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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救助治理的限度与破解

2024-02-29王贤斌

理论导刊 2024年2期

摘 要:数字救助是新时代社会救助治理的行动目标和发展趋势。数字救助“价值—结构—过程”治理框架的构建,在治理价值上实现了从传统到智治的升级,在主体结构上实现了从单独到多元的连通,在治理过程上体现了从分散到整体的转化。当前,数字救助治理存在着治理价值、主体结构和治理过程的脱嵌困境,致使其功能受限、行动受缚、融合受阻。对此,需要从治理意识、结构优化和过程升级三个方面采取相应举措,实现有效嵌入,以提升社会救助治理绩效。

关键词:数字救助;社会救助治理;数字治理;系统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02-0081-09

新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兴技术的广泛运用有力促进了数字化社会的快速发展,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根本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将数字技术运用到社会救助领域,可推进我国社会救助治理理念的演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近年来,我国各地积极践行数字化赋能社会救助治理的新理念与新模式,数字技术已成为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变革的重要标志和驱动力。本文结合地方实践,试从“价值—结构—过程”视角探讨数字救助治理的逻辑框架、现存的主要限度及其破解途径,以期对数字化时代完善数字救助治理、提高社会救助绩效有所裨益。

一、价值—结构—过程:数字救助治理的分析框架

数字救助治理是指以社会弱势群体需求为导向,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为核心,变革现有的救助结构、优化救助过程,让社会救助变得更加清晰便捷、可靠有效,实现救助主体结构和行动的有机统一、彼此嵌套的过程。在既有的学术研究中,“结构—过程”分析范式已较为成熟,为治理系统的动态运行提供了分析工具,如基于“结构—过程”视角对多元治理的主体互动模式与绩效评估进行探讨,阐释数字治理赋能贫困救助的实践机制,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结构性安排和过程性安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效能;借助“结构—过程”的研究视域,考察数字救助治理面临的巨大张力,解析其中的生成逻辑和运行逻辑,助力形成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的治理体系。本文拟在上述“结构—过程”理论框架基础上,做好体系改造的顶层设计,嵌入特定的情境变量,细化信息系统的流程打造,重塑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着力打造数字救助治理的“价值—结构—过程”新模式(见图1)。该模式由“数字技术”和“社会救助”两个系统构成,涵盖“价值—主体—过程”三个维度。透过该理论视野,旨在让数字信息技术全链条、全要素赋能升级社会救助治理,并解析特定的治理价值,引导救助主体结构的重塑,改进传统的救助过程,实现对数字救助的系统性智治,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救助治理体系。反之审视,主体结构在治理过程中会根据系统要素对社会救助的价值向度进行革新与调适,从而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绩效。

(一)价值指引:由传统走向智治

价值取向是开展治理活动的方向引导和内在动力,科学认识治理价值是有效治理的起点。数字救助治理以社会救助现代化为价值旨归和实践路向,强化兜底政策供给,利用资源配置、主体结构和治理过程三者之间的联动机制,提高数字时代救助服务效能。在从传统救助走向现代智慧救助的过程中,数字救助治理的价值功能日趋明显,主要体现于“四化”:一是精准化。社会救助旨在帮扶困难群众走出困境,但部分贫困者由于思想认识、申办程序等原因不愿主动提及困难、申请救助,而传统“人工识别”方式很难做到精准发现。数字救助治理锚定低保、特困供养等各类低收入人群,创新建立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系统,通过民生大数据精算模型作出贫困类别和贫困强度的等级区分,实现服务对象和救助资源之间的双向自动匹配。如辽宁省盘锦市推进信息技术与社会救助认定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核对流程自动化水平,智能“主动发现”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众,减少人为因素,降低工作误差,让救助工作更加精准化。二是明晰化。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能够将复杂的社会救助现状绘成高清“云图”,清晰勾勒出救助边界。借助绘制的社会救助资源地图,可以快速锁定救助对象,智能识别困难程度,及时对接救助资源,提升救助的可视性。如上海市民政局将城乡低保、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等补助标准,利用信息平台汇成数字“一张图”,清晰呈现各类受助群众、救助项目和补助情况。三是便捷化。数字救助治理充分吸收敏捷治理的思维,使救助空间更具弹性、救助方式更加灵活,显著增强救助能力。如江苏省推行社会救助“省内通办”,困难群众可在居住地乡镇(街道)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平台申请救助,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为救助对象提供简便、快捷服务。四是高效化。将“AI技术+大数据”深度应用到救助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丰富救助形式,提高救助效率,促进救助服务“智能好办”。如杭州市采取了“线上+线下”联动救助的方式,变群众“跑多地”“跑多次”为“跑一地”“跑零次”,变“群众跑”“人找政策”为“干部跑”“政策找人”,让社会救助更高效、更暖心。

(二)結构连通:由单独走向多元

邱泽奇、范志英、张樹沁认为连通性最早是社会网络分析中的概念,是指在给定节点群中,任一节点通过某种渠道与其他节点发生联系的可能。只有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平台,才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化社会救助新格局。但由于受互动平台缺乏、互动机制不畅、资源链接乏力等约束,社会救助过程中存在着主体之间连通性不足的弊端,治理主体“单独化”,其他主体多“缺位”或“各行其是”。数字救助治理充分吸纳不同主体构建资源互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为解决社会救助的主体结构“单独化”问题提供了可能。其借助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采用平台运维、线上反馈等方式,建构社会救助新形态,打造主体间的互动模式,推动救助主体从“单独化”走向“多元化”的连通。

首先,政府内部组织连通。政府在社会救助治理格局中居于主导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在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一体化救助体系建设,可以实现救助数据即时归集、救助信息互联互通、救助资源共享交换,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和开发利用,改变部门之间“不相往来”的局面,提高部门与组织之间的互动能力。救助工作的各项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核对调查、民主评议、定期公示、审批发放、情况反馈、档案管理等八个环节,均可以借助该平台实现“掌上办”“指尖办”“一网通办”。如浙江省景宁县通过“浙政钉”系统“民政社救助手”功能平台,打造“政策助手”“走访助手”“幸福清单”“通知公告”四个版块,进行救助数据比对和政策检索,破解救助对象认定、入户核查、政策享受和规范性监管等问题,建成了基于民生数据的社会救助“一张网”。

其次,社会内部横向连通。数字救助治理不仅内含着效率的工具性价值,也包含着民主和社会公众参与互动的现代化治理取向,推动治理实践的发展。在数字通信技术等基础设施的支撑下,移动互联网、5G基站等广泛覆盖全社会,为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救助治理提供了技术基础。外出人员想要了解家乡的救助信息,熟悉家乡的救助政策,掌握家乡的救助动态,均可以利用数字平台实现与基层干部、留守人员之间的互联互通,有效化解由空间距离带来的“失连”问题。近年来,苏州、重庆、四川等不少地区探索研发的“救助通”多功能智慧救助平台,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着力打通数据壁垒,切实织密民生保障网,为彼此陌生的社会成员之间建立了稳固的沟通纽带,助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救助活动的活力和热情。

最后,政府社会纵向连通。政府作为社会救助“元治理”角色,要重视和关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借助数字技术加强政府对社会的信息触达深度,建立高效快捷的政社合作机制和社会监督反馈机制。要注重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数据资源、算法技术和算力能力上的潜能,逐步实现救助服务的双向触达和精准滴灌,以更好地畅通救助信息和救助资源的流通渠道。不仅如此,运用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打造数字政府平台,能够加强政府与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的沟通联系,不断汇聚多元共治的力量,困难群众的诉求能够顺畅表达和快速汇聚,并得到相应的回应和反馈,让社会救助治理更有温度。“救助通”“全城通办”“一网通办”等救助平台的普及,能够从根本上打破政府与社会之间沟通的局限,让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等享有全流程全环节的网上服务,破解社会救助“申请难、申请复杂”难题,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综合效能,真正提升困难群众满意度。

(三)过程智治:由分散走向整体

张贤明、张力伟认为治理过程也是政策过程,治理效能是否有效体现取决于治理过程的有效与否。以往社会救助治理主要运用伦理道德、规章制度等方式,在有限理性下实现最大绩效,治理过程具有政策“碎片化”、项目“割裂化”、区域“差别化”等特征,仅能勉强应对一些基础性的救助治理。当前,在风险因素增多和人民对共同富裕新期待的双重驱动下,社会面人口流动更加活跃,治理过程愈发复杂化,要求社会救助逐步由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治理、由分散受理走向集约集成,助推社会救助治理提质增效。而数字救助治理以精准化、明晰化、高效化等为价值取向,运用数字信息技术推动了救助治理过程从机械到智慧的跃升。

首先,全资源配置。数字救助治理的全资源配置是救助政策、救助项目、救助力量、救助渠道、救助内容、救助方式等各种资源在整个社会救助活动中实现“一体化”配置的过程。全资源配置是提高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是各种救助资源的有效整合,既可以是一定区域和部门内部的配置,也可以是跨越区域和部门边界的联动。要在救助服务需求侧借助大数据、物联网和微信等平台实时汇集困难群众的各种生活需求,实现精准化转型;在供给侧借助区块链等平台科学谋划和实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全覆盖保障措施,逐步实现由资金救助向过程关怀延伸,为救助群体提供生活保障、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社会融入等服务,全方位打造“物质+关爱”“线上+线下”救助新模式,实现对特殊困难群众服务的常态化。如上海长宁区借助数字化平台,建立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各类群体的救助需求清单,在需求侧形成“心愿单”;梳理全区涉及民政、教育、卫生、人社、住房等各个部门的帮扶政策,对政府、市场、社会等各种救助资源进行汇总整合,在供给侧建立“资源库”,实现从“愿景图”到“实景图”的转变。

其次,全流程建构。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畅通政策、服务的传输渠道,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部署,把全流程治理的意识贯穿于救助帮扶全过程。数字救助治理能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驱动力,衔接集聚各类资源条件,推进救助服务信息化、公开化运作,建立起“实时监测——预警研判——动态管理——快速响应”的全流程闭环治理新机制。借助互联网等筑牢防贫监测预警防控网,坚实源头治理阵地堡垒,通过云平台融合汇聚海量风险数据,促进数据的开放、获取、共享和利用,进而采取特定的算法寻求最佳的救助治理举措。同时,在智能信息互联系统的加持下,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能力,让沟通交流更为快捷顺畅,推动政策落地、资源配置、运行方式等更为高效,实现救助“一网智治”且“全程服务”。在高质量的数字化建设中为全流程社会救助保驾护航,实现由“人防人治”向“智防智治”的轉变。

最后,全方位监管。利用“e救助”、微信群、公众号等优化简化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把服务延伸至末端,将政策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便捷性、时效性。在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的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真正把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为权力监督提供媒介,便于政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事前筹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实现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确保救助工作民主运转。通过云平台创新民主协商载体,延伸议事协商触角,让越来越多的民众有机会共商共治,协同促成科学决策。为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应将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系统,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办法,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借助评估数据筛选高效评级,对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全方位长效监管,提高困难群众福祉和社会满意度,推动救助质效由“定期提标”向“提标增效”转变。

二、脱嵌困境:透视数字救助治理的三维限度

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将“脱嵌”解释为事物从其支持系统中脱离。在此借用这个概念描述治理价值、治理结构、治理过程三者在数字救助治理中所呈现出的脱节状态。价值指引、主体结构与治理过程为数字救助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但与此同时,价值、结构和过程的三维脱嵌则给数字救助治理造成新的现实困境,深度影响数字救助治理成效。

(一)价值之限:数字救助治理要件脱嵌

数字救助治理是一个治理价值、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协同共进的综合系统,其中治理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功能。价值功能实现程度受制于实际行动者、客观条件和相关政策的现实状况,当前这三个方面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脱嵌问题。

首先,关键行动者的认识不到位。乡镇(街道)干部和救助经办人员是推进数字救助治理的关键行动者。而在实际工作中,受传统管理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影响,不少经办人员甚至是一些乡镇(街道)干部的数字化意识和能力不强,对数字救助陌生感较高,没有充分认识到数字救助治理的重要作用,缺乏应用数字救助手段的意识,认为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在基层没有多大空间,对之持有可有可无的心理。

其次,乡村地区现实条件不充足。據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网民增至106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56%。但互联网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尤其是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低于城市,且因农村“空心化”现象普遍、乡村教育水平与互联网应用水平较低,从而形成在新技术使用、信息数据收集与服务接受等方面都处于劣势的“信息贫困”群体。加上具有较强数字应用能力的青壮年群体大量转移到城镇,留存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导致乡村数字救助治理的价值实现缺少嵌入的中介,许多农村困难人群难以真正享受日益增多的“线上”救助服务。

最后,政策取向与价值追求不匹配。政策的激励性和规范性推动着救助服务的持续发展,政策与价值相匹配是推动数字救助治理的重要条件,即政策设计应融入价值理念。数字治理以精准性、清晰性、敏捷性和高效性为价值追求,但目前数字救助治理在平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安全规范方面有待加强,一味地关注技术的推广应用,容易滑向“技术型治理”。当前数字救助治理未能充分嵌入治理价值,在顶层设计上对正确辨识社会问题、构建数字救助治理体系、及时回应民众诉求等缺乏系统规划,无法和价值追求相匹配。

(二)结构之困:数字救助治理主体脱嵌

数字救助治理既要回应个体需求,也要建立起吸纳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只有推动政府的经办人员、市场的企业组织、公益的社会组织、广大的困难群众等四类行动主体协同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治理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然而,在数字救助治理实践中,仍存在各主体参与不足、利益诉求与利益格局复杂化的倾向。

首先,经办人员无法动。数字救助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范式,主要是通过数字技术来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数据融通共享,但受考核指标体系的约束,很多政府经办人员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到数据搜集、资料整合、表格档案整理等方面。绝大多数新进的经办人员都在处理各类数据资料,缺乏实际考察经验,无法真正掌握基层具体动态,难以发挥合理配置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作用。部分工作人员自身学习能力不足,适应能力较差,在花费精力学习数字办公技能的同时,还要留出时间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正因为很多经办人员被各种“数字化”工作所束缚,致使其无法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引发群众对方方面面工作不认可、不支持、不配合等,影响干群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次,企业组织不愿动。促进社会救助加速数字化,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组织的力量,聚焦网络接入差距,推进网络统筹集约建设,夯实信息基础设施支撑,着力融合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这是有效开展数字救助治理的必要前提。但数字化投资存在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企业又往往急于见到成效而“孤岛式”盲目部署数字化。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很多企业倾向用传统的绩效指标衡量转型效果,难以形成阶段性、渐进式的价值评估,数字化价值常常受到管理层的质疑,导致大多数市场组织往往会刻意避开社会救助项目,数字化投资持续性弱,进而造成企业组织在数字救助治理中的脱嵌。

再次,社会组织带不动。我国社会组织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主要原因在于发展资金不足和专业人才匮乏。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硬件和软件的购买、使用与迭代升级,数字技术平台处于低端水平甚至没有。人才匮乏则造成数字技术平台维护能力不高,引发技术瓶颈而难以有效参与数字救助治理。数字化转型滞后,在一些规模较小、筹资能力弱的社会组织中表现尤为明显。此外,社会组织缺乏参与数字救助治理的内生动力,部分组织内部发展协同力度不够,对数字化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欠缺,导致社会组织对数字救助治理的主体参与意识淡薄,很难积极主动参与到数字救助治理中来。

最后,困难人群不主动。部分生活困难群众习惯于传统的救助方式,认为数字救助可能会泄露其隐私,也无法解决全部实际困难,对数字救助方式持一种漠视甚至抵触的心理与态度。困难人群在救助申请上缺乏主动性,致使拥有资源的救助方无法精准匹配民众需求,出现资源与需求错位的现象,严重影响救助与求助双方的信心,由此产生的诉求表达不畅问题,给救助部门在救助项目安排与资源供给方面都带来极大困难。

(三)过程之难:数字救助治理实践脱嵌

以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为依托的数字技术是社会救助治理的核心变量,技术与治理的深度融合形塑新的数字救助治理秩序和格局,推动社会救助走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然而,在数字救助治理实践中,数字技术与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健全,位于“云端”的数字技术往往和处在“现实”的社会救助发生脱嵌,数字救助治理存在数字化转型失灵风险。

首先,“信息孤岛”限制资源整合。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管理规范的数据库建构机制,社会救助各个部门独立建设救助信息系统,加之相关信息的采集、发布、公开和共享机制不健全,各个部门在救助政策、救助资源、救助项目和救助内容等方面的数据化上往往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政策设计和有效的交换融合渠道,使得跨部门协作十分困难,资源整合无法实现。部门的很多数据通常只在内部自上而下地传输,尚未形成各部门共享交换资源的长效机制,而且部门救助信息转介易产生信息脱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对接工作不顺畅,导致救助信息难共享、不对称。

其次,“体系不足”阻碍流程优化。当前,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救助工作机构虽已成立,但大多属于兼职性质,且救助事务不断向基层延伸和拓展,基层救助工作量日益增大,其所承担事务与救助机构、人员、办公条件不相称的矛盾更加突出,不能适应救助工作数字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而且缺乏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治理体系,使各类救助信息无法准确收集和全面反馈,难以真正达成“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的工作目标。再者,近年来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各类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频发,加上数字应急体系建设滞后和应急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完善的动态管控风险机制,社会救助治理无法获得全方位的数字化支撑。

最后,“监督不力”影响救助质效。现行的救助政策设计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领域的执行标准和实施方案,把技术动能逐渐转变为机制、制度的势能过程中存在时间上的延迟,救助治理面临“瞄不准”“不主动”“接不上”等供需错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治理流程的扭曲。一方面,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目前数字救助服务的监督对象主要是政府,而对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和个人等主体则缺乏有力监督,且在政府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数字救助服务中,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主体间监督机制不通畅。由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主体间的话语权不对等和救助信息不共享,致使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受阻,救助资金容易被挪用或滥用,救助资源难以精准地提供给救助对象。

三、嵌入解困:推进数字救助治理的现实路径

面对数字化时代浪潮和各种风险挑战叠加境遇,要积极探索科学的数字救助治理方略,从整体性与系统性视角出发,加强顶层设计,树牢现代“数治”意识、注重多元主体连通、优化运行过程场景,不断完善数字救助治理体系,以充分发挥数字救助重要功能,奋力推进低收入群体实现共同富裕。

(一)价值融嵌:强化数字救助治理的现代意识

在社会学领域,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主体之于客观世界的具有相当稳定性的看法或观感。正确认识数字救助的价值是对数字救助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与基础。鉴于当前数字救助治理价值的脱嵌困境,应当增强数字救助治理的现代价值意识,最大程度激发数字要素潜能,推动数字救助价值与民众思想观念的深度融嵌。

首先,着力推进数智化教育与培训。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提供的各种学习机制,增强企业团队、社会公众对数智化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响应国家对数智化发展的转型要求,深入实施“数字教育”战略行动,不断弥合城乡、区域和人群间的“数字鸿沟”。聚焦提升广大群众数字资源获取、使用等方面的素养与技能,重点关注对关键行动者的数智化教育与培训,让更多居民群众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坚持以各种公共学习空间为主阵地,面向相关救助业务经办人员和廣大困难群体,对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等具体政策内容进行培训,促使其产生辐射带动效应,助力全民意识的现代救助数智化转型。

其次,锻造乡村数字救助治理的中坚力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教育医疗条件、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积极引导和激励在外青年人才返乡创业,破解农村“空心化”问题,使农村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加强农村信息化设施建设,要在扩大网络广域覆盖的同时,结合农村地形地貌和生产生活特点,精准覆盖。顺应数字时代要求,要着眼培养现代化新型农民,推广普及数字技术和应用,切实增强农民数字技能,不断提高广大农民数字化创造力、胜任力、适应力,为乡村数字救助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注重将数治融入现行的救助政策体系。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实现数治与自治、法治、德治等社会治理手段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各种治理手段的最大治理效能,以数治为特色、自治为本色、法治为底色、德治为亮色,打造网上数治、掌上自治、线上法治、云上德治的基层治理四大板块,建构出“四治合一”的数字救助政策体系。同时,重视政策对民众的认知、态度和行为的塑造作用,关注民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使之成为促进数字救助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结合各地场域的具体实际,利用行为插画、背景海报、宣传图片等多种形式,将数智化治理的元素融入其中,营造数字救助治理的浓厚氛围。

(二)结构优嵌:激发数字救助治理主体的主动性

激发社会救助各主体的主动性是数字救助治理的关键举措。针对数字救助治理过程中的主体脱嵌弊端,需要加强对救助主体的结构性优化与层次性分工,有效激发数字救助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解决现行治理主体薄弱单一、动力不足、效率低下和被动救助等问题。

首先,健全基层救助工作的服务网络。推动基层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在党建信息化平台增加社会救助功能,合理安排部门经办人员负责困难群众的政策宣讲、信息收集、救助帮扶等工作。注重选派懂技术、精业务、肯实干的人才担任救助机构的党组织负责人,使其能够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有能力和动力带领其他工作人员参与数字救助治理。纵向维度上,聚焦数字救助治理领域组织覆盖“空白点”,构建“上级党委—基层党支部—网格党小组—党员服务点”的组织体系;横向维度上,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的常态化机制,畅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以系统思维铸造“纵向落实到底、横向覆盖到边”的网络化治理共同体。

其次,增强企业履行责任的内生动力。企业在社会生态系统中获取发展资源,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要在注重把握数字经济红利、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同时,助力企业形成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企业文化,使之主动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政治安排、荣誉表彰、政策扶持、信用评价等方面形成鼓励企业承担救助责任和参与数字救助治理的政策环境;建立起以法律责任为核心,包括权益责任、诚信责任、道义和慈善责任等内容在内的企业救助责任评价体系;突出舆论宣传的导向功能,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促使企业自觉为数字救助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再次,加快社会组织的数字化发展。政府要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的数字化,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其提供各种保障。可以直接在财政税收中专门设置一定的额度,用于社会组织数字化建设;可以对向社会组织捐赠的个人与企业减免税,鼓励其为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捐赠,缓解社会组织的发展资金不足压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帮助社会组织数字化发展。同时,数字救助治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社会组织应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引育力度,形成一批具备较强信息化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治理数字化转型。

最后,完善对困难群众主动救助机制。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机制,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救助对象主题库,定期与医保、卫健、应急、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进行困难群众数据交叉比对,开展一线排查走访,主动发现“沉默的少数”,精准记录困难群众,及时转介相应的救助部门,为其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可持续支撑服务,践行为民初心,变“被动求助”为“主动救助”。此外,聚焦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利用网络宣传、现场宣讲等形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申请求助,并不断提高其发展能力,着力发掘困难群众的潜能和内生动力,实现由“他助”走向“自助”。

(三)过程规嵌:优化数字救助治理的运行环境

数字救助治理过程是推进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的重点环节,包含治理主体为实现数字救助治理价值而选择的途径与方法,决定着数字救助治理从“有”到“好”的升级程度。在社会救助治理愈发复杂的情形下,数字救助治理过程的脱嵌困境亟待破解,要注重拓宽数字化赋能的应用场景,深度发掘新技术应用赋能价值,实现数字救助治理全过程的规范化嵌入。

首先,优化救助资源配置格局。建立统一的数据信息平台和综合管理系统,规范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合作共享的标准,借助数字技术贯通各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加快数字要素流通,破除“数字孤岛”,将“部门化政府”连接成“整体性政府”,实现数字救助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激发社会力量成为困难群众能力发展、精神支持、社会网络构建的参与者、服务者和补充者,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基层治理主体提供救助资源,促进救助政策、救助项目和救助社会网络融合,推动以“现金、实物”为主的救急解困转变为以“支持、赋能、发展”为主的综合型救助服务,打造出“体系开放、结构网状”的资源配置新格局。

其次,健全基层救助运行体制。就机构设置而言,应在县(市、区)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在村(社区)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救助帮扶工作站点,统筹办理包括数字救助服务在内的各种事项,将帮扶工作真正延伸到最基层。從运行机制来看,要发挥“全科社工”职能,优化救助服务程序,着力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难点”,构建“困难人员发起救助申请→乡镇(街道)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县级救助服务中心派单分办→业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审查核实→县级救助服务中心评审公示”的工作流程,形成“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网通办”的全天候、全方位服务体系。同时,加强数字化应急体系建设,增强预防与预警能力,实现一张网织密重大风险防控、一平台构筑应急指挥系统、一盘棋调配应急救助资源、一体化培育应急专兼救援队伍。

最后,完善救助监督考评机制。构建科学的监督考评机制是推进数字救助治理的重要举措,应通过数智化方式监督救助主体的行为发生、资源供给以及效果评估,实现对救助全过程的监督。一方面,完善监督体系机制。在监督对象上,政府部门通过权责清单开展自行检查的同时应加强对其他主体进行监督;在监督手段上,综合运用政策法规、协议条款和数字信息监管等多种手段;在反馈机制上,可采用主体评价、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等方式。另一方面,加强各主体间的监督。企业可担任市场监督者的角色,特别是监督政府救助资源的流向;社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作为重要的监督主体,具有公益性与中立性的特征,可监督政府与企业的救助行为。此外,还可以推广运用“互联网+救助服务”的监督平台,将受助对象以及其他群众吸纳进来,对各个救助项目进行线上复查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数字救助治理的监督考评机制。

结语

数字救助治理作为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的必由之路,正呈现出“以点带面”到“整体推进”的发展态势,契合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需求,从价值、结构和过程三个层面催发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华丽升级。但数字救助治理在由特殊性探索走向普遍性运用的过程中,客观上出现了救助要件、主体、实践的脱嵌困境,使得数字救助治理的持续推进面临现实制约和阻碍,亟须在数治化意识、多主体连通、全过程治理三个方面实现嵌入融合。

推进数字救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谋划、常抓不懈。在未来的研究中应重点关注以下论域:一要加强典型案例考察,围绕数字救助工作研究的理性要求,更加注重最新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和细致分析,构建现代化数字救助治理体系,有力促进“数字中国”建设;二要认清数字技术的“一体两面”性,深入思考数字技术的反向效应尤其是“技术异化”问题,在发挥技术“正向功能”的同时注重防范“负面风险”,加快推进数字救助治理从“初阶”走向“高阶”、从“有限数字化”迈向“全面数字化”,使数字救助治理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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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未央】

基金项目: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浙江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重要举措与经验研究”(ZX2022001079)。

作者简介:王贤斌(1973—),男,合肥人,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发展、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