给予赈济”[17];1814年,永宁州旱灾,斗米银5钱4分,百姓无力购买,州城随即开仓放粮,救济灾民。同时,官员还在灾民聚集的地方煮粥赈民。例如,1899年,大定府春旱,饥荒严重,知府戴裴章以“城仓积粮煮粥散赈,日食粥者近万人”[18]689,成效卓著,许多贫民免遭饿毙。

清代贵州除在灾时拨粮补救灾民外,还拨钱款赈济次贫灾民。灾民可以用政府拨发的钱款购买口粮、种粮、种牛等,勉力恢复农业生产。例如,1659年,大定府因旱“拨发饷银二万两,借给苗民牛种”[19]608;1899年,清政府又发币金一万两,赈济大定府灾民[18]689。但灾后恢复生产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以钱款赈灾仅一时稳定人心。

因灾流亡、孤残、被遗弃的灾民,政府多以养济院、普济堂、育婴堂、栖流所等临时收容。因灾致死无主安葬的外籍民众则由各地政府协同会馆等组织,丛葬于义冢、漏泽园。

2.精神救灾

中国自古旱灾盛行,常常导致田土龟裂、粮食无收、百业凋敝、民众伤亡惨重,故先民在应对旱灾中形成了丰富的救灾思想。清代“在吸收前代救灾思想的基础上,把中国古代的救灾思想推向了一个鼎盛阶段”[20]。因此,清代贵州地方官与绅民在灾时积极组织、参与祈雨仪式,祝祷旱情停止。例如,1666年,玉屏县夏旱,卫侯王伯元“设坛城隍祠祈祷不应,爰于城东校场立一台与神约……曝于烈日中不移,时黑云满空,大雨弥日,乡城竟获沾足”[21];贵阳府农时五日不雨,知府即“雩祈之祀行祈雨之,异有以虎头投潭中应时得甘澍者”[22];1819年,永宁州夏旱,守备梁廷诲、学正金章聘、训导陈一亨等人,“率士民设坛祈祷,五日后大雨”[16]474,秋收相较往常增加数倍;1895年,湄潭县大旱70余日,知县“王人文至诚祈雨”[6]411。

清代贵州旱灾尤为严重,官民多将“旱魃、旱魔为虐”视为旱荒的原因。面对这种无法揣测的天灾,设坛祈雨是官民无力应灾的心理依托,在一定程度上有稳定民心、调和阶级矛盾的作用,也反映出先民对自然的敬畏。

(三)灾后弥补

1.减免额赋

农业是古代中国经济发展与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旱灾发生后,粮食荒歉,民不聊生。为了调和灾期的阶级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维系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在农业生产恢复后继续征收赋税,清政府就最大限度地免除或缓征额赋,将其作为灾后安慰贫民与振兴农业的主要措施。例如,1648年,贵阳府、铜仁府、思南府等地夏旱月余,“民众饥毙者各县数以百计,朝廷蠲免地丁赋银”[11]19;1660年,蠲免贵阳府、都匀府、镇远府、安顺府、铜仁府等地前年旱灾额赋;1683年至1687年,“豁免贵州全省钱粮”[23],因旱致灾的大定府贫民得以减轻负担;1785年,恩诏“凡雍正中各省偏灾所借民籽、种牛,具口粮诸银力不能完者,均予豁免”[19]613。清政府还在灾情较轻的府州县缓征额赋,例如,1904年,清政府即下令缓征松桃厅、镇远府两地所欠秋粮。

贵州属于高原山区省份,高原、低山、丘陵、谷地自西向东构成一个斜坡,这组成了贵州农业地貌的基本格局,在此格局下形成的封建小农经济几乎不具备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尽管政府蠲免、缓征赋税的弥补措施存在明显局限,但它给灾民提供了休养生息的机会,使灾民能在一定时间内专心勉力恢复农业生产,并使地方秩序、国家政权得以安稳,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2.平粜粮价

平粜兴起于宋代,在清代得到延续与发展,是政府在灾期出粜常平仓积粮,干预和控制市场粮食价格,使灾民有力购买口粮,维持生命的方式。平粜对象“主要是家中无粮食积蓄的下层民众”[24]。从文献记载来看,乾隆时期(1736-1796)是清代贵州平粜赈灾实行较好的阶段,反映出该时期政府对平粜赈灾作用的重视。1756年,大定府粟价因旱灾猛涨,知府即“发粟平粜”[19]522;1770年,黔西州大饥,斗米二两,知州谭秀侪即“减粜以振之,全活数十万人”[19]453;1779年,黎平府夏旱,斗米一两一二钱,灾民饿死无数,知府“发廪减价粜赈之”[25];1787年,黎平府又因旱致饥,知府再次开常平仓平粜赈民。乾隆时期(1736-1796)完善的平粜政策在清代后期继续发展。1834年,永宁州因郎岱厅荒歉导致缺米,引起州城贫民惊慌并欲罢市,知州杜端即刻在城隍庙、关帝庙设局,从“五月十八日开仓平粜至七月十五日”,还在“维风书院设米局卖碗头米”,州民因此“尚不甚病,邻境数十里亦得全活者无数”[16]474;1885年,仁怀县因春旱而斗米1400文,县署也设局平粜[26]。

平粜所用的粮食来自各府、州、县常平仓、社仓等仓储积谷。政府在灾期粜出仓储积谷后都会悉数归还,以此充实和循环、周转仓储积贮。平粜缓解了灾期粮食供应紧张与无粮食积蓄的下层贫民的购粮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富豪商绅囤积居奇的劣行,为赈济旱灾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结语

清代频繁的气候变迁导致贵州旱灾异常活跃,使其成为贵州农业生产最大的自然威胁,并在时间和空间上呈现出省东部、中部、北部地区比西部、南部地区发生次数多、发生频率高、受灾范围广、灾情程度深的特征。因此,政府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救灾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灾民生命安全、灾区秩序安稳、农业生产恢复等。各项救灾举措既体现了清代国家赈济制度在贵州地区的深入实践与发展完善,又体现了国家对西南地区管理的逐步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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