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技与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治理体系建设研究
2020-10-20杨滟田吉明
杨滟 田吉明
摘 要:[目的/意义]数字文化资源成为大数据时代最重要、最基础的战略性资源之一,被赋予了新的价值和新的应用需求,为了解决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和应用中的问题,提出了基于科技与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治理体系的建设。[方法/过程]通过界定数字文化治理的内涵,分析数字文化治理的必要性,明确数字文化治理过程,从治理主体层面、数据层面、治理机制层面和治理技术层面4个层面架构了数字文化治理参考框架。[结果/结论]并从数字文化治理机制保障,多元主体需求保障和治理质量保障3个角度出发,提出了数字文化治理的策略,为数字文化资源的创新性开发和价值创造提供借鉴。
关键词:数字文化;文化资源;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治理体系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20.10.005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20)10-0043-09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 System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of Technology and Humanity
Yan Yang1,2 Tai Jiming3
(1.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2.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Yunnan Minzu University,Kunming 650500,China;
3.College of Innovation and Management,Suan Sunandha Rajabhat University,Bangkok 10300,Thailand)
Abstract:[Purpose/Significance]Digital cultural resources have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nd basic strategic resources in the era of big data.They are endowed with new values and new application needs.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digital cultural resources,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cultural governance system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humanity is proposed.[Method/Process]By defining the connotation of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analyzing the necessity of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and clarifying the process of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this paper constructed the reference framework of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 from four levels:governance subject level,data level,governance mechanism level and governance technology level.[Result/Conclus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uarantee of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 mechanism,the guarantee of multi-agent demand and the guarantee of governance quality,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strategy of digital culture governance,which provided reference for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and value creation of digital culture resources.
Key words:digital culture;cultural resources;digital governance;data governance;governance system
文化是一国发展中重要的“软”实力,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十八大以来,围绕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文化自信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强调中华民族有优秀和宝贵的文化资源,要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推动中华文化的创造性发展[1]。随着参与式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技术的发展,跨越地理、阶层、年龄、种族、民族、性别等边界的公共文化的交流日益頻繁,数字文化成为数字时代最重要、最基本的文化交流和传播的形态,数字文化资源在价值指引、社会需求和文化传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新时期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战略资源。这一重大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将数字技术与文化资源有效融合,推动数字文化资源的创造性开发和有效利用是数字时代发展的要求。
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基于科技与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治理体系建设的观点,并围绕其展开了分析。
1 数字文化治理相关概念
文化资源是指人类文化中能够传承下来,可供利用的那部分内容和形式[2]。长期以来,文化资源主要通过符号化的知识,如语言、文字、图案等资源类型,或经验性的技能,如写作、歌唱、舞蹈、绘画、雕刻、建筑、工艺等方式以及文化创造者独创性思维和实践,以构思、创意、灵感等方式得到传承和发展[3]。数字技术引发的深刻技术变革和社会变革,影响了文化资源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的文化资源以数字文本、图像、音频、视频、游戏、动漫等数字化的形态多样化展现。数字文化即为数字化的文化资源或对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数字化文化资源是一个体系庞大、资源海量和大量非结构化的数字资源体系,是人文社科领域的重要资源。在新时期,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与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体系[1]。因此,本文所指的数字文化资源主要包括中华传统文化资源、中国革命文化资源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为主体的多种数字化类型。
数字治理指的是对数字资源的治理,以及基于数字资源的治理。因此,数字文化治理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对数字文化资源本身的治理,即以数字文化资源为对象研究越来越庞大的数字文化资源的有效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二是基于数字文化资源的治理,即将数字文化资源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依据,研究如何利用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
数字文化治理不等同于数据治理。数据治理[4]是指通过对数据资产管理行使决策权和职责的分配,以增加数据的价值,并将与数据相关的成本和风险降到最低。目前,数据治理已有了许多成熟的治理框架。如国外的DAMA数据管理框架[5]、DGI的数据治理框架[6]等。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于2018年3月发布的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中提出了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7]。数据是数字资源的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而数字文化治理的主体对象是数字文化资源,所以现有的数据治理框架可以为数字文化治理体系构建提供相关的技术框架参考。
数字文化治理也不等同于数字文化管理。数字文化管理往往只局限于数字文化资源拥有者在现有的规章制度下管理职能的执行,重点是如何有效管理数字文化资源。而数字文化治理要考虑科技与人文的有效融合,因此,不仅包括对数字文化资源本身的有效管理,还需要研究与数字文化资源相关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和需求问题、技术手段应用问题以及环境影响问题等,因此有效管理只是数字文化治理中的一项任务。
2 数字文化治理的迫切性分析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政府、文化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形成了覆盖全面、种类多样、资源丰富的数字文化资源体系。然而,目前数字文化建设和应用与其在数字时代的需求和发展地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数字文化治理势在必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共享不足,利用率低
政府主导下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部门,高校、研究机构、商业文化组织是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供给的主体。然而长期以来机构间在数字文化资源共享和利用率方面有许多问题。首先,很多地方建立了特色文化资源库,但早期数字库建设存在各自为政,自主规划的特点,导致大量数字文化资源在各系统中存储形式不一、建设标准不一,甚至出现重复建设现象。二是近几年数字资源整合逐渐形成共识,然而由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和部门职权的交叉,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机构,同时由于数字文化资源建设过程需要投入较高的人力、物力,以及相似建设主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主体间不愿意共享数字文化资源,导致数字文化资源协同共享性差,获取困难。三是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数字文化资源纯粹是为了建库而建库,资源内容可能存在不真实、不精确、缺失的隐患,同时数字文化资源利用效率低,缺乏维护更新,甚至成为“死”库。此外,出于版权和安全问题考虑,许多公共文化数字资源会设置开放权限,导致很多资源没有有效发挥作用。
22 数字文化资源创新服务意识不足
数字资源的有效需求是实现资源价值的根本,而数字资源服务是实现数字资源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社会信息化带来了数字文化资源需求主体的变化和供需模式的变革。早期,文化资源的需求主体更多地以相关科研教学人员为主,而如今,随着对中华文化宣传和教育的重视,以及参与式互联网模式下形成的分散式共享、合作和传播文化资源的现象,文化资源的受众群体不断增多,需求类型和层次也在不断分化。
科技与人文融合的背景下,首先需要公共服务机构考虑如何在内容新颖性、丰富化、个性化、多样化、便利化、有效化等方面完善数字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然而,早期大量的数字文化资源库构建存在用户需求调研不足,数字文化资源形式单一,服务方式模式化,面向不同群体的优秀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并不多。同时,早期由于数据开放技术不成熟、制度因素、经济因素的制约,以及数据安全、数据隐私问题,大量的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缺乏完整、统一的服务体系和服务规范,往往是为了建库而建库,无法有效满足用户对关联资源、多渠道获取、多种资源类型的需求,导致许多数字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应用脱节,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23 开放网络环境中数字文化资源供给质量参差不齐
除了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也有一些商业机构开发了许多商业文化数据库,例如:社会科学出版社的《中国文化传媒数据库》,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构建的《中华民族文化经典学术著作数据库》等。但商业数字文化资源多数以有偿使用为主,成本较高,限制了用户的使用率。目前,开放网络环境提供了用户获取数字文化资源的新途径,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论坛、视频网站、搜索引擎、内容服务商是社會用户获取数字文化资源的重要来源。然而,开放网络环境下,众多数字文化资源内容混杂,质量良莠不齐,传播和利用缺乏严格监管,高质量的数字资源获取困难,而一些低俗、不良的网络文化披着“中华文化”的外衣,通过对文化经典的拼贴、拆解、戏说或者改写,使中华文化原有的逻辑关系被割裂,与优秀文化的传播本义背道而驰[8]。
24 基于科技与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治理的优势
从上述分析中可见,数字文化资源获取渠道的增多,数量的增加并不与其质量和应用成正向关系。信息技术的发展,影响并塑造着人类社会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带来了数字文化资源的海量增长,各类需求主体对数字文化资源也提出了新的需求。面对数字文化资源在信息时代体现出来的新价值和新需求,基于科技与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治理具有许多优势:首先,科技与人文的融合需要联合数字文化资源的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数字文化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过程,从而实现有效的优势互补,并形成合理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其次,科技与人文融合下的数字文化治理,是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来为人文社科和决策服务的。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数字文化资源从产生、加工、转换、存储、利用和维护等过程的全规划化处理。最后,科技与人文融合下的数字文化治理将充分调研用户需求和不同用户群体特征,从而确保数字文化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9]。
3 数字文化治理体系构建
如前所述,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文化资源原有的获取、交流和使用方式,扩展了文化资源的用户群体。基于科技与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治理重点在于使数字文化资源符合数字时代的发展需求,并与社会需求和国家治理方向相符合,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在数字时代的创新性应用。
31 数字文化治理过程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表述[11],以及相关文献的分析[12-14],数字文化治理的过程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数字文化治理过程是以获取数字文化资源价值,管控数据风险,推动数字文化资源服务和应用为目标,遵循政府主导,协同治理的原则,从治理主体层面、数据层面、治理技术层面和治理环境层面等方面多个要素、多个角色的密切协同配合才能有效推进[10]。
32 数字文化治理体系的参考框架
基于数字文化治理过程,以及现有的数据治理模型,本文提出了数字文化治理体系的参考框架,如图2所示。
其中,主体层面涉及谁来参与治理及如何协调主体之间的关系;数据层面需要考虑数字文化资源从估值、创建、采集、存储、转换、使用、维护(删除、修改、更新)的全生命周期管控[15];环境影响层面除了客观环境影响,更主要的是要考虑主观环境因素,即治理机制层面的问题,涉及不同组织、部门间的规章制度的冲突和矛盾解决,以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数字文化资源融合共享问题;治理技术层面需要考虑如何借助现有的大数据分析技术。
接下来,本文将针对数字文化治理中的4个层面做出分析。
321 治理主体层面
数字文化治理主体是人,也称为数字文化资源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数字文化治理中的管理者、决策者、参与者、监督者和资源利用者。科技与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治理主体不是单一的个人或单一的部门,而是包括社会公众或社会公众为主体所组成的组织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图书馆、博物馆、高校、科研机构等公共部门,商业文化机构、大众媒体和普通社会公众等。数字文化资源的利益相关者中,政府部门在数字文化资源治理中负有宣传、开发、传承、保护和管理的作用。公共部门是数字文化资源的保存者、开发者和服务者。商业文化机构主要指从事与数字文化资源相关产业宣传和运营的企业和组织,文化企业承担着数字文化资源的价值创造和传播作用。大众媒体在数字文化资源中起到正确地价值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社会公众即是数字文化资源的使用者,也是创造者和传播者。治理主体层面要明确“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原则。
322 数据层面
互联网上的数字文化资源来源广泛,结构类型多样化。数字文化资源以符号、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方式表现出来。数字文化治理需要关注与数字文化资源有关的数据保障、数据增值、数据安全、数据可靠、数据隐私、数据共享开放等问题。利用文本分析、知识图谱、互动游戏、可视化技术等促进数字文化资源面向不同用户群体的有效开发、应用与服务。
323 治理机制层面
环境因素是对数字文化治理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国际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发展水平、国民素质等客观因素,以及数字文化治理机制,如治理战略、治理政策等主观因素。环境因素中本文主要探讨数字文化治理机制为主的主观环境因素。
治理机制作为数字文化治理方法的一部分,是从制度、政策等角度来保障数字文化治理,有助于计划和控制数字文化资源管理活动,是影响数字文化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6]。包括:数字文化资源的组织架构、决策程序、制度规范、保障机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协调机制与实践活动等。具体分为[16]:①结构治理机制;②程序治理机制;③关系治理机制。
结构治理机制是明确数字文化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责任及相关决策权的分配。决策权的分配主要考虑哪些治理主体有权采取与数字文化治理相关的行动,涉及确定哪个部门拥有决策权及决策机构所处的组织层级问题[17]。
程序治理机制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制定数字文化治理战略、治理政策以及绩效考核标准、监控机制。数字文化治理战略提出了数字文化治理目标及最终实施效果,数字文化治理政策是对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更新、维护、使用、存储、共享的总的指导原则;绩效考核标准和监控机制,是确保数字文化治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的必要保证。二是以数字文化治理对象,即数据为核心,制定数据治理政策、数据标准、清晰的数据流程,并建立数据治理绩效考量,全程监控,实施问题管理来确保数据实现准确记录、安全持有、有效使用和适当分享[18]。数据治理政策是有关数据创建、获取、修改、存储、安全、质量评估和允许使用等方面的高级指导原则和规则。数据标准确保数据表示和数据相关活动的执行在整个组织中和组织之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19],促进了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互操作性和结果的一致性。清晰的数据流程明确了开发和维护数据的基本规则以及数据建模和記录数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20],是数字文化治理成功实施的重要要素。绩效考量通过衡量目标实现程度来评估治理的有效性[21]。监控机制通过对数据本身的专业性监督,以及数据管理项目和服务的合理性监督,来跟踪与监管相关政策、标准、程序和服务水平协议的合规性,从而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22]。
关系治理机制主要通过沟通、培训来澄清利益相关者间的认知差异和协调数字文化治理中的决策问题[23]。沟通能不断提高利益相关者对数字文化治理计划的认识,确保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数字文化治理计划,消除治理中的阻力。培训计划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了解或具备数字文化治理所需的知识和资格,并促使他们按照数字文化治理政策、数字文化治理流程和程序行事,从而协调和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24],确保数字文化资源的最大化开发和利用。
324 治理技术层面
技术是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随着“大数据”对“数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扩展,为实现数字文化治理目标,借助大数据技术体系对数字文化资源以“数据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处理和应用,是数字文化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因此,治理技术层面需要设计技术平台。技术平台应以大数据处理框架为基础,以“数据化”的数字文化资源为主体实施对数字文化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具体来说,应包括:数据采集与预处理、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查询分析、数据展现、数据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应用。数字文化治理技术平台如图3所示:
数据采集工作可以借助Flume NG、Logstash、Sqoop、Zookeeper等数据采集和处理工具从文件日志、数据库日志、数据库系统中获取、导入与数字文化资源相关的数据以及提供数据同步服务。在数字文化资源的数据存储中,利用HDFS作为核心存储引擎,并借助HBase增加计算和存储能力,同时借助Yarn,为上层应用提供统一的资源管理和高度,然后用Parquet对数据进行压缩,以有效减少磁盘上的存储空间。在数据清洗环节,利用MapReduce进行大规模数据集的并行计算,利用oozie、azkaban对关键任务进行调度和监控。Hive能有效解决传统关系型数据库在大数据处理上的瓶颈,它提供了HDFS数据集上的SQL语言查询、汇总、分析数据功能。而Impala可以实现高效的SQL查询。因此,数据查询分析阶段,可以利用Hive进行长时间的批处理查询分析,而用Impala或Spark进行实时交互式SQL查询。对分析得到的数据,对接BI平台,如BI Tableau、Qlikview、帆软的FineBI等将数据进行可视化、生成报表及监控,以指导数字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决策。最后,以身份认证协议Kerberos和权限控制Ranger来保障数据安全,并提供面向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的数字文化资源的综合管理平台和面向社会用户的数字文化资源访问平台两个应用平台来推动数字文化资源的管理和应用。
4 数字文化治理策略分析
科技与人文的交互加速了文化的数字化转向,当早期更多为科研教学人员所使用的文化资源从图书馆、博物馆和讲堂移向数字通信网络时,文化资源的角色和需求也随着发生了变化[25]。基于科技和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治理体系在强调利用新技术促进文化资源生产、教育和数字化转型的同时,更加关注如何积极有效地推动优秀数字文化资源的开放获取、共建共享、应用创新。因此,结合数字文化资源的治理需求,本文进一步提出了数字文化治理的相关策略。
41 数字文化治理机制保障
基于科技与人文融合的数字文化资源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在数字文化资源处理、权益配置、行为协同等方面形成相对固定、稳定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因此,以“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前提,明确各治理主体在治理中的地位、作用,即从国家层面和组织层面完善数字文化治理机制是确保数字文化治理效果的基础。
首先从国家层面出发,在现有的文化行政部门基础上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数字文化资源治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①负责确立整个数字文化治理计划的战略目标,监控项目实施,以及项目的持续改进活动。②指导和协调公共部门的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措施,通过政策制定和资金支持推动不同部门间和不同地区间的数字文化资源集成,制定统一的数字文化资源共享协议,数据交换标准,数据交互和协作体制,完备的数字文化资源开放制度规范,以确保各数字文化资源建设部门之间对资源的一致使用和共享。③建立现实可行的数字文化资源利用考核机制,来加强数字文化资源监管。④设置具有大数据技术背景的数字文化资源的业务管理专员,负责数字文化资源的质量审查管理工作。
其次,完善数字文化资源治理的沟通机制和协调机制。一方面,数字文化资源治理机构要根据不同部门的性质、职责、需求进行数字文化治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公共部门之间可以通过交流、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此外,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传播、推广和价值创造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通过多渠道的沟通工具,广泛吸收大众媒体、社会公众中对数字文化治理有意义的建言,并发挥其监督作用。
42 数字文化资源的多元主体需求保障
如前所述,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人文社科的社会需求。数字文化治理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是数字文化资源的需求主体。政府部门有国家级、省市级和基层政府。数字文化治理是政府决策的需要,而其治理效果又要服务于政府决策。从宏观层面上,需要为其提供具有战略决策意义的数字文化资源,而从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上,需要为其提供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数字文化资源。
公共部门是数字文化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和服务者,加强对其数字文化治理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打破部门和地区间条块分割的壁垒,推动部门协作、人员培训和优秀数字文化资源的社会服务是数字文化治理的关键内容。同时,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公共文化机构公益性优秀数字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制作,鼓励借助社交网络分析、可视化技术、检索技术、阅读共享等方式推动文化资源向更大范围的公众开放[26]。
对于商业文化组织需要从法律法规、制度上加强约束和保障,对商业文化组织宣传、制作优秀数字文化资源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互联网环境下,数字文化治理中的社会公众参与有了更广泛的意义。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自媒体的兴起,社会公众一方面是数字文化资源的需求者;另一方面又是数字文化资源的生产者。因此,从国家层面上,要加强对社会公众进行数字文化资源的相关宣傳教育,除学校教育、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方式外,积极借助互联网、移动设备、3D技术等尽可能拓宽宣传和获取渠道;并加大数字文化资源的内容挖掘,保障社会公众高质量、多样化、公益性的数字文化资源获取需求;此外,充分挖掘微信、微博、文化论坛等公共平台上的优秀数字文化资源。对一些宣传推广优秀数字文化资源的自媒体给予政策宣传和资金支持。
最后,提高数字文化资源的服务效用,推动数字文化资源的统一规划、协同应用,完善治理前、治理中和治理后的数字文化资源全生命周期管控,以确保数字文化资源的完整性和可靠性[27],同时,借助社交网络分析、信息可视化技术、跨平台检索技术和阅读共享等方式,加大数字文化资源服务创新。
43 数字文化治理质量保障
数字文化治理,即涉及数据库系统文化资源、开放网络数字文化资源等传统数字文化资源的治理,也包括网络和社交媒体数据、机器生成数据、流媒体数据等数字文化资源的治理。传统数据库系统资源具有面向特定领域、特定主题、特定行业和特定对象的类型多样、专业性强、内容专深、数据可靠的特点。但是如前所述,拥有这些资源的部门长期以来存在部门条块分割、缺乏协作共享以及考核形式化的问题,而开放网络数字资源又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因此,确保数字文化治理效果,当务之急是推动数字文化资源的更深层次的开放共享和完善质量评价标准。从2003年的非典到2019年至今的新冠疫情,也侧面地给数字教育、数字生活、移动技术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促进了大量的数字资源的网络共享。同时,技术的变革、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长期以来一直想要改变但却收效甚微的部门各自发展的问题。
顺势而为,首先,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政策指导,并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合作出资、政府兜底的方式,拓展数字文化资源服务的空间和范围,确保数字文化资源的有效存储和合理访问,推动公益性数字文化资源的开放共享;其次,完善数字文化资源的质量保障体系。对于传统数据库文化资源,借助大数据技术工具多途径采集和分析多种类型的数字文化资源,动态掌握数字文化资源的用户获取特征及资源利用情况,并对数字文化资源的价值和成本进行评估。要从及时性、可靠性、可用性等传统评价方法再结合用户访问量、数字资源播放量、用户评价效果、资源互动性、是否提供多途径访问等方面来完善数字文化资源的监控,制定合理的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同时完善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估机制,并拓展数字文化资源服务的空间和范围,确保数字文化资源的有效存储和合理访问;三是加强技术开发和应用,要基于统一的数据服务应用接口和完备的数据开放制度规范来保障数字文化资源在元数据级、内容级、内外资源整合上的有效开发、协作共享;四是调整数字文化资源管理者的职责,加强大数据环境下数字文化资源管理技能与职业培训;最后要考虑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关注敏感数据的新隐私需求以及数字文化资源利用中的合法性等法律问题,加强数据优化、隐私保护、数据实现策略、数据安全等问题的研究。
5 结 语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大规模生产、应用和共享数字资源的新信息时代,影响并塑造着人类文明和人类社会文化的交流和发展。数字文化资源作为大数据时代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对数字文化的治理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数字文化治理能够从国家层面、组织层面和社会利用层面出发,规划、管理和监督数字文化资源的内容、产生和利用的整体环节,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促进数字文化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本文从基于数字与人文融合的角度出发设计了数字文化治理体系,为解决数字时代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中面临的困境,推动数字文化资源的价值实现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理论上有利于促进人文社科研究方法、手段、内容以及服务应用的创新与升级,推动人文社科在数字时代的新发展;实践层面上,有利于数字文化资源的创新性开发和合理利用,有效引导社会公众了解优秀文化资源,推动中华文化在数字时代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创造,提升数字资源服务能力,完善风险管控,促进文化战略管理决策优化,符合大数据时代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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