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人大司法监督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2024-02-26潘国红
潘国红
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内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篇章,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依托和保障。人大司法监督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职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建设法治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促使人民群众更好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人大司法监督要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工作的新期待,创新履职思维,优化监督方式,提升新时代人大司法监督质量和水平,以法治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公正司法是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即公平正义,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义、正当等,它要求在公共关系中体现“平”与“正”,也就是不偏不倚、公平、公道、平正,合乎常理或者情理。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機关通过法律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基础上正确地适用法律,体现程序公正和裁判结果公正,维护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司法裁决具有强制性、终局性,这也意味着司法裁决必须是公平的、正义的。博登海默说过,设立司法机关的宗旨就是要求他们将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作为职责标准。司法应公正而生,公正是司法之核心和特质。公正是人们对司法应有伦理品质的最主要界定,也是现代社会对司法应有功能的最基本预期。
公正司法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是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法治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共同维护,其中司法是关键一环,也是重要保障。公正司法作为一个包含着严格执法、居中裁判、程序合法、行为公开等丰富内涵的活动过程,是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因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鲜明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新十六字方针,把“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予以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并围绕公正司法提出了体系化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凸显了公正司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价值。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就是实现和维护公正,并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在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公正司法发挥的作用是多维的、深远的,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状况,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影响着社会的文明发展。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实现司法公正是保障民生权益的有效方式。司法公正,人民权益就有底线保障;司法不公,人民权益就容易受到侵蚀。实现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手段,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正确适用法律,坚决、有力、及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社会转型期,司法公正可以把社会变革带来的震荡降到最低程度,实现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适度平衡。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块重要基石,同时还担负着吸引、激发其他力量同心致力于法治建设的使命。司法通过处理具体案件,普及法理要义,灌输法治精神,促使人们遵纪守法,引领全社会进入法治轨道。公正的司法既是深刻的法治课,又是生动的道德课,对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道德风尚起着重要作用,促进更多力量加入到建设法治中国的系统工程中。
增强人大司法监督质效,助力法治现代化建设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新要求,归根到底是在民主法治方面的新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公正公信事关社会公正和公信,事关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提高司法公正公信必须抓住关键,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约束,否则容易走向腐败。孟德斯鸠说:“从事物的本性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司法权的运行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加强监督制约具有特殊意义。完善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是解决司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的基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健全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这些重要论述为加强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要加快构建与新的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完善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机制,推动形成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同时要完善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对司法权运行的全方位制约监督。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具有稳定性和根本性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不是“权力分立”关系,而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人大司法监督无疑是最具权威、最高层次的监督,同样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监督比较,在本地区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保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法治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必将极大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也将为人大司法监督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着力点已经指向了法律的实施,人大司法监督在现阶段显得格外重要。
新时代人大司法监督必须探索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人大司法监督新思路新措施,创新履职思维,优化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一是加强制度创新,提升司法监督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不同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启动方式以及具体实施的程序和步骤,使监督司法工作更加规范化。二是突出监督重点,提高司法监督精准性针对性。聚焦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运转,聚焦司法队伍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监督议题选定中的公众参与,使人大司法监督更加有的放矢。三是创新监督方式,增强司法监督刚性和实效。用好、用足、用活法定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庭审旁听、案件评查等司法监督方式,近距离、面对面接触司法活动,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借助检察机关对具体案件所实施的监督,为人大司法监督提供更为丰富的素材。四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人大司法监督合力。加强与党委政法委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律师、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协同配合,构建立体化和层次丰富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