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融合发展视域下深化冀台产业合作问题研究
2024-02-26彭红利
彭红利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台工作提出的重大政策主张,是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两岸融合发展作出重要论述,国台办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对河北而言,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为契机,深化冀台产业合作,是积极融入和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的关键之举,同时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冀台产业合作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一)优势。第一,河北拥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一是区位优势独特。河北省东临渤海、内环京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给全省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宝贵机遇和战略支撑。二是产业体系完備。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智能和生物医药健康等八大产业占比达到70%以上。三是资源禀赋优良。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沿海土地开发潜力较大。四是交通优势突出。河北省已形成陆海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世界级城市群、京津冀机场群、环渤海港口群的加快发展,为对接国内外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奠定坚实基础。五是沿海开放优势明显。河北省拥有海岸线487公里,港口外贸航线通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作出了“向海发展,向海图强”战略部署。六是市场空间广阔。京津两大都市内需潜力巨大,河北省亦具有广阔市场优势。这为承接东南沿海台资产业转移、深化冀台产业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冀台经济结构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互补性。台湾制造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达,半导体、电子精密制造、精密仪器、农业、医疗等领域全球领先,尤其电子信息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地位至关重要;河北则不仅发展优势得天独厚,产业价值链加快向中高端攀升,12个省级主导产业一半以上是台湾的优势支柱产业,二者有着非常良好的结合点。相较于广东、江苏等台资集中省份,他们已在大部分产业领先于台湾地区,多数产业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河北省可利用与台湾产业存在的梯度差以及价值链分工的不同,积极承接台湾地区和东南沿海台商台企的产业转移,推动冀台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赢发展。
第三,国家和省级层面积极持续推进是冀台经济交流合作的助推器。政策层面,2018年以来,国台办陆续推出“31条”“26条”“11条”“农林22条”等惠台政策措施。河北省也发布了“惠台53条”,为台企在大陆发展提供同等待遇,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支持台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其中,冀台经贸合作方面,重点突出鼓励台胞参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参与河北省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扶贫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并与河北省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等内容。交流活动层面,截至目前,冀台经济合作洽谈会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九届,成为广大台商了解河北的重要窗口和两岸经济交流的一张重要名片,不仅促成了一批优势项目对接落地,也推动了冀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二)劣势。第一,台资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发展缓慢。与广东、江苏、山东等东南沿海地区以及河南、山西等兄弟省份相比,河北省台企投资数量偏少,仅略多于山西,利用台资数额较小,企业经营规模仍以中小型为主,大型及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偏少,且在全省各地市呈现极不平衡的地域分布特征。
第二,产业合作水平不高。一是产业对接层次不够高。当前冀台产业合作领域主要以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主,技术、资本密集型企业占比较低,在河北目前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合作较少,同省内优势产业、资源禀赋衔接不够紧密。二是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整体来看,河北省台企空间布局较分散,产业聚集度不高,产业园建设效果不佳,未形成整体合力和完整的产业链,更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式的大企业、大集团,且合作主要集中于产业链下游,产业集聚带动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第三,对台招商引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优势缺乏。与江苏、广东等省份相比,河北省对台招商在台商聚集度、产业配套等方面缺少比较优势,招商定位和优惠政策同质化,政策和环境吸引力不足。近年来,尽管河北省也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改善营商环境,省台办联合相关部门多次赴江苏昆山、福建厦门等台商聚集地区考察重点台企,加强与相关台商台协的联系对接,招商邀商,但目前还没有大的突破。
第四,营商环境不够优化。一是市场环境不优。台企在进入某些特定领域时依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隐形门槛。二是政务服务水平不高。与上海、浙江等发达省市相比,河北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审批权限下放含金量不高,投资项目审批环节仍耗时较长;政商关系不优,存在“重增量、轻存量、重招商引资、轻存量扶持”等现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而不绝。三是法治化保障不足。河北省在制定、修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听取台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不足;遇事“找人”不“找法”是普遍心态,使得台企生产经营缺少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是融资难、贵、慢。尤其是中小微台企无足够担保品,金融机构给予其授信的信息不足,使得大陆当地银行无法真实识别其经营风险和盈利情况,导致融资不易。五是信用环境不健全。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水平有待加强。
第五,部分惠台政策落实有待加强。横向不同部门之间、纵向上下级之间协调配合不顺畅,导致惠台政策落实落地过程中有些环节和措施不够顺畅到位,存在“最后一公里”现象。政策措施“多又全”,普遍空泛美好,缺少配套实施细则和实际可操作性,难以及时落地。从而使得台商来冀投资存在“后顾之忧”。
二、深化冀台产业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找准冀台产业结合点,拓展合作深度与广度。第一,电子信息业。台湾电子信息业布局涉足电子信息产业全价值链,尤其是在半导体产业链关键环节占据近乎垄断的地位,但市场规模有限。电子信息产业是河北省十二大主导产业之一,目前已形成以光伏、现代通信、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为主导,软件、大数据为重点的产业格局,与台湾企业的互补性逐渐向中高端延伸。两地应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对接关键环节龙头企业以及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配套的企业并开展深度合作。
第二,装备制造业。河北省装备制造业局部领域竞争优势较强,总体由初加工向高附加值加快延伸,但行业规模和产业集中度不高。台湾装备制造业具有生产区域集中、产业链完整、专业化分工完善等特点,为进一步拓宽市场,部分厂商正向外转移。河北省应以“专精特新”为方向,积极引进台湾新代科技、研华数控等优势企业,推进冀台在中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精密仪器等重点领域合作,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第三,食品加工业。食品产业是河北省确定的十二大主导产业之一。资源禀赋和独特区位两大优势,为河北省食品工业的大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台湾食品工业规模虽不大,但在食品科技研发、食品安全监管、市场营销管理和新兴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较雄厚的实力和明显优势。冀台两地在食品业方面合作较早,且不乏与台湾统一、旺旺、顶新、味群等成功合作案例。深化冀台在食品科技研发、市场营销与品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有助于河北省食品产业提品质、塑品牌,加快从农产品资源大省向食品产业强省转变。
第四,生物医药健康业。河北拥有雄厚的生物医药产业基础、丰富的健康医疗资源以及强大的医学教育资源,在中医药服务、医药研发、高端医疗器械生产及医疗康养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医疗服务、健康养老、生物科技”是台湾最重要的民生产业。依托岛内生物技术医药廊带,台湾打造了南港生技研究区、台北内湖科技园区等,形成了规模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生物技术产业集群。可借助冀台两地不断加强合作交流的机遇,推动更多的台湾优质医疗康养、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械项目来河北投资落户,全面提升冀台生物医药合作水平。
第五,现代农业。河北农业资源丰富,是京津“菜篮子”产品供应基地以及大陆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但平均产出效益低。台湾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并不是十分优越,但通过精耕细作休闲农业、精致农业,形成了“生产、生活与生态”的良性循环,农业现代化、科技贡献率、地区竞争力都具有较高水平。应依托省内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优势,加强冀台之间在精品农业、休闲农业等领域的合作,引进台湾的先进经验模式和资本,助力河北省乡村振兴,提升两岸农业合作水平。
(二)把准招台引台“方向盘”,开展精准招商。一是用好全省招商信息资源,重点关注世界500强台资企业、台湾百大企业集团、制造业百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等在大陆的布局动态,尤其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健康、文化创意等台资优势产业项目落地需求,积极赴台湾地区开展产业推介、项目对接等活动,深化与台湾工商界合作交流。二是积极参与两岸产业合作区发展联盟建设,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交流,主动对接福建、广东、江苏等台资聚集省份,紧密关注台资企业转移和项目外迁投资动态,借助当地台协和河北商会等资源,围绕冀台重点合作领域开展产业链招商,梳理出一批有转移意向、需跟踪推进的台企,深入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对接洽谈,推动一批高质量项目来冀落地,引导和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河北省“强链补链延链”。三是加强对台资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其台资转移趋势研判、产业分析研究、投资环境推介、项目落地谈判、全流程服务保障等能力水平,为招商工作积势赋能。
(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当好服务台商台企的“店小二”。一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可”的原则,除国家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的以外,所有行业均向台商投资企业开放,且依法平等保障台企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得生产要素。二是优化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提供“高品质、无差别、不求人”的政务服务;制定出台规范台办干部职工与台商台企交往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三是优化融资顺畅的金融环境。除继续落实落细河北省“惠台53条”中关于支持冀台经贸合作的金融措施之外,还可借鉴福建和天津自贸区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利用河北自贸区的开放政策,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银行入驻河北,促进冀台金融合作。四是优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制定、修改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充分听取包括台企在内的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要改变“不找市场找市长”的思维,从“找关系”向“讲法治”转变。五是持续优化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继续全面推进信用监管,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服务链。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深化冀台产业合作提供强力支撑。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可设立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对台商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根据企业需求,通过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二是完善金融支撑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企业债券、知识产权融资等形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三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及能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根据台资企业引进情况,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年度地方专项债券中切块给予优先支持。四是做好人才保障。积极引进对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台湾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并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为深化冀台产业合作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五)加强法治建设,为台商台企创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建立涉台法律顾问制度。公开选拔聘任省委台办法律顾问和涉台法律专家库成员,建立常态化法律顾问咨询制度,作出重大决策、签署重要合同以及化解重要涉台纠纷前全面听取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为做好全省涉台经济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二是继续在台资集聚地市设立涉台仲裁服务中心。可在廊坊设立河北省首家涉台仲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其他台资台商集聚市如石家庄、张家口等设立涉台仲裁服务中心,及时有效处理涉台商事纠纷,打造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涉台仲裁服务平台。三是强化对台商台企的依法全面保护。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限制出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台商台企正常生活、经营的不利影响。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峡两岸融合发展视域下冀台产业合作区建设路径研究”(HB22YJ043);中共河北省委臺湾工作办公室涉台研究课题《冀台产业合作区建设模式及对策研究》)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所)