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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何以赋能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
——基于内生动力的视角

2024-03-15白欣宇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内生管护

许 军,白欣宇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集体公益设施以农村集体公益用地为载体,是农村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农村生产发展、文化传承、社会福利等功能。然而,我国农村地区集体公益设施受资金缺乏、管理不善、更新缓慢等问题困扰。2021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强调要“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在遵循集体需求导向原则的基础上,经历由集体到政府的转变,形成当前的“公建公管”模式。但随着分税制改革和农村社会的变化,现有行政主导的“公建公管”模式愈发难以满足农村现状,造成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结构失衡[1]。一方面,基层政府面临财政压力,依赖配套项目资金实施的“一事一议”,使得公共财政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出现了“嫌贫爱富”的倾向[2];另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乡村公共空间在个体化进程中逐渐趋向衰败[3],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而“公建公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可见,当前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面临主体与客体的脱离,农民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且也难以有效参与到管护之中,形成农村集体公益设施供给不足、供需错位、管护无力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现有研究主要尝试从外部力量嵌入的角度来克服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出现的困境。一是通过第一书记、干部下沉等为代表的治理主体参与,推动国家资源下沉基层,在增强基层治理能力的基础上,搭建国家资源与村民需求间的渠道,促进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护[4-5];二是鼓励企业家、社会组织、乡贤等协同治理主体的参与,构建体制外的多元治理格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利用社会资本推动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护[6-8]。综合而言,现有研究视角较为关注外部力量的介入,缺乏培育内生动力的视角。外部力量的嵌入固然能部分解决农村中的资源匮乏现状,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的困境,主要在于村民个体经常被排除在外,而非仅是资源的缺乏。作为事关乡村集体的公共事务,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既然服务于村民需求,也就需要村民个体的参与;其一方面受制于农村内部力量的整合与培育,另一方面遵循由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构成的农村社会“现代公共规则”。所谓农村社会“现代公共规则”,则是以自治、法治和德治构成的“三治融合”[9]。“三治融合”既为农村社会内部的“现代公共规则”,也是农村发展中内生动力的实现方式。内外部力量实现互动是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的逻辑前提,正是通过外部力量和内部力量的相互作用形成了能够惠及全体村民的公共事物,从而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10]。在这一过程中,“三治融合”为内外部力量的相互作用创造条件,德治、自治、法治充当具体手段。相应地,内生动力基本要素中的认同、参与和资源等要素,则成为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内生动力的生成路径[11]。因此,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需要培育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而非只是依靠外部力量,“三治融合”则能够创造这一条件。

二、理论分析框架

(一)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内生动力不足的困境

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的内生动力问题,实质是村民个体与集体间的利益关联问题。当外部力量介入后,由“三治融合”构成的农村“现代公共规则”需要通过认同、参与和资源的途径,搭建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关联纽带,实现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从而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内生动力。然而,现有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认同、参与和资源等基本要素却并未得到重视,继而导致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失衡,阻碍着内生动力的生成。一方面,村民作为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参与主体,其行动方式通常为集体行动,而理性人假设中个体对利益的追求所产生的搭便车行为,使得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常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12];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作为基本单元,存在着村民个体、基层组织、村干部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面临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博弈过程,村民个体的利益往往被挤压。集体行动的困境与多元主体利益间的博弈,使得村民个体游离于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之外,形成了个体与集体间利益失衡的局面,涉及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内生动力不足困境的三个方面,即共同体认同不足、个体参与不足、土地资源供给不足。

1.村社共同体认同的涣散化

村民个体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是农村发展中内生动力诸要素激发的前提,利益关联则直接关系着个体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并不同于城市公益设施,其运行兼有公有性和“私有”性的双重属性,不仅是农村社会内所有人都享有的公有物品,还带有特定排他性的“私有”性质,进而导致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面临双重困境的难题,阻碍个体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从公有性而言,农村集体公益设施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入建设,属于乡村集体的公共资产,却面临集体行动能力缺乏的困扰[13]。同时,集体行动能力的缺乏,又使得农村公共事务缺乏可持续的领导力,继而容易被“少数人”所操纵[14]。从“私有”性而言,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同村民个体的利益和生活有着深刻的联结,是农村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伴随着现代化的深入而出现的公共空间功能与形式的脱节,旧有的公共空间形式已难以满足农村个体的多样化需求[15]。此外,农村社会内部存在着由血缘、宗族和情感认同所形成的熟人社会网络,进一步催生重视传统与人情的行动优先逻辑。一旦涉及私人利益领域,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往往会倾向让步于私人利益,其公益性的价值难以发挥。因此,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过程中集体行动的困境以及内部小集体的利益分割,出现个体与集体的利益错位,村民个体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难以形成,导致村社共同体认同出现涣散现象。

2.村民个体参与的形式化

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建立村民自治模式的初衷之一便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农村社区的公共产品[16]。由于县乡财政困难,使得以集体参与、集体决策、集体分担成本为特征的“一事一议”成为农村集体公益设施供给的主要制度,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自治机制则构成“一事一议”中村民参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途径。然而,当前实践却呈现村民会议被悬搁、村民自治流于形式的局面,这不仅源于基层在治理实践中对村民自治过程的重视不足,同时也源于立法对村民自治具体规则建设的缺位[17]。一方面,农村集体公益设施所具备的共有产权归属现状并不能排斥单个村民的使用,基层对村民参与过程的重视不足,导致搭便车的行为屡见不鲜,村社成员参与了集体行动,却能够在事后轻易地、低成本地退出[18];另一方面,民主监督和协商的不足,又导致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过程中自治程序的相对无序,农村内部选举的过度竞争往往对公共品供给造成负向影响[19]。村民搭便车行为以及自治过程中监督和协商的缺失,使得村民自治的效果较差,一是缺乏集体行动能力的地区,其乡村自治往往呈现行政替代的特征;二是根源于宗族、血缘、人情等非正式规则的影响,原有集体自治的职权常为小团体所占据。在此过程中,乡村自治并未有效发挥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的利益联结功能,反而因村民个体参与的形式化,导致自治职能的悬浮,使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为少部分人所主导,加剧个体与集体的利益错位。

3.土地资源“冲突”的失序化

土地是农村社会最主要的资源,农村生活中的矛盾和张力往往通过土地纠纷或土地“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20]。因而,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使用是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过程中内生动力之一——资源要素能否产生的关键,并涉及集体公益用地的使用及其征收补偿。然而,现行法律对集体公益用地的征收补偿、供给使用等规定并不明确。首先,法律对集体公益性用地的征收补偿措施并不完善,使得部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建设常采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形式,导致征地范围过宽、征多用少、补偿过低等问题的出现[21]。其次,集体公益用地的法律定义和使用并不明确,实践中公益设施与基础设施之间存在混淆,集体公益用地常被基础设施所占用[22]。最后,集体公益用地存在公益性不清晰的问题,以集体公益用地为载体的农村集体公益设施作为公物,既可以由国家或集体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提供,如以宗族祭祀为目的所建设的祠堂由于历史及传统原因常排斥他人使用,使得集体公益用地的公益性存在一定争议[23]。除集体公益用地的法律规定外,作为服务集体的公益设施又兼具经营性的能力,因而,一些集体公益用地存在着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双重属性[24],进一步使村民集体在平摊管护成本的过程中产生利益纷争。因此,围绕土地资源的“冲突”阻碍着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资源要素的激发,既导致个体与集体的利益错位,又产生不同群体间利益的纷争,土地资源存在的失序化表明,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资源的获取和分配需要规则的合理约束。

结合上述分析,村社共同体认同存在的涣散化、村民个体参与出现的形式化、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失序化构成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内生动力的困境,其核心是个体与集体间的利益错位问题,能否纠正个体与集体间的利益错位,是内生动力能否被激发的关键。

(二)“三治融合”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内生动力的路径

“三治融合”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的内生动力,其路径与内生动力中的困境相嵌合,即需要纠正个体与集体间的利益错位问题。内外部力量的互动是内生动力生成的逻辑前提,其中,认同要素是内部力量整合的重要条件,德治承担关键角色;参与要素则是内部力量整合的方式,自治提供实现形式;资源要素是内外部互动的媒介,法治给予边界。同时,认同、参与和资源等内生动力要素,其彼此之间并非单向作用,而是相互结合、相互贯通的双向作用。村民个体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是以资源为前提,村民参与公共事务需要其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资源的有效获取和分配又依赖村民作为主体的参与,三者构成整体的“闭环”。因此,作为农村社会“现代公共规则”的“三治融合”,其同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内生动力的基本要素相嵌合,并以相互结合、相互贯通的形式发挥作用。具体来说:

1.德治的集体认同与自治、法治的引导强化相结合

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公益性表明其建设和管护首先需要村民对共同体利益的认同,而认同更多的是来自传统习俗、道德、宗族等潜移默化的认知。德治成为推动共同体认同形成的重要手段,一是德治能够通过“共同承担”公共产品成本过程中的人情、面子等非正式的文化资源来行使“非正式规则”和“非正式权力”,确保农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均衡,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25];二是德治可以重新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利益同村民个体联结,从而激发其公共精神,缓解现代性政治和现代性道德的过度硬化[26]。但同时,德治也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手段,面对农村集体公益设施中存在的私利扩张现象,利益关联机制的恢复,不仅需要通过德治的合理调整,更要以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完善的村民自治为载体,以外部输入资源为基础,重构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联机制[27]。在推动乡村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发挥认同过程中自治和法治的引导强化作用,需要运用自治载体联结个体与集体,并以法治平衡个体与集体的利益。

2.自治的主动参与和德治、法治的保障规范相结合

在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村民作为实际受益者,需要承担一定的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成本和管护责任。故而,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有赖于村民权责间的一致,自治充当了村民参与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途径。然而,在现有乡村自治中,村民个体的参与往往面临形式化的困扰,这更需要完善个体在自治过程中的决策参与、建设参与和监督参与,唯此,不仅能够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还能够通过对个体利益的充分照顾,达到集体获益的最佳平衡点。在重视村民实际参与的基础上,乡村自治既要完善民主监督的实施,也要发挥协商民主中的民主价值要求,并将其作为构建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而民主协商同时也需要德治和法治的双重协商维护[28]。这是因为自治并不能够完全保障村民的参与,乡村自治需要构建长期且规范化的机制,法治和德治成为确保自治功能发挥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非正式规则的德治可以通过传统、习俗、道德等朴素价值来构建共同体的认同,保障少数群体的利益,从而确保个体的利益不受损;另一方面,法治的参与则成为自治规则和程序规范化的强有力保障,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实施也有赖于法治的明确,避免自治过程中出现混乱无序。

3.法治的运用与德治、自治的协调互补相结合

在当前法律体系中,作为集体公益设施载体的集体公益用地,在征收、补偿、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使得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护面临土地资源约束的困扰。面对这一困扰,法治构成了外部力量进入农村内部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树立了农村内部资源分配的权威准则,成为化解土地资源“冲突”的“良药”。但土地资源的“冲突”并不能单纯依赖法治的强制性,集体公益用地隶属于集体,其征收、补偿与使用需要结合农村自身的情况,村民自治的功能发挥本身也构成了法治的一部分。针对法律规范的不足所导致的利益冲突,自治能够通过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等弥补法治的不足,而土地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乡村政治也并不完全是现代化的政治模式。除了自治中村民的参与外,传统、宗族、道德教化的非正式规则在乡村治理中也占据重要地位,土地资源利用的规范化必然要考虑非正式规则的参与,最大限度遵守乡村社会中的朴素价值观。

综合上述,德治、自治、法治能够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过程中认同、参与、资源等内生动力基本要素,并围绕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关联而实现内外部力量的互动,激发内生动力,且三者之间存在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机制。首先,德治通过道德与情感构建村民个体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自治和法治对其引导和强化。其次,作为主体的村民个体采用自治的形式参与集体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承担成本并享受带来的价值,德治和法治予以规范。最后,法治用强制性和规范性来确保外部力量的介入以及平衡内部力量间的利益冲突和不协调,德治和自治加以补充。在此过程中,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关联,不仅使得集体利益能够补偿个体利益,又能产生农村集体公益设施中额外价值的再一次循环,实现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内生动力。

本文余下部分将结合西安市长安区四皓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案例,深入分析“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是如何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内生动力,如图1所示。

图1 “三治融合”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内生动力的路径分析

三、桥梁式治理:四皓村特色的“三治融合”治理模式

(一)四皓村简介

四皓村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南部,全村共760 户2 223 人,分为7 个村民小组,有党员79 名。该村位于城乡接合区域,周边有高等院校及沿街商铺,外来人口较多,环境长期“脏、乱、差”,农村集体公益设施长期供给不足且缺乏维护。为改变这一局面,自2018 年以来,四皓村积极响应西安市长安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的清洁乡村、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探索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开创了“党员带头”“三队合一”等治理方式,被评为长安区精神文明先进集体、长安区花园乡村建设先进集体、西安市五美庭院示范村、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等。本文在总结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内生动力的视角,阐述“三治融合”是如何赋能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护。

(二)四皓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历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安市多次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打造新时代美丽宜居乡村。2018 年,长安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推动“7+2”区级领导联系包抓项目的落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提升、绿化美化、基础设施提升、清洁田园、美丽人家建设行动等七个项目建设,在域内挑选8 个试点村进行改造,而此时四皓村并未入选。在这一过程中,以星火村、东尧村、百塔寺村、清水头村等为代表的示范村,一改往日脏乱、落后的环境,成为美丽宜居的新村。成功的政策熏陶和试点成果,让四皓村村民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激发了四皓村村民进行变革的动力。四皓村也曾多次试图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但大多不了了之,其原因在于部分村民缺乏对集体公共利益的认知,理性人的立场让他们抱有搭便车的想法,同时又担心自身利益受损。针对这种困境,新任村支书L在与村内党员研究后,决定以党员带头的方式为乡村环境改造捐款,并积极深入群众,通过阐明政策及实际情况来争取村民支持,最终有效避免了集体行动的困境。面对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四皓村进一步结合德治、自治、法治的治理手段,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将集体公共利益同村民个体利益相结合,搭建了个体与集体利益间的桥梁。

(三)桥梁式“三治融合”治理模式赋能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

为破除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困境,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四皓村通过党组织行动来构建“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搭建村民个体与集体间的情感、利益和制度桥梁,并将集体公益设施融入村社共同体利益内部。一方面,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建设必须以符合村民需求为基准,将个体需求与集体需求相结合;另一方面,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管护所产生的额外价值增量用于进一步补偿村民个体。二者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与村民利益的双重循环,达到了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联。具体而言:

1.党员先锋的德治示范和教化

农村集体公益设施服务于村民,故而村民对公共利益的认同是其参与建设和管护工作的出发点。作为个体的村民,缺乏对村社共同体利益的认同,既有来自利益的错位,又有公共精神缺乏的缘故。因而,培育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集体认同,需要德治的示范以及教化。四皓村相较于周边乡村具有独特优势,承载着城乡接合部的资源外溢,但长期以来内部利益的纷争阻碍其集体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在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初期,该村党组织多次向村民深入了解,征求村民意见,试图通过村民大会的形式来达成集体行动,但始终难以达到一致。为克服这一困境,四皓村党组织以自身行动作表率,通过党员示范、党员带头、党员投入的形式,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在此过程中,该村党组织成员主动捐款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并以党员、干部为主参与和开展集体公益设施管护活动,通过村内有威望群体的行动,以村民情感、邻里关系及朴素价值观念等构成的非正式治理规则,带动其他村民积极投入,形成了极强的道德示范作用。除道德示范外,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也有赖德治的教化与规范。历史上,四皓村人才辈出,有丰富的人文资源,如商山四皓的故事流传至今。为此,四皓村围绕商山四皓主题搭建文化廊,打造古人、古事、古迹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并通过党员“家风”、党员宣讲会等形式,学习和宣扬先贤的高尚品德,激励村民爱护集体公益设施。此外,四皓村还打造具有四皓特色的村史馆,为原有的村史注入新元素。村史馆不仅留存四皓村从古至今的历史痕迹,还将村民家中所保留的传统农具进行展出,弘扬勤劳、奋斗精神,展出的还有近年来参与和举办的诸多活动图片以及获得的多项荣誉,通过厚重的历史和获得的荣誉激励村民发扬自我奉献精神,并号召村民自愿维护村社集体财产。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德治、增强共同体认同,四皓村还打造出“长廊+广场+基地”宣传阵地,由村党支部牵头、道德评理会提名,对优秀志愿者、道德模范、五美庭院和花园乡村文明户进行定期评比、公示、表彰,形成了道德教化、文明约束的管理体系。以道德示范、传统文化弘扬、道德表彰为核心的德治治理手段,成为四皓村激励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通过党员先锋的德治示范与教化,直接或间接激发村民对集体共同体的认同。

2.共建、共参、共维、共享的自治参与模式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形式。在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共同体的认同是前提,自治则是村民参与建设和管护的途径。四皓村推动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重点以自治为基础,并在原有的自治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个体参与的重要功能。在建设过程中,四皓村首先从思想角度破除村民对花园乡村建设存在的抵触情绪,提出特色“三园”建设方案(花园、菜园、果园);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机制,通过村民大会阐述村集体公益设施的基本情况,并采用干部进农户的方式,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劝说村民收集垃圾、留出空地建菜园,号召建设休闲广场、重建村史馆。除此以外,围绕“谁来治”“怎么治”“治什么”的问题,四皓村开创村民参与治理的新模式,鼓励村民参与集体公益设施管护。一是组建花园乡村自治服务队、人文四皓志愿者服务队、道德模范队伍等,构建了“三队合一”的村民参与机制;二是在全村评选德高望重且有突出贡献的能人,组成了由十二位能人组成的乡贤治村委员会,将体制外的协同治理与体制内的正式治理相结合,形成了体制内外的双重工作机制。同时,四皓村还特别重视村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通过设置文明银行超市,鼓励村民通过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来兑换日常生活用品。村民大会、乡贤治村委员会、“三队合一”、文明银行超市等构成了四皓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自治机制,将村民个体利益同村社共同体利益紧密结合,形成了村民建设、村民参与、村民维护、村民获利的自治参与模式。

3.“软硬兼备”的法治保障和治理

村社共同体的自我认同以及村民个体的参与,既构筑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内生动力的基础条件,也形成了内部力量整合的有效途径。但是,内外部力量的互动需要规范化的保障,互动所可能产生的不协调也需要得到有效解决,法治则承担这一角色。对此,四皓村围绕法治这一核心手段,运用乡村自治中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以村规民约为主干构建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过程中的乡村法治,开展阳光作业,确保小事有沟通、大事会上定、重大村务村民代表大会定的决策模式。一方面,四皓村坚持集体财产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公开透明,将村规民约与群众意见、民主监督与村务公开相结合,确保村内共有财产使用、获益与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另一方面,四皓村将法治融入乡村社会矛盾化解之中,利用村规民约、志愿服务章程等形式规范村民行为,并采用“法治+网格”的形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首先,四皓村以村民规约的形式明确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村民的行为准则,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和维护集体公益设施。其次,四皓村还将法治精神嵌入乡村自治之中,以“十个自我”“九个自愿”“五个模范”的行为准则打造志愿者队伍,规范村民管护集体公益设施的志愿活动。最后,四皓村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的优势,采用“法治+网格”的形式,通过法律专业人员担任网络业务指导员,成立调解委员会来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同时,四皓村还重视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构建,进一步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村规民约、家风家训、文明评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四皓村通过将法治融合进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之中,打造法治规范、法治约束、法治文化的三重法治体系,形成“软硬兼备”的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在四皓村,法治不仅明确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内外部力量活动的边界,更起到协调内部利益冲突的作用。

四皓村构建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模式的过程表明,“三治融合”的嵌入与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密切相关。四皓村以“三治融合”为农村社会的“现代公共规则”,将党组织作为组织核心,激发内生动力中认同、参与、资源等基本要素,实质是搭建了个体与集体间的桥梁。德治治理中党员的道德示范与教化,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推进村民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让村民通过自治的形式直接参与治理过程,能够催生村民对集体利益的直接认识和感受,整合内部力量,并最终通过法治确保外部资源的进入和分配,以达到内外部力量的互动。同时,三治之间的相互融合和贯通,也让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达到再循环,村民的投入和参与转化为优美环境、个体收益、社会荣誉等,产生除公益设施以外的环境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也进一步强化了村民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因而,四皓村模式是一种桥梁式的“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其以党员骨干为组织核心,搭建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桥梁,让“三治融合”与内生动力的基本要素相嵌合,激发了内生动力,产生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的内驱力。

四、“三治融合”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内生动力的三重逻辑

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的内生动力,是村民作为主体参与建设和管护的内驱力。这一内在驱动力来自个体与集体间的利益关联,“三治融合”则为这一过程赋能,并创造条件。结合具体案例,西安市以试点的形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四皓村最初并非试点村,但其却能超越其他试点村,这与驱动力来源有关。一些试点村的治理模式,主要是依赖政府力量的扶持,通过外部资源注入来克服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困境,属于外驱力。但四皓村不同,四皓村的驱动力主要由内部生成,村干部、党组织等代表国家治理主体,与协同治理主体、村民等一并参与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是一种内外部力量互动的形式,产生由村民参与而形成的内驱力。相较于一些试点村的治理模式,四皓村通过“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把握村民这一核心参与力量,运用多种治理手段,搭建个体与集体间的桥梁,激发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的内生动力。本文将之概括成内生动力的三重逻辑,分别为:前提逻辑、运行逻辑和结果逻辑。

(一)激发内生动力的前提逻辑: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

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是内生动力生成的逻辑前提。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内生动力的不足,其核心是个体与集体间的利益错位,继而导致内外部力量难以互动,而“三治融合”为内外部力量间的互动创造条件。个体与集体间的利益错位,在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中表现为村社共同体意识缺乏、个体参与缺失、土地资源“冲突”失序三个层面,“三治融合”将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在整合内部力量的同时,为外部力量的介入提供边界,这一过程便是二者有效互动的必要条件。四皓村经验表明,整合内部力量需要德治和自治的共同合作,在形成村民对村社共同体认同的前提下,以自治的形式让村民参与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在内部力量整合之后,外部力量的介入既需要明确的边界,也需要内部资源的合理分配,法治能够提供这一保障,由此为内外部力量间的有效互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因而,“三治融合”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内生动力的第一重逻辑便是前提逻辑,实现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

(二)内生动力的运行逻辑:不同价值间的双重循环

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内生动力的运行逻辑是要确保价值在建设和管护中实现双重循环。所谓价值的双重循环,一是指由“三治融合”所激发的内生动力中的认同、参与和资源等要素构成的情感、利益和资源等价值的循环(第一层);二是指由内外部力量互动构成的制度价值的循环(第二层)。在第一层循环中,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需要村民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并因认同而让村民进一步参与其中,投入并获取资源,同时,资源在村民内部的合理分配,又能够强化村民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从而形成情感、利益和资源等价值的双重循环。在第二层循环中,需要在完成农村内部力量的整合后,外部力量的介入才会产生内外部的有效互动。同时,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又能强化内部力量的整合,构成制度价值的双重循环过程。正如四皓村经验所示,四皓村推动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运用情感、利益与资源等价值的循环(第一层),将村民的投入以额外价值的形式补偿给村民,强化其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并在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中,进一步整合内部力量。因此,不同价值间的双重循环构成“三治融合”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内生动力的第二重逻辑,即运行逻辑。

(三)内生动力的结果逻辑: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关联

“三治融合”激发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内生动力,内外部力量的互动为其前提,价值的双重循环则是运行样态,其结果是要实现个体与集体间的关联,这种关联以利益层面为主,又辅有情感、制度和资源等层面。农村集体公益设施作为准公共产品,其背后的公有性和“私有”属性,使得个体与集体常面临摩擦,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如不能代表村民个体的需求,村民则会缺乏投入其建设和管护的动力。在此情况下,“三治融合”以德治、自治、法治的具体手段,搭建个体与集体间的桥梁,实现二者的最终关联。以四皓村经验为例,四皓村模式可称之为桥梁式治理,在“三治融合”中,德治搭建个体与集体间的情感桥梁,自治搭建制度桥梁,法治搭建资源桥梁,三者形成“一体三道”的整体利益桥梁。从整体而言,赋能的目的是为村民参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创造条件,其中的关键是村民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关联,且村民个体与集体间情感、制度和资源等关联则让利益关联更加紧密。因此,“三治融合”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内生动力的第三重逻辑应当是聚焦于结果逻辑,即构建村民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关联。

综合上述,“三治融合”激发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内生动力,其生成逻辑可以分为前提、运行和结果三个层面,且层层递进,形成系统性的整体机制。“三治融合”在实现内外部力量有效互动的同时,能够确保农村集体公益设施中不同价值间的双重循环,以达到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联,让村民个体同集体公益设施紧密联系,激发乡村自身的内生动力,赋能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

五、总结与启示

乡村振兴是时代发展的重大命题,建立美丽宜居的乡村,完备且良好的集体公益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学界以往研究较多关注外部力量的介入,缺乏农村内部力量的视角。本文以“三治融合”赋能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为核心问题,并以内生动力的激发为视角,结合四皓村美丽乡村建设案例,探究其实现路径。结合理论与案例,四皓村之所以能够推动农村集体公益设施的有效建设和管护,本文认为关键在于个体与集体利益联结中所激发的内生动力。在“三治融合”中,内、外部力量的互动实现了不同价值间的双重循环,个体与集体的关联并不只限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情感价值等提供了超越个体层面的利益补偿。同时,利益补偿又给予了超越当前的发展预期,进一步将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过程中的个体与集体紧密相连。四皓村的治理模式,作为桥梁的“三治融合”,激发了内生动力,让乡村自身参与建设和管护,使四皓村从脏、乱、差的落后村转变为远近闻名的网红打卡地。

总之,在当前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依然十分重要。针对农村内部资源的缺乏,外部力量的介入固然有实际的需求,但长期的发展并非依靠简单的单向作用,而是有赖于内外部力量的有效互动。“三治融合”赋能农村集体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归结起来在于通过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关联,成功激发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具体来说:一是治理过程中的投入与产出要以村民为主体;二是确保治理产出的合理分配;三是治理过程要重视不同价值的影响。这要求基层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更加注重村民个体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以此为基础,推动不同价值的双重循环,实现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关联,激发长期且富有活力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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