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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都大明殿外檐斗复原研究

2024-02-27张雅平

山西建筑 2024年5期
关键词:元大都用材大明

张雅平

(1.北京联合大学,北京 100101; 2.故宫博物院,北京 100009)

元大都是元代的都城,又称“汗八里”,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建设而成。随着元朝的灭亡,明永乐帝在元大都的基址上建造了新的宫殿,因此元代宫殿不复存在。从史料中可以得知,元代的大殿名为大明殿,其地位相当于清太和殿地位,但总体来说,元代的相关资料较少,仅能从几段文字中得知。对其建筑进行复原,让人们更加了解建筑原貌,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斗栱在古代又称为铺作,为了与铺作数量进行区分,本文采用“斗栱”的名称。

在中国古代建筑中,斗栱是柱和上部梁架连接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元代建筑中,尽管斗栱的作用已开始由功能性向装饰性转变,但斗栱的位置依旧重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斗栱的出跳决定着屋面的出檐尺寸;第二,斗栱的高度与建筑总高密切相关。并且,斗栱的演变也是中国古代建筑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断代的重要依据。梁思成在《中国建筑史》中写道:“斗栱之组织与比例大小,历代不同,每可借其结构演变之序,以鉴定建筑物之年代,故对于斗栱之认识,实为研究中国建筑者所必具之基础知识[1]。”宿白也在其《中国建筑考古》中提到:“斗栱的变化是木结构变化中最关键的部分。”正是由于斗栱在我国古代建筑中极为重要,学者们对其研究一直并未中断[2]。陈明达在《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中对营造法式进行分析,最终形成了宋营造则例大木总则,为后人利用法式进行古代建筑形制分析提供了数据支持,其中第二部分专为斗栱的营造制度整理。《斗栱》一书是由潘德华撰写的专门研究古代建筑中斗栱的论著。对于斗栱的分类和分期研究,成果较多的是徐怡涛及其学生的一系列著作,还有四川、东南等地区的学者也开展了一些关于斗栱的研究。

元大都位于北京,是元代的都城,元代宫殿位于元大都之中,大明殿是元代宫殿中最重要的建筑。目前,元大都的复原研究大多以大都的平面复原为主,即通过考证,还原文献中相关建筑的位置和基本尺寸。还有少量与元大都城墙考古发现相结合,通过对城墙的位置、尺寸的比较,最终复原出城墙的原貌。仅有少数学者开展宫殿建筑单体的复原工作,比较著名的是傅熹年的《元大都大内宫殿的复原研究》一文。该文选取元代建筑遗存为比较对象,同时以《南村辍耕录》为基本参考文献进行复原,最终绘制出元大都内的各主要宫殿的基本形制。但是,作者在大明殿的复原研究中,未涉及斗栱的完整复原,仅对与建筑复原密切相关的斗栱用材等级、平面分布、出跳和高度等重要尺寸进行分析。元大都宫殿在我国宫殿制度上处于承前启后的位置,对于了解我国古代宫殿制度的演变十分重要。元代宫殿毁于明初,建筑已经不复存在,并且相关的文献记载也较少,现今已知文献仅有面阔、进深和高度尺寸,所有文献中均未提及建筑屋面和斗栱的具体形式。所以,依据已知文献资料,通过与元代建筑遗构进行比较,复原元代大明殿的斗栱具体样式和尺寸至关重要,这也是复原大明殿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1 复原依据

1.1 文献依据

目前,大明殿尚无考古发掘资料,文献也不多见,仅在元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和明萧洵的《故宫遗录》中有所记载。其中,《南村辍耕录》[3]第卷二十一的宫阙制度中写道:“大明殿乃登极正旦寿节会朝之正衙也,十一间,东西二百尺,深一百二十尺,高九十尺[注:本文按照柱头尺寸进行计算]。柱廊七间,深二百四十尺,广四十四尺,高五十尺”。《故宫遗录》提及到:“殿楹四向皆方柱,大可五六尺,饰以起花金龙云。楹下皆白石龙云,花顶高可四尺。楹上分间,仰为鹿顶斗夕,攒顶中盘黄金双龙。四面皆缘金红琐窗,间贴金铺。中设山字玲珑金红屏台。台上置金龙床,两旁有二毛皮伏虎,机动如生。殿右连为主廊,十二楹。四周金红琐窗连建。后宫广可三十步,深入半之不显。楹架四壁立,至为高旷,通用绢素冒之,画以龙凤。中设金屏障,障后即寝宫,深止十尺,俗呼为弩头殿。”

两份文献对大明殿的描述并不多,也未提到关于斗栱的相关内容,因此,想要复原大明殿斗栱,就要参照同时期的其他建筑资料以及北宋年间的《营造法式》,《营造法式》虽然成书于北宋年间,但是营造技艺对其后朝代是有所影响的。《营造法式》留存版本较多,其中中华书局出版的《营造法式》为第一个版本,梁思成全集第七卷的《营造法式》是梁先生经过对几个版本的比较,并加以校订后的版本,本文以此版《营造法式》为基本依据,进行大明殿外檐斗栱的复原工作。

1.2 实物依据

在现存元代建筑中,与元代宫殿建筑大明殿最为近似的有五处(见表1),分别为山西省永济县的永乐宫中的三清殿、纯阳殿、重阳殿和无极门和河北省曲阳县的北岳庙德宁殿。从建造时间角度分析,至元八年(1271年)开始修建元大都城的宫殿,无极门和德宁殿的建造时间与大明殿十分接近。从建筑形制角度分析,五座建筑均有元代官式建筑特色,因此这五座建筑可以作为复原大明殿斗栱的重要实物依据。

表1 元代建筑遗构统计表

2 确定斗栱的基本形制

元代是我国古代建筑的特殊变化时期,这一时期的建筑样式变化极为丰富,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根据元代建筑特点可知,这一时期斗栱的结构功能减弱,装饰效果增强,大明殿作为元代最重要的宫殿建筑,它的斗栱形制既有对前朝的继承,也有新的变化。

斗栱的总高和出跳尺寸主要是由用材等级和铺作数量决定的,出跳数越多,斗栱越加高大。《南村辍耕录》中没有关于大明殿屋顶形式的描述,傅熹年复原的大明殿形制为:面阔9间,进深5间,副阶周匝,重檐庑殿顶建筑。按照《营造法式》的规定可知(见表2),八铺是斗栱的最高等级。从建筑等级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大明殿作为元代最高等级的建筑单体,应该使用八铺作斗栱,并且我国古代建筑还具有下檐斗栱等级低于上檐斗栱等级的重要特征,现存建筑遗构中的斗栱形制也与《营造法式》中的规定基本一致(见表3),如德宁殿为上檐为六铺作,单杪双下昂;下檐为五铺作,双下昂。因此可以确定大明殿外檐斗栱共分为两层,上层为殿身斗栱,八铺作,分为补间铺作、柱头铺作和转角铺作三类;下层为副阶斗栱,七铺作,同样分为补间铺作、柱头铺作和转角铺作。

表2 铺作形制统计表

表3 斗栱形制统计表

3 确定斗栱平面布置

为了保证斗栱在梁架上能够顺利安装,建筑的间广尺寸与斗栱的平面布置密切相关,但在《营造法式》中未提及如何确定建筑的开间、进深和高度等尺寸,对此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理解。

首先,确定面阔尺寸与斗栱分布。

潘谷西认为:“《法式》对间广和柱高都未作具体规定,设计时可能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零活掌握,定出尺寸[4]。”由此可见,间广的尺寸应以尺为单位,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陈明达认为:“单补间间广在200份~300份之间,用双补间间广在300份~450份之间[5]。”此种方法直接给出了建筑间广尺寸的区间。傅熹年先生的《元大都大内宫殿的复原研究》一文中对这一时期斗栱的特征归纳为“现存宋、辽、金建筑大多只在明间用两朵补间铺作,次、梢、尽间都用一朵,元代则只尽间用一朵,明、次、梢内都用二朵,但同是用二朵补间铺作,明、次、梢间的面阔大多是递减的[6]115。”参照该文结论可以选定上檐每间的补间铺作为2朵,下檐每间的补间铺作为2朵,副阶的补间铺作为1朵。

《元大都大内宫殿的复原研究》中先确定了大明殿各间斗栱朵数,之后计算得出平均攒当,再与陈明达的间广区间尺寸进行比对,最终得出其开间尺寸(见图1)。文中攒当的计算方法为:大明殿下檐面阔方向共有斗栱32朵,攒当数为31。又知总面阔为200尺,则每攒当=200尺/31朵=6.45尺/朵。然而,如果按照每开间进一步验算则得出不一样的攒当尺寸(见表4)。由表4中可以看出,明间尺寸为22尺时,攒当为7.33尺;尽间开间尺寸为18尺,攒当为6尺;副阶开间为15尺,攒当为7.5尺。此时的攒当尺寸和平均攒当尺寸相差过大,并且出现了明显的分布不均现象,尤其是在下檐斗栱的尽间和副阶相邻的两间处,攒当相差1.5尺。《营造法式》的《总铺作次序》中提到:“或间广不匀,即每补间铺作一朵,不得过一尺。”尽管学者们对该条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仍可知在斗栱布置时,应考虑其间距,使其外观更为协调统一。由此可以对开间尺寸进行调整(见表4),调整后的尺寸可以使各间铺作间距差距减小。

表4 大明殿攒当与间广关系表

其次,确定进深尺寸与斗栱分布。

我国古代建筑进深方向同面阔方向不同,用架深表示进深方向的尺寸,柱的位置可以与梁架轴线不完全对称。傅熹年认为:“宋代宫殿屋顶举高最大可为前后橑檐枋之距的1/3,元代也基本如此[6]125。”在其《元大都大内宫殿的复原研究》一文中,对大明殿的进深是采用这一比例关系进行计算的,最终得出殿身进深尺寸后又把建筑进深方向划分为进深5间,副阶各1间的格局。潘谷西认为,“在中国古代建筑中,对房屋空间(面积)分间只限于面阔方向,进深方向采用另一种单位——‘架’来表述[4]47。”架数即为椽数,作者根据《营造法式》中的记载,对各类建筑的架深极限值进行了推算(见表5)。从表5中可以看出,殿阁架深最大值是选用一等材时,架深为7.5尺。对现存五座元代北方建筑的架深实测数据和理论数据比对后可知(见表6),除去无极门的架深值与极限值相等外,其余建筑实际材等的架深值均大于同一用材等级的极限值,但所有建筑的架深又都小于理论用材等级的极限值。这个计算结果同傅熹年在《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筑群布局及建筑设计方法研究》中的推论基本一致,即“元代在进行设计时,可能仍先按宋式规定该建筑应使用的材等的分值,确定面阔和进深、柱高等基本轮廓,但在实施时,则把材降低二至三等,用降低的分值来确定柱、阑额、斗栱等的断面尺寸[7]125。”因此,可以确定傅熹年的这一观点是可以借鉴的。

表5 殿阁、厅堂、余屋三类房屋用椽及架深推算[4]52

表6 元代北方建筑架深统计表[7]120-125

《营造法式》中还规定:“若副阶并殿挟屋,材分减殿身一等。”又因大明殿为元代最高等级的建筑,因此建筑殿身应选用一等材,副阶选用二等材进行计算。所以,当大明殿殿身选用一等材时,上檐每椽平长的极限值为7.5尺;下檐选用二等材,每椽平长的极限值为6.9尺。故有下檐共2椽,进深极限值为6.9×2×2=27.6尺,《南村辍耕录》中又记载大明殿进深共120尺,则有上檐进深值为120-27.6=92.4尺,则上檐每椽平长为92.4/7.5=12.32椽,即架深应约为12椽。又知,北岳庙德宁殿的进深方向为4间10椽,大明殿计算架深为12椽,增加将近15尺约4.65 m(1尺=31 cm),考虑到建筑等级和架深尺寸等综合因素,傅熹年的“进深5间”这一复原结论是可行的。通过对理论数据的计算可知,副阶进深尺寸应为13.8尺,取整后选择13.5尺。进而得出:殿身共12椽,总进深尺寸为120-13.5-13.5=93尺,因此每椽平长为7.75尺,接近7.5尺的极限值(见表7)。之后,再对进深方向的斗栱分布进行复原。同面阔方向的计算方法一样(见表4),进深方向共有斗栱20朵,攒当19个,平均攒当=120/19=6.32尺/朵。当按照各间计算时,每间攒当尺寸见表,尽间攒当为6尺,副阶为7.5尺,差距略大。副阶同样选用13.5尺,再进行调整,即可缩小各间斗栱攒当尺寸差。并且,调整后的攒当尺寸与面阔方向基本一致,可以保证建筑外观两个方向的协调与美观。

表7 大明殿架深尺寸对比表

最终,通过计算可知:外檐斗栱共分上下两层。上层为殿身斗栱层,共有补间铺作9×2×2+5×2×2=56朵,柱头铺作4+4+8+8=24朵,转角铺作4朵。下层为副阶斗栱层,共有补间铺作9×2×2+4+5×2×2+4=64朵,柱头铺作6+6+10+10=32朵,转角铺作4朵。根据计算结果绘制外檐斗栱分布图(见图2)。

4 确定用材等级

《营造法式》中规定建筑的等级与其用材等级相对应,《南村辍耕录》中记载大明殿为面阔十一间,依照《法式》的规定,应该采用一等材(见表8)。然而,元代建筑的时代特征为建筑用材一般比宋代低二等至三等[6]115,依此特点则应选择三等材或四等材。通过对北方元代官式建筑遗构的比较可知,元代官式建筑的用材大多降了二等或三等(见表9),尤其是建筑形制与大明殿最为接近的德宁殿用材等级也是降低二等。傅熹年的《元大都大内宫殿的复原研究》中选择二等材作为大明殿的用材尺度,仅降低了一个等级。但是文章中并没有具体说明斗栱的用材等级,如选用二等材,相比元代建筑特征则显得略大。并且,在傅熹年的《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筑群布局及建筑设计方法研究》一文中,对斗栱用材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作者通过对永乐宫的三清殿、纯阳殿、重阳殿、无极门和北岳庙德宁殿五座元代北方建筑的面阔、进深及斗栱尺寸和《营造法式》进行对比分析后,推知“在实施时,则把材降低二至三等,用降低的‘分’值来确定柱、阑额、斗栱等的断面尺寸,这就使得柱、额的断面比按宋式时大大减小,每朵斗栱的宽度和高度也缩小[7]125。”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形成了元代斗栱层相对变矮、补间铺作朵数增加的时代特点,因此可以认为此时期的斗栱属于向明清风格转变的过渡阶段。由于大明殿为重檐建筑,与之形制最相近的建筑为德宁殿,对德宁殿的用材等级进一步分析。在《曲阳北岳庙德宁之殿结构特点刍议》中写到:“下檐(副阶)斗栱……用材21厘米,材宽14厘米……上檐(殿身)……足材32厘米,材宽15厘米[8]。”换算后可知,上檐用材为6.77寸×4.52寸,合为五等材;下檐用材为7.37寸×4.83寸,与四等材接近,德宁殿斗栱用材等级符合副阶用材等级应低于殿身一等的规定。因此,大明殿的上檐斗栱选用三等材,下檐斗栱选用四等材更为合理。

表9 元代建筑遗构用材等级统计表

5 确定铺作的出跳尺寸和高度

5.1 出跳尺寸

《营造法式》中也对斗栱的出跳尺寸进行了规定,即“每跳之长,心不过三十分;传跳虽多,不过一百五十分。”陈明达《营造法式大木作研究》中写到:“外檐铺作出跳分数为:八铺作、七铺作外跳逐跳均长30分,里跳第一跳长28分,第二跳以上逐跳长26分。自六铺作至四铺作,里外跳逐跳均长30分[5]73。”梁思成绘制的斗栱剖面图中也对出跳尺寸进行了标注。把德宁殿斗栱出跳尺寸与《营造法式》的规定尺寸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见表10),德宁殿上檐斗栱的外跳第一跳、第二跳均为30分,与法式规定一致,第三跳减至25分,小于法式规定的数值,里跳的出跳尺寸与法式规定大致相同并有所减小(见图3,图4)。下檐副阶斗栱的出跳尺寸与法式规定基本一致,但在里跳第二跳减为26分(见图5,图6)。由此推知,元代斗栱出跳尺寸与法式基本一致,个别位置开始出现减小现象。

表10 德宁殿斗栱出跳尺寸对比表

潘谷西《营造法式解读》中对斗栱的出跳尺寸总结为:“斗栱出跳一般是每跳30分(两材),但跳数多至七铺作、八铺作时,就要适当减少出跳深度,例如用全计心造做法,则第一外跳不减,单跳减2分;第二跳以上里外各减4分[4]51。”此结论同梁思成绘制的斗栱出跳图基本一致(见图7,图8),因此按照法式规定对大明殿斗栱出跳尺寸进行复原(见表11)。由此可得:

表11 大明殿斗栱出跳尺寸表(复原)

上檐斗栱,八铺作,三等材,斗栱出跳宽度=30+28+26+26+26=6.7尺。

下檐斗栱,七铺作,四等材,斗栱出跳宽度=30+28+26+26=110分=5.28尺。

5.2 高度

《营造法式》卷四中规定“栱共有五种,分别为华栱、泥道栱、瓜子栱、令栱、慢栱[9]81。”陈明达提到:“跳上用栱有计心、偷心、单栱、重栱四种方式,而没有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采用何种方式[5]109。”栱的尺寸和数量决定了斗栱的总高度,根据大明殿的等级,其斗栱应选用重栱计心造。潘谷西《营造法式解读》中对斗栱的高度进行了总结(见表12)。根据表中数值,可大致计算出大明殿斗栱的高度,即上檐斗栱为八铺作,三等材,斗栱高为七材八栔减6分~15分,由此可得斗栱高的范围是6.9尺~7.35尺;下檐斗栱七铺作,四等材,斗栱高为六材七栔减4分~10分,由此可得斗栱高的范围是5.62尺~6.05尺。

6 结论

本文通过对元大都宫殿建筑大明殿斗栱复原的比较分析,证明了该建筑外檐斗栱为上下两层,均有补间铺作、柱头铺作和转角铺作三种形式。其中上檐斗栱为八铺作,用三等材,共有斗栱84朵;下檐斗栱为七铺作,用四等材,共有斗栱100朵。上下檐斗栱均为重栱计心造。元代建筑中,斗的变化并不明显,因此可以依据《营造法式》中的规定进行复原,详细尺寸如表13所示。斗栱的其他构件,如栱、昂、华头子、耍头等,细部特征变化明显,可以参考元代建筑的样式后再确定,元代斗栱构件的样式和尺寸研究成果较多,本文不再详细讨论。

表13 各类斗尺寸表 分

通过对大明殿斗栱的复原研究,可以大致了解元代官式斗栱的基本特征:

第一,尽管元代建筑比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斗栱的尺寸,如出跳、高度等基本延续了《营造法式》中的规定,仅个别尺寸有所减小。第二,尽管斗栱形制上保留了较多的宋代特征,但是其用材等级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建筑整体构架比例关系变化的影响,元代用尺制度改变的影响,斗栱受力功能的减弱的影响等。这些改变促成了斗栱向明清形制的转变。第三,斗栱在建筑中仍然具有较重要的作用,是连接屋盖层和柱框层的主要构件,也与建筑基本尺寸的制定关系密切。总之,斗栱是我国古代木构建筑中的关键构件,大明殿斗栱是了解元大都宫殿建筑形制的重要环节,其复原工作至关重要,具有重要意义。

致谢:感谢故宫博物院的章宏伟老师、方遒老师和北京联合大学的李若水老师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的悉心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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