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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构建:来自新西兰的经验

2024-02-29张静静

教育参考 2024年1期
关键词:质量指标新西兰机构

张静静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浙江杭州 310023)

学前教育质量影响儿童的发展水平。因此,确保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追求。而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并据此对学前教育服务质量开展评估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2018 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建立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1]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成为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早在20 世纪80 年代,新西兰为了应对学前教育机构类型多样、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就开始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监管和评估。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逐渐走向成熟,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因此,新西兰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构建上所积累的经验,能够为我国建构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提供参照和借鉴。

一、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一)评估机构:教育审查办公室

新西兰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监管和评估主要由教育审查办公室(Education Review Office,简称ERO)负责实施。1988 年,新西兰成立了与教育部平行的独立评估机构——ERO。次年,ERO 依据《教育法》开始承担新西兰中小学以及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为政策制定者、教师、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教育质量方面的信息。ERO 在借鉴国内外有关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的最新研究和评估证据的基础上,建构新西兰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并据此审查和评估新西兰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例如,ERO 在2002 年发布的《学前教育评估框架和资源》、2004 年发布的《学前教育评估指标》、2012 年拟定的《学前教育评估方法(草案)》等政策的基础上,于2013年出台了《ERO 如何评估学前教育机构》(How ERO Reviews Early Childhood Services),建立了ERO 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2017 年底,ERO 又开始对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并于2020 年出版了《学前教育质量指标:什么最重要》(Indicators of Quality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What Matters Most?),从而建构起了最新版本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估与改进框架。[2]根据这一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ERO对新西兰所有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在完成质量评估工作后,ERO 发布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报告,详细呈现学前教育机构的服务表现和评估结果,并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从而帮助学前教育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二)评估目的:促进所有儿童公平和卓越发展

新西兰是一个多种族、多语言、多文化并存的社会,毛利人、太平洋岛屿族裔在新西兰贫困人口中占比较高。除了学前教育入学率低的问题,新西兰还面临着学前教育质量不高的现实问题,例如幼儿园课程缺少统一标准且忽视多元文化。为此,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目的,即是通过质量评估带动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质量改进,从而保证每位儿童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ERO 在《学前教育质量指标:什么最重要》中明确指出:新西兰是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学前教育服务需要为所有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保育,特别是毛利儿童、太平洋岛屿族裔儿童、有特殊学习需求的儿童和3 岁以下的婴幼儿。因此,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应该重点强调学前教育服务设计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文化回应型课程的重要性,以确保每位学习者享受到公平、卓越的学前教育。[3]

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尤其关注学前教育机构对优先学习者的支持和帮助。例如,ERO 对学前教育机构展开评估时会重点评估:(1)学前教育机构如何理解毛利儿童、太平洋岛屿族裔儿童、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儿童和3 岁以下的婴幼儿的学习与发展;(2)学前教育机构如何理解儿童学习的优先事项,以及为什么将此作为优先事项;(3)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学习和组织条件是如何支持所有儿童获得公平和卓越的学习结果的。这些都表明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的价值取向指向所有儿童的公平和卓越发展。

(三)评估内容:资格审查、质量评估、卓越和创新评估

新西兰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基于问责目的而实施的评估,主要评估学前教育机构是否达到监管标准和许可标准,包括课程、场地与设施、健康与安全、治理与管理四项标准。例如,资格审查尤其关注学前教育机构如何管理对儿童健康具有高度影响的领域:情绪健康领域是否给儿童提供了积极的指导和相应保护措施;身体健康领域是否有事故处理、药物使用、卫生保障、旅行外出等方面的政策和处理程序;人员配备方面是否具备相应的警察、获得资格认证的教师、合适的师生比等;以及是否具有火灾和地震等突发事件的疏散程序和演习等。

2.质量评估

质量评估是为了持续改进而进行的外部和内部评估,主要评估学前教育机构是否具备促进所有儿童公平、卓越学习结果的学习和组织环境。外部评估主要由ERO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ERO评估员通过观察、访谈、分析机构内部评估结果和机构内部文件等方式,收集幼儿保育教育中心的相关数据来完成外部评估。内部评估即学前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外部评估过程前完成的自我评估。

3.卓越和创新评估

卓越和创新评估是为了追求卓越而进行的评估,主要鉴定、调查和评估卓越与创新的幼儿保育教育中心。卓越和创新评估主要是通过案例研究法,筛选、调查和评估学前教育机构中优秀和卓越的案例。[4]

(四)评估指标:兼顾结构性质量、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

新西兰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指标包括了三个领域:结构性质量领域、过程性质量领域、结果性质量领域。

1.结构性质量领域

结构性质量是学前教育机构中相对稳定的、可观测的并且可调节的静态质量,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的场地设施、班级规模、师生比、教师资质等。新西兰教育部出台了《2008 年幼儿教育保育中心许可标准》《家庭日托中心许可标准》和《医院日托中心许可标准》等一系列标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结构性质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ERO 在对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时,首先进行的是第一阶段的资格审查,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即许可标准中所设置的结构性质量指标。根据这些许可标准,新西兰学前教育结构性质量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场地与设施、健康与安全、治理与管理三个领域,每一领域下都有具体的标准。[5][6][7]

2.过程性质量领域

过程性质量是与儿童学习、生活经历直接相关的人际互动的动态质量。确定过程性质量指标有助于识别所有儿童达成有价值的学习成果所必需的高质量学前教育条件,从而为儿童获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提供相应支持。因此,ERO 制定的过程性质量指标重点关注能够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条件,强调教师在相关教育理论的支持下,拥有与时俱进的课程理念、教学理念、评价理念;也强调领导者为教师提供机会,使教师建立对《特法瑞琦》(Te Whāriki,毛利语,意为编织而成的草席)课程标准的理解,并使教师体会其对课程、教学、学习的意义。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过程性质量指标由五个关键领域组成:学习者与他们的学习、通过协作式专业学习与发展建立知识和能力、改进评估、领导力促进合作与改进、有效的治理和管理工作。五个领域共同促进所有儿童的公平学习机会和学习成果,每一领域之下又有若干具体的过程性质量指标(见表2)。[8]

表2 评估学前教育机构的过程性质量指标

3.结果性质量领域

结果性质量指标聚焦于儿童的学习结果。《特法瑞琦》课程详细地描述了儿童学习结果的五大领域——健康领域、归属领域、贡献领域、沟通领域、探究领域。因此,结果性质量指标也指向这五大领域(见表3)。[9]

表3 评估学前教育机构的结果性质量指标

(五)评估方式: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结合

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采用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评估是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在ERO 评估人员进入学前教育机构之前,学前教育机构先进行自我评估,包括合规性自查和对儿童学习理解的自查,并完成自我评估报告。ERO 为学前教育机构(如家庭日托中心和医院日托中心)制订了内部评估框架,包括知识、管理、领导力、教学方式四个领域(如图1),以便于学前教育机构评估自身是否具备促进所有儿童获得积极学习成果的能力以及促进儿童持续不断改进的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的内部自我评估类型是多样的,ERO 强调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三种类型的内部评估,确定促进儿童学习和幸福的影响因素及优先事项,包括:(1)战略性内部评估,重点评估与学前教育机构愿景、目标、哲学理念相关的关键目标;(2)常规内部评估,为规模较小、重点突出、持续不断的常规评估,定期为战略内部评估提供信息;(3)紧急或自发评估,对意外事件或问题进行响应,是一次性的自发评估。[10][11]

图1 家庭日托中心和医院日托中心的内部评估框架

外部评估则是指ERO 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ERO 会通过科学严谨的评估程序对学前教育机构做出评估。这种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方面,通过内部自我评估,教师能够反思并认识自己的优势与劣势,提高对教学活动的认识,从而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内部自我评估深化外部评估的范围,为外部评估提供新视角。另一方面,外部评估能够促进学前教育机构内部评估的深化,扩大内部评估的范围,验证内部评估的结果,为内部评估提供新视角。同时,ERO 会将评估结果定期向公众公布,从而为学前教育机构改进服务质量提供机会。

根据学前教育机构自我评估能力的不同,ERO在进行外部评估时会协调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之间的关系。例如,在《ERO 如何评估家庭日托中心》以及《ERO 如何评估医院日托中心》中就明确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关系:当学前教育机构内部评估能力极为有限时,ERO 的外部评估占据较大的比重;而当学前教育具有较强的内部评估能力,能够通过有效的内部评估持续提供优质服务、能够持续改进时,ERO 的外部评估占据较小的比重。[12][13]

(六)评估周期:差异化的复评周期

新西兰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和类型较多,因此,学前教育机构评估的财政压力以及人力资源压力也较大。为此,新西兰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周期上采用了差异化的复评周期。在完成学前教育机构的实地调查后,ERO 评估小组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关键人员讨论评估过程中的重要发现和结果,重点阐述学前教育机构表现良好的领域以及需要检讨和改进的地方,并最终确定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等级——优秀、良好、有待改进、不合格。根据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等级,ERO 确定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频率: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学前教育机构分别在四年后、三年后进行下一轮评估;获得“有待改进”的学前教育机构若有能力在ERO 的支持下改进服务,则需在两年后进行下一轮评估;获得“不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其质量不符合法律要求,在教育部确认这些学前教育机构符合许可要求之前,ERO不会再评估它们。[14]

(七)评估报告:翔实且公开

为了使评估结果得到合理应用,从而达到以评促改的效果,ERO 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最终会形成一份翔实的评估报告。在完成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估后,ERO 首先会撰写初步的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ERO 对学前教育机构各个质量指标的判断、ERO 对学前教育机构如何理解儿童学习结果的判断、简短的背景介绍、评估结果概要、改进行动、合规举措。在现场评估完成后的20 个工作日内,ERO 将初步的评估报告发送给学前教育机构。之后,学前教育机构有15 个工作日的时间指出ERO评估报告中的错误之处或遗漏信息,并附加相应证据。ERO 根据学前教育机构的反馈更新或修改,从而形成正式的报告。正式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ERO 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指标的评判;(2)学前教育机构的背景信息,如地理位置、机构类型、服务类型、合格教师数量、民族构成等;(3)ERO 在学前教育机构的主要发现,如促进少数族裔儿童、处境不利儿童发展的策略是否清晰;为了促进对毛利儿童或其他少数族裔儿童的文化回应,教师做出了哪些调整等;(4)学前教育机构的改进措施。

ERO 除了将最终的正式评估报告呈送给教育部和学前机构外,还在互联网上公布每一份评估报告供政府决策者、管理者、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家长等使用。为了提高评估报告的阅览及使用率,ERO 在2016 年进一步完善其网站,使每一份评估报告都尽可能出现在同一页面上,方便公众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阅读。[15]

二、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质量评估机构

在我国学前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是评估的最主要主体。教育行政部门成为单一的评估机构,会使学前教育质量评估过程出现较为明显的不公平——政府制定等级标准、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又将评估的结果作为政府的工作成绩,是一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设计。[16]新西兰教育部主要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注册许可,对于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评估则让位于独立的质量评估机构ERO,从而避免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而产生的不公平。因此,需要建立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通过其专业的评估人员、专业的评估知识,保证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估的公正与客观。

(二)体现“促进公平“的评估取向

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估很容易陷入对幼儿园进行分级、分类、选拔示范园等贴标签式评估的错误操作中。这种做法容易忽视“以评促发展”的评估目的,对于幼儿园服务质量的提升并无益处。与此同时,已有评价体系多以城市幼儿园为主要对象,对于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引领和关注不够,致使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价处于弱势地位。[17]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极为关注公平,强调学前教育机构关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儿童、少数族裔儿童、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儿童、3 岁以下的婴幼儿等。对于家庭日托中心、医院日托中心这一类学前教育机构,ERO 也专门制订了相应的评估规则和评估指标,体现了促进公平的价值导向。因此,借鉴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我们应该合理定位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的价值导向,关注那些弱势儿童,关注学前教育机构所处的经济、文化、社会背景,走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级分类”的泥沼,体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促进公平”的理念。

(三)建构阶梯递进式的评估内容

新西兰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评估包括了阶梯递进式的三项内容,从最基本的“资格评估”到更高层次的“质量评估”,再到最高层次的“卓越和创新评估”。三项评估内容层层递进,只有学前教育机构通过资格审查后,才能够进入下一个评估阶段,否则,学前教育机构就没有资格进行质量评估以及后续的卓越和创新评估。通过阶梯递进式的三项质量评估阶段和内容,新西兰ERO 可以快速地评估不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从而节省更多的资源。因此,借鉴新西兰的经验,我们可以设计更加具有层次性的评估内容,节省人力、物力,从而更高效、有效地评估学前教育机构。

(四)设计清晰全面的评估指标

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估多采用的是2003年以后颁布或修订的幼儿园分级分类验收标准、示范园评估标准。这些标准中的评价指标主要集中于办园条件、卫生和安全保健、场地设施等结构性质量指标,较少关注过程性质量指标和结果性质量指标。[18]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既注重学前教育机构的结构性质量,也注重学前教育机构的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体现出了较强的全面性。在新西兰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结构性质量指标主要用于初步的资格审核,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是评估的重点和难点。尤其近些年修改后形成的评估指标体系,ERO 已经将学前教育质量评估重点从“是否遵循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审查”转向对“儿童学习与发展影响因素等过程性质量的评估”。[19]三类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使ERO 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评估更加全面、更加客观公正。为此,借鉴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我们应在符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设计一个同时包含结构性质量指标、过程性质量指标、结果性质量指标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强调对学前教育机构过程性质量和结果性质量的评估。

(五)提升学前教育机构自我评估能力

新西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得以推动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结合。目前,我们对学前教育质量的评估仍然较为重视外部评估,对于内部评估如何进行、内部评估的内容和内部评估的结果使用等还认识不清,内部评估难以发挥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改进的作用和价值。而新西兰ERO 的评估程序规定,在ERO 进入学前教育机构之前,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完成相应的自我评估,形成相应的自我评估报告,从而使学前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得以制度化和常态化。同时,新西兰先后颁布了《学前教育机构自我评估指南》《学前教育机构实施自我评估》《指向改进的内部评估》等文件,帮助幼儿园提升自我评估的能力。借鉴新西兰的经验,我们需要将幼儿园自我评估作为一项硬性的规章制度确立下来,同时给予幼儿园自我评估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幼儿园自我评估的能力。

(六)确定合理科学的复评周期

统一的评估周期无法照顾到不同等级的学前教育机构的特殊性,具体表现为:无法为表现欠佳或不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对表现优异的学前教育机构高频率的评估也会造成评估机构以及学前教育机构人力、物力的浪费。新西兰对“优秀、良好、有待改进、不合格”四个质量等级的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差异化的复评周期,使评估更加具有针对性,也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借鉴新西兰的经验,我们可以改变原有的评估周期,根据自身实际来确定合理科学的复评周期。

(七)健全评估信息公开机制

新西兰ERO 会将正式的、详实的评估报告呈现给教育部和学前教育机构,也会在网络上向管理者、研究者、教师、家长等公众群体公布。这些包含了学前教育机构背景信息、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以及改进措施的详细的评估报告,为公众了解学前教育机构、参与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提升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资料。目前,我们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结果一般只对教育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公开,并没有向其他的相关群体公布。因而部分群体无法参与到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工作中。与此同时,评估报告的结果呈现过于简单,无法为公众提供更全面和详细的信息,也阻碍了公众了解和支持学前教育机构。为此,我们需要健全质量评估信息公开机制,向更多的公众呈现评估报告,使每一个愿意了解学前教育机构的人都能够获得相关的评估报告。此外,要在评估报告中尽可能翔实地描述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估的结果,从而使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利益群体参与到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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