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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法治精神

2024-02-26马军

公民与法治 2024年2期
关键词:婢女富人法治

马军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极具法治精神的国家,“法”的存在几乎与其相伴始终。

夏代有习惯法、制定法(有乱政,而作禹刑)和誓(君主在战争期间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三种法律形式,有以《政典》为代表的各种法律制度,有“大理”“士”“蒙士”上下一体的司法、审判制度,还有监狱“圜土”。

商代有不公开的刑书(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誓和训(王与权臣的命令、文告)三种法律形式。有《汤刑》(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泛称)和《官刑》为代表较为完备的惩治官民的法典,有司寇、正、史等司法和审判制度,特别对重案与疑案,规定要经过史、正和大司寇的审理后,还要经过三公参听,最后上报商王批准。监狱仍然称之为“圜土”,而关押要犯的监狱,则称之为“囹圄”。

到了周代,法治建设和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到了南北朝时期南朝宋明帝下令各官吏学习和掌握法律诉讼之学。自汉以后,是否精通法律,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已成为中央政府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主要项目之一。“百里长吏,皆宜知律。”(《魏志·卫觊傳》,又见《晋书·刑法志》,《通典》一百六十三),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越来越完备,法治也越来越强化了。

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了比较系统的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韩非,“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在国家治理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何为法呢?“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子·定法》)也就是说,法必须是规范的、确定的、公开的,其功能就是守法者赏,违法者罚。以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威,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不被颠覆。捍卫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灵魂,它的神圣性和强制性不容质疑和亵渎。执法者在这个原则基础上,顺乎人情,合乎公理以及约定俗成的礼义人伦和道德规范,使国家制定的法律深入人心,从而使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凡事循法而行,使国家实现长治久安。

古圣先贤们在执行这些原则时极具智慧和创造精神,他们既有坚定的原则性,又有策略的灵活性,手法之高超,用心之精妙,简直令人叹为观止,肃然起敬。

巧设妙计得真相

清代乾嘉年间,湖广总督张百龄审理一桩陈年疑案,一个常年在湖北武昌经商的江西南昌人状告自己的弟弟侵夺其家产。诉状写得挺清楚,说是此人家中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他对其弟极为友爱,不仅负担起弟弟的生活,还聘请老师教他读书,其弟长大后中了秀才。他在武昌的生意也越来越火,就不断寄钱回家,并要弟弟广置田产,好好经营。其弟靠着他的钱财,日子越过越好,可他却走了下坡路,妻子中途去世,又没有留下子女,生意还赔了一大笔,走投无路之下,只好回家。可让他万万想不到的是弟弟翻脸不认人,将落魄的他拒之门外,并且一口咬定家中所有的财产都是自己一手挣来的,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怒不可遏的他一纸诉状将其弟告到南昌县衙。知县在看过二人的有效证据即家中田地房产契约后,也直了眼,因为上边清清楚楚地写着主人全是其弟,结果自然没有悬念,其弟胜诉。败诉了的哥哥无奈之下只好又回到武昌,经人指点,来到总督府喊冤告状。张百龄非常同情这个原告,就将此案发给武昌知府,令他依法火速严办。可是武昌知府很为难,因为江西属两江总督所辖,无权直接拿人来审,只能请当地地方官协助处理,可是人家南昌县已经作了判决,没有可能因此而改判。左思右想,苦无良策,三天后只好到总督府请罪。张百龄思忖片刻,便计上心来,当即表示,这事好办,“此亦甚易事也。即在盗案中列其弟为窝家,斯得之矣。”就是从关押在大牢中的强盗中选一个罪情较轻而坦白态度又较好的,命令他招认没有追回的赃物是存放在江西南昌那个昧着良心的弟弟家中,便可减轻处分,然后你再把供状火速送我的总督府即可。武昌知府听了这个妙计后非常高兴,很快回去办妥此事。张百龄接到这份供状之后,马上拟就公文,盖上大印,派人直奔南京两江总督衙门。不一日,其弟就被捉拿归案,押回武昌。张百龄亲自升堂提审,为盗做匪,罪莫大焉!这个要命的罪名其弟岂肯认领,当堂大呼其冤。张百龄不动声色,要他如实说明所有财产明细,此人不敢说谎,遂逐项列出。张百龄一看他的家产大约得有三千两银子,便一拍桌案,厉声呵问:“你不过一个秀才,却有这么多银子,这不是坐地分赃又是什么?”此人难以自圆其说,只得老老实实将这些财产的来龙去脉原原本本地做了交待,张百龄让他确认无误具结画押后,严厉地对他说:“你的坐地分赃之罪,容日后查实再行追究。但你不仁不义,欺兄霸产,天理难容,罪无可赦。”于是,郑重宣判:革去他的秀才功名;重责四十大板;家中所有财产归还其兄。这个时隔二十余年的异省讼案,由于张百龄的智慧和坚执,终使正义得到伸张,恶人得到严惩。

法情兼顾更服人

北宋大将曹彬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案件都已经查实了,可曹彬却迟迟没有处理,大家都感到非常不解,因为曹彬一向执法严明,对下属更是要求极严,这件事上怎么却要和稀泥呢?可是,一年之后的某天,曹彬忽然下令将那个下属抓了起来,打了他几十大板,说这是对他上年所犯罪行的惩罚。众人更不理解了,问他:“既然此人是一年前犯的罪过,而且当时即已查实,为什么当时不处理,偏要等一年后才处罚呢?”曹彬解释道:“一年前,此人的罪刚查实的时候,我了解到他才刚刚娶了媳妇,如果那时打他板子,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新媳妇克夫,那就会对新媳妇早骂晚打,新媳妇也会觉得自己命不好,无脸见人,发生什么意外之事也说不准。所以,我才故意把这件案子留在一年以后才处罚。但是,时间可以推迟,执法还要不折不扣,‘情与‘法两者都要兼顾!”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明代官员夏元吉每当夜晚审阅记录囚犯口供的文书时,常常拍着桌子不住地叹息,笔要下落总是停止,如是者再三乃至再四。其妻问他何以如此,他这样说:“这是年终执行死刑的奏章,笔一落可就是一颗人头,怎可不慎啊!”这是责任之心,也是恻隐之心,更是一个执法者应有的公正仁义之心。

勇于担当纠冤案

北宋时期,同州观察推官钱若水以罕有的良知、勇气和担当纠正一起重大冤案。原来,某富人家的婢女突然毫無征兆地逃跑了,富人十分着急,派人到处去找。他知道这不是个小事情,好端端地就将人家的女儿弄没了,她的家人岂能答应?若交不出人来就是被害死了,到时就是浑身是口也说不清。但他竭尽全力仍然没有找到婢女的影子。婢女父母忧愤之下,将富人告到同州知府衙门。知州命录事参军(州里掌管文书的官)审问这件案子。对于这类的案子,录事应该并不陌生,问清缘由,事发之前的细节,推断大致可能的去处或结果,然后,让原被告先各自回家,发文到当地衙门配合寻找,假以时日再下结论也不迟。可事情并没有按正常轨道那样去发展,富人一见录事端坐其上不由得浑身战栗,他想起录事曾向自己借过钱,自己由于钱不甚方便没有借他,不知他会不会挟嫌报复。果不其然,录事简单问过之后就厉声要富人交人,富人就回复说如何找又如何无功而返。录事没有采纳他的辩解,而是就此断言,婢女是被富人一家杀死,然后抛尸于河中,再假装煞有介事地到处找,这当然找不到。随之,厉声呵斥要富人认罪。富人矢口否认,不住地为自己辩白。录事大怒,立即给富人上了大刑,富人实在受不了折磨,就屈打成招,并签字画押。“富民不胜榜楚,自诬服。”录事暗自得意将审案结果呈报给知州,知州等人认为没有什么疑点,“皆覆实无反异”,就准备结案,只等到时将这个“十恶不赦”的一家斩首示众就得了。只有钱若水怀疑此事,身为推官,他负有复核案件的责任,既不能让坏人逃脱法网,也不能让无辜之人蒙冤。这事关好几条人命,稍一疏忽,可能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烟消云散了。因而,他坚请知州先不忙定案,他要进一步核实。对他的多事,知府上下几乎没有支持的,你这不是多事吗?录事审的,知府同意,好多人都认可,你顺水推舟不就完了吗?你这一弄,人都让你得罪完了。钱若水何尝不知这些,可他不管,一连几天,他都在这个案子上呕心沥血寝食不安。同事们天天见面免不了讥讽,知府也见了就问,钱若水就是从容得很,不急不躁,不温不火,惹得录事找上门骂他:“你是不是拿了那富人的钱,想开脱他的死罪啊?”钱若水一点也不生气,而是笑着致歉说:“哪里!哪里!这关系到一家好几口人的性命,怎可不多些耐心,仔细看看他们的供词呢?”录事气呼呼地走了,可知州也一次次催上门来,就连州里大小官员都众口一词责怪钱若水。终于,到第十天头上时,钱若水忽然像变戏法一样将丢失的婢女带到知府面前,这个剧情的巨大翻转让知府一下子惊呆了。原来,钱若水于此案中发现了致命的疑点,但凡命案在身之歹人,必为凶残毒辣之徒,面对大堂审问,必百般抵赖,早就准备好了一大箩筐的理由,面对逻辑上层层剥笋的逼问,则会不断弥缝自己的漏洞,同时也就暴露了自己最大的漏洞,倘若再上刑,供词还会一改再改,竭尽全力为自己开脱罪责。可是,这个被告完全不符合这个特征,显然是酷刑之下屈打成招。因而,他不动声色,假装每天关在办公室研究案卷,实际已经暗地派人去找丢失的婢女,当知州将婢女的父母唤来,让他们认领婢女时,婢女父母立即高兴地喜极而泣,跪在知州面前不住地磕头。至此,富人一家冤情得以洗刷,枷锁取下,罪名除去,还以自由。可是富人一家哭着不肯走,说:“如果没有您知州大人的大恩大德,我们一家子就都完了。”“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族灭矣。”知州很不好意思,连连推辞说:“不要谢我,这都是推官钱大人的功劳。”富人听了马上去见钱若水,钱若水却把门关上,富人就千恩万谢地敲门,钱若水就这样对他说:“这是知州大人自己弄清实情,为你们洗脱罪名的,跟我没有什么关系,你们还是回去好好过日子吧。”富人说什么也要见见大恩人,但就是见不着,富人没办法就沿着钱若水办公室窗下的墙根来回哭泣,一直到天黑才走。回到家后富人拿出重金送到寺院,请僧人早晚为钱若水祈福。知州因此为他上奏请功,钱若水坚决拒绝说:“我只求审判公正,不冤枉处死好人罢了。论功行赏不是我的本意,况且这样做也会使录事受到伤害。”“知州欲论奏其功,若水固辞曰:‘若水止求人不冤死耳,论功非本心也,且置录事于何地?”知州深为叹服,一直指责钱若水的录事参军亲自登门心悦诚服地叩头致歉,钱若水赢得远近一致赞誉。

体恤弱者得民心

民国年间,某乡下人入城担粪,一个不小心,把桶中的粪汁洒在一家挺阔气的服装店门口了,“倾粪汁于某衣肆之门”。显然,这样的门店不可能是一般人家开得起的,顿时,店中之人悉数冲出,气势汹汹围住这个倒霉的乡下人呵斥和责骂,肮脏污秽的粪汁太不吉利了,影响他们生意,非要逼着担粪人脱下身上衣服给擦拭干净,还要叩头道歉。担粪人觉得这完全是无心之过,他们要求太过分,得理不饶人,坚决不干,结果“相持不下,聚而观者益众”。正巧县令公干路过此地,见状即问因由,“众以实对”,县令遂以店为衙,居中一坐,现场升堂问案,斥责担粪人道:“汝担粪而不谨慎小心,致粪泼出,罪一;粪泼出而不择地,乃敢适污巨肆之门,罪二;既犯重罪,犹敢不自揣身分,龂龂与贵商抗争,罪三。速如主人言,拭去粪秽,本县恕汝,否则重责不贷。”这个担粪人不敢再辩,虽极不情愿,但不得不脱下上衣把店门口的粪汁擦拭干净。

“时届严冬,朔风凛烈,乡人单衣露体,觫缩不堪。”围观的人们看着这个在寒风中瑟缩发抖的可怜人,从内心充满了同情。此时,县令又说话了,这次是对服装店掌柜说的:“已如汝意处罚矣,惟彼离乡数里,身上破袄,污不能著。因此而冻毙路中,谅汝亦所不忍,汝可畀以一衣。”已经按着你的意思处罚了这个犯错的人,只是他家离这里有好几里路,身上那件破棉袄已经没法再穿了,如果就这么回去,一旦冻死在半路,想必你心里也会不忍,同时,与你也脱不了干系,不如这样吧,你让这个乡下人在你们店里挑套衣服,然后,桥归桥,路归路,从此再无关系。掌柜听罢一百个不乐意,但又不敢不从,县令随即让担粪人自己进店去选。可是这个卑微的担粪人不敢。县令威严地说:“本县命汝,店主许汝,何疑虑为?”于是亲自带着他“卒检壁上绸袄使著之去”,围观的人们此时方恍然大悟,看着价值不菲的新衣穿在扬眉吐气的担粪人身上,无不心头大爽,连连称快!(《慧因室杂缀》)

调查研究保公正

评剧《刘巧儿》是个有真实生活原型,并有广泛影响的优秀艺术作品。剧中有位一切从实际出发,公平公正,体恤民情,深受广大群众信赖的“马青天”。这个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的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就地审案,就地判决,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他不仅作风深入,而且体察民情,办案公正,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充分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充分体现了捍卫公平正义、树立社会新风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是他斩钉截铁,掷地有声的话语:“张家为什么要抢亲?抢亲是否违背封捧儿的婚姻意愿?我们判案子,不但要合法,还要合情理。”“这案子我要重审。冤假错案,发现一起,就要纠正一起,我们要对得起法律,对得起人民。这样,老百姓才能信法律。”毛泽东主席曾如此评说:“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

法治的目的在于惩恶扬善,捍卫公平、正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使国家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实现长治久安,这是法治存在的基石和灵魂。执法者,秉国家公器,掌予夺大权。如何执法,又如何用权,于国于民关系重大。唯正、唯公、唯实,还是上下其手,贪赃枉法,是对每一个执法者的灵魂拷问和历史检验。玩法弄法者,必自食其果,身败名裂;而敬法崇法者,视法治精神庄严不可侵犯者,必万民称颂,史册高悬。

古往今来,数不胜数的令人敬服和仰视的先贤们,铁肩荷道,实事求是,以高尚的品德,杰出的智慧,勇毅的担当,以及大悲大悯之情怀,创造了一个个令人赞叹的经典审判案例。他们不拘教条,兼顾法律、公理、人情的有机统一,罕有地将法治的精神和作用弘扬得淋漓尽致,成为我国法治之路的一笔宝贵财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举国上下同心同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征程中,古人的法治实践和法治精神委实值得每一个执法者认真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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