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0—3 岁育儿家庭托育需求影响因素研究
2024-02-29尹杰媛
牟 洋 田 樱 尹杰媛
(1.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儿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云南昆明 651700;2.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早教学院 云南昆明 651700)
一、研究背景
为响应国家政策,云南省政府于2020 年6 月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020 年至2025 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包括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提高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比例等。本研究从家庭因素、政策因素和托育机构因素三个层面分析云南省昆明市公共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态度和参与程度以及家庭科学育儿的水平和意识。政策因素主要包括昆明市政府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和保障作用。托育机构因素主要包括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托育机构提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本研究旨在探讨昆明市公共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为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二、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的相关研究
(一)父母的育儿偏好与实际选择的差距
托育服务对父母工作和婴幼儿发展起到重要支持作用。但不同收入和阶层的家庭在育儿安排决策上有较大差异,可根据护理类型、环境和提供者进行分类。[1]育儿决策对家庭和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但婴幼儿接受的护理质量不同,一些育儿机构只能提供最低标准的护理服务。[2]父母在制定育儿决策时,需考虑地点、成本、护理的可用性以及工作时间表和灵活性等后勤因素。[3][4][5]在诸多限制下,父母的育儿选择很难满足他们的偏好,低收入家庭面临更大的挑战。他们的选择受到有限经济条件和不稳定工作时间的制约,缺乏弹性的就业政策进一步限制了低收入父母的育儿选择。在一些低收入社区,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供给资源非常有限,匹配到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尤其具有挑战性[6][7]。
此外,低收入家庭往往缺乏良好的信息来源,如缺乏托育服务转介机构,往往匆忙安排托育服务以满足工作要求。父母的偏好受家庭环境和社区环境影响,包括父母和孩子的特征、父母的价值观和信仰、育儿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父母的就业特征、家庭社会网络和消费者信息的可用性等。父母通常选择一种特定的护理安排,因为他们的个人偏好或满足一些理想的功能,如托育服务提供者的经验和培训等。但受有限的育儿机会和考虑成本等限制,导致可提供给父母选择的服务与他们最初设想的差距较大。[8]育儿家庭自身的收入水平、监护人职业、父母育儿观念以及托育服务机构的交通、服务质量都会显著影响托育服务需求,本研究中将以上因素作为自变量纳入测量模型。中低收入育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除了家长自身劳动特点、收入水平和优质托育服务资源不足外,与托育服务政策未能发挥其保障作用也有很大关系。
(二)托育政策对女性就业和家庭责任划分的影响
托育政策是国家社会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对女性的就业条件和伴侣之间的家庭责任划分有深远影响。女性通常被视为婴幼儿的主要照顾者,其教育背景和就业情况是影响家长是否使用正式托育服务的关键因素。[9]俄罗斯政府赋予母性特殊的社会意义,强调配偶之间共同承担家庭和父母责任,而非支持官方的平等主义。[10]尽管如此,女性仍被期望充分参与劳动力市场。发达国家已经广泛研究了儿童保育成本对女性劳动力供应的影响,采用了各种降低育儿成本的措施。假设托育价格随当地托育服务的质量而变化,并根据托育计划的属性,根据托育中心和家庭日托所的每小时费用来衡量托育成本。我国学者宋月萍等人发现,儿童保育成本对移徙者和当地母亲的劳动力参与和儿童保育有强烈的负面影响。[11]在美国和加拿大,大多数幼儿都经历过低质量的托育服务。在“父母选择”的名义下,政府允许大量没有执照的托育服务提供者(中心和家庭)存在。由于大多数父母在缺乏充分了解托儿服务提供者基本特征的情况下就被迫做出了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选择,因此父母只是急需解决托育需求的消费者。此外,研究者还发现,大多数父母对于选择持有执照的早期教育和护理(ECEC)具有强烈偏好。[12]
西方国家的托育服务政策主要是为了厘清家庭育儿照护责任,鼓励已婚已育女性提升自身的劳动参与,促进经济增长,而非单纯帮助家庭减轻育儿负担,分担育儿成本,进而让本国公民能够有更多的精力和财富实现优质育儿。多数中低收入育儿家庭依然面临高昂的育儿成本以及繁重的婴幼儿照护任务。政府所能提供的优质托育服务资源分配不均,中低收入育儿群体难以获得良好的托育照护服务,导致托育服务政策未能较好地满足其托育服务需求。我国托育服务政策是否面临同样的困境?昆明作为西南的省会城市,近几年的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托育服务政策作为生育政策的配套政策,能否通过有效减轻育儿家庭的养育压力来影响育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是本研究关注的焦点。
综上所述,0—3 岁育儿家庭托育服务决策是涉及多个层面的复杂过程,受到家庭自身因素、托育服务机构因素以及公共政策的影响。深入理解0—3 岁育儿家庭托育决策偏好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政策制定者制定更合理有效的托育政策,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和期望,提高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促进0—3 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三、昆明市公共托育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调查样本的人口学特征
为研究昆明市育儿家庭托育服务决策影响因素,本研究通过问卷星对昆明市官渡区、五华区和盘龙区820 个育儿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20 份,回收有效问卷799 份,有效率为97.43%。表1 展示了本研究的样本特征。
表1 调查样本的人口学特征
(二)信效度检验
本研究采用SPSS 26.0 对799 份有效问卷进行效度检验。问卷包含三个维度:家庭因素、托育机构因素和政策因素。本研究对问卷的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进行检验,以保证分析结论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内容效度通过专家评审法进行评估,结构效度通过KMO 和Bartlett 检验进行评估。结果显示KMO 值为0.947,Bartlett 球形检验卡方值为11602.66,P<0.05,说明问卷具有较高的结构效度。
(三)模型建立与单因素分析
基于量表的设计和数据收集,本研究主要通过回归模型将家庭因素、托育机构因素和政策因素作为自变量,将昆明市群众托育需求作为因变量,即“您的孩子是否有托育服务需求”,由于该变量为二分类变量,即没有托育服务需求赋值为0,有托育服务需求赋值为1。可建立二元Logistic 模型如下:
其中,P 表示育儿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的概率,P/(1-P)表示育儿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与没有托育服务需求的概率之比。α 为常数项,βj为自变量,Xj的回归系数。根据前述的研究和理论,育儿家庭的托育需求受到家庭、托育机构和政策等因素影响,模型中各自变量定义与因变量的单因素分析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影响育儿家庭托育需求的单因素分析
表2 显示了家庭因素、托育机构因素和政策因素等自变量与因变量家庭托育需求的显著关联度。为进一步分析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将以上自变量代入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模型。
(四)育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研究将调查问卷收集的数据整理后录入软件SPSS 26.0,运用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模型对育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分别验证家庭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托育机构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政策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
1.家庭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
实证分析发现,在家庭因素中,婴幼儿的年龄、家庭居住地级别、监护人的月收入和监护人的职业能够显著影响育儿家庭的托育需求,如表3 所示。
表3 家庭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
婴幼儿的年龄对家庭托育需求有负向影响,即婴幼儿年龄越大,托育需求越小。与0—12 个月的婴幼儿相比,13—24 个月和25—36 个月的婴幼儿的托育需求降低了。这可能是因为随着婴幼儿的成长,他们需要更多的亲子互动和教育引导,而不是单纯的看护服务。
家庭居住地对家庭托育需求具有负向影响,不同城市的托育需求存在显著差异。与省会或大城市的家庭相比,地级市城市的家庭的托育需求增加,而县级市或县城和乡镇及农村的家庭的托育需求则没有显著差异。这可能是因为地级市城市的家庭面临着较大的生活压力和工作竞争,需要更多地利用托育服务来平衡工作和家庭。
监护人职业对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具有显著影响。与公职人员相比,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经营者/承包商和其他职业的父母有托育需求的概率降低了。这可能与公职人员相对较高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有关,他们能够更好地负担托育服务的费用和享受托育服务带来的便利。而其他职业的父母可能由于收入水平较低或工作时间不稳定等原因,而无法选择适合自身的托育服务。
监护人的月收入对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具有负向影响。与月收入在2000 元以下的家庭相比,月收入 在2001—4000 元、4001—6000 元 和6001—8000元的家庭有托育需求的概率降低。这可能是因为月收入较低的家庭在满足基本生存需求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对托育服务有更强烈或更迫切的需求。而月收入较高的家庭可能有更多选择余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条件来决定是否使用托育服务。
综上所述,婴幼儿年龄小,父母职业为公职人员、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经营者、承包商,生活在省会大城市或地级市,收入水平在2001 元—8000 元的0—3 岁育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较高。但监护人的托育服务需求明显受到其劳动时间、职业福利、收入差距和生活成本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当下整体经济环境较差,中低收入家庭的托育安排与选择也就面临更多困难。
2.托育服务机构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
实证分析发现,在托育服务机构因素中,托育机构的交通便利、托育机构公办性质对家庭托育需求有显著影响,而托育机构保教内容适合婴幼儿和托育机构教师专业水平较高对家庭托育需求没有显著影响,如表4 所示。
表4 托育机构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托育机构公办性质对家庭托育需求有负向影响。与私立托育机构相比,公立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有托育需求的概率降低了。这可能是因为公立托育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而且入园门槛较高,导致家长难以申请和获得公立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交通便利对家庭托育需求有正向影响。与交通不便利的托育机构相比,交通便利的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有托育需求的概率增加了。这可能是因为交通便利的托育机构可以节省家长接送婴幼儿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家长使用托育服务的意愿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昆明市育儿家庭在进行托育服务选择时会优先考虑交通便利、价格较低、托育服务质量较高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但现实是,昆明市公办托育服务机构较少,家长只能被迫接受托育服务价格较高的民办托育机构。家长对于托育服务内容和机构教师专业水平不够了解,说明当下家长的需求仅仅是最基础的照顾和看护,并未充分意识到托育服务中的启蒙教育价值对于婴幼儿同样重要。
3.公共托育政策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
对没有收入来源的0—3 岁婴幼儿母亲给予每月补助金、为育儿家庭提供育儿知识等个性化咨询服务、协助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政府部门推进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等对家庭托育需求有显著影响,而其他变量对家庭托育需求没有显著影响。
对没有收入来源的0—3 岁婴幼儿母亲给予每月补助金对家庭托育需求有负向影响。与没有给予补助金的情况相比,给予补助金的情况下,家庭托育需求的概率降低了。这可能是因为补助金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使母亲可以更多地留在家中照顾婴幼儿,而不需要寻找外部的托育服务。
为育儿家庭提供育儿知识等个性化咨询服务对家庭托育需求有正向影响。与没有提供这种服务的情况相比,在提供这种服务的情况下,家庭托育需求的概率增加了。这可能是因为这种服务可以提高父母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和信任,增强他们使用托育服务的意愿和满意度。
协助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对家庭托育需求有负向影响。与没有提供这种服务的情况相比,在提供这种服务的情况下,家庭托育需求的概率降低了。这可能是因为这种服务可以减少父母在户籍登记方面的时间和成本,使他们可以更多地关注婴幼儿的照顾和看护,而不需要寻找外部的托育服务。
为时间、精力不足的父母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对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具有负向影响。与没有提供这种服务相比,在提供了这种服务的情况下,家庭的托育服务概率降低了。这可能是因为当下托育服务形式过于单一,主要以机构托育为主,社区托育和家庭托育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政府部门推进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对家庭托育需求有正向影响。与没有推进这种认定的情况相比,在推进这种认定的情况下,家庭托育需求的概率增加了。这可能是因为这种认定可以提高托育机构的质量和可及性,使父母可以更容易地找到合适和可负担的托育服务。
四、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首先,在家庭因素中,婴幼儿的年龄、家庭居住地、监护人的职业和月收入等因素对家庭托育需求有显著影响。这些因素反映了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压力、父母的工作时间和灵活性、家庭内部的照顾和看护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导致了家庭托育需求呈现多样性和个性化。
其次,托育机构公办性质、托育机构交通便利等因素对家庭托育需求有显著影响。这些因素反映了托育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等方面的问题。[13]昆明市育儿家庭在进行托育安排时,常常需要根据自身的劳动时间和经济条件进行选择,家长会优先考虑价格优惠、交通便利的托育机构,但家长更多是以消费者的角色来参与托育安排,而非以知情者的角色来参与托育安排,家长和托育机构之间的协同育儿机制未能建立起来。
最后,我国托育服务政策应是以满足育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对没有收入来源的0—3 岁婴幼儿母亲给予每月补助金,为育儿家庭提供育儿知识、技能培训等个性化咨询服务,协助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为时间、精力不足的父母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政府部门推进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等途径,旨在为生活在昆明市的中低收入育儿群体分担育儿成本,降低其养育压力,提升家庭的育儿科学意识,改善已婚已育女性的就业条件,真正发挥托育服务政策对于育儿家庭托育安排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保障公共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育儿家庭提供性价比较高、便民的托育服务,切实有效为育儿家庭托育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增加其获得感和满意度,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增加公立托育机构的数量,扩大规模,降低入托门槛,提高公立托育机构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满足更多家庭的托育需求。昆明市育儿家庭对公办托育机构尤为偏爱,但目前昆明市民办托育机构占了80%以上的市场份额。根据调研,民办托育机构的托费从每月1999—4999 元不等,且托育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对于生活在昆明市主城区且月收入水平在1000—4000 元的育儿家庭而言,他们的托育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政府增加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数量,扩大规模,降低入托门槛有助于改善当下昆明市“入托难、入托贵”的现状。
第二,改善托育机构的交通条件,减少家长接送婴幼儿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家长使用托育服务的意愿和满意度。根据昆明市主城区不同区域内婴幼儿年龄点,政府应促进托育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保障托育服务资源分布均衡。政府可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的评级评比机制,规范机构的收费标准,保持托育服务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政府可建立区域内方便的半公里生活圈,便利家长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出行方式接送婴幼儿。
第三,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分担0—3岁家庭的育儿压力。增加对没有收入来源的0—3岁婴幼儿母亲的经济补助,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支持母亲在家中照顾婴幼儿。提供更多的育儿知识、技能培训等个性化咨询服务,提高父母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和信任,增强他们使用托育服务的意愿和满意度。简化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减少父母在户籍登记方面的时间和成本,使他们可以更多地关注婴幼儿的照顾和看护。扩宽育儿母亲后期进入育儿机构岗位的机会,改善已婚已育女性的就业环境。
第四,建立多元化的托育服务模式,满足家庭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目前昆明市的托育服务主要以全日制的机构托育为主,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无法适应不同家庭的托育需求。我们应加强探索社区日间照料来弥补家庭照护的不足,加强家庭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探索,进一步完善不同托育服务供给机制,让育儿家庭有更多类型的托育服务可以选择。
第五,建立健全托育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托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目前昆明市缺乏有效的托育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导致托育服务提供者缺乏动力和创新,育儿家庭对于托育机构评级和服务的质量水平缺少必要的认知。建立健全公共托育服务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于增强托育服务需求与供给匹配程度,促进公众对于托育服务机构的认知程度,形成健康育儿消费观尤为重要。同时,评价激励机制应作为政府补贴评级的一项标准进行考量。
第六,加强监管,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机构的普惠化进程。托育服务市场庞大,部分传统的早教机构存在无照经营、托育收费价格偏高、托育机构教师无证上岗的情况,这使得托育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国家自2019 年开始逐步完善托育机构的建设标准、托育机构的教师配置标准、托育机构的卫生标准和一系列其他标准,但无证托育机构仍旧存在,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标准仍有待商榷。政府可以通过给家长发放托育服务券,丰富家庭托育决策的选择权;可以根据当地居民的收入平均水平,进行托育服务收费定价,并给予普惠性托育服务一定的学位补贴;还应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黑托”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