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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视角下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024-03-13欧阳栋浏阳市规划设计院湖南长沙410300

中国房地产业 2024年7期
关键词:大屋环境要素沈家

文/欧阳栋 浏阳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长沙 410300

1.村庄基本情况

1.1 村庄历史沿革

新开村位于浏阳市龙伏镇,于2013 年被公布为湖南省历史文化名村。新开村旧有法源古寺,故又名法源寺村。清至民国,新开市是绥和团(乡)驻地,成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49 年以后,新开市仍为“大家”、“新开”等乡驻地,直至1958 年,成立人民公社,新开市成为新开中学(后为浏阳市第一职业中学)驻地。2004 年原新开村、春田村、均家村合并为今日的新开村,(且村内新开市、大家塅、发八寺、春口田、均佳坊)等古地名一直延续,成为片区名。

1.2 村庄历史资源要素

1.2.1 各级文物

新开村内文物保护单位只有1 处,即沈家大屋,2011年初被公布为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详见表1。

表1 新开村现状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1.2.2 历史建筑

新开村是长株潭地区现存古民居最多的村,清代民居7 处以上,保存完整,全村古民居建筑达三万平方米以上。除了已经定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沈家大屋,另有民国时期的传统建筑多处,这些民居都以聚落旧形志存在,集中出现在沈家大屋一带,体现了当地传统民居特色。经过调查,新开村内民国及以前的历史建筑共有6 处,分别为春田新屋、春田下湾屋、发源下湾屋、均佳新屋、上园老屋、客家老屋,详见表2。

表2 新开村现状历史建筑一览表

1.2.3 其他历史环境要素

新开村内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其中有古井3处,分别为春田古井、发源中间井、发源古井;古桥1 处,为春田桥;古树名木5 处,分别为发源公孙樟、古樟抱苦槠、歇牛场松树、均佳古樟、春田古樟,详见表3。

表3 新开村现状历史环境要素一览表

1.2.4 非物质文化遗产

(1)传统习俗

作为封建时代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新开村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如龙舟竞渡,“耍架”,唱夜歌、打围鼓等地方传统文化。龙舟竞渡,其特色是:竞渡双方均为村内人,故村内有上下两个龙王庙,从四月初五日起,即紧擂龙舟鼓热闹非凡,一直到五月初六日为止,其持久性和热闹程度世属罕见。又如“耍架”,围绕新开市在龙伏境内巡行几十里,各学校、祠堂、庙宇各扎一个各具特色的“架”,类似于花轿,四人抬着,内有孩童表演“武松打虎”、“白娘子”等传统剧目,几百个轿子首尾相接铳爆喧天,热闹非凡,这是一种文艺巡演活动,各“轿”的风格引入注目,是一种别处少见的群体活动。

(2)历史事件

大革命时期,沈家大屋等地办儿童团和妇女识字班等场所至今保存。1933—1935 年红军在村内进行了“火烧绥和团”的成功战例,村内沈笏阶、沈球玑一次向红军缴银洋10000 元及食盐、药品等大量急需物资。1958 年周边数百人在沈家大屋吃公共食堂,场所宣传壁画至今完整地保存。

(3)传统技艺与重大工程

村内肖氏铸造影响湘鄂赣几省,著名的长沙金井铸造业即发脉于斯,晚清,村内贤达经过多年官司终于获准在村之捞刀河上游修建大江坝,坝建于村境相邻的龙伏社区。这是一个浩大的水利工程,经几公里的渠道与两个人工湖、两个人工荡相连,灌溉新开村、焦桥村数千亩良田,至今在发挥效益。捞刀河第一坝是长沙地区封建时代的重大水利工程。

2.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框架

2.1 保护结构

结合村庄现状情况,按自然环境要素(山水格局)、人工环境要素(空间格局、街巷肌理、文保单位、地下文物、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环境要素(历史人物、民俗节庆、民间艺术、饮食文化、风物特产等)构建新开村“一山一河一湖,两溪十三节点”的保护结构。一山:村庄南部的东岭山脉。一河:村庄中部东西贯穿的捞刀河。一湖:沈家大屋南侧的老屋水库。两溪:村庄内中市河、小荡河两条水系。十三点:本次规划确定的十三处历史文物资源。

2.2 保护对象

根据历史研究和现状调查评估,确定新开村内需要保护的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主要分成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大类。其中自然环境要素包括山水格局及历史水系等;人工环境要素包括文保单位、建议历史建(构)筑物及各类历史环境要素;人文环境包括历史人物及事件、民俗节庆、民间技艺、饮食文化、风物特产等,详见表4。

表4 新开村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一览表

2.3 保护范围

新开村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三个层级。

2.3.1 核心保护区的划定

核心保护区的划定主要遵循三个原则。(1)有较高价值的历史建筑或构筑物、有特殊保存价值的环境要素相对密集的街区。(2)为了有利于核心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划定的范围尽量连成一片。(3)为了保护历史地段的整体性,把各种山体、水系及农田,能反应整体空间格局的因素纳入到核心保护区内来。

规划通过对现状新开村建筑和道路系统、村庄结构的调查和分析,综合考虑建筑的建造年代、保存质量、建筑高度和风貌状况划定新开村核心保护区。规划将沈家大屋、发源下湾屋、客家老屋及周边山体划定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包括沈家大屋、发源下湾屋、客家老屋及周边与其有重要关联的山体水系等区域,面积为39.80hm2。

2.3.2 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建设控制区是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所谓的“背景”不只是视觉的背景,而是广义地包含了自然环境“背景”和历史“背景”。主要是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传统村落主要风貌的完整所必须控制地段[1]。其具体划界原则为:考虑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考虑由主要景观视点向四周眺望时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兼顾用地规划地块使用性质。

建设控制地带:新开村的建设控制区域主要指站在沈家大屋后山,视线所能看到的较完整的区域;包含捞刀河及两厢的基本农田等与核心保护区整体风貌完整性保护有密切关联和保存有一定建筑、环境等要素的过渡地区。面积为196.00hm2。村庄内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村域部分均纳入环境协调区。

3.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融合

3.1 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融合

3.1.1 结合保护范围对村庄国土用地进行控制与引导

新开村内文物保护单位主要为沈家大屋,根据文物部门的要求,沈家大屋的保护范围分为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文物保护范围为沿建筑外墙向四周外扩30m,建设控制地带为文物建筑范围向外扩100m。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包括两点。第一,文物保护范围:及时保护和修缮保护建筑、院落和附属文物,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文物本体的活动;除保护工程外,不得再进行任何建设活动。第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本区内的各项建设,禁止建设与保护建筑风貌无关的建筑,存在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予以拆除、整治,使其与沈家大屋风貌相协调;区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文物景观效果与环境和谐性的行为,所有工程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经文物主管部门的严格审定后,方可实施。在村庄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划结合文物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对村内国土用地进行控制与引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规划将文物保护范围划定为禁止建设区,禁止在该区域内新增村庄建设用地。第二,规划将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为限制建设区,严格控制区域内村庄建设用地的新增。

图1 保护范围内国土用地控制引导示意图

3.1.2 结合保护规划对村庄建筑风貌的管控,引导村民宅基地退出

保护规划对核心保护区内的每一幢建筑,通过综合评价其建筑建造年代、保存质量、风貌状况等条件,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整治的措施。分为保护类、修缮类、改善类、保留类、整治改造类5 种,详见表5。

表5 新开村核心保护区内建筑保护与整治方式统计表

(1)保护类建筑。指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2)修缮类建筑。指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2]。对风貌和主体结构保存情况较好的历史建筑,原建筑结构不动,保持历史外貌,并按原有的特征进行修缮。重点对建筑内部进行装修,配置水电和卫生设施,使其尽量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3)保留类建筑。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完好的,可作为保留类建筑。

(4)整治改造类建筑。对于建筑质量较好,但风貌较差的现代建筑、或者是经过较大改造的历史建筑,通过降低建筑高度、改造屋顶形式、调整外观材料、色彩等方式对建筑进行改造。使其与历史环境相协调。

(5)拆除类建筑。对于核心保护区内建筑质量较差的危房,以及沈家大屋建筑本体范围内及其周边对沈家大屋风貌影响较大的现代建筑,本次规划予以拆除。

针对保护规划对核心保护区内确定的拆除类建筑,在村庄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及时退出需拆除建筑的村庄建设用地。

图2 拆除类建筑宅基地退出示意图

3.2 保护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的融合

3.2.1 结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资源,布局村庄旅游规划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确定了新开村“一山一河一湖,两溪十三节点”的保护框架,规划在该保护框架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根据大小景点布局,和线路游览感受置入青少年运动拓展基地,民居博览园,国学教育基地,捞刀河文化长廊等文化景点和青少年运动休闲景点,以及农业基地等,形成文化游览线、现代农业体验线、山地休闲探秘线三条旅游线路。

3.2.2 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发展需求,对核心保护区进行规划提升

其中,主题定位为梦回晚清—江南民居文化博览园。功能定位则为展示与体验晚清江南民居建筑艺术文化和当地农耕文化的研学基地及乡村旅游目的地。以沈家大屋作为重点打造对象,以民居建筑文化及农耕文化作为整个屋场的主旋律,完善周边旅游配套设施、改善四周民居建筑风格,使之与沈家大屋风格保持协调统一。在规划中,注重对沈家大屋核心保护区的保护,将沈家大屋周边的现有车行道改造为步行通道并形成环道,结合现状车行道改线在外围打造车行道环路。对保护范围内的现有建筑实现近期逐步拆迁改造、远期全部迁移的计划,在沈家大屋南侧打造旅游配套服务组团,建设民居研学基地、游客服务中心、非遗文化展示馆、当地特色民宿、生态停车场等设施,依托捞刀河、生态林地、农田等自然条件打造山环水绕、人文与自然相得益彰的江南民居生活及旅游氛围[3]。

图3 核心保护区总部体局示意图

结语:

论文以浏阳市新开村为例,在“多规合一”的思路指导下,在村庄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整体考虑村庄的建设规划以及村庄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解决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村庄的发展建设、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以及各类规划的落地实施都提供了科学而细致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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